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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好的法律教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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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远(译) 《法学教育研究》 2019年第3期333-348,共16页
首创于哈佛法学院的兰德尔教学法,在法律教育领域风行数十年,沾染了兰德尔本人的古怪个性,主张图书馆是法学院的心脏,主张法科师生必须全神贯注于馆藏书籍,忽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或者对于庭审活动的出席观摩。这种教学法对于一流法... 首创于哈佛法学院的兰德尔教学法,在法律教育领域风行数十年,沾染了兰德尔本人的古怪个性,主张图书馆是法学院的心脏,主张法科师生必须全神贯注于馆藏书籍,忽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或者对于庭审活动的出席观摩。这种教学法对于一流法学院的人才培养产生了广泛的负面影响,令美国法律教育死气沉沉。庞德所谓"行动中的法律"不过是隔靴搔痒的漂亮说辞,哈佛法学院充其量是在关注图书馆里的"行动中的法律"。法学院应该类似于一种得到升华的律师事务所,应该转变为律师学院,应该直面律师生活的实情,应该关注近在咫尺的法律实验室亦即周围的法院,应该恢复古老的学徒制传统,应该要求法学教师具有一定年限的实务经验,以便培养出能够适应经济危机时代的职业法律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教育 兰德尔教学法 哈佛法学院 学徒制 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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