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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研究 被引量:3
1
作者 孙晋 蔡倩梦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20-134,共15页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地方政策制定机关的积极性,促进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地方实施中,应当引入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激励的双重促进作用。将激励机制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中具有正当性,...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地方政策制定机关的积极性,促进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地方实施中,应当引入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激励的双重促进作用。将激励机制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中具有正当性,平衡论和外部性理论提供理论依据,既有法律制度和实施需求提供适用基础。当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不完善,表现为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形同虚设,制度实践中的低效现象也较为普遍化。这主要是由自我审查模式的局限性、对惩罚机制的路径依赖、央地协调中存在的治理逻辑差异、地方发展中固有的“唯GDP”观念共同作用所致。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地方实施激励机制,应当遵循央地共建的思路,重点将制度实施成效纳入地方官员的考评体系。同时,设置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方式、重视能力激励、增强激励工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激励措施的落地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地方实施 激励机制 央地共建 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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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规制国家出资公司的口径与路径 被引量:1
2
作者 李建伟 何健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6-76,共11页
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实现公司法对国家出资公司的规制体例编排“从节到章”、条款数量“从少到多”以及适用范围“从国有独资到国家出资”的重要进步,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原公司法中存在的规制... 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实现公司法对国家出资公司的规制体例编排“从节到章”、条款数量“从少到多”以及适用范围“从国有独资到国家出资”的重要进步,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原公司法中存在的规制理念陈旧、口径局限、路径紊乱等缺陷。但新公司法仍存在规制口径模糊、组织规范制度供给不足等痼疾,需要进一步校准国家出资公司的规制口径,将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其中,保证规制逻辑的周延性;继续改进规制路径与立法技术,通过引致技术简化关联部门法的重复性规定,增加具有制度特色的治理规则供给,包括完善党组织条款,细化外部董事条款,鼓励并引导国有控股公司章程设置赋权性的差异化治理条款,以提升公司法的适应性品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出资公司 规制口径 规制路径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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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中担保权人保护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3
作者 张善斌 翟宇翔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4-153,共10页
《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规定,为担保权人提供了适当程度的保护,但现有规则过于抽象,导致实践中存在争议。担保债权是否获得全额清偿的判断,以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以... 《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规定,为担保权人提供了适当程度的保护,但现有规则过于抽象,导致实践中存在争议。担保债权是否获得全额清偿的判断,以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批准时担保财产的“清算价值”为标准评估。公平补偿应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担保债权延期清偿的损失为限,补偿利率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综合考量延期清偿时间、债务人重新购置担保财产的成本等因素向上调整。担保权未受实质损害的识别,应主要考量重整计划草案是否明确对担保财产价值减损的补偿,以及其是否未经担保权人同意改变债权的清偿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 强制批准 担保物权 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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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认定中“如实入账”的功能重塑与规则细化
4
作者 刘继峰 涂静轩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54-62,共9页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中,商业贿赂认定与“如实入账”认定长期混同。“如实入账”规则在法律规范中的定位不明,缺乏具体的认定规则,严重影响商业贿赂认定的稳定性。商业贿赂的实质是不正当地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不实入账仅是商业...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中,商业贿赂认定与“如实入账”认定长期混同。“如实入账”规则在法律规范中的定位不明,缺乏具体的认定规则,严重影响商业贿赂认定的稳定性。商业贿赂的实质是不正当地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不实入账仅是商业贿赂的外在表征,通过独立的“如实入账”规则无法完成不正当性判断,但折扣、佣金的如实入账能够排除商业贿赂违法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如实入账”的内涵应当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的确认与计量。折扣和佣金“如实入账”的前提是支付行为具有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目的,会计处理需要体现经营者营业收入和商品成本的减少且计量准确。只有故意的会计舞弊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不实入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如实入账” 商业贿赂 会计规则 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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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思标准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的体系重构
5
作者 冉克平 梁宇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82-95,共14页
