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97篇文章
< 1 2 15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关于债权让与的争论及其评论 被引量:2
1
作者 崔建远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30-242,共13页
债权让与是债权变动,是事实行为。原则上不应承认将来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明知或有重大过失地不知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时,债务人有拒绝向受让人为清偿的权利;但对于金钱债权,即使受让人知晓之,债务人也无权拒绝受让人... 债权让与是债权变动,是事实行为。原则上不应承认将来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明知或有重大过失地不知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时,债务人有拒绝向受让人为清偿的权利;但对于金钱债权,即使受让人知晓之,债务人也无权拒绝受让人的清偿请求。应对倒签债权让与合同的签署日期、把后顺序的受让人当作第一受让人通知给债务人之类的案型,一方面,坚持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应设但书——未经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债权连环让与的情况下,可例外地、宽松地对待合同的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允许受让人二越过受让人一径直请求让与人(债权人)承担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合同 债权让与通知 从权利 债权瑕疵 合同相对性
下载PDF
债权让与性质斟酌及其类型化尝试 被引量:4
2
作者 谢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17-130,共14页
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债法(或者说合同法)中的经典问题,学界对此颇多争议。比较法上的关于债权让与性质的讨论由于理论路径与历史嬗变的不同,呈现出较大差异。事实上,债权让与因债权充当支付手段抑或交易标的而呈现出不同性质,民法... 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债法(或者说合同法)中的经典问题,学界对此颇多争议。比较法上的关于债权让与性质的讨论由于理论路径与历史嬗变的不同,呈现出较大差异。事实上,债权让与因债权充当支付手段抑或交易标的而呈现出不同性质,民法理论中的准物权行为说、债权合同说与事实行为说均难以对债权让与的性质作出圆满而统一的解释,故而应以类型化的方法将债权让与区分为标的型债权让与和支付型债权让与,并配置不同的法效解释规则,乃至引入新的法律条款,方能明晰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适应关于债权让与的实务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类型化 标的型债权让与 支付型债权让与
下载PDF
论保理之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的法律问题——兼论《合同法》80条的解释 被引量:6
3
作者 汪发洋 《荆楚学刊》 2014年第5期51-55,共5页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上保理业务蓬勃发展,逐渐成为债权融资(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我国现行债权让与法律制度却很不完善,加大了保理纠纷的处理难度,妨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良性发展。结合实务中的案例和问题,对当前合...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上保理业务蓬勃发展,逐渐成为债权融资(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我国现行债权让与法律制度却很不完善,加大了保理纠纷的处理难度,妨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良性发展。结合实务中的案例和问题,对当前合同法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则应当进行合理解释,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应当包括受让人,同时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是否通知。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债权融资制度作用,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我国未来相关立法应当确立债务人承诺和登记公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 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通知 债权让与登记
下载PDF
论作为债权让与对抗要件的债务人承诺
4
作者 和田胜行 冯洁语 王靖泽雨(译)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74-192,共19页
2016年日本债法改正中对于是否保留债务人承诺作为债权让与对抗要件进行了讨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债务人承诺是对抗要件还是权利主张要件,删除承诺是否会造成实务上的不便,删除承诺的话,债务人能否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向债权受让人... 2016年日本债法改正中对于是否保留债务人承诺作为债权让与对抗要件进行了讨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债务人承诺是对抗要件还是权利主张要件,删除承诺是否会造成实务上的不便,删除承诺的话,债务人能否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向债权受让人清偿等问题上。从审议的过程来看,是否保留承诺作为对抗要件,这一问题涉及将债务人作为信息中心是否会加重债务人的负担,将债务人作为信息中心是否可行,如果债务人积极参与债权让与,是否应当让其承担一定的风险等债权让与基本理论问题。由于存在较大的争议,最终形成的改正方案对债务人承诺制度没有进行太大改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对抗要件 债务人承诺 债务人信息中心 权利主张要件
下载PDF
债权让与中解除权的归属与行使
5
作者 徐恒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3期546-551,共6页
债权让与中解除权的归属与行使,涉及让与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该问题的核心在于解除权是否发生、于何处发生,而非解除权的可转让性。债权让与前发生的解除权当然由让与人享有,但在债权让与后,让与人已无解除利益,其向受... 债权让与中解除权的归属与行使,涉及让与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该问题的核心在于解除权是否发生、于何处发生,而非解除权的可转让性。债权让与前发生的解除权当然由让与人享有,但在债权让与后,让与人已无解除利益,其向受让人让与债权的行为可视为对解除权的默示放弃。受让人明知存在解除事由而受让债权,亦不具有合理的解除利益,应不享有解除权,但应容许受让人与让与人约定由受让人行使解除权;债权让与后,在债务人发生履行障碍时,让与人直接的合同利益已通过债权让与从受让人处获得满足,因而不具有解除利益,不享有解除权。而受让人可能仍须解除合同以摆脱约束,应认可其解除权。当让与人所负债务负担过重时,解除权应归属于让与人,受让人可在让与人行使解除权后,向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解除权 解除利益 利益衡量
