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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梅框架下数据财产权益保护规则分类分级配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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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丛颖男 彭友 朱金清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34-44,共11页
在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立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是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也是多学科交融的时代课题。数据的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目前相关的理论探讨可谓百家争鸣,与法律规定和裁... 在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立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是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也是多学科交融的时代课题。数据的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目前相关的理论探讨可谓百家争鸣,与法律规定和裁判观点共同构成了一张“规则清单”。卡-梅框架提供了一种以经济效率为标准的规则选择方法,与建设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这一政策目标相契合。在此框架下,从事前效率和事后效率两个视角分别对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的财产权益保护规则进行比较和选择,发现对于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而言,提供事后救济的责任规则相比赋予绝对化财产权的财产规则更具效率;而对于公共数据而言,两者各有优势。基于此,进一步对个人数据保护提出了构建“三层构造”保护模式的立法建议和建立数据匿名化制度的构想,对企业数据保护提出了构建非绝对性财产权利的方向指引,对公共数据提出了建立三类规则相互配合的分类分级开放格局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确权 卡-梅框架 数据要素市场 规则的效率选择 个人数据 企业数据 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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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角色视野下的裁判理性——以2005“中国法官十杰”先进事迹介绍为分析范本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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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张心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32-40,共9页
我国法官角色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角色丛。法官角色多元性导致了法官常会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角色规范的调整与制约,导致其裁判行为往往围绕着"了断纠纷"展开,努力以"案结事了"结束,而不过分在乎是不是能够呈现完美的&q... 我国法官角色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角色丛。法官角色多元性导致了法官常会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角色规范的调整与制约,导致其裁判行为往往围绕着"了断纠纷"展开,努力以"案结事了"结束,而不过分在乎是不是能够呈现完美的"规则之制"。这一法官角色视野下的裁判现象所呈现出的裁判理性,彰显了一种正在东方与西方的法律文化之间穿行超越的裁判理性,表现为裁判文化的融合;揭露了一种仍在传统模式与现代格式之间彷徨徘徊的裁判理性,表现为裁判方式的转变;昭示了一种正艰难地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选择取舍的裁判理性,表现为裁判价值的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角色丛 角色失调 角色转换 裁判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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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透明度原则的法治化实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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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忠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4-137,共14页
随人工智能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透明度原则成为破解“算法黑箱”难题的钥匙。透明度原则包括形式透明和实质透明。形式透明是对人工智能基础信息的披露,使人工智能的部署使用处于非秘密状态。实质透明与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息息相关,强调... 随人工智能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透明度原则成为破解“算法黑箱”难题的钥匙。透明度原则包括形式透明和实质透明。形式透明是对人工智能基础信息的披露,使人工智能的部署使用处于非秘密状态。实质透明与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息息相关,强调对披露信息以可被理解的方式进行有意义解释,从而打破知识壁垒,使相关信息实现真正可知。透明度原则应在法治化实现上进行精细考量:在考虑现有技术条件的基础上,有必要根据监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能力不同有区别地对披露和解释的信息内容提出义务要求,并针对不同人工智能的风险程度采取分级分类分场景的执行标准,从保护用户与公众知情权行使、确保国家监管权落实两方面推动透明度原则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治理 透明度原则 披露 可解释性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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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规制的场景、困境与进路:作为法治场域的元宇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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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伟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1-31,共11页
