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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外部表示行为的法律逻辑
1
作者 蒋大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0,共20页
公司法以调整公司的设立、运营和解散为主要目的,其规范构造也主要采用内部生效规则,与合同法等交易法主要关注外部合同如何成立、生效有明显不同。这种公司法与合同法分野的逻辑,虽有利于区分不同部门法律规范的调整任务及分工,却忽视... 公司法以调整公司的设立、运营和解散为主要目的,其规范构造也主要采用内部生效规则,与合同法等交易法主要关注外部合同如何成立、生效有明显不同。这种公司法与合同法分野的逻辑,虽有利于区分不同部门法律规范的调整任务及分工,却忽视了交易实践的复杂性,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干预特定交易之成立对于维持公司法人格的重要性。公司法依托合同工具而成立,对于公司这一拟制主体,仍需解决基于董事或经理等自然人之代理行为而成立的交易如何归属于公司的问题。公司法首先建立了代理行为的“合法原则”与“职务原则”。同时,区分常规交易与特定交易,前者仅需董事、经理或雇员等自然人的个人行为即可成立,后者尚需取得公司内部机构的审议或同意即私法上的批准行为方可成立。因此,公司交易可能是由一元性的表示行为构成,也可能是由二元性或多元性的表示行为构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的批准行为,不仅具有形成公司内部意思的效果,还具有决定外部交易是否成立生效的表示行为的力量。合同行为造就了公司,公司也不应完全游离在合同效力之外。唯此,才能形成控制公司代理人行为的有效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 合同 资产 代理 决议 法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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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制度的创新与展望
2
作者 李建伟 何健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144-156,F0002,196,共15页
法定代表人在组织法上具有法定性和唯一性的特征,若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迟迟不能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涂销登记存在制度性障碍,只能寻求涤除登记。但新公司法并未提供涤除登记的直接规范依据。为此,需要在新公司... 法定代表人在组织法上具有法定性和唯一性的特征,若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迟迟不能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涂销登记存在制度性障碍,只能寻求涤除登记。但新公司法并未提供涤除登记的直接规范依据。为此,需要在新公司法的框架内寻求妥当解释路径,为涤除登记之诉续造裁判依据与商事登记依据。一方面,新公司法虽然极大革新了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制度,但对于留任期限问题仍有待完善,应将及时选任新法定代表人纳入董事勤勉义务范围,督促公司及时选任,以平衡法定代表人单方辞任权与公司登记适法性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涤除登记之诉的制度性构造,需要建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公司登记执法的协同机制,包括确立涤除登记为独立的商事登记类型,实现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生效判决与登记机关行政行为的衔接,确保原法定代表人离任的自治意思得以及时实现,实现私法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法定代表人 涤除登记 变更登记 解任 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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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公司法意涵
3
作者 邢海宝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6-97,共12页
探讨保险公司治理中的全面风险管理及与之密切联系的组织化行为管理,将其纳入公司法及其理论的框架进行阐释。全面风险管理是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对内容和程序给出特别要求的管理。其与公司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发生交集,应对的... 探讨保险公司治理中的全面风险管理及与之密切联系的组织化行为管理,将其纳入公司法及其理论的框架进行阐释。全面风险管理是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对内容和程序给出特别要求的管理。其与公司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发生交集,应对的风险范围正在扩张。全面风险管理间接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保险公司组织化行为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齐头并进,目标直指保险消费者保护。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组织化行为管理贯彻审慎管理和监管原则,重在抑制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的过度冒险行为,维护保险公司的健康稳定,并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而非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及组织化行为管理对保险公司董事义务和责任产生重大影响,对于相关规则应当给予新的解释或者予以修改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风险管理 组织化行为管理 保险消费者 董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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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估价之法律介入与公平价格判断