下载PDF
论债权让与通知
6
作者 莫俊秀 《甘肃农业》 2006年第11X期260-260,共1页
本文先介绍了债权让与的概念、特征,然后对债权让与通知总体入手来研究,接着就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表见让与、让与人通知与受让人通知的异同等问题进行阐述,以明确债权让与通知在债权让与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我国这方面的相关制度,并在... 本文先介绍了债权让与的概念、特征,然后对债权让与通知总体入手来研究,接着就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表见让与、让与人通知与受让人通知的异同等问题进行阐述,以明确债权让与通知在债权让与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我国这方面的相关制度,并在文章中提出了对相关问题的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 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通知 表见让与 债权让与通知效力
下载PDF
论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 被引量:53
7
作者 韩海光 崔建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55-65,79,共12页
债权让与若要拘束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在对抗债务人的问题上,我国民法以让与通知为要件,但在日本民法上,除此之外还承认债务人承诺发生对抗效力。我国民法可以借鉴。日本民法另外规定了对抗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要件... 债权让与若要拘束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在对抗债务人的问题上,我国民法以让与通知为要件,但在日本民法上,除此之外还承认债务人承诺发生对抗效力。我国民法可以借鉴。日本民法另外规定了对抗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要件,以解决债权无公示性的问题,我国民法也可借鉴。当然,对日本民法存在的问题,我们须有清醒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对抗要件 债务人 第三人 无公示性 让与通知 债务人承诺 无异议承诺 对抗债务人
下载PDF
债权让与中的若干争议问题——债务人与债权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整合 被引量:18
8
作者 李永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67-74,共8页
在比较法上,各立法例对禁止债权转让的特约的效力予以了诸多限制。对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限缩性解释,特约在外部效力上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但应当完全承认其内部效力。普通债权不应适用善意取得,但一些立法例... 在比较法上,各立法例对禁止债权转让的特约的效力予以了诸多限制。对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限缩性解释,特约在外部效力上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但应当完全承认其内部效力。普通债权不应适用善意取得,但一些立法例上的制度发挥了类似于善意取得的功能。债权让与无效时债务人请求返还清偿的对象是债权的受让人;被让与的债权不存在时,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当得利请求出让人返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善意受让人 善意取得 不当得利
下载PDF
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法律问题 被引量:13
9
作者 许多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00-103,共4页
债权让与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第一步,也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不同于一般债权让与,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涉及到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即资产证券化中将来债权可让与性问题,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登记制度问题以及债... 债权让与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第一步,也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不同于一般债权让与,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涉及到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即资产证券化中将来债权可让与性问题,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登记制度问题以及债权附属担保权益的转移与完善问题。这些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债权让与 将来债权
下载PDF
论未来债权让与 被引量:10
10
作者 申建平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89-94,共6页
以未来债权作为融资手段具有现实债权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现代多数国家都承认未来债权让与的效力。基于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及国际贸易融资中对于以未来债权让与作为贷款的担保有不断增长的实践需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未来债权让与予... 以未来债权作为融资手段具有现实债权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现代多数国家都承认未来债权让与的效力。基于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及国际贸易融资中对于以未来债权让与作为贷款的担保有不断增长的实践需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未来债权让与予以规定,应是必然。但对未来债权让与的效力准则及其适用领域应予以限制,并应引入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未来债权 应收款
下载PDF
