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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历史性权利诉求管辖权问题评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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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靖文 黄瑶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6-27,共12页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2016年7月最终裁决中认定对菲律宾所提的与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相关的诉求拥有管辖权,并裁定中国的历史性权利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则。本文结合2015年和2016年两个阶段的裁...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2016年7月最终裁决中认定对菲律宾所提的与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相关的诉求拥有管辖权,并裁定中国的历史性权利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则。本文结合2015年和2016年两个阶段的裁决书,从三个角度评析和质疑仲裁庭对历史性权利相关诉求的管辖权,认为:两阶段裁决所援引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菲两国之间存在关于历史性权利的真实争端;即使争端存在,该争端在性质上也并不属于关于《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从《公约》第298条看,相关诉求所反映的争端在性质上构成关于海洋划界争端的一部分,属于《公约》允许中国声明排除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管辖的一类争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历史性权利 管辖权 争端性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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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中国立场的主权理论解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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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文 马玉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8,共8页
从主权理论视角剖析南海仲裁案被掩盖的主权问题,现行国际法主权模式实质上是主权绝对性的特殊状态下,国家通过有意识地分化主权内容,放弃或淡化其外围部分以构建有秩序的外部环境,使主权的核心内容得到更好的保护。南海仲裁案属于错误... 从主权理论视角剖析南海仲裁案被掩盖的主权问题,现行国际法主权模式实质上是主权绝对性的特殊状态下,国家通过有意识地分化主权内容,放弃或淡化其外围部分以构建有秩序的外部环境,使主权的核心内容得到更好的保护。南海仲裁案属于错误地认识主权的核心内容和滥用强制仲裁程序,从而产生损及主权的越权行为。对此,中国对仲裁结果提出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的立场,是在自身主权核心内容受到侵害时进行选择的必要保护,这不仅符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而且也从国家主权理论中得到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菲南海仲裁案 中国立场 主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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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裁决前后《纽约时报》对中美双方话语转述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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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斌 时佳 《山东外语教学》 2018年第1期13-22,共10页
新闻报道离不开转述言语,读者可以通过转述言语的形式,消息来源,转述动词的使用看出转述者对于转述消息介入程度的大小。南海仲裁案引起了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广泛关注,美国媒体对此进行了大量的报道。本文对《纽约时报》在该案的裁决之前... 新闻报道离不开转述言语,读者可以通过转述言语的形式,消息来源,转述动词的使用看出转述者对于转述消息介入程度的大小。南海仲裁案引起了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广泛关注,美国媒体对此进行了大量的报道。本文对《纽约时报》在该案的裁决之前和之后关于"南海仲裁案"的报道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南海仲裁案裁决前后无论是中美双方的官方话语还是《纽约时报》对这些话语的转述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纽约时报 转述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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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美菲联手打舆论战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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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明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1-28,共8页
南海仲裁案从表面看是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的,但真正的幕后推手是美国。美国将之作为制衡中国的一步妙棋,妄图以此来化解中国对南海的主权要求。我们从2015年7月8日至13日仲裁庭举行的第一轮口头辩论中就可以看出,美国才是这场仲裁案的主... 南海仲裁案从表面看是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的,但真正的幕后推手是美国。美国将之作为制衡中国的一步妙棋,妄图以此来化解中国对南海的主权要求。我们从2015年7月8日至13日仲裁庭举行的第一轮口头辩论中就可以看出,美国才是这场仲裁案的主角,无论从文件起草,还是法庭辩论,都是由华盛顿律师一手代理。美菲为了使南海仲裁案引起国际上的重视,还广泛制造舆论,极力渲染南海的紧张气氛,将南海问题说成是全球关注的焦点,藉此向仲裁庭施压。菲律宾大法官甚至以"扩充军备竞赛"为由,对仲裁庭进行威胁和恫吓。然而,由于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该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即使仲裁庭未来做出裁决,南海领土争议问题依然存在,最终还是要通过当事国双方直接谈判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 美国 打舆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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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之公正性剖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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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向东 崔浩然 《东南亚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118-135,共18页