4
作者 叶林 刘慈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65-79,共15页
我国《公司法》区分设置了股权收购请求权与股权估价请求权。实践中,异议股东估价请求权是一种显性的权利,而在股份回购、夫妻股权分割、替代司法解散公司的股权转让等领域,另有隐性的估价请求权。估价请求权内含了对公平价格的要求,意... 我国《公司法》区分设置了股权收购请求权与股权估价请求权。实践中,异议股东估价请求权是一种显性的权利,而在股份回购、夫妻股权分割、替代司法解散公司的股权转让等领域,另有隐性的估价请求权。估价请求权内含了对公平价格的要求,意图达成权利人与股权受让方的权益平衡。在对股权进行估价时,不能简单依靠会计准则或资产评估,还应当兼顾股权的成员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公平价格的判断应当关注股权估价的前提、假设与形成过程。其中,计算意定价格需要考虑显失公平制度与基准日提前的补充调整方法,并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利润分配等强制性规定,不能当然转化为对其他股东而言的公平价格。在缺少意定价格而采用通行估价方法时,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净资产法、市场比较法、现金流量贴现法等估价方法的适用条件,并结合流动性因素对少数股权折价问题分情况予以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估价 异议股东收购 估价请求权 公平价格 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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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出资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之误区与新《公司法》之否弃
5
作者 李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97-116,共20页
司法解释确立了股东向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规范模式。此种模式的理论基础不明,如果是以代位权为据,则表明此类规定既不必要也不准确;如果是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据,则显属错误。实践中,直接责任模式容易造成个别清偿,且效率不彰。新... 司法解释确立了股东向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规范模式。此种模式的理论基础不明,如果是以代位权为据,则表明此类规定既不必要也不准确;如果是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据,则显属错误。实践中,直接责任模式容易造成个别清偿,且效率不彰。新《公司法》未采纳直接责任模式,不存在法律漏洞。否定直接责任模式,回归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般规则,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不影响对债权人的激励。突破法律逻辑创设直接责任模式,不仅于外在形式上有损法律体系的融贯与协调,而且于内在价值上造成利益失衡,得不偿失。同时,一般法在公司法领域的适用有其限度,需充分尊重公司法的规定及其内在逻辑。新《公司法》第54条关于债权人特别权利和“入库规则”的规定,已排除民法上代位权效果和执行法上债权执行制度的适用。股东及公司管理者有关出资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向公司履行和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 出资责任 加速到期 债权人保护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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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的展开
6
作者 刘斌 梁樱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80-97,共18页
面对公司立体式发展而产生的权利扩张现象,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旨在解决子公司诉讼能力丧失问题并提供有效救济。当子公司遭受内部或外部侵害,子公司与母公司均不能或怠于起诉时,母公司股东可以提起双重... 面对公司立体式发展而产生的权利扩张现象,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旨在解决子公司诉讼能力丧失问题并提供有效救济。当子公司遭受内部或外部侵害,子公司与母公司均不能或怠于起诉时,母公司股东可以提起双重代表诉讼。在双层制下需要向子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履行前置程序,单层制下则由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履行前置程序。当前的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将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限定于直接或间接的全资母子公司,应当将其适度扩张至绝对控股母子公司及部分相对控股母子公司,并在前置程序中增加股东请求回复规则。同时,对于母子公司控制关系中隐藏的权利滥用问题,股东双重代表诉讼与其他公司法律规范存在衔接适用的空间,应当注重制度联动效应,以防止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或者母公司中小股东滥用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母子公司 前置程序 禁止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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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风险视阈下上市公司高管合规义务新探