债权让与制度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合同法中债权让与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8
11
作者 戴建庭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8期22-26,共5页
债权让与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加快债的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也对债权让与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完善了这项制度。但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在债权让与生效的条件、通知的效力、债... 债权让与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加快债的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也对债权让与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完善了这项制度。但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在债权让与生效的条件、通知的效力、债权让与的范围及债权二重让与的效力等诸方面还有待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制度 合同法 中国 转让人 受让人 构成要件 法律效力 抗辩权
下载PDF
债权让与通知论 被引量:6
12
作者 申建平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82-86,共5页
通过立法规范和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我国理论界所谓的债权让与合同成立生效,债权即发生转移的通说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应予以纠正。依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通知既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也... 通过立法规范和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我国理论界所谓的债权让与合同成立生效,债权即发生转移的通说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应予以纠正。依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通知既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也是债权实际发生转移的要件。同时,让与通知是保护受让人、债务人利益的程序性规定。因此,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制度 《合同法》 债务人利益 共同特点 民事立法 立法规范 合同成立 理论界 受让人 程序性 转移 要件 生效 效力
下载PDF
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保护——以债权善意取得为中心 被引量:7
13
作者 吴国喆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22-29,共8页
在债权让与场合,交易本身催生了较为强烈的债权表征的需要。如果债务人有意地制造了债权存在的假象,从而具有较为严重的过错,而受让人对此给予信任,支付对价并完成受让行为,且这种行为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即具有信赖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 在债权让与场合,交易本身催生了较为强烈的债权表征的需要。如果债务人有意地制造了债权存在的假象,从而具有较为严重的过错,而受让人对此给予信任,支付对价并完成受让行为,且这种行为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即具有信赖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即可取得本不存在的债权,从而实现对受让人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债权表象 债务人的可归责性 受让人的合理信赖
下载PDF
论债权让与通知中的适格主体——兼评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 被引量:4
14
作者 王婷婷 范卫国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5期94-99,共6页
自罗马法时期,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应为让与人还是受让人的问题已有争论,但迄今为止各国立法对该问题的态度依旧存有分歧。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由让与人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但对受让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债权让与通知的主... 自罗马法时期,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应为让与人还是受让人的问题已有争论,但迄今为止各国立法对该问题的态度依旧存有分歧。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由让与人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但对受让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则未予涉及。纵观各国立法,将受让人作为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因此,我国《合同法》第80条应进行扩张解释,将受让人纳入到让与通知的主体范畴,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让与通知 受让人 让与 适格主体 《合同法》
下载PDF
债权让与在通知前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务人不知悉为中心 被引量:3
15
作者 潘运华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2期99-104,共6页
债权让与协议一旦生效,债权便随之从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参与到该债权让与协议中去,故在对债务人为让与通知前,债务人通常并不知悉债权让与。针对该种情形,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 债权让与协议一旦生效,债权便随之从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参与到该债权让与协议中去,故在对债务人为让与通知前,债务人通常并不知悉债权让与。针对该种情形,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规定。其主要分为让与通知对抗主义和让与合同生效主义两种立法例,前者认为债权让与之效力不得对抗债务人,受让人对债权只享有处分力和保持力;后者认为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具有完全的效力。相比较而言,让与通知对抗主义更为合理,其既符合债权效力的一般理论,又兼顾了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采取让与通知生效主义,其认为此时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生效力,显然和让与合同生效主义一样过于绝对,宜被修正为让与通知对抗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通知 不知悉 效力 债务人