股权代持对股权归属的约定牵扯到公司股东认定的问题,并因此带来公司治理与权利公示上的混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应区分为合同法与公司法两个层面的问题,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依据代持协议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股权归属应当回归... 股权代持对股权归属的约定牵扯到公司股东认定的问题,并因此带来公司治理与权利公示上的混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应区分为合同法与公司法两个层面的问题,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依据代持协议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股权归属应当回归《公司法》关于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上。股东认定应采用公司意思标准,考察公司是否接纳实际出资人作为股东参与公司,公司意思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作出。完全隐名与不完全隐名的区分应以是否获得公司认可为标准。同时,为保障其他股东对公司人合性的控制,应引入优先购买权制度作为事后救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产生撤销股权变动的效力。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应当通过登记对抗效力实现,名义股东的一般债权人原则上不受外观主义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公司意思 优先购买权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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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视角下化解处置问题楼盘的规范进路
6
作者 刘卫锋 潘镜池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9-57,共9页
目前化解处置问题楼盘面临诸多困境,现有解决方式乏力,问题楼盘的现实症结在于“再融资”和“再运营”难题,集中表现为融资方式单一和破产房企信用殆尽。以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良性互动化解处置问题楼盘是缓解并消除社会矛盾的全新视阈,将... 目前化解处置问题楼盘面临诸多困境,现有解决方式乏力,问题楼盘的现实症结在于“再融资”和“再运营”难题,集中表现为融资方式单一和破产房企信用殆尽。以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良性互动化解处置问题楼盘是缓解并消除社会矛盾的全新视阈,将府院联动机制嵌入问题楼盘化解具有价值统一性和需求一致性,亦可弥补行政失位并促进司法能动。依托府院协作构筑破产信用修复制度可缓解“再运营”障碍,为非法律事务的现实羁绊松绑;应用府院协同搭建新样态融资渠道可解决“再融资”难题,推动烂尾工程融资续建。借助政府和法院的双重力量有益于问题楼盘化解处置,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再生,进而实现资产盘活和资源流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问题楼盘 破产房企 府院联动机制 再融资 再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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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7
作者 张勇 李泽远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36-42,共7页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保护机制高度符合目前的政策导向,民营企业发展对该机制也存在刚性需求,因而有必要对该机制进行构建和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保护机制高度符合目前的政策导向,民营企业发展对该机制也存在刚性需求,因而有必要对该机制进行构建和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保护机制以法律的平等保护为前提,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均应当实施平等保护机制。在立法上应克服罪名设置不均衡、法定刑配置不平等的问题,在司法上对认定过程中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偏。具体至民营企业层面的保障而言,则有必要在原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构建内部合规和外部监督制约的二元保障机制。在民营企业内部应当对合规体系进行完善,在民营企业外部则应协同共治、加强监督并探索建立清单管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 平等保护 企业合规 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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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若干重要问题解读(笔谈) 被引量:11
8
作者 赵旭东 周林彬 +3 位作者 刘凯湘 赵万一 周友苏 李建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1-41,共41页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律后果、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和控股股东义务这五个关键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周林彬教授集中解析了“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章,认为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是通过新设这一章积极回应了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的“本土实践”与“中国问题”,给出新时期国有企业治理的“中国方案”,推进了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设计,重塑了国有企业的规范体系。刘凯湘教授对本次《公司法》修订中与公司资本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展开解析,包括限期认缴制、新增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规则、董事会的催缴出资义务、股东失权制度、董监高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类别股的规定、授权资本制等。赵万一教授深入探讨了这次《公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认为新《公司法》既坚持了其商法属性,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民法典》的既有制度内容,适当兼顾了与《民法典》之间的制度衔接关系,从而既为科学解决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提供了理念和制度支持,也为中国式法律制度体系的创建提供了完美的立法实践样本。周友苏教授深入解析了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股东出资缴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失权、股东出资责任这四条新规定,认为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这些新规定,积极回应了我国自2013年以来公司数量大幅增长所带来的股东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的现象突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态势等问题,极大地强化了保护债权人的力度。李建伟教授深入解析了《公司法》修订中与法定代表人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认为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较之以往更加体系化,并有望基本解决困扰公司实践许多年的诸多难题,但其中亦存在不完全规范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股东出资责任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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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行为的效力研究——以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为视角
