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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权的效力分析与实践争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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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彧博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92-98,共7页
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乃至司法解释都明显涉及了自然债权的存在和效力,但仍存在自然债是否入法之争,即是否在民法典中作较为系统的规定。就我国实践中的自然债权争议而言,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产生的自然债权应可产生债务抵销效果,寿险保费... 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乃至司法解释都明显涉及了自然债权的存在和效力,但仍存在自然债是否入法之争,即是否在民法典中作较为系统的规定。就我国实践中的自然债权争议而言,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产生的自然债权应可产生债务抵销效果,寿险保费给付的自然债存在于宽限期后、复效期内,当事人约定的无诉权债宜视为自然债,企业破产被免除债务责任后的给付不宜视作自然债,不法原因给付更不应构成自然债。就我国立法而言,道德法律化趋势使自然债权入法的原有束缚逐渐消失,且自然债在我国有其独立的制度价值,也确实发挥着债的功能,故自然债写入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应当系统梳理现有自然债的类型,选择合理的规制模式和科学的立法方法,借助民法典编纂的有利契机实现自然债权的法制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债 自然债权效力 自然债权的类型 债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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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理论基础和外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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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伊扬 《争议解决》 2023年第6期3439-3445,共7页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模式存在四种可能的类型。物权效力说虽对债务人的保护最为有利,但在债权让与已成为常态化交易模式的背景下,极大地损害了债权的经济价值,因此不宜适用。判断特约的效力模式时须结合债权的种类和当事人的主观状...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模式存在四种可能的类型。物权效力说虽对债务人的保护最为有利,但在债权让与已成为常态化交易模式的背景下,极大地损害了债权的经济价值,因此不宜适用。判断特约的效力模式时须结合债权的种类和当事人的主观状态进行区分,依据《民法典》第545条第2款的规定,在债权种类为金钱债权,或非金钱债权且第三人善意时,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模式采债权效力说,特约不具有外部效力;在债权种类为非金钱债权且第三人为恶意时,相对无效之改良说能够更妥善地平衡各方利益,但缺少实定法依据,因此采相对无效说更为可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 物权效力 债权效力 相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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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债权人的担保权利之争与应然立场——兼论《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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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雄江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9-80,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6条整体采纳违约责任作为不动产抵押权未办理设立登记时债权人的救济路径。但违约责任的性质判定与本条第2款所蕴含的物上代位效力难以兼容,基于充分保护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6条整体采纳违约责任作为不动产抵押权未办理设立登记时债权人的救济路径。但违约责任的性质判定与本条第2款所蕴含的物上代位效力难以兼容,基于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与提高物的效用的考量,宜承认债权人可基于有效抵押合同主张担保权利。此项担保权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典型担保权类型均有所不同,应认定为仅具有债权性质的非典型担保权,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与对物的追及效力。其基本构造为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基于有效的担保合同,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仍为抵押人所有的现存担保物,但是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权利 债权效力 《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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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债权人的非典型性担保权——兼论《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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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雄江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3-22,共10页
《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整体采纳违约责任作为不动产抵押权未办理设立登记时债权人的救济路径,但违约责任无法解释物上代位规则的插入应用问题。基于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与提高物的效用的考量,宜承认债权人可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主张担... 《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整体采纳违约责任作为不动产抵押权未办理设立登记时债权人的救济路径,但违约责任无法解释物上代位规则的插入应用问题。基于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与提高物的效用的考量,宜承认债权人可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主张担保权利。此种担保权利权仅具有债权性质,债权人不享有优先权与对物的追及效力。此项担保权利与《民法典》所规定的典型担保权类型均有所不同,应认定为非典型担保权。其基本构造为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基于有效的担保合同,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仍为抵押人所有的现存担保物,但是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权利 债权效力 《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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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无权处分合同的价值判断——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看无权处分的效力 被引量:1
5
作者 白玉廷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31-135,共5页
在不采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理论的前提下,解释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必须注意合同的债权效力与处分效力之区分。合同因行为人无处分权而无效时,仅指不能产生处分效力,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影响。合同的债权权力... 在不采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理论的前提下,解释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必须注意合同的债权效力与处分效力之区分。合同因行为人无处分权而无效时,仅指不能产生处分效力,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影响。合同的债权权力采无果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合同 合同的债权效力 合同的处分效力 债权效力无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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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证处在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被引量:1
6
作者 吴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90-91,共2页
运用公证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但公证机关在办理该公证书时,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具备的条件和范围,并应当审查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意见和看法,以免影响公证执... 运用公证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但公证机关在办理该公证书时,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具备的条件和范围,并应当审查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意见和看法,以免影响公证执行效力的实现,降低公证机关的信誉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证明 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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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 被引量:1
