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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及其对公共财物两难博弈中合作行为影响 被引量:6
1
作者 马剑虹 徐美玲 《应用心理学》 CSSCI 2011年第1期10-17,共8页
社会两难的行为动机研究认为,害怕和贪婪是人们选择不合作的原因。信任的心理学研究为社会两难的合作行为提供了另一种观点,即害怕被利用的背后实际上体现了博弈者对对方的信任的缺失。鉴于传统社会两难范式存在难以区分信任和合作两个... 社会两难的行为动机研究认为,害怕和贪婪是人们选择不合作的原因。信任的心理学研究为社会两难的合作行为提供了另一种观点,即害怕被利用的背后实际上体现了博弈者对对方的信任的缺失。鉴于传统社会两难范式存在难以区分信任和合作两个因素的问题,本研究设计了"信任—合作"二阶段模拟实验,通过操作重复信托博弈中的信息反馈,研究虚拟多人信托博弈中初始信任和基于经验的信任对随后的公共财物两难博弈中合作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1)初始信任对基于经验的信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它对合作行为的作用远不如随后的基于经验的信任;(2)基于经验的信任水平高的被试在随后的公共财物两难博弈中也表现出较高的合作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初始信任 基于经验的信任 合作 信托博弈 公共财物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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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污罪对象“公共财物”的再次审视 被引量:2
2
作者 赵拥军 《犯罪研究》 2015年第4期22-31,共10页
严惩贪腐应在法治思维和方式下进行,作为刑事法治集中体现的罪刑法定原则便成为严惩贪腐不可逾越的一道人权防线。由于贪腐严重的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从严惩处在满足国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廉期望的同时,可能带来的弊端便是对罪刑法定... 严惩贪腐应在法治思维和方式下进行,作为刑事法治集中体现的罪刑法定原则便成为严惩贪腐不可逾越的一道人权防线。由于贪腐严重的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从严惩处在满足国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廉期望的同时,可能带来的弊端便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侵蚀。在以刑法中有第382条为贪污罪的框架下,对第183条第2款、271条第2款规定的并非纯国有的保险金、本单位财物作为研究对象,在当前从严惩处贪腐的时代背景下,贪污罪的对象不局限于公共财物,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下,仅当满足刑法第183条第2款、271条第2款规定主体及行为方式的情形(注意规定),并将其犯罪对象解释为法律拟制,进而认定为贪污罪,以此为刑事司法在严惩贪腐与罪刑法定之间保持平衡进行必要的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对象 公共财物 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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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公共财物管理概况及有益的启示 被引量:1
3
作者 刘季英 《行政事业财务》 2000年第2期50-52,共3页
关键词 澳大利亚 公共财物管理 经验借鉴 行政管理体系 管理体制 中国 固定资产管理 政府职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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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罪犯罪对象是否包括公共财物的法理分析
4
作者 王琳琳 《科技信息》 2011年第31期I0379-I0379,共1页
针对关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公共财物存在争议的现状,本文从法理学的视角,试图从法律规范的自身特点以及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类推等角度对此进行剖析,认为我国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应然及实然地包括了公共财物,并提出相应司法建议。
关键词 公共财物 他人财物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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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损坏公共财物》教学实录
5
作者 李云 张彦荣 张铁良 《天津教育》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16-17,共2页
师:同学们,你们知道大家乘坐的公共汽车是属于哪类财物吗? 生:属于国家财物。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也是国家财物呢? 生:有山林、路灯、学校里的一切设备。师:对。另外,有的财物既不属于国家所有,也不属于私人所有,叫集体财物。想想:国... 师:同学们,你们知道大家乘坐的公共汽车是属于哪类财物吗? 生:属于国家财物。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也是国家财物呢? 生:有山林、路灯、学校里的一切设备。师:对。另外,有的财物既不属于国家所有,也不属于私人所有,叫集体财物。想想:国家财物和集体财物都统称什么财物呢? 生:公共财物。师:既然是公共财物,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呢? 生:应该像对待自己的东西一样,爱护它而不该损坏它。师:好极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十课《不该损坏公共财物》(板书)。师:通过本课学习,同学们要懂得为什么不该损坏公共财物。现在请一位同学读课文,其他同学边听边思考:课文一开始介绍了一件什么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物 教学实录 小学生守则 知行统一 爱护公物 法制观念 理论联系实际 课堂教学 教学目的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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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单位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犯罪的客体
6
作者 张忠全 《时代法学》 1999年第5期79-79,共1页
关键词 公共财物 贪污犯罪 直接客体 所有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构成理论 贪污罪主体 其他单位 利用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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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共财物》教案设计
7
作者 慕会春 《辽宁教育》 北大核心 1996年第Z2期45-47,共3页
教学目的 使学生懂得爱护公共财物是爱国的一种表现,教育学生要自觉地爱护公共财物。 教学要点 1.公共财物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2.爱护公共财物是爱国的表现。 3.要自觉地爱护公共财物。 教学准备 1.结合课文内容绘制挂图3幅。 2.
