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835篇文章
< 1 2 4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理论表述和司法展开 被引量:1
1
作者 孙道萃 《法治社会》 2024年第2期62-75,共14页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这是阐明实体内涵与设计程序应坚守的立法原意。在刑法解释限度上,一般应遵从具体罪名的限制解释而非具体行为的扩张解释;“致人死亡”属于提示性规定,强调是最严重的罪行,“以特别残忍手...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这是阐明实体内涵与设计程序应坚守的立法原意。在刑法解释限度上,一般应遵从具体罪名的限制解释而非具体行为的扩张解释;“致人死亡”属于提示性规定,强调是最严重的罪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亦是提示性的处罚规定,与前者具有同质性;“情节恶劣”不是具体标准而是整体标准,亦非对犯罪构成的“再强化”,应综合性、类型化地归结“情节恶劣”的判断与识别规则。第十七条第三款设定了特别的核准追诉程序,应当配备前置的侦查程序以及移送程序,检察机关在逐级报请程序内宜采取形式审查,并辅以“申请式”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程序。鉴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程序的相对封闭性与书面化等,应当设置“诉讼化”的听证程序,强化以“复核”为核心的救济程序,确保程序分流的正当与合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十七条第三款 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 实体适用 正当程序 刑事责任年龄
下载PDF
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规范适用
2
作者 刘宪权 高小祐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2期26-36,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附条件地降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第3款的适用应持谨慎态度,类案中对情节恶劣的判断应当坚持主客观综合评价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仅是程序条件,是否负刑事责任仍应当由法院判决确定。核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附条件地降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第3款的适用应持谨慎态度,类案中对情节恶劣的判断应当坚持主客观综合评价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仅是程序条件,是否负刑事责任仍应当由法院判决确定。核准追诉应当以不核准为原则,以核准为例外,具体应当重点考察除前几项条件以外的能够不核准的事由。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被核准追诉的被告人裁判时,应当同时适用《刑法》第49条和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不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在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刑法的公平正义并不全部体现于对犯罪人的惩罚与保护,也有部分体现于安抚被害人的情绪,需要构建更加全面的被害人安抚制度。未成年人司法应避免被情绪干扰,以确保实质正义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情节恶劣 核准追诉
下载PDF
未成年人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之提倡
3
作者 励蒂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6期123-133,共11页
行为人是否具备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刑法通过消极规定哪些情况下行为人不具备或限制责任能力,定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受年龄、外部环境以及内在基因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 行为人是否具备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刑法通过消极规定哪些情况下行为人不具备或限制责任能力,定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受年龄、外部环境以及内在基因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仍面临诸多学说争议,其中,降低说与维持说都属于刚性年龄制度,不符合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特性、不利于刑法的威慑作用及预防犯罪之机能的实现、不利于实现个案正义。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利于贯彻针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的刑事政策、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法律的科学性、符合历史与国际趋势,应当予以支持。通过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是我国进一步实施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重要手段,能够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对那些具有严重恶意的未成年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这一制度的引入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适用年龄段、罪行的限制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等诸多因素。并且,应当注重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体系与少年司法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及修订前置法等方式,推动未成年人年龄制度配套措施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弹性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恶意年龄补足
下载PDF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关键问题 被引量:1
4
作者 彭文华 黄清秀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2期13-25,共13页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既包括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包括犯其他罪时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是指常规手段之外的,能够额外增加被害人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明显违背人...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既包括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包括犯其他罪时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是指常规手段之外的,能够额外增加被害人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明显违背人伦道德与善良风俗使社会一般公众难以忍受的伤害行为。作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情节恶劣”在性质上属于立法拟制的客观处罚条件,可以是事中情节,也可以是事前或事后的情节,但不包括过往违反学校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偏差行为或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根据责任事由或者综合评价各类量刑情节,可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较轻的法定刑幅度。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量刑,应当着重分析各低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以及所起的作用,结合各自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做到区别对待以实现量刑个别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 犯罪行为 特别残忍手段 情节恶劣 刑事责任年龄
下载PDF
破解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难题的经验借鉴与现实思考
5
作者 廖源林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3-70,共8页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较为突出,处理临界未成年人犯罪的难题再次引起广泛讨论。立法者应在确保刑法稳定性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实际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海洋法系国家,大多采用弹性立法的方...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较为突出,处理临界未成年人犯罪的难题再次引起广泛讨论。立法者应在确保刑法稳定性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实际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海洋法系国家,大多采用弹性立法的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规定。《刑法》第十七条新增第三款体现了弹性立法的精神。然而,该条款中部分要素的具体含义缺乏权威解释,导致其关系模糊不清,法律理解的成本过高。需要明确的是,“情节恶劣”包括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层面,必须将其置于“致人死亡”“致人严重残疾”两种不同语境下分别进行理解。同时,伴随着法治教育的纵深推进,强奸罪、抢劫罪可参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增设弹性空间。此外,我国一直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政策,必须从刑法角度对其进行理解,综合考虑现实侵害和预防成本,轻重有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弹性立法 刑事政策
