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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专利性及其制度回应 被引量:1
1
作者 张唯玮 张武军 孙雍君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3期122-130,共9页
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智能驾驶等人工智能技术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特别是近年来ChatGPT、Sora等以认知大模型为主的AI技术的加速迭代,将人类带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正成为引领未来的新兴战略性技术。这些新质技术成果在给人类生活... 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智能驾驶等人工智能技术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特别是近年来ChatGPT、Sora等以认知大模型为主的AI技术的加速迭代,将人类带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正成为引领未来的新兴战略性技术。这些新质技术成果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对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社会就业、网络安全、法律伦理等带来较大冲击。在知识产权领域,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专利性及其权属等问题亟待廓清。在大多数国家的既有法律中未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规定,实践中极易引起相关权属、侵权纠纷,因此需要对现行专利权制度作出调整。从知识产权视角直面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冲击,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专利性,认为无论是从AI生成内容的专利权客体属性,还是专利技术方案、专利“三性”等角度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均具有可专利性。至于其专利权归属问题,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AI研发者、所有者、使用者等多方利益主体,除各方事先或事后有约定外,应根据其实质性贡献认定发明人,并对AI生成内容专利申请的披露制度进行合理调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可专利性 权利归属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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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算法可专利性中的算法解释功能 被引量:2
2
作者 侯泽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75-183,共9页
算法解释是利用可视化与自然语言的方式向有关主体作出解释,而算法透明是算法主体通过算法解释行为而获得一定的公信力并满足监管的状态,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算法的黑箱性来源于其高度非线性的特征,法律需要凝练算法技术参数与算... 算法解释是利用可视化与自然语言的方式向有关主体作出解释,而算法透明是算法主体通过算法解释行为而获得一定的公信力并满足监管的状态,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算法的黑箱性来源于其高度非线性的特征,法律需要凝练算法技术参数与算法“主观恶性”之间的联系,形成针对算法解释的定性、定量、定体标准,从而使算法解释工作在标准化的同时也能够为常人所理解。专利制度的“公开换垄断”特征,使得“算法公开”可能可以满足监管需求,“专利垄断”则激励企业自律。因此,在中国,判断人工算法专利适格性的理论证成与制度标准,逐渐从“是否可专利性”转变为“算法专利保护”。在算法分级分类监管背景下,部分算法透明的任务可能由专利公开文件完成,同时,专利公开文件成为后续算法透明路径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可专利性 专利公开 算法解释 算法透明 法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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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性设计约束的产品可专利性设计方法
3
作者 谷建杰 曹国忠 孙寅迪 《机械设计》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4-161,共8页
可专利性设计是实施专利布局的基础,在设计期间引入专利性设计约束的事前研究领域较为欠缺。文中确定了专利知识表征方式并建立了概念-关系-实体(Concept-Relationship-Entity,CRE)可专利性方案构成模型;基于专利知识和专利三性(实用性... 可专利性设计是实施专利布局的基础,在设计期间引入专利性设计约束的事前研究领域较为欠缺。文中确定了专利知识表征方式并建立了概念-关系-实体(Concept-Relationship-Entity,CRE)可专利性方案构成模型;基于专利知识和专利三性(实用性、新颖性及创造性)的专利性设计约束进行了构建过程及设计决策路径研究,并构建了可专利性设计过程模型。以沼气制备装置为例,验证了可专利性设计方法的可行性。试验结果表明:在设计过程中引入专利性设计约束避免了事后评估所造成的时间和经济损失,为产品可专利性设计提供了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业设计 专利设计约束 可专利性设计 沼气制备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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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新质生产力的算法可专利性及其授权保护规则研究
4
作者 周璞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8-113,共16页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于原创性、颠覆性的科技创新。算法是人工智能时代的新结构性力量,其迭代创新在激活新质生产力的同时也不断冲击算法专利保护规则,具体表现为算法类型演化导致规则体系不协调、当前技术性要件难以适应人工智能算...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于原创性、颠覆性的科技创新。算法是人工智能时代的新结构性力量,其迭代创新在激活新质生产力的同时也不断冲击算法专利保护规则,具体表现为算法类型演化导致规则体系不协调、当前技术性要件难以适应人工智能算法发展趋势、缺乏适应于算法业态多样化的调节工具等突出问题。在专利审查指南框架下构建赋能新质生产力的算法可专利性规则,算法专利保护规则的关键因素为“产业政策”,算法专利保护对象的核心内涵为“技术贡献”,算法专利保护规则的调节杠杆为“整体考量”,并提出算法专利保护规则的调整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算法 可专利性 新质生产力 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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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及权利归属研究
5
作者 陈奕霖 《产业创新研究》 2024年第7期11-13,共3页
人工智能技术以其卓越的智能表现和广泛的应用领域,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工作和产业格局。在这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中,人们对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性和权利归属问题越发关注,这不仅涉及法律、伦理等多个层面的讨论,也牵涉到对创新价值、... 人工智能技术以其卓越的智能表现和广泛的应用领域,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工作和产业格局。在这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中,人们对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性和权利归属问题越发关注,这不仅涉及法律、伦理等多个层面的讨论,也牵涉到对创新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深刻思考。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在专利体系中的可专利性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权利归属研究,以期建立起一套既能够激励创新又能够保护各方权益的权利归属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发明 可专利性 权利归属 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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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可专利性分析
