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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民众的诉讼与官府的审理——读《名公书判清明集》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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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怀林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1-12,共12页
“好讼”是宋代比较普遍的民情,这一现象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具体印证。凭借大量的案例,再联系历史实情,可知“好讼”源于官吏贪腐、豪强奸恶,也是民众学法懂法、有文明维权意识的表现。江西农耕经济旺盛,耕地紧俏,因而争夺田产所... “好讼”是宋代比较普遍的民情,这一现象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具体印证。凭借大量的案例,再联系历史实情,可知“好讼”源于官吏贪腐、豪强奸恶,也是民众学法懂法、有文明维权意识的表现。江西农耕经济旺盛,耕地紧俏,因而争夺田产所有权的讼案很多。审理纠纷时因官员品德才干差异,有的贪财,甚至“自紊其法”,遂判决不公正。诸多关于教化与刑罚并举的判词,启发我们加深对《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理解,朱熹强调圣贤教人之道,也告诫生徒若不听教育,必将实施“学规”,予以惩罚。《名公书判清明集》是研究断代史、社会史、法制史等的珍贵资料,至今不失其借鉴警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 《名公书判清明集》 “在上者自紊其法” 民众学法 “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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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户绝之家的财产继承——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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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鸾锴 梁常萱 《宜春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2-36,共5页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妻守志享有不完整的继承权。继子的财产继承权受身份影响,立继子继承权等同于亲生子,命继子继承权受到比例与数额限制,且在有女儿时进一步受限。在室女、归宗女与出嫁女的继承权依次递减,且在有命继子时被进一步削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户绝之家 财产继承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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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立继案件处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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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佳玲 路瑶 《华章》 2024年第12期0129-0131,共3页
立继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维系家族延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立继”,即将他人之子立为己子,以保全家业、使祖宗之享祀不断绝。本文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例,主要研究收录在卷七、卷八中关于立继案件的判词。选取37篇判词对每个案件的... 立继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维系家族延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立继”,即将他人之子立为己子,以保全家业、使祖宗之享祀不断绝。本文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例,主要研究收录在卷七、卷八中关于立继案件的判词。选取37篇判词对每个案件的案由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出理官们审理案件时遵循的原则,总结理官们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得出,宋代的理官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对天理、法意和人情三者关系的把握,并且始终以维系家族稳定继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还秉承着和族睦亲、调处纷争、息讼为上的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继 立继案件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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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的遗嘱继承 被引量:4
4
作者 黄启昌 赵东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38-43,共6页
宋代不仅“户绝”有遗嘱继承,而且“非户绝”也同样存在遗嘱继承。《清明集》中记载的大量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例,实证了宋代遗嘱继承绝非个别现象,并非局限于“户绝”,而是已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现象。与前代相比,宋代遗嘱继承制度进... 宋代不仅“户绝”有遗嘱继承,而且“非户绝”也同样存在遗嘱继承。《清明集》中记载的大量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例,实证了宋代遗嘱继承绝非个别现象,并非局限于“户绝”,而是已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现象。与前代相比,宋代遗嘱继承制度进一步得以完善和规范化,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其一直处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之中,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遗嘱继承纠纷的原则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宋代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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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所引宋代法律条文述论 被引量:15
5
作者 孔学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57-65,共9页
