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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空抛物侵权场合公安机关违反调查职责的赔偿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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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5-100,共16页
《民法典》第1254条第3款规定了高空抛物侵权场合中“依法及时调查”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违反该职责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在《民法典》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应回到一般法,即在《人民警察法》中予以确定。其中,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可经由《人... 《民法典》第1254条第3款规定了高空抛物侵权场合中“依法及时调查”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违反该职责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在《民法典》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应回到一般法,即在《人民警察法》中予以确定。其中,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可经由《人民警察法》第50条引致到《国家赔偿法》中进行认定。当公安机关违反调查职责导致真正侵权人难以确定时,受害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可以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调整范围。当符合《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受害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向违反调查职责的公安机关主张国家赔偿。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建筑物管理人应承担补充责任的影响,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张的赔偿责任数额与其承担的补偿责任范围相同,受害人主张的赔偿责任数额是其从真正侵权人处获得的赔偿总额与建筑物管理人承担的补充责任数额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补偿责任数额相加之后的差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公安机关 调查职责 国家赔偿 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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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论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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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9-112,共14页
围绕《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在主体范围、内容标准、因果关系、补充责任四个方面尚未被完全厘清。立基于本土视野,应结合司法实践积累的裁判智识形塑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论框架。具体而言,若单纯站在第1198条的立场会得... 围绕《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在主体范围、内容标准、因果关系、补充责任四个方面尚未被完全厘清。立基于本土视野,应结合司法实践积累的裁判智识形塑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论框架。具体而言,若单纯站在第1198条的立场会得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射程狭窄的结论,正确的路径是在《民法典》第1198条与第1165条第1款的互动关系中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范围加以延展。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标准因为概念的抽象性形成法内漏洞,依托本土裁判资源可以提炼出社会危险本身的严重性、对社会危险的控制能力、社会活动的营利性、义务相对人特别保护的必要性、安保措施的经济成本五方面的规范要素,该等要素可以向法官提供论证安全保障义务的指导性观点。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因果认定上,出于规范目的的考虑应该放宽评价标准,原则上只要不能排除安全保障措施降低致害的可能性就应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至于补充责任的适用条件,理论界与司法实务在原因力与第三人主观样态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左,站在司法实践的立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仅仅作为次要原因间接参与致害时才使得安保义务人享有责任承担的顺位利益,否则就应该采取按份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因果关系 规范目的 补充责任 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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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监护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
作者 程啸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84,F0002,共17页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侵害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监护人为恢复监护关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因此遭受的误工损失等其他财产损失。侵害监护权的行为只有使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时,父母以及担任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时,作为监护人的近亲属既享有因监护权被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有权就被监护人的死亡向侵权人行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伤残的,只有被监护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合理的奔丧费既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更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行为 监护权 被监护人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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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侵权损害救济的体系构建
4
作者 马卉 彭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9-52,72,共5页
2023年9月1日,我国首部无障碍环境专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七十一条以“损害救济”为中心,规定了侵害无障碍环境的民事责任,为维护无障碍环境权益提供了新的救济路径。当前无障碍环境权益未完全概念化,第七十一条民... 2023年9月1日,我国首部无障碍环境专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七十一条以“损害救济”为中心,规定了侵害无障碍环境的民事责任,为维护无障碍环境权益提供了新的救济路径。当前无障碍环境权益未完全概念化,第七十一条民事责任下无障碍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模糊,责任承担方式不明确,这将导致无障碍权益救济乏力的困境。针对法条面临的新挑战,应当对规范缝隙进行解释与补充,进一步细化无障碍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方式,通过无障碍侵权责任类型化的方式为全体社会成员构建起更完整的无障碍环境侵权损害救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障碍环境 侵权损害 权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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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
5
作者 沈森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33-147,共15页