国际仲裁只有具备充分的公正性,才会具有执行的权威性。受理菲律宾政府单方提起南海仲裁案的临时仲裁庭,从其性质和它与权威国际司法、国际仲裁机构的联系可见,它并不是具有广泛认可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国际仲裁机构,与联合国没有关系。... 国际仲裁只有具备充分的公正性,才会具有执行的权威性。受理菲律宾政府单方提起南海仲裁案的临时仲裁庭,从其性质和它与权威国际司法、国际仲裁机构的联系可见,它并不是具有广泛认可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国际仲裁机构,与联合国没有关系。仲裁庭的成立利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及附件七仲裁制度设计的缺陷,其活动利用了与某些国际司法相关机构的模糊关系;仲裁庭违反国际司法、国际仲裁机构组建的普遍原则,运行程序缺乏法定性;柳井俊二法官未回避仲裁庭的组建工作,不符合法官中立性原则的要求;仲裁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随意更改自己的立场,缺乏独立性;仲裁庭作出的所谓"裁决",在法理适用与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谬误。临时仲裁庭的公正性严重缺乏,其活动和最终"裁决"结果也是非法无效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临时仲裁 南海争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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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所涉历史性权利问题裁决的国际法批判 被引量:3
6
作者 雷筱璐 余敏友 《国际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2-120,共19页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就管辖权而言,仲裁庭的管辖权缺乏依据,因为其裁决不仅以对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性质错误的认定为基础,而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问题。就实体事...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就管辖权而言,仲裁庭的管辖权缺乏依据,因为其裁决不仅以对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性质错误的认定为基础,而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问题。就实体事项而言,仲裁庭选择以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1条有关规则为起点,其分析框架缺乏坚实的法理基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和相关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的解释,有失偏颇,结论荒谬,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仲裁庭对中国历史性权利证据采用双重标准,忽视了中国渔民发现、开发、利用南海岛礁的行为与有关海域的开发和利用行为密不可分,从而歪曲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仲裁庭上述裁决预设立场,偏袒菲律宾,显失公平,既不合法,又无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历史性权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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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哗与躁动:南海争端事件中的网络社会心态研究——基于南海仲裁案的网络舆情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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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志远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03-110,共8页
[目的/意义]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事件虽然已过去一年,但该事件中网络舆情所呈现出的网络社会心态依然值得反思。[方法/过程]基于南海仲裁案国内网络舆情和网民阅读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对南海仲裁案舆情的发展过程进行梳理,研判国内主流媒体... [目的/意义]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事件虽然已过去一年,但该事件中网络舆情所呈现出的网络社会心态依然值得反思。[方法/过程]基于南海仲裁案国内网络舆情和网民阅读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对南海仲裁案舆情的发展过程进行梳理,研判国内主流媒体的议程设置,分析南海争端事件中不同社会心态在互联网上的表征。[结果/结论]研究发现,网民面对南海争端事件,受主流媒体议程设置影响显著,其网络行为及社会心态呈现集群化、戏谑化、自我强化的特征。网络空间中的社会心态受到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社会思潮的深刻影响,基于事件过程中网民话语和行为的大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窥见转型社会中网络社会心态的多元复杂。在类似的民族主义网络舆情事件中,网络空间"众声喧哗"的背后,隐藏着不同思潮暗潮涌动的躁动不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网络舆情 网络社会心态 民族主义 民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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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南海仲裁案”与缓解中菲关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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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亮 《东南亚研究》 CSSCI 2016年第5期39-48,共10页