6
作者 陈艳林 《中国科技信息》 2024年第20期81-83,共3页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是一门模拟人类智能的技术,旨在使计算机可以像人类一样进行学习、推理、感知、理解和创造等活动。近十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是一门模拟人类智能的技术,旨在使计算机可以像人类一样进行学习、推理、感知、理解和创造等活动。近十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应用场景不断扩展,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人工智能起源于美国,在我国起步较晚,但近十年来发展速度迅猛,专利申请量已位于全球首位,主要集中于人工智能应用层面,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人脸识别、目标检测、车牌识别、自动驾驶等众多应用领域。人工智能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通常包含算法特征,因而客体审查是该领域案件审查的一大热点和难点。为了解决该领域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中客体判断的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两次修改《专利审查指南》,旨在为创新主体和审查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类智能 车牌识别 人脸识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申请 产业变革 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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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人工神经网络的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的探讨
7
作者 陈炜 《专利代理》 2024年第1期47-52,共6页
基于《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和最新版中涉及人工智能,尤其是关于人工神经网络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和实践,通过对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和标准以及涉及人工神经网络的若干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出人工神经网络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 基于《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和最新版中涉及人工智能,尤其是关于人工神经网络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和实践,通过对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和标准以及涉及人工神经网络的若干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出人工神经网络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算法规则,其解决方案在不与具体应用场合进行结合的情况下,本身就能够获得对于解决问题、解决方案和实现效果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性内涵,从而涉及人工神经网络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神经网络 算法规则 技术方案 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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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可专利性研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认“Mayo二步分析法”的适用 被引量:17
8
作者 李洁琼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71-184,共14页
在美国,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主题可专利性问题一直备受争议。2014年6月19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Alice Corp.Pty.Ltd.v.CLS Bank Int’l判决中,明确指出应当适用"Mayo二步分析法"判断涉及自然规律、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的发... 在美国,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主题可专利性问题一直备受争议。2014年6月19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Alice Corp.Pty.Ltd.v.CLS Bank Int’l判决中,明确指出应当适用"Mayo二步分析法"判断涉及自然规律、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的发明的可专利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判决一项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商业方法及相关计算机系统和存储媒介不具有可专利性。Mayo二步分析法为主题可专利性判断提供了一定的指引,但同时也遗留了很多问题。首先,Mayo二步分析法中"抽象概念"和"发明性概念"的范围不明确;其次,该二步分析法有将主题可专利性判断复杂化的倾向。对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来讲,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可专利性审查标准、专利申请的撰写方式以及专利侵权诉讼的格局都将发生重大变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Alice判决对我国也有重要启示: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可专利性判断坚持"技术性"标准相对更具有可操作性;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专利保护问题上我国需要保持专利政策的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专利性 抽象概念 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 Mayo二步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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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发明可专利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27
9
作者 刘强 《时代法学》 2019年第4期17-26,共10页
人工智能算法发明带来专利保护需求,算法在人工智能发明中具有处于创新核心地位、具体化人类思维活动及应用广泛等特点。在人工智能算法发明可专利客体审查中,主要面临智力活动规则与方法、伦理道德问题、疾病诊断与治疗方法等方面的挑... 人工智能算法发明带来专利保护需求,算法在人工智能发明中具有处于创新核心地位、具体化人类思维活动及应用广泛等特点。在人工智能算法发明可专利客体审查中,主要面临智力活动规则与方法、伦理道德问题、疾病诊断与治疗方法等方面的挑战。有必要对涉及人工智能算法发明的可专利性审查规则进行改进,以期适应并推动人工智能算法发明及有关产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算法 发明 可专利性 智力活动规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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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法可专利性判断标准研究 被引量:5
10
作者 陈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45-58,162,共14页
