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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保障——基于余江“一户一宅”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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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绳正阳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3年第9期194-197,228,共5页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宅基地合法权益,以江西余江县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例,分析余江“一户一宅”制度改革成效,认为余江虽在“一户一宅”制度改革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但在保障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层面,仍未完全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宅基地权益的平...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宅基地合法权益,以江西余江县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例,分析余江“一户一宅”制度改革成效,认为余江虽在“一户一宅”制度改革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但在保障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层面,仍未完全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宅基地权益的平等地位,可能造成已婚女性在离异之后“无家可归”的局面。鉴于此,应以保障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为基点,将农村妇女划分为未婚成年女性、已婚女性以及离异女性三种类型并加以分析,针对不同类型的女性提出相应的宅基地权益保障建议,以期达到“一户一宅”制度设计的应然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户一宅” 基地权益 农村妇女 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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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制度的法律约束意义与实施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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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志一 《邢台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76-80,共5页
“一户一宅”制度为农村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分析“一户一宅”制度的概念和特征,详细探讨了“一户一宅”制度的法律约束意义以及当前面临的法律困境,最后从全面推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一户一宅”制度为农村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分析“一户一宅”制度的概念和特征,详细探讨了“一户一宅”制度的法律约束意义以及当前面临的法律困境,最后从全面推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构建宅基地的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监督保护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一户一宅”制度的实施路径,以期能够更好的发挥“一户一宅”制度的法律约束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户一宅”制度 法律约束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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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户的变动对“一户一宅”的挑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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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耀文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37-42,共6页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户。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动过程中。户的变动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宅基地的使用奉行"一户一宅"原则。不同类型的户的变动可能会对"一户一宅"原则产生不同的挑战。这些挑战会...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户。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动过程中。户的变动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宅基地的使用奉行"一户一宅"原则。不同类型的户的变动可能会对"一户一宅"原则产生不同的挑战。这些挑战会产生一系列消极影响。尽管不同挑战的表现形式各有差异,但挑战的根源在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宅基地流转机制。在"相对变动的户"与"相对静止的宅"并存的情况下,"一户一宅"原则受到挑战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宅基地资源的短缺对于挑战的加剧起了助推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建立宅基地流转信息平台推动宅基地的流转。法律有必要对宅基地的收费或收回做出规定。此外,集体经济组织还可以通过兴建小区的方式缓解这一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使用权 “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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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有所居”的法律实现路径探究——以《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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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建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1期89-102,共14页
法教义学视野下“一户一宅”与“户有所居”之间存在主次关系,且“户有所居”的现行法律实现路径有待构建。实践中可归纳出单一“一户一宅”、“一户一宅”和“一户一居”并存、单一“一户一居”三种广义的“户有所居”实现模式,而狭义... 法教义学视野下“一户一宅”与“户有所居”之间存在主次关系,且“户有所居”的现行法律实现路径有待构建。实践中可归纳出单一“一户一宅”、“一户一宅”和“一户一居”并存、单一“一户一居”三种广义的“户有所居”实现模式,而狭义的“户有所居”则主要表现为“一户一居”。“一户一居”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集中安置”,包括村民自治安置和政府组织安置两种类型。当下,前者需对农村集体宅基地规划与监管、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集建房屋及土地的产权明晰三方面内容进行制度建构;后者除前述制度外,还需构建“集中安置”融资监管制度、宅基地置换制度和集体收益民主管理制度;而长远之道在于制定专门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所居” “一户一宅” “一户一居” 村民自治安置 政府组织安置 《农村基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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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一宅”的改革探索、遗留问题与完善对策——基于江西省余江区宅基地试点改革的考察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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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永和 赵凤鸣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46-54,共9页
江西省余江区启动"三块地"试点改革以来,在"一户一宅"探索实践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明确界定了"一户一宅"的具体标准,分类处置了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情况,正式实施了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制度,... 江西省余江区启动"三块地"试点改革以来,在"一户一宅"探索实践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明确界定了"一户一宅"的具体标准,分类处置了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情况,正式实施了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制度,当然也遗留了一些问题,如宅基地审批方面未能充分保障妇女的权益、宅基地清理方面未能平衡"一户一宅"农民的利益、宅基地有偿使用方面未能建立动态灵活的制度等。因此,今后理应在"三权分置"框架下完善"一户一宅"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尽量保障男女平等与户际公平的宅基地资格权,另一方面要尽早构建宅基地有偿使用到有序退出的衔接机制,使得"相对变动的户"与"相对静止的宅"相适应,确保"一户一宅"真正落到实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户一宅” 农村基地 “三权分置” 基地有偿使用 基地退出
原文传递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思考--基于河南省濮阳县农村宅基地的调研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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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爱新 《农村农业农民》 2023年第12期16-18,共3页
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超面积使用、“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和少量“多户一宅”等4个方面认真归纳总结了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对存在的弊端和隐患进行了分析。针对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加大培训力度... 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超面积使用、“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和少量“多户一宅”等4个方面认真归纳总结了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对存在的弊端和隐患进行了分析。针对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建立统计调查制度等一些合理化建议,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基地 “一户一宅” 闲置基地 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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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模式——兼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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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印子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25-134,共10页