下载PDF
刑罚根据论视域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解与司法适用
6
作者 舒婷 《少年儿童研究》 2024年第5期80-87,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面临诸多争议。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均不宜单独作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并合论将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加以扬弃与整合,可以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提供正当性。在... 《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面临诸多争议。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均不宜单独作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并合论将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加以扬弃与整合,可以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提供正当性。在司法实践中应以报应刑论统摄目的刑论,在求刑阶段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这一要件从实质层面进行把握;在量刑阶段分别基于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确定刑罚的上限与下限;在行刑阶段重点考虑对低龄未成年犯的特殊预防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低龄未成年人 刑罚根据 司法适用
下载PDF
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对路径——以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切入点
7
作者 蔡中天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0期187-194,共8页
近年来,多起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民众支持报应主义的观念背后是源于未成年被害人法律角度的缺失以及民众内心的安全需求需要刑法保障,修法背后也要保证刑法的谦抑性。对于最低刑事年龄争论不休的各种观... 近年来,多起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民众支持报应主义的观念背后是源于未成年被害人法律角度的缺失以及民众内心的安全需求需要刑法保障,修法背后也要保证刑法的谦抑性。对于最低刑事年龄争论不休的各种观点,可以从理论层面进行梳理,不同理论的发展变迁,从最早报应主义的同态复仇,刑事古典法学派认为犯罪人是由自由意志决定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犯和成年犯几乎一致对待。到后来的矫正主义,实证法学派认为犯罪和其他自然现象一样都有其原因,对低龄未成年犯应采取以教育手段代替刑事处罚,将未成年犯和成年犯相区别,再到近代的保护–惩罚二元论,对于未成年人应当是保护和惩罚并重,被害人理论的发展引发了对“犯罪行为中心主义”的思考。为了应对低龄未成年人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首先还是应当坚持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不仅是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也要对其进行平等地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其次建立相对确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恶意年龄补足规则”,由最高检察院根据个案核准是否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裁判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人是否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In recent years, a number of violent crimes committed by young minors have attracted strong attention from public opinion. The people’s support for the concept of retributivism is due to the lack of legal perspective of juvenile victims and the people’s inner security needs need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and the modesty of criminal law should be ensured behind the revision of the law. Various views on the minimum criminal age can be sorted out from the theoretical level.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different theories, from the homomorphic revenge of the earliest retributionist, the 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al law believes that criminals decide whether to commit crimes by free will, and juvenile offenders and adult offenders are treated almost the same. In the later correctionalism, the positivist school of the law believed that crime, like other natural phenomena, had its own causes, that juvenile offenders should be replaced with criminal punishment by educational means, and that juvenile offenders should be distinguished from adult offenders. In the modern protection-punishment dualism, both protection and punishment should be placed on minors. The development of victim theory has triggered the thinking of “crime behavior centralism”.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that young minors do not bea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because they have not reached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irst of all,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special protection of minors, not only to protect minor victims, but also to provide equal protection for minor victims to avoid secondary injuries. Secondly, a relatively certain age system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can be established, which can draw on the “malicious age supplement rule” of the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The Supreme Procuratorate can approve whether to initiate a lawsuit on a case-by-case basis, and the People’s Court can judge whether a criminal who has not reached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has the capacity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下载PDF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整体修法思索 被引量:4
8
作者 于志强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年第3期58-65,共8页
