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785篇文章
< 1 2 9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中国近代法律转型的德国声音——以《中德法报》为中心
1
作者 陈新宇 卢晓航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2期1-21,共21页
清末民初的《中德法报》是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法政科发行的中德双语法学期刊,设置“论说”“问答”“判词择要”“书讯”等栏目,其作者群体基本由德国法学学者组成.对于中国近代法律转型的多方位考察是《中德法报》的重心,其评价与建... 清末民初的《中德法报》是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法政科发行的中德双语法学期刊,设置“论说”“问答”“判词择要”“书讯”等栏目,其作者群体基本由德国法学学者组成.对于中国近代法律转型的多方位考察是《中德法报》的重心,其评价与建议,在刑事法领域体现出内容上的保守倾向和形式上的革新态度,在民商法领域则采取了开放灵活的姿态,并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殖民色彩.从中折射出德国在法学与法律移植中的积极性与竞争意识,反映出德国法学从19到20世纪初期由历史法学到社会法学的发展演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德法报》 近代法律转型 中西法学交流
下载PDF
刑事合规的学理基础与实践展开——以德国法为中心
2
作者 江溯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92-108,共17页
过去十多年,由于德国一些著名公司的商业腐败丑闻事件,刑事合规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课题。德国通行的观点认为刑事合规是为了避免企业职员基于实施与企业相关的行为而负担刑事责任所必须采取的全部必要且被允许的措施。在实体法上,... 过去十多年,由于德国一些著名公司的商业腐败丑闻事件,刑事合规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课题。德国通行的观点认为刑事合规是为了避免企业职员基于实施与企业相关的行为而负担刑事责任所必须采取的全部必要且被允许的措施。在实体法上,德国尚不承认法人犯罪,因此德国刑事合规主要关注的是公司内部人员的责任与公司外部人员的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于这两类人员的归责基础均有诸多探讨。在程序方面,德国刑事合规主要探讨公司内部规定、内部调查、吹哨人制度与合规之间的关系。德国刑事合规并不止于宏观层面的教义学探讨,而是在很多具体领域中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环境刑法、刑事产品责任、腐败犯罪、网络刑法和数据保护刑法等领域。德国刑事合规的三个鲜明特色是教义学色彩浓厚、一体化的研究方法和应用领域的广泛性。虽然德国与我国的法律语境有所不同,但德国刑事合规的有益经验值得我国立法、司法和理论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合规计划 实体 程序
下载PDF
德国法上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理论演进和路径选择
3
作者 严益州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130-148,共19页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可以被不断改进。与之同时,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存在统一模式和混合模式之辩。我国采取统一模式,而德国原本采用统一模式,但是最终选择混合模式。经分析可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统一模式的优点是体系性更强,缺点是难以消除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适用冲突。混合模式的优点是实用性更强,缺点是牺牲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积极融贯性。通过检讨两种模式的得失,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的紧张关系可以得到充分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 统一模式 混合模式
下载PDF
《德国民法典》第817条第2句的不当得利排除规则——以违法的线上博彩为例
4
作者 汪绪文(译) 冯洁语(校)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78-200,共23页
线上博彩合同的效力以及玩家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能否要求返还所投入赌注的问题,向来存在争议。就前一问题,作者提出,因《德国博彩业州际协议》(2012)第4条第4款以及《德国刑法典》第284条都可被认定为《德国民法典》第134条意义上的... 线上博彩合同的效力以及玩家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能否要求返还所投入赌注的问题,向来存在争议。就前一问题,作者提出,因《德国博彩业州际协议》(2012)第4条第4款以及《德国刑法典》第284条都可被认定为《德国民法典》第134条意义上的禁止性规定,故线上博彩合同在民法上应被认定为无效;而在无效后的具体法律效果问题上,作者认为可能会产生非债清偿型不当得利(condictio indebiti)以及不正当原因之不当得利(condictio ob iniustam vel turpem causam)的竞合。前者固然可能因博彩玩家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被排除(《德国民法典》第814条),但这一排除效力并不及于不正当原因的不当得利;后者的适用则取决于对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把握。作者主张从该规定的主观要件与规范目的出发,避免对玩家赌资返还请求权施以不当限制。一方面,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排除对玩家而言是一项重大不利,因此在适用上要求其具备违反某一法律规定的意识;另一方面,该制度旨在贯彻“法律保护之拒绝”的规范理念,纵使认定博彩玩家一方具有不法性,考虑到其远低于博彩平台运营者所具备的不法性以及禁止性规定的规范目的,均应对之进行目的性限缩,承认玩家的赌资返还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线上博彩 不法原因给付 目的性限缩
下载PDF
访谈: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中的比例原则——德国权威学者解读专利侵权纠纷中比例原则的立法背景和司法适用
5
作者 魏立舟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3期77-83,共7页