9
作者 胡灵 沈子程 《榆林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0-56,共7页
2023年《公司法》第84条就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用以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但对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形仍未予言明,致使司法裁判和理论学说已有争议仍存在。亟待2023年《公司法》在其司法解释中对股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体系化完... 2023年《公司法》第84条就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用以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但对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形仍未予言明,致使司法裁判和理论学说已有争议仍存在。亟待2023年《公司法》在其司法解释中对股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体系化完善。在股权转让行为方面,应采用区分原则明确股权转让行为系债权行为;在优先购买权性质认定方面,应采用公司组织法上的特殊权利说保障其他股东的顺位优势;在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别对欺诈、通谋行为等情形的转让合同效力进行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对外转让 区分原则 特殊权利说 欺诈 通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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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兴利除弊:兼论期限利益与交易安全的动态平衡 被引量:3
10
作者 刘俊海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4-59,共16页
肇端于2005年《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认缴制的核心是创设了股东延期实缴出资的期限利益,尊重与保护期限利益是一般原则,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例外规则。股东期限利益的得丧变更均不妨碍股权的自由转让。认缴... 肇端于2005年《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认缴制的核心是创设了股东延期实缴出资的期限利益,尊重与保护期限利益是一般原则,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例外规则。股东期限利益的得丧变更均不妨碍股权的自由转让。认缴制未根本否定资本制度,一旦公司丧失偿债能力,期限利益立即终止,出资义务加速到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识别标准是执行失败主义,出资加速到期不以股东或公司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有必要建立股东加速出资信息公示制度与敦促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的公示催告程序,以确保债权人平等保护。不少判例追究股东恶意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时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建议以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基础,完善平衡对冲制度,兼顾公司资本信用与股权流转自由,细化股权转让链条中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责任在前后手之间的配置规则。信息披露、5年最长实缴出资期限与出资加速到期连带之债的良性互动,有助于遏制注册资本认缴制的道德风险外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资本认缴制 期限利益 加速到期 股权转让 债权人 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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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的范畴厘定与误区纠偏 被引量:4
11
作者 徐阳光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82-97,共16页
个人破产法之“个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概念,个人破产法可以弥补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之现有缺陷,但不宜再区分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立法,而是应当采一般破产主义,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的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破廉耻... 个人破产法之“个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概念,个人破产法可以弥补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之现有缺陷,但不宜再区分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立法,而是应当采一般破产主义,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的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破廉耻到破耻辱观的进步,但破产本身也非光彩之事,破产的结果或多或少应该给予有关方面一个教训而不是褒奖。个人破产程序不限于破产清算,还包括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但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之间的差异在缩小,彼此在无意中有走向趋同的态势。破产免责已经成为现代个人破产法的标配,我们宜选择裁定许可免责而非自动免责的模式,同时,破产免责有着内在的“逃废债”规制和债务治理逻辑,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获得免责,也并非获得免责的债务人能够被免除所有负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商自然人 消费者 破产免责 不予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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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立法建构 被引量:3
12
作者 赵树文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8,共19页
公司濒临破产时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此时的经营风险将由股东向债权人进行转移。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是助力债权人应对上述风险的重要支点,因为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公司资产的持... 公司濒临破产时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此时的经营风险将由股东向债权人进行转移。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是助力债权人应对上述风险的重要支点,因为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公司资产的持续恶化。在学理上,“直接义务论”和“间接义务论”都可以为其立法建构提供逻辑支持,前者强调当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直接承担信义义务,后者则认为此时董事依然对公司整体承担信义义务,但是应在决策中重点考量债权人利益。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来看,也有推进该制度立法建构的现实需求,包括平衡认缴资本制对法定资本规则的弱化、弥补破产程序启动规制的不足、顺应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的发展以及填补公司法与破产法之间的制度缝隙等。无论是德国和奥地利对该制度的明确规定,还是美国的“加深破产理论”与英国的“不当交易条款”等功能性替代规定,都能够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参考。就具体的本土方案而言,可以“直接义务论”为指引,将该制度嵌入破产法体系之中。同时,围绕董事破产申请义务触发条件的界定、董事破产申请义务启动主体构成边界的明晰、董事破产申请义务限制期限的规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中重整程序的融入、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承担以及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债权人追诉机制等相关内容,建构系统化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23年《公司法》 濒临破产 董事 破产申请义务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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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立法中的观念转换与制度支撑 被引量:3
