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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义务构造论的功能主义建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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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28-135,共8页
国家义务是保障公民权利不可或缺的工具。确定国家义务内容主要诉诸基本权利功能、人权保障和规范主义3种路径。但以上路径过于强调国家义务内容的组成,从而带来理论层级设计混乱、语词选择不一、内部逻辑不明、理论功能不完善、整体性... 国家义务是保障公民权利不可或缺的工具。确定国家义务内容主要诉诸基本权利功能、人权保障和规范主义3种路径。但以上路径过于强调国家义务内容的组成,从而带来理论层级设计混乱、语词选择不一、内部逻辑不明、理论功能不完善、整体性建构缺失等弊端。欲解决以上诸问题,层级化、递进式的国家义务构造理论为可行方案。其中,自由权向社会权的转向决定其实质内容,需求层次理论形塑内部层级结构,而融贯体系化和系统构造论则提供外部理论支持。功能主义系统论和内容理论的积淀最终建构了以尊重、保护和给付为基本要素的"二元三层次多位阶"的国家义务构造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义务构造论 国家义务内容理论 基本权利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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