《名公书判清明集》大约有 1/5的判词引用了宋代法律条文 ,显示了当时法官对律条的重视。按当时法律形式如 :律、敕、令、格、指挥、看详 ,对《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有关律条进行归类和比较 ,可以看出各种法律形式的运用大致遵循了“政... 《名公书判清明集》大约有 1/5的判词引用了宋代法律条文 ,显示了当时法官对律条的重视。按当时法律形式如 :律、敕、令、格、指挥、看详 ,对《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有关律条进行归类和比较 ,可以看出各种法律形式的运用大致遵循了“政和名例敕”的规定 ,但在实际的判案中 ,法律虽然是判案者的重要准绳 ,然而并非是惟一的依据 ,法官们还依礼、人情、封建名教、例等作为断案的根据。从书中判词内容 ,可以得出南宋时仍然是律敕并用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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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法律方法论——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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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锐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6-47,共12页
宋代名公们的断案模式大致属于法律论证模式,经常运用的法律方法主要有演绎论证、类比论证以及价值衡量等。与西方法律论证方法相比,这些论证方法虽然形式方面不及西方的逻辑,但却有着"学理的基本,而没有形式的累赘"。由于中... 宋代名公们的断案模式大致属于法律论证模式,经常运用的法律方法主要有演绎论证、类比论证以及价值衡量等。与西方法律论证方法相比,这些论证方法虽然形式方面不及西方的逻辑,但却有着"学理的基本,而没有形式的累赘"。由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带有整体性特点,因此,中国传统的法律思维模式也带有整体性特点,具体表现为整体论的法律观、整体论的司法观以及整体论的法律方法论。这种整体性的思维模式与西方的分析性思维模式相比,并不显得落后,也不是"不合逻辑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法律方法 《名公书判清明集》 法律论证模式 演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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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南宋赘婿的财产继承权 被引量:2
7
作者 初晓旭 王壹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71-74,共4页
南宋时期,赘婿作为妻家成员,在家庭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由于身为异姓,与妻之家族没有宗法血缘上的联系,非但不能享有宗祧继承权,而且在妻家财产的继承上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作为中国古代宗法制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赘婿的社会地位和... 南宋时期,赘婿作为妻家成员,在家庭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由于身为异姓,与妻之家族没有宗法血缘上的联系,非但不能享有宗祧继承权,而且在妻家财产的继承上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作为中国古代宗法制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赘婿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权利不仅受到传统习惯的限制,而且在很长时间内,法律对其也未加承认,其财产继承权在《宋刑统》中未曾被加以规定,这使得赘婿的财产权必须依附于其妻。但是,这种忽视赘婿劳动与贡献的做法是与实际的生活需要相违背的,因此,有宋一代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赘婿对于妻家财产的继承权利也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赋予赘婿对于妻家财产在一定程度上的继承权。赘婿对于妻家财产的继承权利主要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来获得,司法官员在裁断此类案件时还会参酌事实情理加以权衡审定,具有原则性与灵活性并存、法律与情理并重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南宋赘婿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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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的版本及流传 被引量:2
8
作者 张升 《图书馆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55-57,共3页
胡道静先生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富有学术价值》一文中指出:《存目丛书》所收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为明张四维辑、盛时选校刻的《永乐大典》辑本,学界一向认为辑《大典》佚书始自清朝的看法是错误的。这一发现,推翻了乾隆以来关于... 胡道静先生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富有学术价值》一文中指出:《存目丛书》所收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为明张四维辑、盛时选校刻的《永乐大典》辑本,学界一向认为辑《大典》佚书始自清朝的看法是错误的。这一发现,推翻了乾隆以来关于《大典》辑本产生时代的错误认识,对我们研究辑佚学及《永乐大典》均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胡先生关于此书的介绍比较简单,而各家目录对此书的著录又颇多矛盾之处,因而有必要对其版本及流传情况作一番梳理,以期引起学界对此书的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库全存目丛 《永乐大曲》 著录 南宋刻本 《名公书判清明集》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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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心,厚风俗——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儒家的法律宣教传统 被引量:1
9
作者 陈小葵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5-9,共5页