13
作者 王欣新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71-81,共11页
我国当前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需要大力转换传统个人破产观中的错误文化与观念,缓解、消除各方对个人破产法尤其是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使个人破产立法得以顺利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对传统的个人破产观作出客观、全面... 我国当前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需要大力转换传统个人破产观中的错误文化与观念,缓解、消除各方对个人破产法尤其是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使个人破产立法得以顺利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对传统的个人破产观作出客观、全面、正确的评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要承认其合理之处,也要指明其错误之处,并以债务免责的具体制度释明破除对个人破产法的误解与顾虑。我国将建立的个人债务免责制度,不是对所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不加区分地一概免责,也不是对债务人所有的债务全部免责,更不是在破产程序结束或结束后满一定期间对债务自动免责。免责要有法院的审查和裁定许可,要设定一段监督债务人行为、持续清偿债务的良好行为考察期。同时对债权人的权益通过设置对债务免责的异议权、撤销权等制度予以充分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立法 债务免责制度 许可免责 不免责债务人 不免责债务 良好行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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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2
14
作者 杜万华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4-22,共9页
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 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以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可以通过挽救危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稳住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盘,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因此,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非法人组织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人制度、府院联动协调制度、执行与破产协调制度等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建设,发挥破产制度的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保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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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商投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升级:董事会中心主义走向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法律瓶颈及其突破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俊海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4-95,共12页
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在外企三法的逐步确立有其历史成因,且利弊参半。就规范属性而言,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是倡导性规范,而股东会中心主义模式是效力性规范。《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意味着外企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终结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 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在外企三法的逐步确立有其历史成因,且利弊参半。就规范属性而言,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是倡导性规范,而股东会中心主义模式是效力性规范。《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意味着外企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终结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复兴。董事会中心主义否定了股东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地位与资本多数决规则,不利于充分保护控制股东的合法权利与投资信心。而股东会中心主义模式有助于弘扬企业家精神,厚植股权文化,鼓励投资兴业。不过,存量外资公司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在五年过渡期内面临着转型僵局,因此,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型升级宜细分为四个阶段,并设计相应的规制策略。2024年12月31日是外企确立股东会中心主义模式的最后时点。若董事会逾期未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任何股东均有权启动股东会决策机制、推动公司治理模式变革。此前,股东也有权直接激活外资公司的股东主权与股东会职权。市场会失灵,监管者与裁判权不失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商投资法 董事会 股东会 倡导性规范 效力性规范 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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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平台常态化监管的法治化进路 被引量:1
16
作者 陈辉萍 徐浩宇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4-124,F0003,共12页