宅基地是村社集体的公共土地资源,农户依据集体成员权无偿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遵循村民自治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困境的缘由,在于农村居民的建房理性和村级组织治理能力的羸弱,使得被过度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有效退出,阻碍了"... 宅基地是村社集体的公共土地资源,农户依据集体成员权无偿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遵循村民自治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困境的缘由,在于农村居民的建房理性和村级组织治理能力的羸弱,使得被过度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有效退出,阻碍了"一户一宅"公共资源配置规则的实施。如强力推动宅基地市场化的法制模式,不仅无法实现制度预期,并可能产生诸多不良法律后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应该着重突出农民的居住权,在强化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同时,赋予村级组织以更大的宅基地配置权。《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应条款体现了这种改革思路,通过进一步的法政策创新,有望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循环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 基地使用权 村民自治 “一户一宅” 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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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关键问题、产权保障与重点突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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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龙龙 《当代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1-16,共6页
宅基地的公平取得、有偿利用、自愿退出和科学规划是土地供给侧改革赋予新时期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优化的主要任务。推动农村宅基地布局结构调整和土地供给迈向中高端的关键是坚持和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宅基地的公平取得、有偿利用、自愿退出和科学规划是土地供给侧改革赋予新时期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优化的主要任务。推动农村宅基地布局结构调整和土地供给迈向中高端的关键是坚持和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推动现行宅基地制度自我优化的关键是必须建立定额使用、超额认缴、依法取得、合法占用的宅基地利用制度,而核心是通过构建市场化的自愿退出机制与逐步扩大的宅基地"两权"来有效维护农民权益。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突破的是小产权房乱象,破解遗留已久的小产权房问题,必需谨慎选择小产权房逐步实现合法化的推进策略,才能最终建立起宅基地存量与增量入市相统一的规划监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供给侧改革 基地制度 “一户一宅” 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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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视角下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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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林芳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第12期11-11,共1页
从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角度,阐述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问题、探究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实现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 节约集约用地 农村基地制度改革 空心村 “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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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合村并居”政策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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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东辉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05-107,共3页
山东在合村并居实践中的教训为“三农”工作敲响了警钟,重新审视这一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合村并居政策产生的主要背景既有“空心村”的治理困局,也有“土地财政”和城镇化的利益驱动。基层政府难以给出农民满意的搬迁安置条件,再... 山东在合村并居实践中的教训为“三农”工作敲响了警钟,重新审视这一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合村并居政策产生的主要背景既有“空心村”的治理困局,也有“土地财政”和城镇化的利益驱动。基层政府难以给出农民满意的搬迁安置条件,再加上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农民意见很大。此外,这种模式还有可能加剧基层的财政负担,最终导致与乡村振兴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对于合村并居政策不能一停了之,要从中吸取教训,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好其所遗留的问题,加强对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村并居 乡村振兴 “三农”问题 “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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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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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涛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7-66,共20页
本文基于法解释学等研究方法,阐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基本原理,构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双层认定标准。研究发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认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基于法解释学等研究方法,阐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基本原理,构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双层认定标准。研究发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认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条款和绝大多数地方政策均规定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应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少数地方政策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不妥。家庭是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最小认定单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的规范要求。应当构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双层认定标准,即先确认家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再判断家庭是否实现宅基地权益。符合双层标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方可被认定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基地资格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户一宅” 家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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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实践解析与理论探释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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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颂 仲鹭勍 郭君平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73-89,共17页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要一环。本文基于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丰富实践样态,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使用、处置、收益及至集体所有权行使等关键改革环节中的若干争议焦点进行了梳理与解析,包括“一户一宅...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要一环。本文基于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丰富实践样态,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使用、处置、收益及至集体所有权行使等关键改革环节中的若干争议焦点进行了梳理与解析,包括“一户一宅”制度遭遇分户、继承、人地矛盾加剧等现实挑战,如何从长远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问题;宅基地财产化诉求日益强烈,如何化解房地捆绑关系扩大房地流转交易的问题;宅基地闲置低效利用与乡村振兴供地不足并存,如何突破居住自用和区位条件的制约,因“村”制宜实现宅基地多元化价值的问题;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虚置广受诟病,如何理顺集体所有权主体关系,切实保护与增进农民集体成员权益的问题等。本文认为,应正确理解“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演化的逻辑,认可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继承性,发挥有偿使用制度的调节归正作用;借助法定租赁权的设计方案实行房地适度分离,有序扩大房地流转交易范围;积极探索宅基地的多功能拓展、复合利用与地类转换,优先引导宅基地发展权在村庄之间配置转移;坚守农民利益不受损,健全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法人资格及其权能行使机制,以及落实村民民主自治权利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制度改革 “一户一宅” 房地流转规则 基地发展权 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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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变革——基于三省(市)法院2004~2013年428件裁判文书的数据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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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狄亚娜 宋宗宇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16,共7页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以收益与处分权能,其取得、行使和转让须受到"农民"这个身份的限制,还要服从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规约束。政策层面已在积极回应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现实需求,但是司法层面仍然存在裁判标...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以收益与处分权能,其取得、行使和转让须受到"农民"这个身份的限制,还要服从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规约束。政策层面已在积极回应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现实需求,但是司法层面仍然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改革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必须坚守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坚决维护农民既得利益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通过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以及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强制退出与自愿退出机制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地使用 权私权属性 农村房屋转让 “一户一宅” 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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