元宇宙是数字规制的新场景,相关参与场景和产品应用的广泛性决定了元宇宙风险丛生、亟待治理。元宇宙治理面临伦理治理困境,具体体现在主体性、算法正义、数据伦理等方面,这些也是数字规制的难题,在人工智能等运用场景也有显现。由于技... 元宇宙是数字规制的新场景,相关参与场景和产品应用的广泛性决定了元宇宙风险丛生、亟待治理。元宇宙治理面临伦理治理困境,具体体现在主体性、算法正义、数据伦理等方面,这些也是数字规制的难题,在人工智能等运用场景也有显现。由于技术基础设施发展、传统法律监管滞后、数字货币监管缺位等客观情况,元宇宙法律监管也面临挑战,针对元宇宙的治理困境进行规则设计具有必要性。设计进路方面,元宇宙治理的相关规则应当以元宇宙的技术特征为底座,以算法和数据规制为抓手,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为方案,在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等不同层面确保元宇宙治理规则的宽覆盖、高效力与体系化。数字规制在确保实现人的价值的同时,需要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法治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规制 元宇宙 数字货币 数字规则 数字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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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法律风险及法治应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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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秀平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0,共10页
2022年11月底,OpenAI发布ChatGPT;2024年2月16日,OpenAI又发布了Sora,呼啸而过的科技带来的是一个新时代。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在辅助机制方面确有实际效用,但也引发了算法不透明、决策权重配置、裁判规则僵化、对司法权威的损害等诸多... 2022年11月底,OpenAI发布ChatGPT;2024年2月16日,OpenAI又发布了Sora,呼啸而过的科技带来的是一个新时代。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在辅助机制方面确有实际效用,但也引发了算法不透明、决策权重配置、裁判规则僵化、对司法权威的损害等诸多司法实践难题。法律风险需要法治应对:首先,数据隐私和安全需建立严格保护机制;其次,人工智能决策可能不透明和不公正,需要可解释性和透明性技术确保公正;再次,人工智能可能存在歧视和偏见问题,需要数据治理和审查减少影响;最后,人工智能应用可能挑战司法程序的公正和人权保护,需通过法律和伦理规范解决。应当坚持司法主体责任,允许实验性设置决策权重,保持制衡并强化人机交互决策制度在人工智能司法中的体系定位,力求扩大和完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制度功能与法律规范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司法应用 法律风险 法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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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伦理观下算法歧视治理模式的革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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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傲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3-126,共14页
算法技术已借助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角色,其也因技术中立性不断遭受现实挑战而呈现出事实上的歧视性。重新审视算法歧视及其治理路径是发挥算法积极作用、避免算法消极影响的重要前提。传统伦理观念影响下... 算法技术已借助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角色,其也因技术中立性不断遭受现实挑战而呈现出事实上的歧视性。重新审视算法歧视及其治理路径是发挥算法积极作用、避免算法消极影响的重要前提。传统伦理观念影响下的算法歧视治理模式存在价值观念偏航、治理结构失衡及技术治理落后的问题,影响算法歧视治理实效。社会发展促进了伦理观念的革新,积极伦理观的树立可以为算法技术向善的实现提供理论指引。算法治理结构的优化及反歧视技术水平的提高是纠正算法歧视的重要前提,理念、制度及技术三维措施的综合运用方可在算法领域实现科技向善的伦理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歧视 积极伦理观 算法治理 科技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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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法律中的形象与“法律人”学术内涵的重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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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扬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9-160,共12页
法律以权利义务的遵守描绘“人”的形象。“人”的形象随着权利义务实现压力的减小而走向暗淡。经过主观努力即可获得遵守的假设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经常实现,法律描绘“人”的形象以弥补这一不足以使得假设成立。法律遵守依靠平等产生的... 法律以权利义务的遵守描绘“人”的形象。“人”的形象随着权利义务实现压力的减小而走向暗淡。经过主观努力即可获得遵守的假设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经常实现,法律描绘“人”的形象以弥补这一不足以使得假设成立。法律遵守依靠平等产生的普遍约束力,现实的不平等需要以“人”的形象来作出解释。“人”的形象在现代法律重新利用,通过“矫枉过正”以揭示围绕遵守可能进行的制度改进。精神状态与生物外观的不符提示依据遵守可能性对政策目标加以调整,而难以遵守的法律通过制度改进来促进遵守。“能够遵守法律之人”是“法律人”的基本学术内涵,学术研究依据遵守难易对制度优劣做出评价并加以改进,以此建立起法学理论的大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的形象 法律人 生物外观 精神特征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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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层逻辑与统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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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18-133,共16页