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致人损害的情形下,过错是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事由。合理地认定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是有效平衡预防风险与鼓励创新双重价值目标的关键。服务提供者过错的本质是其违反了交往安全义务或注意义务。在认定标准上... 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致人损害的情形下,过错是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事由。合理地认定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是有效平衡预防风险与鼓励创新双重价值目标的关键。服务提供者过错的本质是其违反了交往安全义务或注意义务。在认定标准上,应采取动态的“合理人”标准,结合技术水平、服务类型与侵权内容等维度,分析特定情境下合理的、谨慎的服务提供者应尽的注意义务。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语料处理义务、对齐微调义务、内容审查义务、内容标识义务和用户管理义务,若服务提供者未能合理地履行这些义务,则应认定为具有过错,需对生成内容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应类推适用“通知规则”,这不仅有利于实现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还可以减轻权利人证明服务提供者过错的举证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过错 注意义务 通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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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治理视野下版权登记机构的法律属性、规制功能与立法完善
6
作者 张惠瑀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28-34,共7页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登记制度,推动版权登记机构的去行政化,这为讨论版权登记机构的属性和未来的机构改革方向提供契机。合作治理的思考理路更加关注行政权力授权依据和负责行政...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登记制度,推动版权登记机构的去行政化,这为讨论版权登记机构的属性和未来的机构改革方向提供契机。合作治理的思考理路更加关注行政权力授权依据和负责行政任务具体履行的私人规制组织。从行政权力运行依据看,《著作权法》第12条进行了“委任授权”,版权登记机构在组织法属性上应属公私合作治理维度下的私人规制机构。从行政任务履行角度看,版权登记机构是一种区别于政府规制的私人规制机构,应该承担版权登记、规则制定、信息披露、收费与惩戒等私人规制功能。在进行版权登记领域具体规则设计时,应将正当程序原则、效能原则等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登记机构工作原则,构建行政监督与司法审查双重监督机制,同时注重加强登记功能统一化、机构自主性和职责标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登记 私人规制 合作治理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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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限度论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7
作者 王柯儿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2-65,共4页
忍受限度论是日本环境侵权行为法的重要理论,在日本司法实践中,进行违法性判断及是否停止侵害判断时均将其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但在我国法学界,对于是否承认违法性要件存在较大分歧。学说上的不统一及司法判定标准的不明确造成同案不... 忍受限度论是日本环境侵权行为法的重要理论,在日本司法实践中,进行违法性判断及是否停止侵害判断时均将其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但在我国法学界,对于是否承认违法性要件存在较大分歧。学说上的不统一及司法判定标准的不明确造成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停止侵害的说理也存在薄弱性。对于上述问题,若在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停止侵害及停止侵害内容的判断上引入忍受限度论,或可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法官一定的客观判断基准,减少同案不同判情形,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忍受限度论 环境侵权 利益衡量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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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三人侵权行为——与杨立新教授商榷 被引量:21
8
作者 张力 郑志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32-46,共15页
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指,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关联人与损害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存在行为、客体或主体上关联的侵权行为。它本质上属于单独侵权行为的范畴。第三人侵权行为对应的侵权责任形态具有多样性,需区分... 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指,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关联人与损害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存在行为、客体或主体上关联的侵权行为。它本质上属于单独侵权行为的范畴。第三人侵权行为对应的侵权责任形态具有多样性,需区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在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责任)中,第三人侵权行为通常对应的责任形态为第三人责任,即由第三人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关联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在无过错责任中,则正好相反,除非法律明确配置第三人责任,否则关联人需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联人在承担责任之后,通过向第三人追偿的方式来达到终极免责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第三人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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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之检讨——以德国法为参照 被引量:11
9
作者 汪世虎 沈小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44-53,共10页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由于立法部门对无过错责任以现代技术危险实现作为归责事由没有正确理解所致。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在责任成立和责任范围的确定上都不利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由于立法部门对无过错责任以现代技术危险实现作为归责事由没有正确理解所致。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在责任成立和责任范围的确定上都不利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统一的危险责任理论的形成。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应统一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 与有责任 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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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完善研究
10
作者 覃维嘉 《河北企业》 2024年第6期155-157,共3页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当事人可基于违约行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属性尚不明晰,适用范围存在限制,适用条件中“严重精神损害”程度范围与赔偿金额标准模糊等问题,都亟待进一步明晰。后续出台的司...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当事人可基于违约行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属性尚不明晰,适用范围存在限制,适用条件中“严重精神损害”程度范围与赔偿金额标准模糊等问题,都亟待进一步明晰。后续出台的司法解释应明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同时不应以人格权侵害为适用前提,并可参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构建配套的量化标准与“严重”程度范围,切实推动违约精神损害的普及与适用,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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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减责免责事由的制度创新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4