德国专利法在最新一轮修改中为限制权利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引入了合比例性抗辩,据此法院在决定是否授予禁令救济时必须将侵权人或第三人利益纳入考量范围。这一立法变动引发了中国国内对相关议题的关注和讨论。为廓清相关问题,我们采访... 德国专利法在最新一轮修改中为限制权利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引入了合比例性抗辩,据此法院在决定是否授予禁令救济时必须将侵权人或第三人利益纳入考量范围。这一立法变动引发了中国国内对相关议题的关注和讨论。为廓清相关问题,我们采访了德国知识产权法权威学者马蒂亚斯·莱斯特纳教授。在本次访谈中,莱斯特纳教授就比例原则的立法背景、规则原理以及修法后的具体司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提供了专家视角下对德国专利法这一重要发展的深入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专利侵权 禁令救济 德国专利法
下载PDF
德国的秘密侦查制度 被引量:10
6
作者 谢佑平 邓立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6期51-60,共10页
德国是当今世界秘密侦查分散型立法模式的典型。德国秘密侦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邮件检查、秘密监听、卧底侦查、秘摄秘录等。综合衡量,德国的秘密侦查已基本上实现了法治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秘密侦查程序法定原则得到基本确立;建... 德国是当今世界秘密侦查分散型立法模式的典型。德国秘密侦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邮件检查、秘密监听、卧底侦查、秘摄秘录等。综合衡量,德国的秘密侦查已基本上实现了法治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秘密侦查程序法定原则得到基本确立;建立了针对秘密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犯罪嫌疑人在秘密侦查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得到较大提升。当然另一方面,德国秘密侦查制度依然具有浓厚的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之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秘密侦查制度 邮件检查 秘密监听 秘摄秘录 卧底侦查
下载PDF
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中的两种面向 被引量:31
7
作者 赵宏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8-46,156,共9页
对基本权的属性,各国宪法一般都强调其作为权利的特征。德国宪法理论却在基本权作为主观权利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基本权作为客观价值决定的属性认定。客观价值说极大地丰富了基本权的理论,亦使基本权的功能有了很大扩展。本文也因此通过... 对基本权的属性,各国宪法一般都强调其作为权利的特征。德国宪法理论却在基本权作为主观权利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基本权作为客观价值决定的属性认定。客观价值说极大地丰富了基本权的理论,亦使基本权的功能有了很大扩展。本文也因此通过分析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上的这两种面向,以及由这两种面向所衍生出的特定功能,期望展示出基本权更为丰富的内涵型塑,并期望能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为我国的基本权理论带来启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权利 客观价值决定 防御权 社会权 国家保护义务 通过机构与程序的保障
下载PDF
德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与实践 被引量:26
8
作者 秦天宝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5B期68-71,共4页
土壤污染防治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主题。德国是一个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有着丰富经验的国家。目前,德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联邦土壤保护法》和《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本文主要... 土壤污染防治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主题。德国是一个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有着丰富经验的国家。目前,德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联邦土壤保护法》和《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本文主要研究德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及相关实践,并探讨其相关经验及理念的发展以期对中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所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 法律法规 德国 全球范围 土壤保护 保护法 立法 联邦
下载PDF
德国法上干扰婚姻关系与抚养费追偿 被引量:22
9
作者 庄加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67-80,共14页
功能主义比较法理论认为比较法应针对具体的实际问题,探索各国法律在处理相同问题时的共同规则或差异,并为本国法律实践做好理论准备,而研究具体问题的最佳途径莫过案例比较。鉴于此,本刊曾于2012年第3期刊出“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 功能主义比较法理论认为比较法应针对具体的实际问题,探索各国法律在处理相同问题时的共同规则或差异,并为本国法律实践做好理论准备,而研究具体问题的最佳途径莫过案例比较。鉴于此,本刊曾于2012年第3期刊出“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的案例比较研究系列论文。本期刊出的“第三人侵扰婚姻关系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专题,系华东政法大学“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于近期组织学界同仁分别从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关、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出发,对我国发生的一起第三人侵扰婚姻关系的案件裁判所进行的评析。期待这一研究能够为我国的司法实务和将来的立法改进提供理论支持,也特别感谢华东政法大学朱晓拮副教授在专题策划和组织撰写、赵文杰讲师在报告总结方面所做的努力和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关系 法律问题 第三人 德国法 侵扰 抚养费 追偿 干扰