7
作者 官欣荣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3期30-42,共13页
ESG运动背景下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气候诉讼使得气候侵权责任救济及上市公司信披合规与监管问题愈加凸显。为此,通过聚焦气候变化引发的治理风险及高管气候合规义务扩展的困局分析,提出如下解决之道:(1... ESG运动背景下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气候诉讼使得气候侵权责任救济及上市公司信披合规与监管问题愈加凸显。为此,通过聚焦气候变化引发的治理风险及高管气候合规义务扩展的困局分析,提出如下解决之道:(1)基于私法分配正义理论,合理切分“牺牲责任的边界”,将公司法信义义务一般条款适当延伸,形成“忠实+勤勉+ESG合规”义务三元化的制度框架。(2)气候信息披露规范化方面不宜“一刀切”,披露主体方面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市值规模企业予以差异化配置,即针对碳排放达到一定域值和达到一定市值的上市公司予以强制性规范配置,为高管合规经营提供刚性标尺;针对中小型上市企业气候信披仍以倡导性、自愿性规范配置为主;披露内容上应从注重企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转向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影响,可借鉴财务披露的重大性标准完善非财务性信息披露规则,完善双重重要性原则;披露实施机制方面注重发挥软法“遵守与解释”模式的优势(完善市场声誉惩戒机制)。(3)为加强“漂绿”行为监管,应完善“漂绿”行为的定义和问责标准,现阶段仍以配置适度的行政责任和高管职业保险机制为应对气候风险之上策。(4)为激励公司治理绿色转型,应在公司法绿色条款的硬法体系建设基础上加强ESG合规之规的软法供给,譬如可设立本土化的“安全港规则”,以为司法豁免/减免高管责任裁判提供参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风险 气候信息披露 ESG合规义务 问责标准 安全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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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制度中认罪问题的困境与出路
8
作者 谢芬 《经济师》 2024年第9期43-45,共3页
文章以中小微企业为切入点,阐述企业合规认罪的必要性,深入分析企业认罪面临检方接触认罪时间较晚影响诉讼效率、企业认罪真实性受质疑、检察院自由裁量权过大、外部监督不力、企业难以在认罪和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等困境,进一步从保障... 文章以中小微企业为切入点,阐述企业合规认罪的必要性,深入分析企业认罪面临检方接触认罪时间较晚影响诉讼效率、企业认罪真实性受质疑、检察院自由裁量权过大、外部监督不力、企业难以在认罪和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等困境,进一步从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公众两方人员的知情权、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对直接责任人员慎用不起诉三个方面提出解决路径,以推动企业合规经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认罪问题 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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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数据财产权流通利用的目的性考量
9
作者 黄权伟 陈远远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50-54,共5页
企业数据的流通利用涉及数据来源者、第三方数据利用者的民事权益保护与企业数据活动自由关系的协调。从阻碍数据流通利用的现实与理论困境观察,数据权属不明和权利配置不清凸显企业数据财产权的制度价值。企业数据财产权的确立应基于... 企业数据的流通利用涉及数据来源者、第三方数据利用者的民事权益保护与企业数据活动自由关系的协调。从阻碍数据流通利用的现实与理论困境观察,数据权属不明和权利配置不清凸显企业数据财产权的制度价值。企业数据财产权的确立应基于传统财产权理论和企业数据的特征:即可支配性、稀缺性和经济价值。在权利配置方面,企业数据财产权应包括持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些权利应在不损害数据来源者权益和其他市场主体权利的前提下行使。同时,为平衡各方利益,建议设置合理的企业数据使用制度,完善市场竞争监管机制,并保护数据来源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企业数据财产权 数据流通利用 数据权利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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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以《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0条为中心 被引量:13
10
作者 李东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1-119,共9页