中国不可能完全抛弃其自身的传统而成法治国家,而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在司法活动中有着最为直接的体现,并且有的传统至今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名公书判清明集》收集了大量的宋代司法官的判词,从这些判词中我们可以看出,儒家的法律宣教... 中国不可能完全抛弃其自身的传统而成法治国家,而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在司法活动中有着最为直接的体现,并且有的传统至今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名公书判清明集》收集了大量的宋代司法官的判词,从这些判词中我们可以看出,儒家的法律宣教传统极大地塑造了古代司法判决的风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儒家 法律宣教传统 中国古代法律 司法 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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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数字名 被引量:1
10
作者 唐智燕 《文史杂志》 2008年第2期68-69,共2页
《名公书判清明集》(以下简称《清明集》)是宋代一部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书判中所涉及的人物绝大部分为平民百姓。他们多用数字起名,很有特点。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分类汇编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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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南宋女儿的财产继承权
11
作者 初晓旭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72-75,共4页
南宋时期,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得到了承认和保护。虽然在古代宗法制下,由于女儿不具有宗祧继承权,使得其财产继承权受到很大限制。但是,法律原则性地赋予了户绝之家与非户绝之家的在室女、归宗女和出嫁女以不... 南宋时期,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得到了承认和保护。虽然在古代宗法制下,由于女儿不具有宗祧继承权,使得其财产继承权受到很大限制。但是,法律原则性地赋予了户绝之家与非户绝之家的在室女、归宗女和出嫁女以不同的财产继承权限。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往往在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参酌宗法伦理与儒家道义来灵活处断女儿的财产继承份额,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会综合考虑血缘亲疏、被继承人意愿﹙遗嘱﹚、孝悌道德等因素加以衡量裁断,给予女儿相对合理的财产继承权利。《名公书判清明集》所收录的关于南宋时期女儿财产继承的相关判例即体现了古代情理法框架下,司法中这种原则性与灵活性并存、法律与情理并重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南宋女儿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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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奁产诉讼探析
12
作者 郑颖慧 《保定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41-45,共5页
在宋代,未嫁女依法享有奁产权,在数额上规定为男子聘财的一半。因家族成员企图侵夺奁产而发生的诉讼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相关记载,透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南宋家族关系感情冷漠的世风民情,名公们情理法兼顾的司法审判风格,以及女性... 在宋代,未嫁女依法享有奁产权,在数额上规定为男子聘财的一半。因家族成员企图侵夺奁产而发生的诉讼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相关记载,透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南宋家族关系感情冷漠的世风民情,名公们情理法兼顾的司法审判风格,以及女性勇敢进行司法维权的精神风貌,从而为了解南宋法律与社会提供一个视角和侧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南宋 宋代法律 奁产诉讼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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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豪横”势力的司法认知和处置逻辑——以《名公书判清明集》判词为中心
13
作者 钱宁峰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4期93-109,共17页
《名公书判清明集》关键词统计分析显示,"豪横"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与宋代社会各层面广泛接触,既涉及官方群体,也涉及民间群体,成为司法名公始终关注的对象。宋代"豪横"势力在本质上属于黑恶势力,具有普遍性,但是不... 《名公书判清明集》关键词统计分析显示,"豪横"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与宋代社会各层面广泛接触,既涉及官方群体,也涉及民间群体,成为司法名公始终关注的对象。宋代"豪横"势力在本质上属于黑恶势力,具有普遍性,但是不能和其他恶势力相混淆。从法律角度来看,宋代"豪横"势力具有核心人员、依附人员、交结人员等层次性,以及逐利性和不法性等基本特征。从《名公书判清明集》判词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明公对"豪横"行为性质的认定两个方面来看,宋代"豪横"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是与财产相关联的。宋代"豪横"势力常常借助官方权力和民间暴力两种权力,并伪托合法外衣行事,因而在行为方式上更为隐秘。由于"豪横"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集团性特点,因此司法名公在处理"豪横"问题时具有特殊的司法行动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豪横”势力 司法认知 处置逻辑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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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南宋族长的职权
14
作者 宋燕鹏 张文科 《邯郸师专学报》 2001年第4期22-24,共3页
从《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可以看出南宋时期的族长有如下职能 :有立继之权 ,但是必须经过族人会议的共同评议才能生效 ;参与主持族人家产的析分 ;掌管本族的族谱 ;在特殊情况下主持族人的家事 ,还有族产管理权 ;有对族内不肖子弟进行教导... 从《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可以看出南宋时期的族长有如下职能 :有立继之权 ,但是必须经过族人会议的共同评议才能生效 ;参与主持族人家产的析分 ;掌管本族的族谱 ;在特殊情况下主持族人的家事 ,还有族产管理权 ;有对族内不肖子弟进行教导的义务 ;负责保管族人内部的协议书 ;负责抚育族内的孤儿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南宋 族长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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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的宗祧继承及其与财产继承的关系 被引量:8