下载PDF
德国“法官造法”的功能解构 被引量:17
10
作者 刘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78-84,共7页
2008年9月28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举办了题为"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研讨会,北京、上海、南京和杭州的二十多位学者到会参加讨论。研讨会的主题报告人均为有多年国外留学经历且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有长期关注的学者,... 2008年9月28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举办了题为"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研讨会,北京、上海、南京和杭州的二十多位学者到会参加讨论。研讨会的主题报告人均为有多年国外留学经历且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有长期关注的学者,深谙成文法和判例间的互动关系。本期热点笔谈集中展现了此次与会学者对于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研究成果,并期望这对于目前我国正在酝酿的案例指导制度会有所裨益。在此,特别感谢我校校友黄卉博士的协助约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陆法系国家 判例制度 法官造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解构 德国 借鉴 案例指导制度
下载PDF
德国空间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法律界定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7
11
作者 李志林 包存宽 《中国环境管理》 2016年第6期55-60,共6页
空间规划是国际上战略环境评价应用较为活跃的领域之一,但在我国,无论是空间规划还是空间规划环评,均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本文从德国空间规划法入手,着重分析空间规划法对战略环境评价的具体要求,旨在为我国今后空间规划开展战略环评... 空间规划是国际上战略环境评价应用较为活跃的领域之一,但在我国,无论是空间规划还是空间规划环评,均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本文从德国空间规划法入手,着重分析空间规划法对战略环境评价的具体要求,旨在为我国今后空间规划开展战略环评提供制度上的参考。文章重点研究了screening、scoping、 层级评价、环境报告、部门咨询、公众参与、决策考虑和跟踪评价等8项有利于提高战略环境评价有效性的主要议题。研究认为,德国的空间规划战略环境评价通过制度保障实施,采用规划部门主导、其他相关部门辅助的模式,使得规划制定与战略环评实施可以有效结合,提倡经济型、节约型和务实性的环境评价,重视战略环评结果,倡导透明决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空间规划 战略环境评价 法律要求 有效性
下载PDF
德国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 被引量:33
12
作者 张巍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07-113,共7页
本文简要述评了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在原产地德国的产生、发展与消融,一方面肯定我国宪法学界研讨基本权与私法关系之必要性与先见性,另一方面认为我们对基本权Dogmatik整体性把握不足,建议对德国的三大基本权理论流派进行全面性了解,... 本文简要述评了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在原产地德国的产生、发展与消融,一方面肯定我国宪法学界研讨基本权与私法关系之必要性与先见性,另一方面认为我们对基本权Dogmatik整体性把握不足,建议对德国的三大基本权理论流派进行全面性了解,为将来参照建立中国自己的基本权理论体系做好铺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效力 防御权保护义务 原则理论 多极法律关系
下载PDF
德国最新《可再生能源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8
13
作者 张小锋 张斌 《中国能源》 2014年第3期35-39,共5页
可再生能源法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详细介绍了德国最新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EEG-2012),EEG-2012首次明确了205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份额要达到80%,同时EEG-2012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收购、传输... 可再生能源法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详细介绍了德国最新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EEG-2012),EEG-2012首次明确了205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份额要达到80%,同时EEG-2012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收购、传输、配送等环节,对不同技术类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电价,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平衡方案、信息通报和公开义务、可再生能源发展追踪等都进行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通过对德国EEG-2012的解析和思考,本文提出了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一些重要启示和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可再生能源法 启示 政策建议
下载PDF
比例原则的全球化与本土化——特集导读 被引量:27
14
作者 蒋红珍 《交大法学》 CSSCI 2017年第4期5-8,共4页
众所周知,从严格的释义学概念看,〔1〕比例原则是德国法的产物:它发端于18世纪末期的警察行政法领域,率先确立行政法位阶;战后伴随《德国基本法》的制定与联邦宪法法院裁判的解释适用渐趋发展出宪法位阶,最终成为统摄公法领域的皇冠原则.