面对时有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有关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持续引起学界热议。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基础性制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贸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但无法起到遏制未成年人... 面对时有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有关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持续引起学界热议。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基础性制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贸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但无法起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还可能导致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体系和受害人保护的年龄体系受到冲击,在更大范围上有损于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保护力度和保护体系。无论是刑事责任年龄的历史嬗变,还是现实的制度运作,都无法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提供有力依据。不过,完善收容教养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替代管束和惩戒措施,以及引入英美法系国家的“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以调和个案正义与制度稳定性之间的冲突,不失为更合理的解决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教育矫治 收容教养 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
下载PDF
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3
9
作者 李晓莹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137-139,共3页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的倾向的原因主要在于他们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对其没有威慑力。要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需要来自政府、学校、家庭各方面的努力,需要从道德、法律多角度的教育,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 保安处分体系
下载PDF
老年人犯罪的概念与刑事责任年龄上限关联性研究 被引量:9
10
作者 王震 沙云飞 顾静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152-160,共9页
老年人犯罪的概念是划定老年犯罪人年龄界限的基础,这种选择和传统、人口状况以及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而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问题,不仅仅是完善我国刑法理论的需要,也是刑事政策以及社会政策等多方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这两者... 老年人犯罪的概念是划定老年犯罪人年龄界限的基础,这种选择和传统、人口状况以及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而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问题,不仅仅是完善我国刑法理论的需要,也是刑事政策以及社会政策等多方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要达到最好的契合,一方面应考虑老年人的自身状况,另一方面应考量刑事法律的社会效果,以确定相对理想的刑事责任年龄上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人犯罪 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 关联性
下载PDF
从青少年心智发展及道德判断能力看澳门刑事责任年龄改革 被引量:6
11
作者 黄成荣 郑汉光 +1 位作者 梁成安 马勤 《青年探索》 2010年第4期24-32,共9页
为了探讨澳门刑事责任年龄改革的需要及方向,在参考了一些西方测量身心发展及道德判断的最具代表性工具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来了解澳门青少年于不同年龄水平下的心智发展及道德判断能力的情况。结果发现:澳门10岁以下的儿童进入青春期时,... 为了探讨澳门刑事责任年龄改革的需要及方向,在参考了一些西方测量身心发展及道德判断的最具代表性工具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来了解澳门青少年于不同年龄水平下的心智发展及道德判断能力的情况。结果发现:澳门10岁以下的儿童进入青春期时,品德操守方面有显著下降的情况,但当他们到达14岁左右,个人品德操守趋向成熟,急速下降情况停滞,而且趋于平稳。而其道德判断能力则表现为随着年龄有显著上升的趋势,直至14岁左右;在14岁以后,他们的此项能力一般处于较高水平。这些随着年龄而变化的趋势,主要是呈直线发展的,至14岁渐趋平稳。由此而言,14岁似乎是澳门青少年心智发展的分水岭,澳门政府可考虑以此为刑事责任年龄改革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少年 心智发展 道德判断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澳门
下载PDF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否定论 被引量:11
12
作者 徐久生 徐隽颖 《当代青年研究》 CSSCI 2020年第2期112-120,共9页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提议主要立足于三个命题:“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解决“低龄犯罪人”问题的应然手段,低龄未成年人已具备相当的辨认、控制能力。通过对实证数据与相关论据的收集分析,前两个命题得到证伪,第三个...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提议主要立足于三个命题:“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解决“低龄犯罪人”问题的应然手段,低龄未成年人已具备相当的辨认、控制能力。通过对实证数据与相关论据的收集分析,前两个命题得到证伪,第三个命题无法证明,由此可以否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观点的合理性依据。从我国历史与近代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的发展历程来看,调整年龄节点的主张从未停止,援用的理由相差无几,经历过多次变动与论证后延续至今,具备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践的合理性与稳定性。从我国的义务教育设置与年龄之间的对应关系出发,刑事责任年龄确定的基准点应以义务教育的结束为合理节点,采取“从高到低”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逻辑。综合上述理由,兼顾少年司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导向,最终得出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设置合理,不需降低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低龄化 低龄犯罪人
下载PDF
别再让“年龄”成为“过错”的理由——试述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弹性实施 被引量:3
13
作者 周炳宇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31-34,共4页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犯罪形态也有了多元的变化。固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现实的多样性面前已经显得捉襟见肘。法律的威严,正义的维护需要制度的保证,以年龄为基本前提,结合多项考量标准的刑事责任弹性制度呼之而出。
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 弹性实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下载PDF
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反思及对策 被引量:7
14
作者 张勇 王丽珂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年第2期55-63,共9页
低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频发,引起了学界关于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无论是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恶意补充年龄规则,还是建立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规则的观点,均存在不足之处。从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要求、未成年人刑事... 低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频发,引起了学界关于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无论是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恶意补充年龄规则,还是建立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规则的观点,均存在不足之处。从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要求、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表现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角度,都应维持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涉罪问题,应当以教育、矫治和帮教为主,建立健全亲职教育制度、综合处遇措施和收容教养制度,构建低龄未成年人涉罪行为的综合治理对策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低龄未成年人 恶意补足 综合处遇