数字立法是新兴领域立法的重要方面,基本范畴是数字立法的逻辑起点。数字立法基本范畴从目的论、对象论、方法论三个方面,为数字立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在目的范畴方面,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逻辑同构以“人本回归”为核心,以数字身份、数... 数字立法是新兴领域立法的重要方面,基本范畴是数字立法的逻辑起点。数字立法基本范畴从目的论、对象论、方法论三个方面,为数字立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在目的范畴方面,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逻辑同构以“人本回归”为核心,以数字身份、数字契约、数字人格三元结构为基础,从不同单行立法之间的逻辑关联出发,为数据风险、信息风险、算法风险治理制度的衔接奠定理论基础。在对象范畴方面,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层逻辑,以数据、信息、算法三重社会关系调整为核心,形成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异结构。这一分异结构反映不同立法范畴之间的逻辑差异,奠定数据、信息、算法区分立法的理论基础。数字立法方法范畴的逻辑发展,从立法体系与范畴体系的内在对应关系出发,形成数字时代的赋能授权、私权规制、权利构造逻辑,推进数字公权力、平台私权力、社会私权利配置的结构性平衡。数字立法的健全和完善,以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异结构与逻辑同构为脉络,以数字单行法向数字基本法的进阶为支撑,分阶段、分步骤推动数字法律制度的多层次协调,形成数字行为法、责任法、程序法的协调发展格局,推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算法安全评估程序等规范的衔接,促进数字私益、数字公益、数字众益等价值衡量机制建设,实现数据安全审查、信息合规审计、算法合规审查等法律制度协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立法 基本范畴 数字正义 数据安全 信息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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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风险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3
9
作者 蒋永传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29-35,共7页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颠覆性发展,基于大数据模型应用的ChatGPT类生成式软件提升现实生活及工作品质的同时,在应用的各阶段也带来了诸多数据安全风险。然而我国现行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风险的法律规制仍存在责任体系不统一、风...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颠覆性发展,基于大数据模型应用的ChatGPT类生成式软件提升现实生活及工作品质的同时,在应用的各阶段也带来了诸多数据安全风险。然而我国现行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风险的法律规制仍存在责任体系不统一、风险防范义务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诸多不足。从分类分级的角度切入,应合理协调各类主体的责任及义务,规定行政、民事、刑事责任,通过明晰权利义务的手段构建数据风险防范体系。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及时通过设立监管缓冲区等手段丰富监管方式,并合理连接私力投诉举报机制和公力投诉举报机制,以期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风险的全面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风险 法律规制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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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属界定及“卡-梅框架”下数据保护利用规则体系构建 被引量:24
10
作者 崔淑洁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8-87,共10页
大数据时代,数据权益冲突不断升级,权属界定成为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的核心问题,而《民法典》《数据安全法(草案)》等现行立法均未对此作正面回应。立足数据处理过程,对数上权益进行识别和界分是数据权属界定的基础。基于不同分类数据之... 大数据时代,数据权益冲突不断升级,权属界定成为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的核心问题,而《民法典》《数据安全法(草案)》等现行立法均未对此作正面回应。立足数据处理过程,对数上权益进行识别和界分是数据权属界定的基础。基于不同分类数据之上所承载的权益不同,可区分为个人数据之上个人数据主体的数据人格权益,衍生数据之上数据处理者的数据财产权益以及公共数据之上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由此,采用法经济学中的"卡—梅框架",以数据权益保护的效果为核心构建数据保护及利用规则体系,包括确立数据财产规则,形成基于数据使用过程的权益分配机制;确立数据责任规则,设置数据征用权和数据求偿权;确立数据管制规则,实现行为规范、行为限制和处罚并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属 数据安全 数据人格权益 数据财产权益 公共利益 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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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本主义”视域下的通用人工智能规制鉴衡
11
作者 程乐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20,共18页
以OpenAI为代表的世界级科技企业正在加速迭代人工智能模型,能够达到人类智力水平的通用人工智能将在可预见的未来被实现。高度智能化、通用性的算法模型在社会领域的积极应用改变了人类与人工智能的传统交互模式,提升社会生产效率的同... 以OpenAI为代表的世界级科技企业正在加速迭代人工智能模型,能够达到人类智力水平的通用人工智能将在可预见的未来被实现。高度智能化、通用性的算法模型在社会领域的积极应用改变了人类与人工智能的传统交互模式,提升社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内容信息的全新风险。此外,通用人工智能还可能全面异化当前的权力结构和社会格局,甚至制造前所未有的安全危机。在迈向通用人工智能时代进程中,迫切呼吁加强对通用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的全球化监管,推进建设全球性多边合作机制,建立多维度动态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完善数据及算法安全规范,通过“数字人本主义”的通用人工智能规制在伦理、技理、法理诸层面助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用人工智能 风险挑战 规制 “数字人本主义” 算法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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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建设中的帮家“众节”习惯法——以2009年二月初一广西金秀帮家“众节”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4
12
作者 罗昶 高其才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65-76,共12页
瑶族是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居住在我国南方的民族。通过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帮家屯"众节"的考察,可以进一步探究习惯法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与意义。"众节"习惯法由组织规范、程序规范、责任规范构成,它... 瑶族是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居住在我国南方的民族。通过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帮家屯"众节"的考察,可以进一步探究习惯法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与意义。"众节"习惯法由组织规范、程序规范、责任规范构成,它对村民自治制度具有补充作用,发挥着重要的自我管理功能。现代法治建设应当尊重习惯法的客观存在,吸纳和弘扬优秀的习惯法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瑶族 众节 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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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关系法论纲--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视角 被引量:41