关键词 比例原则 本土化 全球化 导读 联邦宪法 18世纪 法院裁判 行政法
下载PDF
德国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 被引量:16
15
作者 刘青文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12-116,共5页
德国的消费者撤回权是指消费者订立特定的消费者合同之后,在一定期间内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订立的合同表示后悔,并通过撤回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使该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它本质上属于形成权,但又不同于其他形成权,是在前提条件和法律后果... 德国的消费者撤回权是指消费者订立特定的消费者合同之后,在一定期间内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订立的合同表示后悔,并通过撤回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使该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它本质上属于形成权,但又不同于其他形成权,是在前提条件和法律后果上比较特殊的法定解除权。赋予消费者在缔结特定合同后享有撤回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护消费者的需要,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势所必然,但这一制度的建立必须以消费者概念和消费者合同概念的确立为前提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撤回权 退回权 形成权 消费者合同
下载PDF
和解合同的实体法效力——基于德国法视角的考察 被引量:15
16
作者 庄加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28-141,共14页
和解合同旨在解决法律关系的争议或不确定性,通过双方互相让步来确认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解的多重功能使得其不能被定性为有因的债务合同,而是要根据具体内容加以判断。和解可能发生变更、更新、认许、免除、新债设立、物权移转或债权... 和解合同旨在解决法律关系的争议或不确定性,通过双方互相让步来确认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解的多重功能使得其不能被定性为有因的债务合同,而是要根据具体内容加以判断。和解可能发生变更、更新、认许、免除、新债设立、物权移转或债权移转等各种效力,也有可能发生其中几种效力的混合。即便和解当事人就此发生错误,考虑到和解的确定效力,原则上也应排除撤销权。但若发生和解基础错误,德国法采取和解合同直接无效的立法例,排除当事人的撤销权。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一般规则,基本都适用于和解合同,只是根据其解决争议的目的略有调整。其重心还是在于和解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成文法不过将和解中通常含有的意思表示予以法典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解合同 解决争议 双方让步 和解对象 和解基础
下载PDF
论德国公司法中禁止隐性实物出资问题 被引量:8
17
作者 高旭军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88-96,共9页
隐性实物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 ,先将股金交给公司 ,然后向公司出售货物 ,并以收回货款的方式收回其缴纳的股金。隐性实物出资的目的是逃避注册法院对实物出资的法定审查 ,其结果是资本真实原则不能切实实施 ,公司本身的利益... 隐性实物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 ,先将股金交给公司 ,然后向公司出售货物 ,并以收回货款的方式收回其缴纳的股金。隐性实物出资的目的是逃避注册法院对实物出资的法定审查 ,其结果是资本真实原则不能切实实施 ,公司本身的利益、小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出资安排为德国的司法实践所禁止。类似的问题在我国公司的出资实践中也同样存在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隐性实物出资 资本真实原则 德国 定义 成因 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规避动机 法律后果
下载PDF
德国学理及司法实践中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 被引量:16
18
作者 胡晓静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99-109,共11页
在德国公司法学理及司法实践中,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指的是决议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以至于决议的构成要件有欠缺。德国《股份法》未规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学理上对其分类归属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没有必要将其作为独立的决议效力种类。德... 在德国公司法学理及司法实践中,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指的是决议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以至于决议的构成要件有欠缺。德国《股份法》未规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学理上对其分类归属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没有必要将其作为独立的决议效力种类。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早期曾经作出过决议不成立的判决,但之后却再未出现此类案例,而且有顺应主流观点的趋势。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将决议不成立作为一种独立的瑕疵决议效力类型。由于瑕疵决议效力制度的不同,德国公司法学理与司法实践中对决议不成立的态度不能为我国的决议不成立立法提供借鉴,但是其对公司法上特殊决议诉讼和民事诉讼法上的一般确认之诉及其判决效力范围的区分,值得我们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决议 决议不成立 决议无效 决议撤销
下载PDF
德国对计算机执行的发明的专利保护——从立法、判例与实践的角度解析 被引量:5
19
作者 刘珊 余翔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8期71-75,共5页
详细阐述了德国计算机执行的发明的专利保护的立法基础,深入剖析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计算机执行的发明可专利性的典型判例,提炼出德国司法界衡量该类发明"技术性贡献"的标准,总结出德国专利商标局在此领域的现行审查实践准则,... 详细阐述了德国计算机执行的发明的专利保护的立法基础,深入剖析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计算机执行的发明可专利性的典型判例,提炼出德国司法界衡量该类发明"技术性贡献"的标准,总结出德国专利商标局在此领域的现行审查实践准则,提出对于申请德国计算机执行的发明专利的有益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计算机执行的发明 技术性 专利保护
下载PDF
国家法律者自国家考试出——德国职业法律者培养和选拔模式一瞥 被引量:17
20
作者 郑永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19-22,共4页
法治国家的建立和法律秩序的维护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职业法律者 ,德国在培养和选拔职业法律者的过程中创造了一批独特的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浓烈的国家色彩。它通过国家考试的形式将培养和选拔溶为一体。在德国 ,未来职业法律者在参加国... 法治国家的建立和法律秩序的维护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职业法律者 ,德国在培养和选拔职业法律者的过程中创造了一批独特的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浓烈的国家色彩。它通过国家考试的形式将培养和选拔溶为一体。在德国 ,未来职业法律者在参加国家考试前 ,必须要经过校园专业学习和职业预备期的训练。当然 ,这种模式也有其缺陷和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法律者 培养 选拔 模式 国家考试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9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