南海问题早在中菲建交之前,就已存在于中菲关系之中,但并未影响中菲1975年建交。2013年初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之前,尽管南海问题也曾多次使中菲关系遭遇麻烦,但中菲关系都能有惊无险地稳健发展。2013年初启动的"南海... 南海问题早在中菲建交之前,就已存在于中菲关系之中,但并未影响中菲1975年建交。2013年初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之前,尽管南海问题也曾多次使中菲关系遭遇麻烦,但中菲关系都能有惊无险地稳健发展。2013年初启动的"南海仲裁案"事实上最大化了南海问题对中菲关系的负面影响。"南海仲裁案"期间,中菲关系因南海问题而陷入建交之后的最低谷。2016年7月仲裁结果公布后,中菲关系就会在"南海仲裁案"的正式结果下运行。菲律宾新总统有意于发展异于前任的对华关系,但"南海仲裁案"已是最大的障碍。淡化"南海仲裁案"可能是2016年7月之后中菲关系的务实选择;淡化并不意味着放弃,仅是为了双边关系考虑,刻意对"南海仲裁案""视而不见"而已。淡化"南海仲裁案"应该是中菲南海"新共识"的首要内容。菲律宾坚持"南海仲裁案"与中国坚定地批评"南海仲裁案"都无助于双边关系,要求阿基诺之后的菲律宾政府明确放弃或者反对"南海仲裁案"也不现实。为了巩固"淡化"的效果,也为了避免类似"南海仲裁案"的事件再度出现,中菲双边应该努力推动南海实质性合作。淡化"南海仲裁案"不仅有助于菲律宾在中美之间都能发展起稳健的关系,还有助于缓解南海困局,并可能降低中美对抗的烈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 中国 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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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维权执法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适用——南海仲裁案第13项仲裁请求裁决评析 被引量:2
9
作者 曲波 梁赟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0-30,共11页
仲裁庭无视对菲律宾第13项请求进行判断的前提——黄岩岛主权归属及沿海国的确定,武断地得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1(b)不适用于领海的结论。仲裁庭对菲律宾第13项请求不具有管辖权。菲律宾船舶在我国黄岩岛领海的通过不能构成无... 仲裁庭无视对菲律宾第13项请求进行判断的前提——黄岩岛主权归属及沿海国的确定,武断地得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1(b)不适用于领海的结论。仲裁庭对菲律宾第13项请求不具有管辖权。菲律宾船舶在我国黄岩岛领海的通过不能构成无害通过,我国有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5条采取必要的步骤以行使保护权。在行使沿海国保护权的特殊情形下,应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船舶航行进行严格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的义务主体是船旗国,义务的属性是管辖义务,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不必然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船旗国义务 沿海国保护权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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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互文性的语篇分析——以南海仲裁案裁决书为例 被引量:10
10
作者 辛斌 《外语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17,共6页
我们在谈论体裁时有必要首先区分文章体裁和文学体裁,前者包括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应用文等,后者包括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等。本文所说的'体裁互文性'指一个语篇在整体上属于某一文章体裁,但其内部或多或少地带有其他... 我们在谈论体裁时有必要首先区分文章体裁和文学体裁,前者包括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应用文等,后者包括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等。本文所说的'体裁互文性'指一个语篇在整体上属于某一文章体裁,但其内部或多或少地带有其他文章体裁的特征。我们对南海仲裁案裁决书的分析表明,具体语篇中对不同体裁资源的调用可能会涉及选择性关注、偏见以及就某个话题的单一视角,而不顾先前话语中可能已经存在的某些方面,这一切最终取决于话语或语篇生成者的交际意图和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语篇分析 体裁互文性 南海仲裁案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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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诉英国查戈斯仲裁案述评——结合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的最新进展 被引量:6
11
作者 张小奕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23-32,共10页
近年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逐渐成为国际司法界关注的焦点,英国、中国等大国相继成为此类仲裁中的被告国。毛里求斯和英国之间的查戈斯海洋保护区仲裁案是附件七仲裁的最新案例之一,仲裁庭对管辖权、涉主权争议的混合型争... 近年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逐渐成为国际司法界关注的焦点,英国、中国等大国相继成为此类仲裁中的被告国。毛里求斯和英国之间的查戈斯海洋保护区仲裁案是附件七仲裁的最新案例之一,仲裁庭对管辖权、涉主权争议的混合型争端、交换意见的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以3∶2形成了两派立场鲜明的观点。上述事项亦属于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中的核心问题。考虑到两案在程序、人员组成、争端性质等诸多方面的共同点,研读查戈斯仲裁案的书面陈述以及裁决和反对意见,对于辨析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裁决,解析混合型争端在未来司法裁判中的发展趋势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 海洋保护区 南海仲裁案 管辖权 混合型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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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仲裁庭对涉及领土主权争端的“混合争议”管辖权问题研究——法律分析及对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影响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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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可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6年第2期3-15,46,共14页
通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相关条款的文本分析,提出《公约》并没有赋予"混合争议"的领土主权争端以明示管辖权基础,《公约》第298条第1款(a)(i)项亦未能赋予其以隐含管辖权基础。并通过对涉及"混合争议&... 通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相关条款的文本分析,提出《公约》并没有赋予"混合争议"的领土主权争端以明示管辖权基础,《公约》第298条第1款(a)(i)项亦未能赋予其以隐含管辖权基础。并通过对涉及"混合争议"情形的圭亚那诉苏里南案、查戈斯海洋保护区案的分析,提出目前为止的海洋法国际司法实践,并未肯定对该情形下领土争端的管辖权。而且,将海洋争端剥离出"混合争议"进行强行裁决的做法违反《公约》管辖权限制。最后,在上述推论的基础上结合中菲南海仲裁案,提出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仲裁案所涉及到的"混合争议"没有管辖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争议 领土争端 隐含管辖权 切割路径 中菲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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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中的领土主权问题——以菲律宾的第4项和第5项诉求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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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健军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4-25,共12页