下载PDF
如何正确看待法医骨龄和刑事责任年龄 被引量:2
15
作者 王鹏 朱广友 +2 位作者 王新蕾 范利华 夏文涛 《中国司法鉴定》 2008年第3期50-53,共4页
骨龄又叫骨骼测定年龄,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某一个体的"生活年龄",二者所代表的含义不同,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司法机关直接利用骨龄作为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判案时常引发不小争议。故此,实现"... 骨龄又叫骨骼测定年龄,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某一个体的"生活年龄",二者所代表的含义不同,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司法机关直接利用骨龄作为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判案时常引发不小争议。故此,实现"骨龄"推断到"生活年龄"推断是法医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本文分析了二者的差异及原因,并呼吁尽快出台综合评定其个体"生活年龄"的全新标准或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骨龄 生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差异
下载PDF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宜降低 被引量:87
16
作者 林清红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年第1期28-34,共7页
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越来越多地曝光于公众面前,社会各界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事实上,当前青少年的心理并没有比以往更为成熟,其实施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仅仅降低... 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越来越多地曝光于公众面前,社会各界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事实上,当前青少年的心理并没有比以往更为成熟,其实施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仅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治标不治本。刑罚对1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而言并不具有多大的效用,只会适得其反,对其成长极为不利。同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不利于保障刑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刑罚
下载PDF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解读 被引量:29
17
作者 林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7,共7页
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形成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决议》,明确提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制为14岁,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低限为18岁,在刑罚处遇方面对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不得判处死刑等,决议反映了新的理念,反... 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形成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决议》,明确提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制为14岁,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低限为18岁,在刑罚处遇方面对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不得判处死刑等,决议反映了新的理念,反映了刑事科学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和主流价值取向,可能成为官方改革、修订法案的重要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制裁
下载PDF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构想和配套举措 被引量:28
18
作者 王胜华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8年第3期60-66,共7页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且普遍具有以下特征:低龄化趋势更加明显、主观恶性程度更深、手段更加复杂等。基于青少年犯罪的这一系列新特征,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趋势已逐渐呈现。因此,刑法学界需尽快形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构...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且普遍具有以下特征:低龄化趋势更加明显、主观恶性程度更深、手段更加复杂等。基于青少年犯罪的这一系列新特征,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趋势已逐渐呈现。因此,刑法学界需尽快形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构想并逐步完善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立法构想 配套措施
下载PDF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 被引量:57
19
作者 张拓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第2期52-58,共7页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发生,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论变得尤为激烈,逐渐形成了降低论与不变论两种对立的观点。争论背后所蕴藏的是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先天制度缺陷与潜在制度风险。由于弹性的最低刑事...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发生,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论变得尤为激烈,逐渐形成了降低论与不变论两种对立的观点。争论背后所蕴藏的是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先天制度缺陷与潜在制度风险。由于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有利于制度偏差的矫正,而且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更有利于刑法基本任务的实现,因此弹性理念是值得提倡的。在此过程中,不能立即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取消,而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构建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刚性制度 弹性理念 弹性制度
下载PDF
对刑法修正案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商榷 被引量:33
20
作者 刘宪权 石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1期12-19,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与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关于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焦点始终停留在问题表面,很难形成统一定论。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质...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与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关于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焦点始终停留在问题表面,很难形成统一定论。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质上是一个立法问题,应当回归立法机理,从刑事政策、刑法解释学与立法技巧三个方面反思其调整的合理性。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违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且不能实现刑法解释学的体系自洽。"一刀切"的立法形式更具有现实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责任能力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学 立法技巧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4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