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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理论与现实的困境 被引量:6
1
作者 韩轶 江国华 《时代法学》 CSSCI 2010年第1期18-23,共6页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民主化备受关注。"司法以实现正义为目标"是考虑司法民主举措问题的根本认识前提,以急功近利心态的片面追求司法的社会认同,放弃了对民主因素介入司法的方式和制度上精雕细琢,司法民主将面临着...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民主化备受关注。"司法以实现正义为目标"是考虑司法民主举措问题的根本认识前提,以急功近利心态的片面追求司法的社会认同,放弃了对民主因素介入司法的方式和制度上精雕细琢,司法民主将面临着在实践中走向偏离并最终陷入"司法无存"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 独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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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的意涵与困局
2
作者 郭国坚 《神州》 2014年第5期195-195,共1页
司法民主是中国司法制度秉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民主的意涵可以从认识论上的民主、司法的民主权利、司法民主制度来加以梳理。通过理论的梳理,发现司法民主的理论问题,总结司法民主实践中的问题,寻求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发展,是践行社... 司法民主是中国司法制度秉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民主的意涵可以从认识论上的民主、司法的民主权利、司法民主制度来加以梳理。通过理论的梳理,发现司法民主的理论问题,总结司法民主实践中的问题,寻求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发展,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扬人民司法的重要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形态 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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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司法民主的人民陪审制 被引量:7
3
作者 徐昕 冯磊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48-52,共5页
司法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基本要求,而人民陪审制是实现中国司法民主最重要的形式。但是,目前人民陪审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如"陪而不审",即人民陪审员怠于表达意见或其意见难以对判决结果产生有效影响。导致... 司法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基本要求,而人民陪审制是实现中国司法民主最重要的形式。但是,目前人民陪审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如"陪而不审",即人民陪审员怠于表达意见或其意见难以对判决结果产生有效影响。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及影响审判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以致目前的陪审制既不能促进人民陪审员自愿、积极、主动地参与审判,也不能保障现有的参与对审判结果产生实质的影响。因此,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体现平民化,尽可能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社会性、群众性。未来应借鉴英美法国家的陪审制和大陆法国家的参审制,立足中国国情,解决"陪而不审"、民众缺乏积极性等问题。同时,还应该从制度完善入手,在现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陪审制予以单行立法,以促进实质参与的陪审制为基本定位,而不是着重于考核、管理等规范陪审员行为的规定。在陪审制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可以对陪审团制度进行试点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民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人民陪审制 中国特色的陪审制 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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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的空间:必要性、可能性及限度 被引量:5
4
作者 吕明 李岩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45-149,共5页
基于基本政治制度安排与提升司法权威的双重诉求,司法民主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法律论证理论为司法民主前提下的司法安排进行了可能性论证,这一论证在总体上抛弃了古典的、将司法看作法律精英操纵下的封闭活动的认识,并... 基于基本政治制度安排与提升司法权威的双重诉求,司法民主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法律论证理论为司法民主前提下的司法安排进行了可能性论证,这一论证在总体上抛弃了古典的、将司法看作法律精英操纵下的封闭活动的认识,并试图构建一种开放的、发生于司法活动过程中的多方协商与沟通机制。司法民主亦有其存在限度,由于"法治"的预设性,任何司法民主实践都必须以法律文本的有效性为前提,为了实现这一要求,中国未来的司法民主实践必须抛弃"舍法求法"的浪漫主义诉求,进一步探索由简单经验思维向法律思维转化的机制,将司法民主参与各方对法律文本之尊重义务具体化、责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必要性 可能性 限度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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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法的功能定位及其优化路径 被引量:21
5
作者 卞建林 孙卫华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43-53,共11页
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功能定位是在司法领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实现司法民主,公民有序、有效地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司法民主的必由之路,陪审制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平民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 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功能定位是在司法领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实现司法民主,公民有序、有效地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司法民主的必由之路,陪审制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平民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陪审员和法官在审判权上无分工,都具有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由于陪审员缺少法律知识和专业训练,难以实现有效参审,不能消除"陪而不审"的痼疾。为发挥陪审员参审实质作用,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着力提升陪审员法律素质,在选任上"精英化",都使得陪审员"法官化",偏离了司法民主的方向。人民陪审员法体现了陪审员"平民化"的倾向,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但也存在适用范围过大、事实和法律区分不明等问题,应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法 参审制 陪审制 司法民主 法官化 平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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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被引量:7