低潮高地能否被据为己有不是一个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问题。南沙群岛中的低潮高地的归属是一个领土主权问题。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菲律宾的第4项和第5项诉求应无管辖权,而且它所作的那些裁判本身也是错误的。仲裁庭... 低潮高地能否被据为己有不是一个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问题。南沙群岛中的低潮高地的归属是一个领土主权问题。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菲律宾的第4项和第5项诉求应无管辖权,而且它所作的那些裁判本身也是错误的。仲裁庭无权裁判菲律宾的这两项诉求将对仲裁庭对本案其他事项的管辖权产生严重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南沙群岛 低潮高地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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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海仲裁案“岛礁属性争端”之不可仲裁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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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勇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8,共8页
2015年10月29日,倍受瞩目的南海仲裁案初步裁决出炉,仲裁庭裁决对包括4项"岛礁属性争端"在内的7项仲裁请求有管辖权。从法理上分析,南海仲裁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要符合国际仲裁所能审理的国际争端的一般特征,还要... 2015年10月29日,倍受瞩目的南海仲裁案初步裁决出炉,仲裁庭裁决对包括4项"岛礁属性争端"在内的7项仲裁请求有管辖权。从法理上分析,南海仲裁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要符合国际仲裁所能审理的国际争端的一般特征,还要能够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争端解决机制有关国际争端的特殊要求。但是,南海仲裁案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无法反映争端方的对立观点,又无法反映中菲之间存在法律权利上的利害关系,还与中菲之间的领土主权争端、海洋划界争端密不可分,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争端,因此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中国不仅应该继续秉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而且还要积极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岛礁属性争端 权利利害关系 仲裁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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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南海仲裁案实体问题裁决的限度及其后果 被引量:4
15
作者 谈谭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41-51,共11页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发布《菲律宾共和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南海问题管辖权及可受理性裁决书》,其中,以解决中菲争端不需要首先对相关岛礁的领土主权作出裁判且菲律宾不要求仲裁庭就主权问题作出裁决为由,裁定对菲律宾七项诉求事项...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发布《菲律宾共和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南海问题管辖权及可受理性裁决书》,其中,以解决中菲争端不需要首先对相关岛礁的领土主权作出裁判且菲律宾不要求仲裁庭就主权问题作出裁决为由,裁定对菲律宾七项诉求事项具有管辖权,其他七项诉求的管辖权需要与实体问题一并审理,还要求菲律宾澄清其最后一项诉求。根据《公约》、本次仲裁的《程序规则》和目前仲裁进展中已经公布的法律文件,同时结合相关案例,我们认为,中方对南海断续线内海域拥有历史性权利是基于习惯国际法和国内立法,不是基于《公约》,仲裁庭无权就中方在"九段线"内的历史性权利作出裁决;其次,除黄岩岛外,菲方本次提请仲裁的海中地物均在太平岛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范围内,而太平岛是符合《公约》规定的岛屿,国际社会和菲方都承认"一个中国",这就排除了仲裁庭对菲方多项诉求的管辖权;最后,由于仲裁庭无权就争议岛礁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作出裁决,无论本次仲裁结果如何,法理上中菲双方将继续争议,仲裁结果不仅无执行力,而且可能激化冲突。因此,解决中菲南海分歧的可靠途径不是仲裁,而是双方继续协商谈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九段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历史性权利 中菲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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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初步程序”研究——兼论对“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启示 被引量:4
16
作者 李文杰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6年第1期104-112,120,共10页
"初步程序"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创,专为保护沿海国免于因陷入过多诉讼而被削弱权利。"初步程序"实质上构成了对争端的预先审判,具有反对国际法庭管辖权的效果。有权受理"初步程序"的主体并非仅限于... "初步程序"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创,专为保护沿海国免于因陷入过多诉讼而被削弱权利。"初步程序"实质上构成了对争端的预先审判,具有反对国际法庭管辖权的效果。有权受理"初步程序"的主体并非仅限于国际海洋法法庭,尚包括国际法院、附件七下仲裁法庭与附件八下仲裁法庭;所受理的争端只与第297条规定有关;关于滥用程序行为的审理并非仅限于第29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第96条作为目前唯一的固定程序规则,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尤其是其中第3款与第7款规定所涉及的问题。"初步程序"的问题亦出现于"中菲南海仲裁案"之中,仲裁法庭的相关意见不仅自相矛盾,而且其所制定的程序规则也存在令人质疑的公平正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初步程序 有关第297条的争端 初步证明 滥用法律程序 中菲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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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海仲裁案对海洋法的冲击 被引量:3