7
作者 姚丽艳 《活力》 2014年第6期65-65,共1页
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是公证机构开展的一项重要业务。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规定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该债权文书就具有了执行效力。当债权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即可以不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 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是公证机构开展的一项重要业务。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规定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该债权文书就具有了执行效力。当债权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即可以不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 公证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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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8
作者 《西藏政报》 2019年第4期13-18,共6页
藏司发[2019]7号各市(地)人民法院、司法局(处)、林芝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7]76... 藏司发[2019]7号各市(地)人民法院、司法局(处)、林芝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7]76号)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高级人民法院、区司法厅、西藏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文书 执行证书 公证书 公证机构 不予执行 强制执行效力 《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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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被引量:6
9
作者 周江洪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1期117-129,共13页
日本学说及判例多围绕商法、国际海上物品运输法的规定探讨提单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提单的物权效力,其实质为证券的交付具有占有移转货物的效力,依提单交付所取得权利及物权变动等,依据的是证券外形成的实体法律关系而定。关于提单... 日本学说及判例多围绕商法、国际海上物品运输法的规定探讨提单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提单的物权效力,其实质为证券的交付具有占有移转货物的效力,依提单交付所取得权利及物权变动等,依据的是证券外形成的实体法律关系而定。关于提单物权效力的法律构成,存在着代表说、绝对说和物权效力否定说等诸多学说,目前支持绝对说的学者众多。提单的债权效力,是承运人与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托运人。日本判例和学说多集中于提单的要因证券性和文义证券性的理解分歧上,存在着偏重于要因证券性的学说和偏重于文义证券性的学说,众说纷纭。近来则出现抛弃性质论、转而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视角阐释提单债权效力的学说,值得肯定。所研讨案例,既不涉及提单的债权效力,亦不涉及提单的物权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单 物权效力 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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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模式论 被引量:10
10
作者 叶金强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第2期90-103,共14页
无权处分应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这是私权保障的基本要求。但无处分权也不应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因为债权效力的发生对权利人不会产生任何不利,而有效的债权合同又可以为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调整提供妥适的框架。虽然物权变动效力模... 无权处分应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这是私权保障的基本要求。但无处分权也不应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因为债权效力的发生对权利人不会产生任何不利,而有效的债权合同又可以为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调整提供妥适的框架。虽然物权变动效力模式与无权处分效力模式面对的核心问题相同,即是否应对物权变动效力与债权发生效力进行区分控制,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无权处分效力模式应采物权变动效力待定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无权处分行为 债权合同 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 效果意思 处分人 行为效力 权利人 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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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法律效力论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苏海健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99-102,共4页
优先购买权制度及其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国尚无系统规定。法定优先购买权应具有物权效力。不动产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依其是否公示来确定其效力,并建立不动产优先购买权的预告登记制度。动产的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仅具有债权效力。无体财产权的... 优先购买权制度及其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国尚无系统规定。法定优先购买权应具有物权效力。不动产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依其是否公示来确定其效力,并建立不动产优先购买权的预告登记制度。动产的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仅具有债权效力。无体财产权的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以该无体财产权的取得是否需要登记为标准,参照不动产或动产的约定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情形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法律效力 法定优先购买权 约定优先购买权 物权效力 债权效力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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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居买卖的法律效力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李进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2期71-73,共3页
建设新民居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并且伴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推进和雄安新区的确立,周边城市商品房价格涨幅巨大,新民居成为新型销售对象。新民居能否买卖,买卖新民居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法学界目前并没有研究。文章以新民居的... 建设新民居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并且伴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推进和雄安新区的确立,周边城市商品房价格涨幅巨大,新民居成为新型销售对象。新民居能否买卖,买卖新民居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法学界目前并没有研究。文章以新民居的法律界定为切入点,从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两个方面对新民居买卖法律效力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民居 债权效力 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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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探析——兼析《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 被引量:2
13
作者 徐飞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178-181,共4页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认定,学界素有争论。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各国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但总的趋势是承认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确定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我们应在此模式下合理区分无权处分合同与无权处分的物权变动效果,承...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认定,学界素有争论。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各国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但总的趋势是承认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确定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我们应在此模式下合理区分无权处分合同与无权处分的物权变动效果,承认合同的债权效力,待定物权效力,以更好的指导实践,完善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区分原则 债权效力 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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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的效力与性质
