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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BBNJ国际协定一揽子事项的谈判分歧与消解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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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善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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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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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大连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68-7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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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21BFX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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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BBNJ国际协定的政府间谈判已近尾声,但各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在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与货币惠益分享、划区管理工具和环境影响评估的决策权等问题上仍存在根本的对立或明显的意见分歧,致使谈判陷入停滞。消解各方分歧,应坚持BBNJ国际协定“不损害”现有文书和机构的立法定位,确保制度可行性,保持国家间利益均衡。因此,国际社会应明确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异性需求,以交换正义兼顾各方利益;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促进BBNJ养护制度的达成;采用多种方式培育新的共识,不因谈判期限而牺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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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BBNJ国际协定
一揽子事项
“不损害”原则
海洋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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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BNJ agreement
package
No-Undermining rules
benefit-sharing of marine genetic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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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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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BBNJ国际协定下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探析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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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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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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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26,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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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公海保护区国际规则制定研究”(19VHQ006)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重点项目“公海保护区与全球海洋空间规划制度研究”(CAMAZD2019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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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关于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缔结一份有法律拘束力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国际协定的立法进程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如何设计争端解决程序已成为各国在谈判中争论的焦点。现有的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提案主要有六类。判定这些提案优劣至少可以有四大标准,即遵循国际法上的国家同意原则、确保解决争端的“成本效益性”、“不损害”现有的文书、框架和机构,以及保持相关国家之间利益的平衡。运用这些标准来对现有提案进行评析可以发现,现有提案中除了有关“技术性争端”和“临时措施”的争端解决机制基本符合研提的主要标准外,其他提案均面临一些法律障碍或挑战而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对“零案文草案”第55条进行完善,一方面增加涉及“技术性争端”和“临时措施”的条款,另一方面通过限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适用来更好地体现国家同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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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
争端解决机制
“零案文草案”
国家同意
“不损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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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BNJ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Zero Draft
consent of States
not under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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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815
[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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