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形成与发展,有赖于科技创新动能的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以及新质态劳动对象的高效培育。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十分关键。由于平台自治逐利性突... 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形成与发展,有赖于科技创新动能的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以及新质态劳动对象的高效培育。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十分关键。由于平台自治逐利性突出、运动式治理机制依赖以及科层制治理固有局限等原因,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存在自治失位阻滞新质态劳动对象培育、运动式治理失范制约科技创新动能发挥、协同监管失灵影响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等问题。在推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未来平台常态化监管的法治化面向应由监管理念适配化、监管方式韧性化以及监管主体多元化三条路径共同推进。在监管理念适配化方面,要拓展“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并对正当程序原则与比例原则进行解构与阐释;在监管韧性化改造方面,增加平台监管规范的适用韧性,强化监管工具的组合协作与实施机制的动态配合;在监管主体多元化方面,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组织协作,发挥以平台为核心的双向赋能功能,最终推进平台常态化监管的法治化,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平台经济 平台监管 数字经济 包容审慎 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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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与体系展开 被引量:1
17
作者 赵旭东 邹学庚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29-38,共10页
作为新《公司法》创设的一项新制度,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解释适用亟待阐释。在适用范围上,应将催缴失权制度扩张适用于所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货币或非货币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的情形。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后未按期缴资的股东,可适用... 作为新《公司法》创设的一项新制度,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解释适用亟待阐释。在适用范围上,应将催缴失权制度扩张适用于所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货币或非货币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的情形。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后未按期缴资的股东,可适用失权制度。采取催缴书还是诉讼方式催缴、是否载明不少于60日宽限期、是否发出失权通知等,需借由董事商业判断;董事在判断时应遵循股东平等原则。在法律后果上,股东完全未出资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导致丧失全部股权的,同时丧失股东资格;反之则否。在救济途径上,失权异议之诉排除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在失权异议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缴出资 股东失权 股东除名 出资义务 董事责任 股东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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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义务 被引量:1
18
作者 彭冰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39-48,共10页
新《公司法》以强化股东出资义务为导向,对公司出资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增了董事会核查和催缴、股东失权制度以及加速到期制度。这些新增制度在实践中如何适用,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补足和赔偿责任,其他股东和董... 新《公司法》以强化股东出资义务为导向,对公司出资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增了董事会核查和催缴、股东失权制度以及加速到期制度。这些新增制度在实践中如何适用,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补足和赔偿责任,其他股东和董事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义务 董事会核查和催缴义务 股东失权 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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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规则 被引量:1
19
作者 叶林 张冉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6-69,共14页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有利于降低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致的代理成本。新《公司法》已经引入审计委员会,但需填补审计委员会组建的规则,以保障审计委员会发挥预设的监督效果。审计委员会成员资质是审计委员会组建及履职的基本前...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有利于降低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致的代理成本。新《公司法》已经引入审计委员会,但需填补审计委员会组建的规则,以保障审计委员会发挥预设的监督效果。审计委员会成员资质是审计委员会组建及履职的基本前提,包含独立性和专业性两项要素。独立董事是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监督的逻辑起点,应从任职全过程视角评判其是否具有独立性,同时涤除其获取信息的障碍。专业性要素应根据新《公司法》中审计委员会兼具财务和业务监督职责作扩张解释,即不再局限于财会知识,而是一种保障公司良好运行的能力。此外,还需要同步调整选任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前置程序,削减控股股东对选任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绝对控制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审计委员会 独立性 专业性 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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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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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世扬 谭悦彤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50-61,共12页
我国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形成了以“关联企业”为唯一主体的特色构造,造成因关联企业概念不明的制度适用难题、关联企业的社会污名以及无法满足其他类型企业破产需求的问题。在个人破产试行及《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契机下,实质合并破产的... 我国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形成了以“关联企业”为唯一主体的特色构造,造成因关联企业概念不明的制度适用难题、关联企业的社会污名以及无法满足其他类型企业破产需求的问题。在个人破产试行及《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契机下,实质合并破产的重构应当以“公平正义”为逻辑起点,在厘清“法人人格否认”和实质合并破产的界限之基础上,从“资产分割理论”的新视角分析,自始不存在资产分割或资产分割失效将导致拟合并实体丧失资产分割功能的庇护,即适用实质合并破产,以此为其他类型主体平等适用该制度提供可能性和理论基础。在适用主体上,应当选择“法律实体”的表述,贯彻谨慎适用的原则,以丧失财产独立性为基础标准,以债权人整体受益,兼顾信赖利益为合理性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合并破产 资产分割 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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