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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事件记录的档案事由元数据模型的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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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天琪 崔杰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7-10,共4页
档案事由元数据描述了事件的特征及背景信息,是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E—R模型构建的事由元数据模型,从中分析出事由实体元数据的组成,及事由联系元数据之间的关系。事由元数据模型的构建为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系统提供了... 档案事由元数据描述了事件的特征及背景信息,是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E—R模型构建的事由元数据模型,从中分析出事由实体元数据的组成,及事由联系元数据之间的关系。事由元数据模型的构建为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系统提供了事由方面的数据设计框架,使系统在再现社会历史面貌、构建全宗群、提高档案检索利用效率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由实体元数据 事由联系元数据 全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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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刑事辩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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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伟 伍艳丽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03X期55-56,共2页
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其受普通法传统的影响,对犯罪理论的抽象研究较少,没有形成像大陆法系那样系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以及他们奉行“程序优先于权利”的法律原则,在更多的时候追求程序上的正义。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辩护事由... 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其受普通法传统的影响,对犯罪理论的抽象研究较少,没有形成像大陆法系那样系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以及他们奉行“程序优先于权利”的法律原则,在更多的时候追求程序上的正义。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辩护事由与大陆法系国家有着很大的区别。本文从分析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模式入手,分别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方面总结出英美法系的刑事辩护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模式 实体性辩护事由 程序性辩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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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撤回认罪认罚:比较考察与类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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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烁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18,共14页
现有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反悔与撤回的研究大多聚焦于被追诉人面向,鲜有涉及控方撤回。但控方撤回在实践中业已呈现出一定混乱局面,应当予以重视。通过考察比较法可知,美国辩诉交易视阈下原则上允许控方在被告人认罪答辩前撤回诉辩协议,认... 现有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反悔与撤回的研究大多聚焦于被追诉人面向,鲜有涉及控方撤回。但控方撤回在实践中业已呈现出一定混乱局面,应当予以重视。通过考察比较法可知,美国辩诉交易视阈下原则上允许控方在被告人认罪答辩前撤回诉辩协议,认罪答辩后撤回则须基于特殊情形,其体现出的审慎、克制的撤回思路值得借鉴。实体事由上,被追诉人反悔、法院告知调整量刑建议与被追诉人无悔罪表现皆非控方撤回情形,检察机关只能基于新的事实和证据撤回认罪认罚从宽,该新的事实为自然事实,且应厘定为“新的定罪事实”。程序运行上,若控方合法撤回则应给予被追诉人选择权,并贯彻“供述失权”原则;若控方非法撤回应给予其程序性制裁,并坚持特定履行原则;同时协调公诉变更与控方撤回,只允许补充起诉情形下撤回认罪认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进行规制,可以将控方撤回认罪认罚限制在合理、适当的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控方撤回 辩诉交易 实体事由 程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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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实证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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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英 付丽荧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7-24,共8页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融合了保障人权和司法监督之双重功能,但在制度运行中异化为发回重审不开庭、发回标准不清晰、司法说理不明确和发回重审适用率大于改判的乱象,制度预设的保障与监督功能无法实现。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下,应...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融合了保障人权和司法监督之双重功能,但在制度运行中异化为发回重审不开庭、发回标准不清晰、司法说理不明确和发回重审适用率大于改判的乱象,制度预设的保障与监督功能无法实现。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下,应当坚持无罪推定的精神,对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完善。首先,在发回标准上,完善实体性和程序性发回重审的规定;其次,在审判方式上,应当开庭审理;再次,在重审法院选择上,将范围扩大到原审法院之外的其他同级法院;最后,限制程序性发回的次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 实体事由 程序性事由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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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历史信息”的规范边界——基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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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斌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5-91,共7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的信息是历史信息,其公开与否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无涉。政府信息公开意义下的历史信息,排除了档案信息的适用。狭义的历史信息包括"内部历史信息"和"外部历史信息",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的信息是历史信息,其公开与否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无涉。政府信息公开意义下的历史信息,排除了档案信息的适用。狭义的历史信息包括"内部历史信息"和"外部历史信息",前者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而后者又可以区分为"本届政府历史信息"与"往届政府历史信息"。其中,"本届政府历史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往届政府历史信息"则视其是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定。即使历史信息在规范意义上属于政府信息,其公开仍会受到秘密和隐私等实体性事由的阻却,但对于可分割的历史信息,可以运用区分技术予以部分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实体事由阻却 区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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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的深度透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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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金高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59-166,共8页
再审事由在外观上包含程序性、实体性再审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在内核上包含无效之诉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内核上的这种事由归类只依据原审误判有无因果关系,但又从不忽略程序性事由、实体性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原审误判无因果关... 再审事由在外观上包含程序性、实体性再审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在内核上包含无效之诉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内核上的这种事由归类只依据原审误判有无因果关系,但又从不忽略程序性事由、实体性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原审误判无因果关系的是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有因果关系的是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以往的解读已有不少的误读,现第200条删除了原第179条第2款中的前段——即"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这就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程序性再审事由,另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要求因果关系要件的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从而也就淡化了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的区别,而这种内核性再审事由恰好又是最重要的再审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再审事由 实体性再审事由 其他再审事由 无效之诉 回复原状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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