关键词 爱护公共财物 教案设计 英雄模范 国家财产 教学目的 教学准备 社会主义现代化 教学要点 思想品德课 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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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文本中的“公共财产”与“公共财物”研究
8
作者 王琦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43-49,共7页
我国刑法文本中同时存在着“公共财产”“公共财物”这一对相似的概念,导致人们对这两个概念难以形成清晰和统一的认知,进而影响刑事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条文“公共财物”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单从概念上进行分析,“公共财物”和... 我国刑法文本中同时存在着“公共财产”“公共财物”这一对相似的概念,导致人们对这两个概念难以形成清晰和统一的认知,进而影响刑事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条文“公共财物”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单从概念上进行分析,“公共财物”和“公共财产”的内涵都具有公共性,唯一不同在于外延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但从法律方法视角进行分析,对于“公共财物”这一概念应当作出扩大解释,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在内。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宪法解释、法律解释、指导案例、裁判说理等法律方法分析路径,可以有效消解这一对相似概念所导致的司法适用困境,更准确地处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落实反腐败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产 公共财物 宪法解释 法律解释 指导案例 裁判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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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公共财物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9
作者 王芳 《时代经贸》 2013年第12期21-21,共1页
公共财物管理有着它自身的学科特点,与公共财政管理以及普通的企业的财物管理也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主要讲述了公共财物管理的属性概念、及其特点,同时,论述了目前我国公共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待改善,能够对将来的公共财... 公共财物管理有着它自身的学科特点,与公共财政管理以及普通的企业的财物管理也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主要讲述了公共财物管理的属性概念、及其特点,同时,论述了目前我国公共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待改善,能够对将来的公共财物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物 管理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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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挥霍公共财物罪”初探
10
作者 王焯 《黑河学刊》 1996年第5期101-102,共2页
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它所带来的副作用也日益显露出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公共财物的挥霍已经达到了怵目惊心且非治不可的程度。 近年来的立法锋芒直指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如贪污、受贿... 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它所带来的副作用也日益显露出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公共财物的挥霍已经达到了怵目惊心且非治不可的程度。 近年来的立法锋芒直指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而对挥霍公共财物的行为却无制裁的具体措施。笔者认为,这是我国制裁经济犯罪的一项空白,应抓住反腐倡廉这一良好的社会时机设立“挥霍公共财物罪”,以全方面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不至有所遗漏。事实上,挥霍公共财物的行为同贪污等经济犯罪一样侵害了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同样使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物 财物 国家工作人员 经济犯罪 贪污罪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行为人 客观方面 公共财产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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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4期126-126,共1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关键词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 村民小组 公共财物 定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高级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罪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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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对学生加强维护国家利益和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
12
作者 阎子元 《前线》 1963年第11期6-7,共2页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关键词 爱护公共财物 国家利益 南京路上好八连 勤俭建国 人民助学金 劳动果实 不知道 承发 国民党反动派 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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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被引量:1
13
作者 胡东飞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3期262-286,共25页
贪污罪中的"非法"旨在提示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其实体内容是指行为人获取公共财物违背了单位的真实意志。"占有公共财物"涉及的是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系,挪用公款罪是职务性财产犯罪的基本规范,贪污罪是其加重的变体形态,即贪污... 贪污罪中的"非法"旨在提示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其实体内容是指行为人获取公共财物违背了单位的真实意志。"占有公共财物"涉及的是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系,挪用公款罪是职务性财产犯罪的基本规范,贪污罪是其加重的变体形态,即贪污罪是在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基础上添加了"非法占有目的"要素;认定贪污罪必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认定挪用公款罪无需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对于挪用普通公物的行为,应当就因占用公物而获取的财产性利益成立贪污罪;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财产性利益)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挪用公款罪 构成要件关系 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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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集体企业、国有企业两个时间段的侵占公共财物行为应如何定性