11
作者 宋宗宇 曾林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0-76,共7页
减责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归结的重要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立法理念,但是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不足。必须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减责免责事由纳入侵权... 减责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归结的重要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立法理念,但是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不足。必须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减责免责事由纳入侵权责任构成中,增加原则性规定,明晰模糊规定,健全具体类型,加强制度衔接,以真正实现救济受害人权利和维护行为人自由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 减责免责 职务行为 自助行为 受害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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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一元化实证研究 被引量:31
12
作者 肖柳珍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76-183,共8页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一直是医疗损害案件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法官在选择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没有顺位偏好。在涉及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专业性与中立性评价中,法官优先考虑中立性。鉴于二者的痼疾,即医学会行业保护以及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一直是医疗损害案件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法官在选择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没有顺位偏好。在涉及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专业性与中立性评价中,法官优先考虑中立性。鉴于二者的痼疾,即医学会行业保护以及司法鉴定机构趋利性,重新整合相关资源成立唯一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就成为了大多数法官对一元化制度建构的优先选择。一元化的关键是鉴定标准的一元化。立法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应制定医疗过错分类、因果关系判断及损伤参与度认定的统一标准,并对鉴定程序特别是听证程序和鉴定次数、鉴定专家库以及鉴定人员的准入进行一元化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损害鉴定 侵权责任法 一元化 医学会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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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修订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20
13
作者 杨立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1-55,共15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自实施以来,经过理论与司法实践检验,证明其立法宗旨、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都是比较成功的,具有很强的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编纂民法典中,将其修订成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该法的优势,正视其存在... 我国《侵权责任法》自实施以来,经过理论与司法实践检验,证明其立法宗旨、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都是比较成功的,具有很强的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编纂民法典中,将其修订成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该法的优势,正视其存在的问题,处理好侵权责任法作为独立法律与作为侵权责任编的区别,处理好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与债的双重属性的关系,处理好侵权责任一般规则和特殊侵权责任具体规则的关系,处理好一般性规则和特殊侵权责任规则中欠缺的内容,处理好《民法总则》规定的人格权与具体侵害人格权损害责任的关系,调整现有的内容体系和逻辑结构,纠正立法不准确的规则,增加规定立法欠缺的规则,修订出一部好的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纂民法典 民法分则 侵权责任编 修订 主要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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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原则——对《侵权责任法》上“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立法技术的解读 被引量:23
14
作者 王竹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69-79,共11页
"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法》新确立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立法技术。"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在本质上是对分配正义的实现。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同时分配了"最终责任"、"风险责任"... "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法》新确立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立法技术。"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在本质上是对分配正义的实现。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同时分配了"最终责任"、"风险责任"和"程序责任"三种"责任",适用可责难性与原因力二元分配标准。最终责任分担原则是"以原因力比例为主、可责难性比例为辅"。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是"以可责难性标准为主,以原因力标准为辅"。"程序责任分担原则"主要取决于立法政策考量。《侵权责任法》上适用规则不清晰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应该依据侵权责任分担原则进行解读,最终形成侵权责任分担原则与侵权责任分担形态的对应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分担原则 “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 最终责任 风险责任 程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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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与无过错责任 被引量:17
15
作者 郑永宽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5-135,共11页