董事作为公司法人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实践中,第三人往往面临公司欠缺偿付能力,而又不向董事索赔的窘境。立法机关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引入... 董事作为公司法人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实践中,第三人往往面临公司欠缺偿付能力,而又不向董事索赔的窘境。立法机关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引入董事对于第三人责任制度,第三人直接向董事主张损害赔偿变得于法有据。第190条在性质上应当被界定为特别法定责任,而非特别侵权责任。责任成立需要满足董事针对职务懈怠行为存在主观过错,第三人遭受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等条件。责任形式上董事对第三人的直接损失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间接损失仅负有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特别侵权责任 特别法定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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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的公司法逻辑——以行为法的功能缺失与组织法的功能填补为视角 被引量:3
11
作者 岳万兵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0-96,共17页
公司债权人面临不同于其他类型债权人的特殊风险,主要包括内部人利用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的风险,公司内外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信号成本及内部人不法侵害的风险,公司行为负外部性扩散的风险。以合同法与侵权法为主要内容的行为... 公司债权人面临不同于其他类型债权人的特殊风险,主要包括内部人利用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的风险,公司内外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信号成本及内部人不法侵害的风险,公司行为负外部性扩散的风险。以合同法与侵权法为主要内容的行为法规则主要聚焦于债权人利益受损后的补救,难以实现对公司债权人特殊风险的有效预防;行为法还受制于公司独立人格、相对性原则的法理闭环,难以实现风险发生之后面向内部人的责任分配。公司法需要从组织法层面为债权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风险预防与责任分配手段。此外,具备议价能力的债权人如欲获得更具针对性、更高层级的保护,须与公司进行合同约定,此时其约定权利的效力与边界,仍仰赖公司法厘定。据此,可归纳公司法保护债权人的三个基本功能即组织法的风险预防、组织法的责任分配、组织法与行为法的交互。行为法与组织法保护债权人的功能顺序是:行为法自治→组织法风险预防→行为法责任分配→组织法责任分配,由此构成和谐融贯的公司债权人保护体系。此体系不仅可为公司债权人保护这一难题提供一套完整自洽的立法论解决视角,而且可以裨益司法实践关于公司债权人保护规则的阐释与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法 行为法 债权人保护 风险预防 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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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责任新样态的适用困境及其破解——评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补充责任 被引量:3
12
作者 泽君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4-75,共12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三审稿)首次规定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该补充责任是中国出资责任领域立法与相关司法实践中的新责任样态。适用该补充责任会面临股权转让缔约成本、转让人监督成...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三审稿)首次规定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该补充责任是中国出资责任领域立法与相关司法实践中的新责任样态。适用该补充责任会面临股权转让缔约成本、转让人监督成本以及权利人权利实现成本升高的困境。破解该困境的可能路径:以其他责任模式替代补充责任模式;改进既有补充责任。由于股东出资义务既是契约法上的义务,也是组织法上的义务,困境破解路径的选择需兼顾组织法与契约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与原则。考虑到对公司资本充足与股权转让自由的均衡保护、公司法出资责任体系的内在和谐性,以及公司内部激励效用的充分发挥,替代路径并不可行,应采改进路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允许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进行内部追偿、限制转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减少权利实现的程序负担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未届期出资股权 股权转让 出资责任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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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董事气候法律责任的制度构建——以气候风险为视角
13
作者 魏庆坡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3-133,共11页
企业作为气候风险多元共治的首要责任主体,新《公司法》确立的董事义务及其履职制度难以涵盖公司应对气候风险的内在要求,有必要辅以董事气候责任。公司气候损害责任之所以可以归因于董事,缘于我国《公司法》制度目的转向、董事勤勉义... 企业作为气候风险多元共治的首要责任主体,新《公司法》确立的董事义务及其履职制度难以涵盖公司应对气候风险的内在要求,有必要辅以董事气候责任。公司气候损害责任之所以可以归因于董事,缘于我国《公司法》制度目的转向、董事勤勉义务以及减排现实需要。基于《公司法》下董事义务,董事气候责任类型主要包括勤勉和忠实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完全未能或未能完全考虑和管理可预见重大气候风险,后者则是有意忽视与气候相关重大风险或决策不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为落实董事气候责任,应在《公司法》层面确立董事预防气候风险义务与补偿的相关条款,构建董事承担责任的证据要求以及突破董事信义义务对象之规定。在“双碳”目标背景下,鉴于气候变化带来的重大财务风险具有可预见性,董事有义务将气候变化纳入公司战略、监督和披露当中,重塑面向绿色低碳转型的董事义务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 董事气候责任 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 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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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中公司机会规则的适用研究