6
作者 韩轶 张宇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14-22,共9页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司法民主的正当性及其限度进行探讨,将有助于把握改革的重点以及司法民主的推进方向。将民主性因素注入司法,必须确保司法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空间,避免司法的政治化倾向,并强调一种制度化和程序化的推进...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司法民主的正当性及其限度进行探讨,将有助于把握改革的重点以及司法民主的推进方向。将民主性因素注入司法,必须确保司法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空间,避免司法的政治化倾向,并强调一种制度化和程序化的推进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正当性 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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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是“司法民主”? 被引量:7
7
作者 马岭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4期156-161,共6页
民主包括主体(民)、内容(主什么)、形式(多数决)三方面。司法民主是民众直接审理案件、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决。雅典的公民审判是司法民主,而审判公开、司法为民、就地办案等都不是。合议庭的多数决只具备了民主的形式。民选法官时,民... 民主包括主体(民)、内容(主什么)、形式(多数决)三方面。司法民主是民众直接审理案件、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决。雅典的公民审判是司法民主,而审判公开、司法为民、就地办案等都不是。合议庭的多数决只具备了民主的形式。民选法官时,民选的范围是有限的,选出的法官有独立性。我国的主审法官制应与合议庭的多数决相协调。审判委员会由于其成员是法官,实际可能是1/4决,决定过程不公开,因此很难说体现了司法民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主 司法民主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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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民主化进程的动向、困境及路径选择 被引量:6
8
作者 陈发桂 《岭南学刊》 CSSCI 2008年第5期76-79,共4页
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司法民主化进程中存在着无序化及非理性化、缺乏制度和程序保障、体制外参与等严重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情形。必须强化制度化建设,通过规范公民的参与形式、规范媒体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及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使公民与司法在... 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司法民主化进程中存在着无序化及非理性化、缺乏制度和程序保障、体制外参与等严重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情形。必须强化制度化建设,通过规范公民的参与形式、规范媒体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及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使公民与司法在制度框架内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保证公民参与在规范化的境况下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公民参与 动向 困境 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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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建设重在实践和创新——基于对广州法院系统司法民主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被引量:2
9
作者 陈伟 黎明泽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41-46,共6页
广州法院系统在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等推进司法民主建设的实践中作出了许多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认识与实践的矛盾、诉求与满足的矛盾、条... 广州法院系统在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等推进司法民主建设的实践中作出了许多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认识与实践的矛盾、诉求与满足的矛盾、条件局限与实践要求的矛盾等。为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应当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观念变革、倡行实际行动、强化能力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州法院系统 司法民主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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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的司法民主——司法过程中的“超当事人主义”现象解读 被引量:1
10
作者 武飞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8-107,共10页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超当事人主义"现象,其暴露出司法的信任危机。"超当事人主义"现象的背后,正是我们对司法民主观念的误读。司法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为民众提供可实现的公正裁判。从法律修辞学的视角而言,...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超当事人主义"现象,其暴露出司法的信任危机。"超当事人主义"现象的背后,正是我们对司法民主观念的误读。司法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为民众提供可实现的公正裁判。从法律修辞学的视角而言,具备可接受性的裁判必须以司法权威为前提;在提高法官人格魅力的同时,淡化整个司法过程的人格化因素;司法体系在信息认知方面必须对当事人足够开放,而在规范层面则应该严格限制法外因素进入。法官对裁判后果的评价,应超越于"让当事人满意"的简单后果论,在司法过程中坚守并追求"规范性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当事人主义 司法民主 权威 后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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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化进程中网络公众参与的理性化建构 被引量:2