15
作者 王善军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1998年第2期19-26,共8页
关键词 宗桃继承 《名公书判清明集》 财产继承权 户绝财产 嗣子 基本原则 官府 昭穆 宗祧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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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见南宋亲属间诉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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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小明 《唐山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52-54,共3页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时期的一部判文集,因其均为实判,故此史料价值很高。《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案例,大多与亲属间的诉讼有关。通过分析相关判词,尤其是亲属间的财产纠纷诉讼,可以看出当时民风浇薄,很多人为一己私利不顾亲情的世...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时期的一部判文集,因其均为实判,故此史料价值很高。《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案例,大多与亲属间的诉讼有关。通过分析相关判词,尤其是亲属间的财产纠纷诉讼,可以看出当时民风浇薄,很多人为一己私利不顾亲情的世间百态;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名公们的态度,他们大力提倡儒家重视家庭伦理的主张,对关涉人伦案件的处理,往往以教化为先,惩罚在后,以美风俗、厚人伦为为政之根本,可谓儒家思想的忠实卫护者和积极践行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亲属 诉讼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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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的无名书判——研究方法的探讨 被引量:2
17
作者 柳立言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2年第1期116-221,共106页
前言《名公书判清明集》目前共有四个版本面世:一是静嘉堂宋本,刊于南宋理宗景定二年(1261),编者是“幔亭曾孙”,不知何人,现藏日本静嘉堂文库,并在1964由东京古典研究会影印流通,后收入《续古逸丛书》之三十七,是一个残本,依内容先后,... 前言《名公书判清明集》目前共有四个版本面世:一是静嘉堂宋本,刊于南宋理宗景定二年(1261),编者是“幔亭曾孙”,不知何人,现藏日本静嘉堂文库,并在1964由东京古典研究会影印流通,后收入《续古逸丛书》之三十七,是一个残本,依内容先后,约等于中华点校本(见下)的卷8、4、5、9,除了少数漏误外,两本大致相同,所以两者出现的问题(如书判没有作者)也大致无异(见附件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续古逸丛 宋理宗 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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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范应铃法律思想探析——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
18
作者 李倩文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31-34,共4页
范应铃是南宋一位深明法理又不失人情的判官。他长期在地方任职,深知民间疾苦,同时他深受儒学思想的熏陶,儒家伦理纲常的观念对他影响极深,故他在判案过程中特别注重法、理与情3者的结合。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范应铃的判词直观反映... 范应铃是南宋一位深明法理又不失人情的判官。他长期在地方任职,深知民间疾苦,同时他深受儒学思想的熏陶,儒家伦理纲常的观念对他影响极深,故他在判案过程中特别注重法、理与情3者的结合。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范应铃的判词直观反映了他重视法理、人情和同情弱者的法律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范应铃 《名公书判清明集》 法律思想 法理 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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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竞渡骚乱罪——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法律案件的解决 被引量:3
19
作者 马伯良 戴建国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0年第2期134-138,共5页
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不仅仅是专制统治的工具,也是维护社会利益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有效手段。研究中国法律,既要关注刑法性的法典,更要注意刑法之外的行政法规和有关案例,探讨各种案例形成的背景。本文是一个尝试性研究。
关键词 中国 宋代 竞渡骚乱罪 《名公书判清明集》 行政法规 刑法 法律案件
全文增补中
《名公书判清明集》古典词汇的语用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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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雪梅 《语文建设》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X期94-95,共2页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宋代判书的汇编,同样也是古代汉语研究的重要资料,其研究价值在于它以案例的形式较为全面地展现了宋代社会的面貌,以散文体的形式真实地反映了宋代的语言词汇特色,本文即围绕《名公书判清明集》的词汇展开论述,采...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宋代判书的汇编,同样也是古代汉语研究的重要资料,其研究价值在于它以案例的形式较为全面地展现了宋代社会的面貌,以散文体的形式真实地反映了宋代的语言词汇特色,本文即围绕《名公书判清明集》的词汇展开论述,采用例证方式从词汇的语用功能方面分析了此书的词汇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古典词汇 语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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