商业方法发明在20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逐渐成为专利法的研究对象,是否将商业方法纳入可专利客体范围,其判断标准和原则如何界定,世界各国和地区有着较明显的差异。世界各国和地区可以分为以实际应用为主导和以技术特征为主导的两种类型的... 商业方法发明在20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逐渐成为专利法的研究对象,是否将商业方法纳入可专利客体范围,其判断标准和原则如何界定,世界各国和地区有着较明显的差异。世界各国和地区可以分为以实际应用为主导和以技术特征为主导的两种类型的商业方法可专利性判断标准。在完善我国商业方法可专利判断标准方面,应当强化我国的技术特征要件,引入"机器或转换"测试方法和"先占"概念,不建议过早进入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同时应当完善功能和效果限定审查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方法 专利 可专利性 机器或转换 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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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专利性 被引量:20
11
作者 刘瑛 何丹曦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19年第4期7-16,共10页
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能力的加强,人工智能的创造潜力逐渐突显,甚至可以在人类不介入的情况下自主生成技术成果。人工智能生成物作为一种新型技术成果,将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改变,成为科学技术发展带来强大驱动力。人工智能生成物能... 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能力的加强,人工智能的创造潜力逐渐突显,甚至可以在人类不介入的情况下自主生成技术成果。人工智能生成物作为一种新型技术成果,将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改变,成为科学技术发展带来强大驱动力。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获得专利法保护、如何保护,已成为新技术发展趋势下专利法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虽然人工智能生成物在寻求专利法保护时存在法律要件等障碍,但是基于专利法立法目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因素的考量,有必要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本论文旨在论证人工智能生成物获得专利保护的正当性以及可专利性的同时,提出人工智能生成物专利化的对策,以期对相关学术研究和立法实践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物 可专利性 专利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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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经济分析:体育方法的不可专利性 被引量:5
12
作者 徐棣枫 季李华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5,共5页
巨大的商业利益使现代体育竞技充满竞争,能否通过对创新性体育方法授予专利权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已不再是理论上空洞的探讨和研究了,美、澳等国家已开始向体育方法发明提供专利保护。从现行专利法的规范分析看,虽然许多国家的专利法没有... 巨大的商业利益使现代体育竞技充满竞争,能否通过对创新性体育方法授予专利权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已不再是理论上空洞的探讨和研究了,美、澳等国家已开始向体育方法发明提供专利保护。从现行专利法的规范分析看,虽然许多国家的专利法没有明文将体育方法专利排除在可专利主题范围之外,但是基于专利制度和体育竞技本质的分析,宜认定体育方法在体育竞技领域处于基础性的思想地位,也不满足传统专利法上的实用性要求,从而不应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从经济分析的视角看,专利制度并非为激励体育方法创新所必须。而且,如果给与体育方法以专利保护,将有可能降低比赛竞争的激烈性,导致比赛结果不确定性的丧失,影响竞技体育的魅力。因此,体育方法发明不应当被授予专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方法 专利 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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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1年专利法第一案Myriad案评--人类基因可专利性的再思考 被引量:8
13
作者 赵雷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89-95,共7页
Myriad公司从人体DNA中分离的两种基因片断(BRCA1,BRCA2)获得了专利。美国分子病理协会等提起诉讼,宣称人类基因不是可专利性客体,该专利无效。上诉法院判定该基因片断是合法的专利客体,但该判决与最高法院的先例并不完全吻合。在成文... Myriad公司从人体DNA中分离的两种基因片断(BRCA1,BRCA2)获得了专利。美国分子病理协会等提起诉讼,宣称人类基因不是可专利性客体,该专利无效。上诉法院判定该基因片断是合法的专利客体,但该判决与最高法院的先例并不完全吻合。在成文法及司法先例对基因类专利都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共政策的分析是更适当的切入角度。从政策性角度分析,否认人类基因的可专利性是对社会最有利的政策。专利制度是工具,不是目的。加拿大的有益实践启示我国也应坚持否认人类基因类专利的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类专利 可专利性 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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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序列的可专利性研究 被引量:5
14
作者 杨帆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68-70,79,共4页
从基因序列的发明发现之争、基因序列的创造性和实用性分析、基因序列专利保护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三个方面出发,对基因序列的专利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分析探讨,最终发现:从理论上讲,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阻止基因序列的专利保护,... 从基因序列的发明发现之争、基因序列的创造性和实用性分析、基因序列专利保护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三个方面出发,对基因序列的专利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分析探讨,最终发现:从理论上讲,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阻止基因序列的专利保护,但是各国对基因序列的专利保护应当根据本国基因资源拥有、生物科技的发展等具体情况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序列 可专利性 生物技术 基因资源 生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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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的基本架构及其可专利性分析 被引量:5
15
作者 刘鑫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1期118-126,共9页