14
作者 曾殷志 郭栋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42-44,56,共4页
文章对提单的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进行了探讨 ,全面分析了提单的性质。认为提单的物权效力并不代表货物所有权 。
关键词 提单 债权效力 物权效力 货物占有权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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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效力探析
15
作者 王荣珍 《社会科学家》 2002年第5期41-45,共5页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民事特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行使必然涉及到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如何设置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兼顾优先购买权人、出卖人、第三人利益,就成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对此鲜有涉及.本文结合对《德...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民事特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行使必然涉及到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如何设置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兼顾优先购买权人、出卖人、第三人利益,就成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对此鲜有涉及.本文结合对《德国民法典》的介绍和分析,探讨了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认为法定优先购买权宜规定为物权效力,约定优先购买权一般宜规定为债权效力,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要件的,具有物权效力.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优先购买权对三方当事人的具体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物权效力 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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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效力再探 被引量:10
16
作者 房绍坤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89-200,共12页
物权法第29条规定了遗赠导致物权变动的效力,民法典第230条删除了这个内容。判断遗赠的效力,应当基于民法典的体系和逻辑进行综合考量。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遗赠导致的物权变动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应当进行物权变动公示。... 物权法第29条规定了遗赠导致物权变动的效力,民法典第230条删除了这个内容。判断遗赠的效力,应当基于民法典的体系和逻辑进行综合考量。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遗赠导致的物权变动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应当进行物权变动公示。我国法不承认概括遗赠,不能依此认定遗赠具有物权效力。物权变动模式直接影响遗赠效力,我国法采取的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决定了遗赠仅具有债权效力。遗产共有的类型对遗赠效力有所影响,基于我国法上的遗产共同共有,遗赠不具有物权效力。遗赠与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在物权变动的效力上,两者遵循不同的法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赠 概括遗赠 物权变动 遗产共有 债权效力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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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效力的扩张 被引量:2
17
作者 李红伟 《辽宁经济》 2003年第9期90-90,共1页
各国民法债权制度毫无例外地均强调合同相对性,即合同不具有涉及第三人的效力,强调债权效力只涉及于债务人,不能涉及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的自由,尽力给每个人以最大的活动空间,维护任何人不受他人之间约定... 各国民法债权制度毫无例外地均强调合同相对性,即合同不具有涉及第三人的效力,强调债权效力只涉及于债务人,不能涉及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的自由,尽力给每个人以最大的活动空间,维护任何人不受他人之间约定的约束.但随着商品经济及社会不断向一体化的发展,近代各国立法及判例对此已有突破,各国民法中产生了使合同之债具有保护第三人的功能,同时也使合同的效力扩及于第三人.这主要体现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力 民法债权制度 第三人利益 债权效力 代位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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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赠的效力 被引量:12
18
作者 翟远见 关华鹏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1-33,共13页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9条产生的遗赠发生债权效力还是物权效力的争论旷日持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消了对遗赠效力的明文规定,将该问题委诸学理。债权效力论错误地在遗赠效力与一般物权变动模式之间建立了直接关联,...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9条产生的遗赠发生债权效力还是物权效力的争论旷日持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消了对遗赠效力的明文规定,将该问题委诸学理。债权效力论错误地在遗赠效力与一般物权变动模式之间建立了直接关联,物权效力论则无法解释以种类物、未来物、他人物为标的的遗赠其效力如何等问题。为尊重遗赠人的意思自治,承认遗赠人可在遗嘱中自由决定遗赠发生债权还是物权效力,当为最优选择。债权性遗赠保证了遗赠标的的多样性与实现方式的灵活性,物权性遗赠则可令受遗赠人取得遗产更有保障。在受遗赠人为多人的场合,意定原则使得在受遗赠人内部建立更为精细的利益实现次序成为可能。当遗赠发生物权效力还是债权效力存有歧义时,意思表示的解释应以遗赠追求的目的为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赠 意思表示 债权效力 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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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遗赠效力解释论——以《民法典》第230条为中心 被引量:8
19
作者 张一凡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第3期28-38,共11页
我国继承法理论中对遗产范围的界定以及对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因此,我国采用单一的身份标准,严格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这种立法模式的选择,符合我国的传统继承观念以及《民法典》继承编体系自洽的要求。... 我国继承法理论中对遗产范围的界定以及对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因此,我国采用单一的身份标准,严格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这种立法模式的选择,符合我国的传统继承观念以及《民法典》继承编体系自洽的要求。对《民法典》第230条的规定不能进行扩张解释,即该条款中的“继承”不能包括“受遗赠”的情形。因继承而生的物权变动与因遗赠而生的物权变动之间是两个独立的体系,遗赠在我国实在法上仅具有债权效力。遗赠系无偿行为,《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了受遗赠人的清偿义务,此种“义务”是受遗赠人承担的一种法定债务,在功能上相当于不当受领人的返还义务。遗产分割的效力应该采用创设主义,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始能取得单独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赠 立法模式 物权变动 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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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载货证券之效力及其与运送契约之关系 被引量:3
20
作者 叶启洲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1期130-137,共8页
提单的性质及其与运输合同之关系是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理论和实践的疑难问题。就提单之交付是否即有所有权移转之效力,我国台湾地区早期学说引入日本商法理论,有绝对说、相对说和物权效力否认说。我国台湾地区近期理论和实务界受英国法... 提单的性质及其与运输合同之关系是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理论和实践的疑难问题。就提单之交付是否即有所有权移转之效力,我国台湾地区早期学说引入日本商法理论,有绝对说、相对说和物权效力否认说。我国台湾地区近期理论和实务界受英国法影响较大,主张交付提单取得何种权利,应依提单授受当事人间之契约内容而定,提单本身只是代替货物实际交付的方式。就债权效力而言,提单所表彰的债权来自运送契约,运送人得以运送契约上的抗辩来对抗托运人。但为保护提单的受让人以及提单的流通性,一旦提单流通至善意持有人时,其表彰之债权即具有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单 物权效力 替代交付 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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