11
作者 陈发桂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55-158,共4页
网络公众司法参与具有参与主体的非组织性、参与行为的不可控性以及表达意见的无序聚集性等非理性特性。非组织性的网络公众参与导致参与个体认知的非理性、司法机关与网络公众之间缺乏良性的双向互动机制,以及司法运作过程缺乏透明度等... 网络公众司法参与具有参与主体的非组织性、参与行为的不可控性以及表达意见的无序聚集性等非理性特性。非组织性的网络公众参与导致参与个体认知的非理性、司法机关与网络公众之间缺乏良性的双向互动机制,以及司法运作过程缺乏透明度等,是网络公众非理性司法参与的主要原因。实现网络公众司法参与理性化的目标,需要从选择和建立网络行业协会的参与模式、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和司法网络回应机制、加强司法信息体系建设,以及规范网络公众司法参与行为等方面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网络公众参与 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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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列宁的司法民主思想 被引量:1
12
作者 王建国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3-17,共5页
司法民主是司法权属于人民的体现,是民众通过有效途径参与司法和有效地监督司法以及独立的司法机关通过体现民主精神的程序所进行的适度反映民意的审判活动。列宁认为,司法民主是基于苏维埃国家的民主制政体的要求,政治民主是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是司法权属于人民的体现,是民众通过有效途径参与司法和有效地监督司法以及独立的司法机关通过体现民主精神的程序所进行的适度反映民意的审判活动。列宁认为,司法民主是基于苏维埃国家的民主制政体的要求,政治民主是司法民主的基础;司法具有人民性,要使法院的人民性质得以保持,就必须通过人民陪审制和法官选举制保证民众参与司法活动;司法具有社会性,应当做到司法公开以及社会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列宁 司法民主 民主 人民陪审制 法官选举制 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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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民主与现代司法理念之圆融——以陪审制度为视角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德恩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4-78,共5页
程序的民主、公正是现代司法建立权威的基础。充分尊重并保护诉讼利害关系人乃至社会公众的程序参与权有助于法律权威的建立,从而消弭纠纷。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在其衍变过程中实现了民主精神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圆融,在保障公众民主参与审... 程序的民主、公正是现代司法建立权威的基础。充分尊重并保护诉讼利害关系人乃至社会公众的程序参与权有助于法律权威的建立,从而消弭纠纷。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在其衍变过程中实现了民主精神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圆融,在保障公众民主参与审判的同时又兼顾了司法的专业化,维护了司法独立。我国的陪审制度也应该从国家本位走向权利本位,实现适当分权下的法官和陪审员的权力制衡,以改变司法实践中陪审制度形式化的现状,发挥其民主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司法专业化 陪审制 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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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语境中的陪审制度重构 被引量:1
14
作者 韩德明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9年第5期16-21,共6页
历史久远并延续演化至今的陪审制一直发挥着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权能。由于司法民主的精神要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被赋予语境内涵,从而陪审制也应当根据司法民主的时代精神而进行制度的不断变革和完善。因国度之别和条件差异,作为保障司法... 历史久远并延续演化至今的陪审制一直发挥着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权能。由于司法民主的精神要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被赋予语境内涵,从而陪审制也应当根据司法民主的时代精神而进行制度的不断变革和完善。因国度之别和条件差异,作为保障司法民主的陪审制度设计也应因地制宜。当下中国的陪审制应予以保留,但应在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方式、陪审员遴选规则及其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陪审制 司法民主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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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庭内民主到庭外民主——我国司法民主路径的新选择 被引量:3
15
作者 孙永兴 《临沂大学学报》 2013年第2期76-79,共4页
司法民主理论有其正当性价值,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理论的主要实现形式确实存在很多缺陷,而学者们提出的消解这些缺陷的路径又带来了新的缺陷。庭内民主的制度设计是有局限的,并不意味着这种制度是需要被废止的,任何一种制... 司法民主理论有其正当性价值,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理论的主要实现形式确实存在很多缺陷,而学者们提出的消解这些缺陷的路径又带来了新的缺陷。庭内民主的制度设计是有局限的,并不意味着这种制度是需要被废止的,任何一种制度设计都是有局限的。司法民主的正价值需要多向度的司法民主来实现。尽管庭外民主也是有局限性的,但庭内民主和庭外民主的有机结合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司法民主的正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人民陪审员制度 新媒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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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裁判员制度——通往司法民主的桥梁 被引量:2
16
作者 王迎龙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78-83,共6页
