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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质权的设定--以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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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雪飞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65-170,共6页
证券质权的设定,在质权合意之外尚须交付入质证券,但交付证券不是也不应当是证券质权设定的客观要件,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才是,交付证券仅仅是转移入质债权准占有的外在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质权合意与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仅构成证券质... 证券质权的设定,在质权合意之外尚须交付入质证券,但交付证券不是也不应当是证券质权设定的客观要件,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才是,交付证券仅仅是转移入质债权准占有的外在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质权合意与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仅构成证券质权的成立要件,在证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是证券质权的对抗要件。既然所有证券质权之设定均遵循此三要件,则物权法统一规范证券质权的成立和对抗要件,就是妥当的和正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质权 质权合意 证券交付 债权准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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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准占有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兼评“使用伪造信用卡冒领存款”案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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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瑜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131-132,共2页
关键词 债权准占有制度 "使用伪造信用卡冒领存款"案 诚实信用原则 债务人 无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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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外观法理研究——以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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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焜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44-48,共5页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即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持有人清偿,其清偿若符合善意且无过失的要求,该清偿行为发生债消灭的效力,效力依据对债务人来说在于对债权准占有人受领权外观的合理信赖,对债权人来说是其引致该受领权外观所应承担的权...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即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持有人清偿,其清偿若符合善意且无过失的要求,该清偿行为发生债消灭的效力,效力依据对债务人来说在于对债权准占有人受领权外观的合理信赖,对债权人来说是其引致该受领权外观所应承担的权利表见责任,二者构成债法外观法理的核心。债法外观法理同样是债务人对于除债权准占有人以外的其他表见债权人清偿有效的法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准占有 外观法理 权利表见责任 表见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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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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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其木提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7-95,共9页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的清偿制度旨在保护债务清偿人之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运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理论时,在确定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应区分误认债权归属和误认债权主体这两种类型,综合考量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可归责性...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的清偿制度旨在保护债务清偿人之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运用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理论时,在确定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应区分误认债权归属和误认债权主体这两种类型,综合考量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可归责性要素,认定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所为给付行为的法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准占有 冒领债权 外观法理 归责事由 表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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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准占有概念之反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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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洁语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519-1539,共21页
尽管我国学说与司法实践很早就运用债权准占有概念来解决债务人因信赖债权文书而错误清偿的案型,但是其均忽略了债法规则中的债权准占有和物权法规则中的准占有是否相同这一关键问题。这也导致债权准占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如果严... 尽管我国学说与司法实践很早就运用债权准占有概念来解决债务人因信赖债权文书而错误清偿的案型,但是其均忽略了债法规则中的债权准占有和物权法规则中的准占有是否相同这一关键问题。这也导致债权准占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如果严格按照物权法中占有的规则,占有具备事实管领力和自主占有之意思两个方面的内容,这两个方面也导致了占有的不同效力。债权作为无体物,不存在事实上的管领力,因此债权准占有无法类推占有在事实层面的效力。即使认可债权准占有这一概念,也只能类推占有作为自主占有之意思所导致的效力,例如先占或善意取得。但是,此种效力和错误清偿问题的解决无直接关联。更为妥当的做法是彻底放弃债权准占有概念,继而从债权文书的效力出发,从当事人合意和外观法理两个层面检讨债务人清偿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准占有 债权文书 信赖责任 外观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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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的人脸识别支付法律责任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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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莹 《运城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0-74,89,共6页
在未经授权的人脸识别支付中,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用户需承担妥善保管人脸信息这一安全工具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审理人脸识别支付案件时要对本人行为规则进行限制,使用安全工具的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用户本人的... 在未经授权的人脸识别支付中,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用户需承担妥善保管人脸信息这一安全工具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审理人脸识别支付案件时要对本人行为规则进行限制,使用安全工具的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用户本人的行为。用户负有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未及时通知的,可以将其作为判断用户过错的依据之一,依据该未通知行为对于损失的原因力认定用户需要承担的责任。需对《电子商务法》第57条第2款中的“用户的过错”进行限缩解释,仅在用户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且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没有过错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才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可依据债权准占有制度对实际收款人主张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支付 未经授权支付 过错推定 本人行为规则 债权准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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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存款纠纷背后的法理——王永胜诉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评析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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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亘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0-86,79+158-159,共10页