17
作者 金永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105-116,共12页
菲律宾无视中国政府的反对立场,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执意推进仲裁程序,并利用其身份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的制度性缺陷,超越和扩大自身权限,作出了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违法裁决。该裁决不仅损害海... 菲律宾无视中国政府的反对立场,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执意推进仲裁程序,并利用其身份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的制度性缺陷,超越和扩大自身权限,作出了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违法裁决。该裁决不仅损害海洋法争端解决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而且损害国家自主选择解决争端方法的权利,使国家作出的排除性声明事项具有不可预见性,无法维护不出庭国家的权益。这样的裁决不仅不能解决争议,而且使南海问题争议更为复杂,其解决更为困难。该裁决使海洋法体系混乱并失去权威,无法促进海洋法的发展,还将阻碍海洋法的发展。南海仲裁案严重损害国际仲裁机构的基本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强制性仲裁程序 海洋法体系 裁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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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历史性权利相关问题的处理 被引量:3
18
作者 张祖兴 《东南亚研究》 CSSCI 2016年第6期45-55,共11页
受理菲律宾提起的南海问题仲裁案的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发布了裁决结果,本文对该案所涉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处理进行评论。关于管辖权问题,仲裁庭并未清晰证明,在中国和菲律宾之间,存在着一个涉及历史性权利主张的争端。仲裁庭试图适用... 受理菲律宾提起的南海问题仲裁案的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发布了裁决结果,本文对该案所涉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处理进行评论。关于管辖权问题,仲裁庭并未清晰证明,在中国和菲律宾之间,存在着一个涉及历史性权利主张的争端。仲裁庭试图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1条来解决其认定的争端,但该条不是可适用的法律规则。因此,并不存在一个涉及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关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第一、二项诉求行使管辖权的门槛性条件不能满足,应依法作出拒绝行使管辖权的裁决。而且,《公约》第298条有关"历史性所有权"的规定也阻止仲裁庭对这两项诉求行使管辖权。仲裁庭理应拒绝处理有关历史性权利的实体问题。在越权处理实体问题的过程中,仲裁庭忽略《公约》有关"群岛水域"和"半闭海"等制度的条款,错误地解释《公约》第311条,不顾大量判例中对历史性权利问题的正确阐述,全盘接受了菲律宾所提出的观点。这些认定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历史性权利 管辖权问题 实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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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裁决的法律缺陷 被引量:3
19
作者 薛力 《东南亚研究》 CSSCI 2016年第6期56-61,71,共7页
门萨仲裁庭在实现仲裁过程与裁决的公正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依然存在明显的法律缺陷:在中菲之间没有穷尽谈判解决南海争端手段的情况下,轻易地接受菲律宾的仲裁请求;没有执行审慎原则与公平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了一边倒的裁决,明显... 门萨仲裁庭在实现仲裁过程与裁决的公正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依然存在明显的法律缺陷:在中菲之间没有穷尽谈判解决南海争端手段的情况下,轻易地接受菲律宾的仲裁请求;没有执行审慎原则与公平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了一边倒的裁决,明显带有惩罚中国的味道;对南沙主要岛屿法律地位的裁决违反了全球沿海国与海岛国的普遍意愿,对太平岛法律地位的裁决缺乏说服力;就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进行裁决时把《公约》等同于海洋法,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逻辑;裁决还限制了国际法发展的可能性。这些重大缺陷凸显了一点:仲裁结果不能体现国际法学界与南海研究界的主流认知,因而其裁决难以被各国接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裁决 法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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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岛屿和岩礁的法律要件辨析——兼对“中菲南海仲裁案”裁决中岛礁认定标准的批驳 被引量:2
20
作者 黄炎 《学术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91-99,共9页
迄今,国际法学界和国家实践未能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中"岛屿"和"岩礁"的区分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国际法院亦回避对岩礁的内涵做出直接解释。7月12日,由临时仲裁庭做出的"中菲南... 迄今,国际法学界和国家实践未能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中"岛屿"和"岩礁"的区分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国际法院亦回避对岩礁的内涵做出直接解释。7月12日,由临时仲裁庭做出的"中菲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认定中国主张的所有南海岛礁均为"岩礁"甚至"低潮高地",无一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份严重背离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裁决无益于中菲岛礁争端的解决,并有损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长期来看,中国可对南海岛礁进行保护性开发,保留其能够"维持人类居住和其本身经济生活"的证据,进而维护岛礁周边的海域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中菲南海仲裁案”裁决 岛屿 岩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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