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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层到发包: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的规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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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康 李冰强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1-65,共15页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入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并存的“双轨制”运行阶段,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面临新的规范需求。当前碳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深受科层治理模式的影响,呈现横向事权集中与纵向事责下放的部门“垂...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入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并存的“双轨制”运行阶段,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面临新的规范需求。当前碳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深受科层治理模式的影响,呈现横向事权集中与纵向事责下放的部门“垂直”主导;被悬置的地方政府与委重任的地方职能部门的横向“属地”虚置;碳配额分配中央委托事权与地方固有事权的交织形态。受“集权-分权”思维局限的科层事权配置加剧央地权界封闭、权能受限、权责错位的固有弊端,造成双轨结构下碳配额分配央地事权边界固化、层级管理下碳配额分配主体功能式微、目标考核下事权与事责分离导致的行动乏力。优化碳配额分配央地事权配置须遵循“控权-赋权”理念,实现央地权界由“中央主导-地方配合”向“地方实施-中央监督”的动态调整;以“有限发包-省级统管”实现央地权能的高效配置;以“共同但有区别”的合作治理与责任分工实现央地权责精准适配。未来应以“专章立法+权力清单”为载体,采取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对央地碳配额分配事权展开体系化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 碳排放权交易 央地事权 条块分割 科层治理 有限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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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土地发展权配置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央地事权演化博弈分析及政策优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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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芸 龚健 李曼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22,共12页
研究目的:挖掘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中蕴藏的两级土地发展权,引出央地政府存在根本性目标偏差下的行为逻辑差异并将其可视化,观察央地政府稳定策略及其对重要参数的敏感性,提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央地政府事权优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方法:... 研究目的:挖掘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中蕴藏的两级土地发展权,引出央地政府存在根本性目标偏差下的行为逻辑差异并将其可视化,观察央地政府稳定策略及其对重要参数的敏感性,提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央地政府事权优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方法:演化博弈模型和Matlab数值仿真模拟。研究结果:(1)事权清晰是央地政府有效管制的前提。(2)中央政府行为较地方政府行为而言,对寻租程度、监管地方成本、监管失灵风险参数更为敏感,且寻租程度对中央政府行为选择影响更大。(3)地方政府行为较中央政府行为而言,对奖励参数、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产生的收益以及交易费用参数更为敏感,且奖励参数对地方政府行为选择影响更大。研究结论:中央政府需进行选择性集权以实现“检查次数最小化”,并强化对地方政府的政治和财政激励,以期推动地方政府去严格落实中央用途管制目标,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央地事权 土地发展权 演化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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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事权划分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路径——以协商程序制度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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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93-102,共10页
法律程序对于我国央地事权划分争议之解决具有重大价值。在可供选择的两种程序制度中,司法解纷程序受到国情现实与本身属性的诸多限制而力有不逮,而协商程序则具有制度属性、制度理念、制度效果与制度环境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理应成为央... 法律程序对于我国央地事权划分争议之解决具有重大价值。在可供选择的两种程序制度中,司法解纷程序受到国情现实与本身属性的诸多限制而力有不逮,而协商程序则具有制度属性、制度理念、制度效果与制度环境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理应成为央地事权划分争议解决机制的最优选择。在协商制度设计方面,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置"央地关系委员会"作为央地事权划分争议的协商平台,从提请主体、受理范围、前置审查、参与主体、共识达成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程序设置,并借由协商过程的公开性保障协商的有效性,选择与协商民主存在结构性耦合的软法作为"协商共识"的载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央地事权划分争议 法律程序 协商程序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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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事权划分视角下流域生态治理的法治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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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耀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17-122,共6页
流域生态治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晰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央地事权配置是重要基础和保障。我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已为流域生态治理提供了一般化的央地事权框架,但未能回应流域的复合空间系统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流域生态治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晰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央地事权配置是重要基础和保障。我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已为流域生态治理提供了一般化的央地事权框架,但未能回应流域的复合空间系统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专门流域立法虽初步划分了特定流域治理中的央地事权,但囿于条款的原则性,具体事权划分不清晰、中央与地方流域协同治理难以操作等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构建我国流域生态治理的事权配置机制,应秉持权责利相匹配、适度弹性化等理念,并就中央地方的纵向事权作出科学划分。此外,还应从资金保障、协商沟通、与其他制度的衔接等方面完善流域生态治理事权的配套保障机制,建立与现代流域生态治理体系相适应的央地事权划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治理 流域法治 央地事权 流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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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事权配置与公共风险防御——基于水利投资事务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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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琳 《公共财政研究》 2022年第3期4-24,共21页
在中国迈向强国之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亟须构建有力防范应对公共风险挑战的治理机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央地事权配置对风险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水利投资事务为例,考察了央地事权配置结构对灾害防御的治理... 在中国迈向强国之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亟须构建有力防范应对公共风险挑战的治理机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央地事权配置对风险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水利投资事务为例,考察了央地事权配置结构对灾害防御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央地水利投资项目均能够抵御灾害冲击,但中央水利项目的作用强于地方水利项目,特别是在应对高强度灾害冲击上,中央水利项目具有显著优势。本文研究表明,对于提供灾害风险防御这种特殊公共品的水利投资而言,有必要适度扩大中央事权,过度放权不利于提升应对重大灾害风险的防御能力。本文首次从事权配置角度评估央地支出的影响效应,对促进政府间分权文献发展作出了边际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央地事权配置 公共风险 水利投资 农业灾害
原文传递
宪法框架下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重点与挑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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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世涛 汤喆峰 《财经法学》 2015年第6期66-73,共8页
财税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宪法意义:预算改革有利于强化对国家权力的约束;税制改革能够促进公民权利保障和社会公正;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有助于央地关系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挑战一方面来自民主性缺失导致的改革动力不足,... 财税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宪法意义:预算改革有利于强化对国家权力的约束;税制改革能够促进公民权利保障和社会公正;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有助于央地关系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挑战一方面来自民主性缺失导致的改革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改革的政策导向致使其不能完全满足法治原则的要求。未能从宪法的高度认识中国的财税体制,从而没有以宪法原则为指导,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最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税体制改革 预算 税制 央地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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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财政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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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惠玉 郭曼曼 李梦楚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44-54,共11页
中国当前仍处于一定程度城乡二元分割的结构框架下,由于较为严格的户籍制度和较为沉重的财政负担,流入地流动儿童无法享有和当地儿童均等的教育服务,导致这一体量日益庞大的适龄流动儿童被“边缘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流动... 中国当前仍处于一定程度城乡二元分割的结构框架下,由于较为严格的户籍制度和较为沉重的财政负担,流入地流动儿童无法享有和当地儿童均等的教育服务,导致这一体量日益庞大的适龄流动儿童被“边缘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关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本文拟从财政的角度探讨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研究发现我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主要存在以下财政问题: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中央负担比例偏低、部分地区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政府负担层级重心偏低、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可携带”政策力度不够以及流动儿童民办教育政府扶持力度较低等。为此建议要加大中央政府对流动儿童的教育投入并适当上移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经费拨款制度,加大民办学校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供给规模并提升教育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动儿童 义务教育 财政投入 央地事权划分 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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