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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顺序的反思与优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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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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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兰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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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4-4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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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民行刑衔接机制研究”(21XFX015)
2023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资助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同机制研究”(23JRZA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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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做法不一,有“先刑后民”的,有“刑民并进”的,严重影响了司法的规范性。为保障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协同刑民责任等多元化诉讼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遵循刑事惩罚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基本理念,采用“刑—民—刑”为主、“先刑后民”为辅的审理模式,并通过强化判决说理性对“刑—民—刑”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防范。此外,还应正确看待和解与调解对审理顺序的影响,一旦发现对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公告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及时调整审理顺序,先行作出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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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顺序
“先刑后民”
“刑—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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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Criminal Incid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Trial Order
“Criminal Action Preceding Civil Action”
“Criminal Action-Civil Action-Criminal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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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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