人工智能作为当今最为尖端的技术类型之一,涉及算法设计、数据整合、语音识别、图像处理等诸多技术内容,其基本架构包括基础层、感知层、认知层和应用层四个技术层次,每个层次中相关技术的不同技术特征与功能形态,导致了不同的可专利性... 人工智能作为当今最为尖端的技术类型之一,涉及算法设计、数据整合、语音识别、图像处理等诸多技术内容,其基本架构包括基础层、感知层、认知层和应用层四个技术层次,每个层次中相关技术的不同技术特征与功能形态,导致了不同的可专利性判定结论。为实现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充分专利保护,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基本架构进行全面解析,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展开对人工智能技术中所涉及的各类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分析。基础层中的算法模型在现行专利授权规则下往往被认为是自然法则或抽象概念而被排除出专利保护客体范围;感知层和认知层中通过算法模型与特定硬件或应用场景相结合而形成的技术方案,须与算法模型相融合并有所提升,满足专利授权的创造性条件,才能成为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类型;应用层中最终产品的可专利性,则取决于产品的性质与结构是否符合专利授权的基本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技术架构 可专利性 算法模型 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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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基于Pioneer Hi-bred案看美国植物新品种的可专利性 被引量:5
16
作者 董新忠 《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5期60-64,共5页
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世界各国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盟各国为代表的只以专门法予以保护。另一种是美国的以专利法保护的同时也采用专门法的方式进行保护。本文通过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J.E.M.Ag SupplyINC.,Farm Advantage,INC... 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世界各国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盟各国为代表的只以专门法予以保护。另一种是美国的以专利法保护的同时也采用专门法的方式进行保护。本文通过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J.E.M.Ag SupplyINC.,Farm Advantage,INC,etal.v.Pioneer Hi-BredInternational,INC.一案判决进行介绍和评论,以期我国专利法在修改时有所借鉴,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 保护 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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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TPP知识产权谈判审视医疗方法的可专利性 被引量:5
17
作者 管荣齐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92-96,共5页
美国拟定的TPP知识产权草案要求授予医疗方法专利权,但我国、欧洲以及作为TPP谈判成员国的日本与其不同,其他TPP谈判成员国也有保留意见。虽然如此,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对医疗方法给予专利保护的国家一致的是,欧洲、日本和我国都在不同... 美国拟定的TPP知识产权草案要求授予医疗方法专利权,但我国、欧洲以及作为TPP谈判成员国的日本与其不同,其他TPP谈判成员国也有保留意见。虽然如此,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对医疗方法给予专利保护的国家一致的是,欧洲、日本和我国都在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排除医疗方法可专利性的障碍。但医疗方法可专利性障碍的排除并不是绝对的,并非所有医疗方法都可以授予专利权。建议我国《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删除否定医疗方法可专利性的内容,同时对"不可专利的医疗方法"和"可专利的医疗方法"作出明确的概括性或列举性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PP知识产权谈判 医疗方法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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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动作可专利性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8
作者 刘强 胡峰 《行政与法》 2007年第3期107-109,共3页
体育产业化要求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经济利益。体育动作的不断革新要求对引入专利保护进行研究。通过分析专利制度法律规定和体育动作的特性发现,体育动作具有受到专利保护的可能性。但是,通过专利保护体育动作仍然需要克... 体育产业化要求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经济利益。体育动作的不断革新要求对引入专利保护进行研究。通过分析专利制度法律规定和体育动作的特性发现,体育动作具有受到专利保护的可能性。但是,通过专利保护体育动作仍然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只有体育产业和法律制度能够良好的协调和互动,才能通过体育动作的专利保护促进体育运动的进步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动作 可专利性 体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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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探析 被引量:3
19
作者 黄臻 《亚太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54-58,共5页
如何对计算机软件提供充分而不过度的保护,这是各国立法选择和司法保护上的一个难题,也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通过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理论和实践的分析,可知计算机软件兼有专利权和著作权客体双重属性,并且软件专利保护优于著作权保护... 如何对计算机软件提供充分而不过度的保护,这是各国立法选择和司法保护上的一个难题,也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通过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理论和实践的分析,可知计算机软件兼有专利权和著作权客体双重属性,并且软件专利保护优于著作权保护。本文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发展进程及其不同阶段的分析,提出了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 可专利性 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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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计算机程序可专利性指令》的进展 被引量:5
20
作者 杨红菊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4年第8期27-30,共4页
在美国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之后,欧洲、日本等也纷纷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予以应对. 应当说,在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方面,欧洲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一方面取决于欧洲本身在世界经济技术领域举足... 在美国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之后,欧洲、日本等也纷纷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予以应对. 应当说,在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方面,欧洲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一方面取决于欧洲本身在世界经济技术领域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欧洲各国有不同的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水平,因此对问题的分析和认识往往比较全面,并且相对较为审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计算机程序可专利性指令》 专利制度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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