下载PDF
罗马法中债权让与制度的历史演进 被引量:3
16
作者 申建平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41-44,共4页
罗马人相继采用了债的继承、债的更新、诉讼代理、诉讼通知、债权继承等变通方式来达到债权让与的目的,这些方法由繁琐到简单,逐步达到切实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并简化债权移转的手续的目的。债的更新方式割裂了新债与旧债之间的同一性;其... 罗马人相继采用了债的继承、债的更新、诉讼代理、诉讼通知、债权继承等变通方式来达到债权让与的目的,这些方法由繁琐到简单,逐步达到切实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并简化债权移转的手续的目的。债的更新方式割裂了新债与旧债之间的同一性;其后的诉讼代理方式,既无须征求债务人的同意,且可保留原债权所有的担保;而后的诉讼通知消除了诉讼代理中受让人的权利可能被让与人随时收回的弊端,至优士丁尼时期真正的债权让与制度得以确立,并就让与的效力、让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债权让与制度的历史演进,既是债权让与所涉及的三方主体利益得以合理平衡的过程,也是债权让与制度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债的更新 诉讼代理 诉讼通知
下载PDF
论债权让与的标的物 被引量:28
17
作者 韩海光 崔建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9-14,共6页
债权让与的标的物是债权 ,包括将来产生的债权。在中国大陆民法上 ,债权具有让与性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以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为标的物 ,其让与合同无效。以在性质上无让与性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效力如何 ,应... 债权让与的标的物是债权 ,包括将来产生的债权。在中国大陆民法上 ,债权具有让与性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以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为标的物 ,其让与合同无效。以在性质上无让与性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效力如何 ,应做类型化的考虑 ;此类债权若经债务人同意 ,可以转化为有让与性。当事人禁止让与的约定 ,其效力如何 ,存在有效说、无效说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的分歧 ,中国大陆民法宜采取后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标的物 让与 禁止让与的约定
下载PDF
债权让与中的债务人利益保护 被引量:3
18
作者 刘庆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31-33,共3页
债权让与的发生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由于债权让与合同的订立不需要债务人的参与及同意,但在履行时却往往给债务人增加一些额外负担,因此,加强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是完善债权让与制度的重要方面。我国《... 债权让与的发生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由于债权让与合同的订立不需要债务人的参与及同意,但在履行时却往往给债务人增加一些额外负担,因此,加强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是完善债权让与制度的重要方面。我国《合同法》对此仅在抗辩权和抵消权上有所涉及,由于其涵盖内容的局限,在实务中往往发生对债务人的利益保护不足的情况。从立法宗旨上看,受让人即使不知抗辩权或抵消权的存在,也不应影响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此项权利;受让人因此受有损失的,应在债权让与合同中予以解决。对于给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应由让与人承担,但当事人间有约定的从约定,该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表见让与制度的借鉴,则使法律对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显得更加周延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债务人利益保护 表见让与
下载PDF
论债权让与中通知程序的构建 被引量:2
19
作者 孙超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1期117-120,共4页
债权让与中的通知表现出依据一定方式和手续产生特定结果的特点,属于广义程序的范畴,其中程序之启动与效应是判断其正当性的两项重要指标。转让人与受让人均可启动通知程序,但在效力上应有所差别;预先通知无效,"中间省略之通知&qu... 债权让与中的通知表现出依据一定方式和手续产生特定结果的特点,属于广义程序的范畴,其中程序之启动与效应是判断其正当性的两项重要指标。转让人与受让人均可启动通知程序,但在效力上应有所差别;预先通知无效,"中间省略之通知"应为有效;通知程序在外部效应上,对第三债务人有绝对的约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流通中的其他第三人;在内部效应上,其不应成为决定债权归属的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通知 程序 效应
下载PDF
合同关联性形成权可转让性障碍之克服——在债权让与中考察 被引量:2
20
作者 申海恩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84-93,共10页
合同关联性形成权,是与合同整体紧密结合的非独立形成权,其行使效力会导致债务关系的全部内容随之发生改变。债权让与中合同关联性形成权可转让性的障碍来自于形成权独立性和对债务人保护两方面的考虑,但既然作为债权债务关系最重要组... 合同关联性形成权,是与合同整体紧密结合的非独立形成权,其行使效力会导致债务关系的全部内容随之发生改变。债权让与中合同关联性形成权可转让性的障碍来自于形成权独立性和对债务人保护两方面的考虑,但既然作为债权债务关系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债权都可以移转,何以形成权却不可移转。基于债务人保护的理由反对合同关联性形成权所考虑的情形,债务人并不具有值得保护的利益。债权让与中,合同关联性形成权可依据当事人之合意而移转。在缺乏合意时,需要从交易目的和形成权的功能角度来判断形成权是否发生移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成权 可转让性 交易目的 债权让与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5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