13
作者 韩永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79-90,共12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亟须破解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研究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二分法思维。实现破解的一个制度抓手就是重视我国对外关系法的研究和法律体系建设。对外关系法是调整一国与外界(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境外实体、个人)互...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亟须破解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研究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二分法思维。实现破解的一个制度抓手就是重视我国对外关系法的研究和法律体系建设。对外关系法是调整一国与外界(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境外实体、个人)互动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对外关系法不是"国际法+国内法"。对外关系法重在研究国际法国内化过程中和国内法国际化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我国虽然已有实质性的对外关系法,但存在理论研究不足、司法实践不足、立法不足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百年未有大变局下我国对外关系发展的需求。为此需要廓清对外关系法的研究领域,重视发挥我国法院在涉外案件中的司法能动性并完善对外关系专门性立法,从而提升我国"内化"国际法的效益和"外化"国内法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外关系法 国内法治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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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引导下的法律方法论研究——2013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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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光宁 焦宝乾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5期137-144,共8页
2013年度,国内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呈现出与司法实践更加紧密联系的态势,强调以法治思维作为引领法律方法论的指导思想。这一特点使得法律方法论研究同时也具有更加宏观的重要意义。个案研究也成为本年度中法律方法论学者更加关注的领域,... 2013年度,国内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呈现出与司法实践更加紧密联系的态势,强调以法治思维作为引领法律方法论的指导思想。这一特点使得法律方法论研究同时也具有更加宏观的重要意义。个案研究也成为本年度中法律方法论学者更加关注的领域,无论是法律方法论的基础理论还是部门法方法论,都是如此。这说明国内法律方法论的研究走向更加深入和细致,对指导性案例的分析就是其中的典型。部门法方法论研究对教义学属性的强调成为比较突出的特点,这为部门法方法论的深入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方法论 法律解释 法律论证 法律推理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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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困境下的司法难题--从罗伊判例说起 被引量:2
15
作者 赵利 袁明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3期102-105,共4页
罗伊判例是美国宪政史上争议最广泛的焦点问题之一,它围绕着妇女堕胎的天赋自由与基督教传统信念的争执展开了激烈的主题讨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司法解决道德问题的论证也引发了众多的质疑和批评。如何在一个道德多元的社会维系司法... 罗伊判例是美国宪政史上争议最广泛的焦点问题之一,它围绕着妇女堕胎的天赋自由与基督教传统信念的争执展开了激烈的主题讨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司法解决道德问题的论证也引发了众多的质疑和批评。如何在一个道德多元的社会维系司法的正当性职能已经成为最高法院面临的一个切实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堕胎 宪法解释 司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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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工智能定位论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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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一苇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0,共10页
对法律人工智能的基本定位,目前法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为AI乐观主义替代论,认为法律人工智能能够在未来获得更广泛深入的应用,进而取代人类处理案件;一为AI工具主义辅助论,认为法律人工智能尚无取代人类的能力,只能将其视为司法的... 对法律人工智能的基本定位,目前法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为AI乐观主义替代论,认为法律人工智能能够在未来获得更广泛深入的应用,进而取代人类处理案件;一为AI工具主义辅助论,认为法律人工智能尚无取代人类的能力,只能将其视为司法的辅助工具。这两种观点的分歧不仅可能导致肯定者对AI技术的过度迷信和依赖,亦可能导致质疑者过于强调AI的局限进而阻碍其进步,更可能导致未来“AI+法律”应用在发展方向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厘清AI在法律应用中的定位:在目前“弱人工智能”局面下,应依照不同的司法场景,根据法律人工智能具体能够实现的功效来定位其应用范围。在简单标准案件中,应将其定位为替代工具,将大量机械、流程化的事务性工作交由AI自动处理,减少人力的重复使用,提高司法实践的准确性与效能;而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则应将其定位为辅助工具,辅助律师和法官完成案件管理、事实调查、案情梳理、庭审提醒等工作。取其所长、避其所短,让AI做其能做又能做好的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应用 定位论 简单标准案件 复杂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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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选择和路径展开--环境习惯法现代价值实现的逻辑理路 被引量:5