裁判员制度是日本国民参与审判的形式,旨在把国民吸收到审判程序当中,使其主体性、实质性地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并影响案件审理的结果。裁判员享有与裁判官相同的权限,不仅能够认定案件事实,而且能够决定量刑。裁判员制度既不同于德国的... 裁判员制度是日本国民参与审判的形式,旨在把国民吸收到审判程序当中,使其主体性、实质性地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并影响案件审理的结果。裁判员享有与裁判官相同的权限,不仅能够认定案件事实,而且能够决定量刑。裁判员制度既不同于德国的参审制,也不同于美国的陪审制,具有日本特色,代表了日本司法制度日后发展的新动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员制度 司法民主 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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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解读——基于司法民主的推进与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强化 被引量:1
17
作者 赵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6年第5期67-74,共8页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深化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旨在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理活动的监督力度,提高司法民主化水平,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理进思路,并从五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之改革举措,标...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深化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旨在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理活动的监督力度,提高司法民主化水平,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理进思路,并从五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之改革举措,标志着该制度迈入了全面健全、完善的深化阶段。然而,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皆有健全、完善的进步之处。此方案亦然,其未完全解决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某些规定仍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整体内容尚有亟待完善的空间。对此,有必要从方案制定目的出发对其进行重点分析和解读,期望能促进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全面认识和深入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司法民主 外部监督 依法治国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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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陪审团制度的司法民主性及其反叛
18
作者 郭剑平 梁波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7期60-62,共3页
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深刻体现了"人民审判人民"的民主性特征,其产生之初就是对封建专制的抵抗,设计目的则是对审判权的制约。然而事物似乎总是存在着"否定之否定"的定律,在我们歌颂陪审团孕育及彰显民主的同时,... 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深刻体现了"人民审判人民"的民主性特征,其产生之初就是对封建专制的抵抗,设计目的则是对审判权的制约。然而事物似乎总是存在着"否定之否定"的定律,在我们歌颂陪审团孕育及彰显民主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出现"民主的暴政"的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陪审团 司法民主 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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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视野下公众的刑法解释权--从方舟子学术打假遇袭案谈起
19
作者 袁林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82-88,共7页
我国现有刑法解释与适用制度忽略了公众在体制内的主体地位,正式的刑法解释权由国家机关垄断,不仅造成司法解释与适用结果的公众认同度低,而且违背司法民主的基本精神。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必须将公众的解释权纳入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建立... 我国现有刑法解释与适用制度忽略了公众在体制内的主体地位,正式的刑法解释权由国家机关垄断,不仅造成司法解释与适用结果的公众认同度低,而且违背司法民主的基本精神。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必须将公众的解释权纳入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建立对话协商的司法民主制度,保障公众与司法人员在体制内开展对话协商,实现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与公众的视域融合,实现刑事司法的民主性与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刑法解释 公众解释权 刑法适用 陪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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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应该如此呵护——读《司法民主、公平正义与法官制度》
20
作者 盛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15-117,121,共4页
司法民主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前进方向,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实现司法民主的主要方式之一,应充分发挥陪审员源于民众,代表民众的优势。我国存在传统法律伦理精神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冲突,导致现实中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缺失。为培育公平正义的法... 司法民主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前进方向,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实现司法民主的主要方式之一,应充分发挥陪审员源于民众,代表民众的优势。我国存在传统法律伦理精神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冲突,导致现实中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缺失。为培育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不仅要融合有益的传统法律伦理精神,还要加强现代法治精神的宣传教育。法官制度与司法民主与公平正义在逻辑上是紧密相连的。时下的法官制度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遴选与任免上的不尽科学等。完善法官制度要提高法官的准入资格,增强司法独立性,打破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司法机关的局面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民主 公平正义 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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