14
作者 李洪川 任培良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54-58,共5页
被告人于崇江,男,1963年1月14日出生,高中文化,原系章丘玉山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6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6年10月28日被逮捕。
关键词 集体企业 公共财物 国有企业 行为 侵占 时间 财务科长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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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侵占公共财物行为的定性
15
作者 王军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1期63-64,共2页
基本案情 甲系某镇政府下属的乡镇集体企业玉山煤矿的财务科长。2003年12月,县政府决定将煤矿资产全部收归国有,并开始清产核资。2004年2月,经营个体生意的乙,持单据到煤矿索要欠款.甲审核发现其中4张单据共8万元已报销:乙则提出... 基本案情 甲系某镇政府下属的乡镇集体企业玉山煤矿的财务科长。2003年12月,县政府决定将煤矿资产全部收归国有,并开始清产核资。2004年2月,经营个体生意的乙,持单据到煤矿索要欠款.甲审核发现其中4张单据共8万元已报销:乙则提出重复报销后二人平分,甲同意。数日后,甲将上述单据及发票签字入账,乙给甲写了4万元的欠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物 企业改制 行为 侵占 乡镇集体企业 财务科长 收归国有 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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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挪用公款罪”改为“挪用公共财物罪” 被引量:2
16
作者 古智敏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54-55,共2页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公共财产 公物 财产权利 国家工作人员 廉洁性 财产自由 挪用公款行为 社会危害性 刑法调整 公共财物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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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物与公共财物的区别 被引量:1
17
作者 沈妍 《中国监察》 2007年第23期51-51,共1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多处涉及国有财物、公共财物两个概念,如第83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国有财物和公共财物的范围和相互关系问题,部分执纪人员存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多处涉及国有财物、公共财物两个概念,如第83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国有财物和公共财物的范围和相互关系问题,部分执纪人员存在“一大”、“一小”两种错误认识。所谓“一大”,就是将国有财物的本来外延扩大化,认为国有财物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全民所有财产,还包括集体所有财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物 国有财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国家工作人员 委托管理 非法占有 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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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侵吞误付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18
作者 柯葛壮 《法学》 1984年第5期21-24,共4页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关系中,将对方因工作失误而多给付的数额很大的货物、钱款、占为已有的案件,究应如何定性,意见分歧很大。有的认为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有...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关系中,将对方因工作失误而多给付的数额很大的货物、钱款、占为已有的案件,究应如何定性,意见分歧很大。有的认为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有的认为是侵占行为,但我国刑法没有侵占罪的规定,可按贪污罪类推定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关系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占有 我国刑法 从事公务 不当得利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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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贪污罪主体中的“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19
作者 王显生 王永江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56-57,共2页
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目前对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理解基本趋于一致... 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目前对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理解基本趋于一致,但对于如何正确理解“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还存有分歧,争议较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物 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 从事公务 管理活动 受委托 补充规定 惩治贪污 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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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20
作者 蒋卫平 《法学》 1988年第8期24-26,共3页
“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外延大于“受委托从事公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对贪... “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外延大于“受委托从事公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有所变化,即除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物 贪污罪主体 非国家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 受委托 补充规定 职务便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 惩治贪污 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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