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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2016年6月24日《关于婚姻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第2016/1103号条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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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金兰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6年第1期381-395,共15页
第一章范围和定义第1条范围1.该条例适用于婚姻财产制。它不适用于财税、关税或行政事项。2.该条例不适用于下列事项:(a)配偶的行为能力;(b)婚姻的存续、效力及承认;(c)扶养义务;(d)对已故配偶遗产的继承;(e)社会保障;(f)在离婚、司法... 第一章范围和定义第1条范围1.该条例适用于婚姻财产制。它不适用于财税、关税或行政事项。2.该条例不适用于下列事项:(a)配偶的行为能力;(b)婚姻的存续、效力及承认;(c)扶养义务;(d)对已故配偶遗产的继承;(e)社会保障;(f)在离婚、司法分居或婚姻无效的情况下,配偶之间享有的转移或调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退休金或无行为能力补偿金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 准据法 婚姻财产 《关于婚姻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第2016/1103号条例》 欧盟理事会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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