围绕因存款被冒领而引发的储户与银行间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以往采用侵权或者违约的理论构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重的。一方面是因为没有能准确把握向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的清偿在法律效果上孰为原则孰为例外;另一方面,则是缘于对... 围绕因存款被冒领而引发的储户与银行间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以往采用侵权或者违约的理论构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重的。一方面是因为没有能准确把握向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的清偿在法律效果上孰为原则孰为例外;另一方面,则是缘于对银行账户之特殊性的过度解读。2009年公布的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摒弃了之前的立场,正确地选择了向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清偿的构成。这对于银行账户之法律属性的把握具有正面的指引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领存款 账户 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 债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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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汇款中的不当得利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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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艳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46-48,共3页
在银行无过错地按指示进行汇款的错误汇款案件中,不当得利关系存在于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收款人为对银行债权的准占有人,错误汇款人有权要求收款人返还该不当得利。若在该类型错误汇款中,汇入银行在错误汇款记入收款人账户后,在不知也... 在银行无过错地按指示进行汇款的错误汇款案件中,不当得利关系存在于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收款人为对银行债权的准占有人,错误汇款人有权要求收款人返还该不当得利。若在该类型错误汇款中,汇入银行在错误汇款记入收款人账户后,在不知也不应知其为错误汇款的情况下,根据其与收款人之间的"综合授信合同"对收款人的账户进行划扣的,亦发生清偿效果,银行并无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关系仍存在于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收款人的不当得利为对汇入银行债务负担的减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误汇款 存款属性 债权让与 债权准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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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冒领中的清偿与赔偿辨正
9
作者 王泓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第3期25-39,共15页
我国法院在审理存款冒领案时往往不考虑银行对冒领人的给付是否可能构成清偿,直接认定银行对存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做法忽略了损失的归属,有待商榷。冒领纠纷的处理,首先需要以债权准占有制度回答清偿与否的问题。当银行构成清偿时,... 我国法院在审理存款冒领案时往往不考虑银行对冒领人的给付是否可能构成清偿,直接认定银行对存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做法忽略了损失的归属,有待商榷。冒领纠纷的处理,首先需要以债权准占有制度回答清偿与否的问题。当银行构成清偿时,存款人一般难以向其请求赔偿。当银行不构成清偿时,其对存款人仍负有本息支付义务,但可请求存款人承担违反合同中保护义务的赔偿责任;此赔偿的计算可适用与有过失规则,最终银行与存款人按比例分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0号对存款冒领问题作了规定,但仍需对部分条文作客观解释,适当进行漏洞填补,并结合《民法典》规则一并适用,从而正确规范冒领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款冒领 银行卡盗刷 债权准占有 清偿 违约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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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伪造盗刷纠纷中的民事责任——基于100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
10
作者 王希奇 刘文娟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44-48,共5页
司法实践对银行卡盗刷案件的责任性质认定存在多种解释路径,导致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陷入了困境。对债权准占有清偿理论进行分析可知,此类案件的责任性质为拒绝履行下的违约责任,责任构成则取决于银行卡盗刷人是否构成债权准占... 司法实践对银行卡盗刷案件的责任性质认定存在多种解释路径,导致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陷入了困境。对债权准占有清偿理论进行分析可知,此类案件的责任性质为拒绝履行下的违约责任,责任构成则取决于银行卡盗刷人是否构成债权准占有和银行可归责性的认定。虽然我国现行法对上述理论尚缺乏明文规定,但可通过类推表见代理制度予以解决。为使此类案件责任分配更为合理,法院在裁定时应考量持卡人的可归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卡伪造盗刷 实证研究 债权准占有 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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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被冒领后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朱华 赖惠斌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2期73-76,共4页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于储蓄合同没有专门的规定,储蓄合同应该作为一种无名合同来处理。在储蓄存款被冒领的情况下,存款的所有权应该认定已经转移给了银行。在储户对银行的民事诉讼中,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于储蓄合同没有专门的规定,储蓄合同应该作为一种无名合同来处理。在储蓄存款被冒领的情况下,存款的所有权应该认定已经转移给了银行。在储户对银行的民事诉讼中,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先刑后民”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储蓄合同 消费寄托 债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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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二维码案”法律定性困境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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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日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29-37,共9页
占有的对象包括财产性利益,从理论与相关规定上看,财产性利益也是盗窃罪的对象。财产占有的状态与转移的方式决定行为的性质。偷换二维码案中,行为人违背被害人意愿,偷换二维码时着手实行盗窃,将属于商家的货款债权转移为自己的占有,引... 占有的对象包括财产性利益,从理论与相关规定上看,财产性利益也是盗窃罪的对象。财产占有的状态与转移的方式决定行为的性质。偷换二维码案中,行为人违背被害人意愿,偷换二维码时着手实行盗窃,将属于商家的货款债权转移为自己的占有,引入民法中的债权准占有说明行为人获得财产性利益而商家遭受损失,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成立盗窃罪;商家不存在处分意思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否定诈骗罪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偷换二维码 占有 财产性利益 债权占有 盗窃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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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表见受领的制度构成 被引量:4
13
作者 孙新宽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97-111,共15页
债权表见受领以受领人无权受领债权为适用前提,根据无权受领人的不同,可区分为“债权人型”和“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两种类型。债权人型债权表见受领在现行法的多个具体规则上均有体现,归纳各具体规则的共性可以提炼出债权人型债权... 债权表见受领以受领人无权受领债权为适用前提,根据无权受领人的不同,可区分为“债权人型”和“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两种类型。债权人型债权表见受领在现行法的多个具体规则上均有体现,归纳各具体规则的共性可以提炼出债权人型债权表见受领的共同制度构造。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与表见代理在制度结构、制度功能、价值基础上均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可以通过类推适用表见代理予以处理。通过研究债权人型和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的制度构造和处理路径,可以构建债权表见受领的统一制度。在此背景下,我国民法理论所继受的债权准占有制度应当被舍弃。在债权人作出的受领权授予行为有瑕疵而被撤销时,债权表见受领制度依然可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表见受领 受领权 债权准占有 表见代理 偷换二维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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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的权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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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瑜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40-41,共2页
关键词 权利 民法 债权准占有制度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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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隆卡纠纷案件的法律思考——兼评王永胜诉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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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薇 《中华少年(下)》 2015年第8期3-5,共3页
克隆卡案件需要解决损失由谁承担,争议点在于银行对伪卡持有人的给付行为是否有效。基于银行与储户间的储蓄存款合同,银行负有给付义务,该行为效力直接影响银行承担损失。若构成债务人向债权准占有人的给付,行为有效,银行与储户的债权... 克隆卡案件需要解决损失由谁承担,争议点在于银行对伪卡持有人的给付行为是否有效。基于银行与储户间的储蓄存款合同,银行负有给付义务,该行为效力直接影响银行承担损失。若构成债务人向债权准占有人的给付,行为有效,银行与储户的债权债务消灭,无违约之说。若不构成,即为债务人向无受领权限第三人的给付,不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需进一步判断双方有无过错并且适用过错原则进行责任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克隆卡 储蓄合同 债权准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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