17
作者 郭武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102-118,共17页
经由对环境习惯法内容的梳理和选择,再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具体路径的展开,这一前后关联、依次相递的过程,是环境习惯法现代价值实现的基本逻辑理路。梳理与选择问题主要关乎如何在浩如烟海的环境习惯法... 经由对环境习惯法内容的梳理和选择,再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具体路径的展开,这一前后关联、依次相递的过程,是环境习惯法现代价值实现的基本逻辑理路。梳理与选择问题主要关乎如何在浩如烟海的环境习惯法规范群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意在对环境习惯法进行现代"深加工"之前的"原材料"进行鉴别与选取;环境制定法"自上而下"的主导和环境习惯法"自下而上"的参与,则是为了实现环境习惯法的现代价值而构筑的两条上下通达、互补运行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习惯法 现代价值 梳理 选择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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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治理挑战与治理型监管 被引量:97
18
作者 张欣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8-123,共16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规模预训练语言模型日益展现出通用潜力,其超大规模、超多参数量、超级易扩展性和超级应用场景的技术特性对以算法透明度、算法公平性和算法问责为内核的算法治理体系带来全方位挑战。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主流范式...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规模预训练语言模型日益展现出通用潜力,其超大规模、超多参数量、超级易扩展性和超级应用场景的技术特性对以算法透明度、算法公平性和算法问责为内核的算法治理体系带来全方位挑战。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主流范式中,欧盟形成了基于风险的治理范式,我国构建了基于主体的治理范式,美国采用了基于应用的治理范式。三种治理范式均形成于传统人工智能的“1.0时代”,与展现通用潜能的新一代人工智能难以充分适配,并在不同维度凸显治理局限。因此,在人工智能技术范式变革之际,应以监管权的开放协同、监管方式的多元融合、监管措施的兼容一致为特征推动监管范式的全面革新,迈向面向人工智能“2.0时代”的“治理型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算法治理 治理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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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的融贯性法律治理——以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为例 被引量:52
19
作者 郭春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8-107,共20页
随着大规模数据和算式的增长,以及算法的不断优化。围绕生成式AI的前景,存在着支持、反对、中立等不同态度,这些态度背后隐含着认知根源、经济考量和权利思考。立足于法律3.0的融贯性治理注重国家法律、行政规制和技术方案之间的融贯,... 随着大规模数据和算式的增长,以及算法的不断优化。围绕生成式AI的前景,存在着支持、反对、中立等不同态度,这些态度背后隐含着认知根源、经济考量和权利思考。立足于法律3.0的融贯性治理注重国家法律、行政规制和技术方案之间的融贯,为治理生成式AI提供了思路和方向。融贯性治理中的“融贯”,既是规范性融贯,强调法律规范的内在一致性和统一性,也是整体性融贯,强调将技术方案融入规范,进而使得技术方案与不同层级规范和引领这些规范的原则与价值得以融贯。在面对以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时,可以尝试将AI和区块链作为技术方案对其进行治理,也可以通过自我规制和外在约束培育建设“有道德的”AI,还可以通过“市场+规则”助力生成式AI的发展。生成式AI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内基本能得到有效应对,对于它带来的现实、急迫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以进行融贯性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AI 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 融贯性治理 法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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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70年关系的发展历程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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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祖成 万方亮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8-39,共12页
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两种重要制度依托。然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任务和制度环境直接决定着人们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理解认知,并体现到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实践定位及相互关系之中。大体而言,... 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两种重要制度依托。然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任务和制度环境直接决定着人们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理解认知,并体现到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实践定位及相互关系之中。大体而言,由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无产阶级专政是主线,巩固政权的需要推动党的政策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强有力的工具;由改革开放到依法治国,经济建设是中心,制度供给的需求促成国家法律成为重要治理方式;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规范转化和逻辑交融成为国家治理的时代主题。从“政策本身就是法”到“党的政策指导国家法律制定运行”,反映出人们对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关系的科学认识和解读;从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国家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表现了党对国家治理的新思维、新理念、新方略。与此同时,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关系的学术研究也经历了一个与实践逻辑相吻合的理论演进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政策 国家法律 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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