14
作者 傅穹 段再扬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7-135,165,共10页
在新《公司法》“弘扬企业家精神”总则条款的价值指引下,董监高义务迎来了体系化升级。作为忠实义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司机会规则被单列于第183条之中,不仅义务主体扩张至监事,而且增加了报告义务与批准程序,更将“公司不能”作为豁免... 在新《公司法》“弘扬企业家精神”总则条款的价值指引下,董监高义务迎来了体系化升级。作为忠实义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司机会规则被单列于第183条之中,不仅义务主体扩张至监事,而且增加了报告义务与批准程序,更将“公司不能”作为豁免责任的事由。这意味着公司机会规则已从约束少数公司决策者的“行为规范”进化为平衡公司与企业家群体间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在新法实施过程中,仍将面临公司机会与竞业禁止的界限模糊、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缺失以及豁免事由不周延的现实困境。立足解释论视角,应当借助体系解释方法顺应公司利益概念回归的立法趋势,明确公司机会期待利益的法律属性;以经营活动标准解释公司机会的识别机制;以“经济不能”扩大解释公司机会豁免事由,借以提升公司机会规则实施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机会 忠实义务 企业家精神 公司利益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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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如何促进模型可信与价值对齐 被引量:1
15
作者 唐林垚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6-87,共12页
合成数据、解释微调、思维树、过程监督等核心关键技术对大模型的“并发式”赋能,加剧了业界对于通用人工智能“奇点降临”的担忧,而具身人工智能的赛道开辟则使得风险提前具象化与泛在化。通用人工智能与具身人工智能的规制结点在于大... 合成数据、解释微调、思维树、过程监督等核心关键技术对大模型的“并发式”赋能,加剧了业界对于通用人工智能“奇点降临”的担忧,而具身人工智能的赛道开辟则使得风险提前具象化与泛在化。通用人工智能与具身人工智能的规制结点在于大模型向善,模型可信和价值对齐成为风险防范的“元规则”。较之于面向技术的管制型立法,面向公司的约束型立法具有规范组织行为的效率优势,公司法中蕴含着多类引导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应用的制度工具。为了促进模型可信,可扩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场景、激活公司目的条款、优化董事信义义务内涵并活用双重股权结构。为了促进价值对齐,可引入多样化保护原则、贯彻科技向善理念、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并强化伦理导向的ESG信息披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模型 通用人工智能 具身人工智能 公司法 ESG 科技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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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社会企业可持续性的制度困境及其破解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怀岭 柳翠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6-87,共12页
公司制社会企业可持续性契合中国“高质量发展”主题与全球化“公司可持续性”议题。现行法框架下,公司制社会企业法人地位与认证制度的双重不匹配、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以及责任规则的缺位构成其可持续性的制度障碍。... 公司制社会企业可持续性契合中国“高质量发展”主题与全球化“公司可持续性”议题。现行法框架下,公司制社会企业法人地位与认证制度的双重不匹配、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以及责任规则的缺位构成其可持续性的制度障碍。应从体系化保障公司制社会企业主体资格可信性、针对性设计公司社会目的内部治理机制、压实认证机构的专门化监督、明确公司社会目的漂移的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改善公司制社会企业可持续性关键制度缺失,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司制社会企业可持续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制社会企业 公司社会目的 可持续性 认证制度 使命漂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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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催缴出资义务的公司法解释 被引量:1
17
作者 王艺璇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8-108,共11页