过失相抵本质上应解释为原因力相抵,故以自己责任原则为据,无过错侵权责任领域适用过失相抵并不存在逻辑障碍,亦无损于其特殊政策价值。过失相抵在无过错责任领域的适用,不应规定以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为一般条件,但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 过失相抵本质上应解释为原因力相抵,故以自己责任原则为据,无过错侵权责任领域适用过失相抵并不存在逻辑障碍,亦无损于其特殊政策价值。过失相抵在无过错责任领域的适用,不应规定以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为一般条件,但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过失相抵,可以作此规定。对于非完全行为能力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可以规定加害人最低赔偿数额。至于无过错责任加害人的附加过错不应成为评估责任大小的考量因素,但若加害人系属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应排除过失相抵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相抵 无过错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自己责任 特别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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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损害赔偿制度的亮点——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 被引量:41
16
作者 王利明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5-24,共10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形式规则作出了重大的修改与完善,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体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护,对受害人的救济更加精细、全面。在责任形式方面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以此为基础区分了...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形式规则作出了重大的修改与完善,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体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护,对受害人的救济更加精细、全面。在责任形式方面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以此为基础区分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明确了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同时,在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基础上构建了完整的损害赔偿规范体系,包括增加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侵害人身权益的获利返还制度,并扩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些都构成了侵权责任编的亮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编 损害赔偿 绝对权请求权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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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探析 被引量:21
17
作者 陶盈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36-141,共6页
科技创新的未知性、责任主体的多元化、因果关系的复杂化导致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类型多样化,也暴露出立法的滞后性。为实现鼓励创新和救济损害的法律价值衡平,应当明确不同责任主体的差别化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探明复数侵权... 科技创新的未知性、责任主体的多元化、因果关系的复杂化导致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类型多样化,也暴露出立法的滞后性。为实现鼓励创新和救济损害的法律价值衡平,应当明确不同责任主体的差别化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探明复数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分担规则,提高法律的张力和监管程序的灵活性,完善行业标准,建立行业补偿制度和强制保险制度,确保数据信息和消费者隐私的安全,以积极的法律革新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 人工智能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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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定位 被引量:29
18
作者 李国强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7-24,共8页
"网络虚拟财产"是用既有民法规则解释信息时代法律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物"而使用的新名词,这些所谓的"物"的"所有"无法靠所有人自己对物本身进行标示符号来加以支配和占有。网络虚拟财产的... "网络虚拟财产"是用既有民法规则解释信息时代法律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物"而使用的新名词,这些所谓的"物"的"所有"无法靠所有人自己对物本身进行标示符号来加以支配和占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支配权属性看似和实体财产毫无区别,实际在真实的法律关系上却是存在差别的。网络虚拟财产权在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存续、占有权能方面不同于民法的物权。突破传统民法债权物权二分的体系逻辑来设计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表达尤为重要,观察角度的转变是一个可行的路径。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民法制度的反思和重构是必要的,相比理论上所有权观念的更新,立法需要给新的理论解释预留更大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权利 财产法 权利体系 债权物权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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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完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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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11-118,共8页
《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实践基础和丰富的理论依据... 《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实践基础和丰富的理论依据,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具有重要价值。构成该种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须具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具有人格意义或者身份意义的特定物,损害后果是造成受害人的严重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应当由法官依据实际情况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精神损害赔偿 规则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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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12条之按份责任正当性论证——兼论第12条与第37条第2款的关系 被引量:18
20
作者 曹险峰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60-68,192,共9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2条从责任形态角度规定了按份责任,这与国外立法例形成鲜明对比。对于第12条规范的类似情形,国外立法例多采连带责任的做法。这种不同,既有我国立法传统、司法实践与理论学说的原因,也有新近立法趋势的印证;既有...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2条从责任形态角度规定了按份责任,这与国外立法例形成鲜明对比。对于第12条规范的类似情形,国外立法例多采连带责任的做法。这种不同,既有我国立法传统、司法实践与理论学说的原因,也有新近立法趋势的印证;既有效地维护了加害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均衡,又符合单独侵权的逻辑。因此,《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按份责任有其正当性基础。《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与第12条存在重合之处,应通过限定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确立按份责任的中心地位,来消除两个法条间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多数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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