催缴出资义务属董事勤勉义务,是董事履行维护公司资本充实职责的具体组成部分。董事向股东催缴出资,系对内向公司履行董事义务,对外代公司向股东主张出资合同项下权利。公司法语境下,公司可请求股东出资的时间应既包括出资期限届满,也... 催缴出资义务属董事勤勉义务,是董事履行维护公司资本充实职责的具体组成部分。董事向股东催缴出资,系对内向公司履行董事义务,对外代公司向股东主张出资合同项下权利。公司法语境下,公司可请求股东出资的时间应既包括出资期限届满,也包括公司经营所需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董事因此既应核查股东出资期限是否届满,也应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以确保及时启动催缴程序。股东出资违约时,公司有请求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出资合同两种救济路径,董事相应可采请求继续履行、限制表决权、股东失权等措施,具体采何种措施属商业判断事项。因董事违反义务致公司损失的机理与股东出资违约不同,应独立判断董事责任。董事责任的成立受商业判断规则限制,责任范围的确定应综合考量因果关系、董事分工、薪酬水平和责任限免条款等,应避免使董事变相承担出资担保责任,避免因责任过重而产生驱逐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缴出资 勤勉义务 行为标准 责任范围 公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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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数据资产产权的初始取得、流通与保护 被引量:2
18
作者 刘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4期70-86,共17页
企业数据资产的产权困境本质上源于其不同于传统资产的财产权利特点,存在数据资产产权结构复杂不能适用所有权确权规则,数据资产流通逻辑、与客体的关系和产权预期等与传统资产完全不同,传统物权和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对数据资产失灵等问... 企业数据资产的产权困境本质上源于其不同于传统资产的财产权利特点,存在数据资产产权结构复杂不能适用所有权确权规则,数据资产流通逻辑、与客体的关系和产权预期等与传统资产完全不同,传统物权和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对数据资产失灵等问题。需要重新探索企业数据资产产权理论,首先明确企业数据资产产权初始界定与产权实施的关系,产权初始界定可从主体激励、流通促进、权利保护等方面影响产权实施的效果。然后从理论角度阐释清楚产权初始界定给有能力保障数据来源合规、数据合理利用和数据资产安全的主体,初始产权是以控制权为核心的“权利束”,在此基础上提出产权控制义务、流通规则和保护路径等产权实施的理念与原则。在新的产权理论指导之下,探索出一条包括产权初始取得、产权流通制度和产权登记制度在内的数据资产产权制度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数据资产 数据产权 产权理论 初始取得 产权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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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视角下公司合规进入董事义务体系的规则构建
19
作者 徐争 《经济师》 2024年第9期37-38,共2页
从公司内部权力分配规律、董事责任严格化趋势及我国法律实践来看,将合规义务纳入董事义务体系是更为合理的选择。《公司法》应当明确公司合规的要求,并在董事义务中对合规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从内涵目标和已有实践来看,董事合规义务可... 从公司内部权力分配规律、董事责任严格化趋势及我国法律实践来看,将合规义务纳入董事义务体系是更为合理的选择。《公司法》应当明确公司合规的要求,并在董事义务中对合规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从内涵目标和已有实践来看,董事合规义务可以作为勤勉义务的一部分。公司董事有义务建、完善合规计划与内控机制,并利用该机制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合规风险并进行妥当处置。法律也应当确立合规义务违反的基本标准,并通过设置违反义务的责任促进董事合规义务的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合规 合规义务 董事义务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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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制改革背景下独立董事法律义务与责任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徐嘉豪 《金融经济》 2024年第2期92-100,共9页
我国独董制度长期以上市公司为背景展开规范,2023年12月29日公司法的修订将独董制度延伸至非上市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将面临独董规范的立法空白。独董的职能应包括公司内部治理优化和对外投资者保护两个方面,并分别构成独董承担公司法和... 我国独董制度长期以上市公司为背景展开规范,2023年12月29日公司法的修订将独董制度延伸至非上市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将面临独董规范的立法空白。独董的职能应包括公司内部治理优化和对外投资者保护两个方面,并分别构成独董承担公司法和证券法义务的基础,但在立法与实践中往往将两者混淆。董事信义义务规则可以参照适用于独立董事,但应当正视独董在信息获取渠道上的局限性,较执行董事承担更为宽松的责任标准,以商业判断规则的精神评价独董是否勤勉尽责,且不宜盲目扩大义务范围。在决定独董是否承担自付责任时,应当确立可预期、有合理救济范围的责任减免机制,包括章程豁免条款、董责险和赔偿责任上限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层制改革 独董制度 信义义务 商业判断 勤勉尽责 责任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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