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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之争的质疑与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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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桂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8-113,共16页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间的论争至今仍余热未消乃至“伪冷实热”,然而,这场论争存在概念误用、标签滥用和疏于考证历史之弊。解释与涵摄、判断是不能混同的三个概念。犯罪论上也不宜简单地贴上“形式”“实质”的标签。加上“实质”...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间的论争至今仍余热未消乃至“伪冷实热”,然而,这场论争存在概念误用、标签滥用和疏于考证历史之弊。解释与涵摄、判断是不能混同的三个概念。犯罪论上也不宜简单地贴上“形式”“实质”的标签。加上“实质”拥有“立法论之实质”与“司法论之实质”的不同含义,这种标签滥用造成了诸多误解。沿用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术语,并承认文义解释较之于目的解释的优先性,将明显减轻争论所造成的误解。争论之误会走向扩大的另一原因在于不重史事之考察。对20世纪学说史的梳理,既能使前述两个弊端进一步明晰化,亦有助于确认争论所具有的有限意义:形式解释论在面对文义的边缘地带时尺度稍严,且其对犯罪手段与新古典体系之修正的考虑,使其异于实质解释论,并初步具有了20世纪下半叶人的不法论的部分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文义解释 目的解释 人的不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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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争议问题的法教义学阐释——基于客观解释与实质解释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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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超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54-62,共9页
“可能的语义”是指法条中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法律用语可能的语义;对串通投标报价的解释,不能超出“投标报价”可能的语义和社会一般公众的可接受程度。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并非仅限于《招标投标法》意义上的招标人、投标人,而是指招投标... “可能的语义”是指法条中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法律用语可能的语义;对串通投标报价的解释,不能超出“投标报价”可能的语义和社会一般公众的可接受程度。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并非仅限于《招标投标法》意义上的招标人、投标人,而是指招投标活动的参与人。串通投标罪是必要的共犯,对串通投标的共同犯罪人可以依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区分主从犯。事后补标行为要区分情况认定,“共谋型”先施工后补标行为,原则上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动型”先施工后补标行为,投标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招标人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操纵招投标的,构成串通投标罪。对应当招标而采取询价方式的要区分情况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串通投标罪 客观解释 实质解释 必要的共犯 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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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辨析 被引量:7
3
作者 刘志刚 邱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3期161-168,共8页
目前我国刑法界存在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实质解释论提出通过实质解释将缺乏形式规定但具有处罚必要性的行为解释为构成要件行为;将有形式规定但不值得处罚的行为解释在构成要件之外。围绕这两种情形,二者展开了关于罪刑法定原则、... 目前我国刑法界存在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实质解释论提出通过实质解释将缺乏形式规定但具有处罚必要性的行为解释为构成要件行为;将有形式规定但不值得处罚的行为解释在构成要件之外。围绕这两种情形,二者展开了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处罚范围、字面含义、刑法正义及法条竞合等方面的争论。分析表明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是可以、也应当统一的,尤其在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之下,没有争论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形式解释实质解释统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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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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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星 周婷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46-150,共5页
在刑法的具体适用中,应坚持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相统一的观点,同时根据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提出在统一的实质和形式解释观之下,需要以形式解释为一般原则,以实质解释为重要补充的观点。
关键词 刑法 实质解释 形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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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出路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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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世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30-140,129,共12页
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存在诸多问题。两种解释论不仅缺乏明确、客观的区分标准,而且未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被接受的方案。同时,两种解释论的争论似乎已经偏离形式与实质的基本语义范畴。其实,两种解释论涉及的本... 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存在诸多问题。两种解释论不仅缺乏明确、客观的区分标准,而且未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被接受的方案。同时,两种解释论的争论似乎已经偏离形式与实质的基本语义范畴。其实,两种解释论涉及的本质论题是构成要件的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符合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及时走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沼泽",转而寻求刑法解释与刑法论证的结合。这不仅是法哲学和哲学范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化背景下刑事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破除对解释者个人权威的迷信,倡导在开放性结构中寻求可接受性的解释结论,才是解释者喧嚣过后应该追寻的足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刑法论证 开放性 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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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益保护位阶的刑法实质解释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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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01-112,307-308,共12页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及对法的正义性之期待,现代刑法必须重视法益保护优先性的价值。基于法益保护的优先性以及现代刑法优先保护国家安全、人身权利之规范目的的考虑,犯罪构成解释必须立足于实质解释立场,以法益保护位阶为基本...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及对法的正义性之期待,现代刑法必须重视法益保护优先性的价值。基于法益保护的优先性以及现代刑法优先保护国家安全、人身权利之规范目的的考虑,犯罪构成解释必须立足于实质解释立场,以法益保护位阶为基本划分而有所区别对待:当以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或价值性冲突犯罪在遭遇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难题时,刑法解释应该强化一种入罪或罪重解释。这是合理组织对犯罪反应的现代刑法教义学的应有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保护位阶 刑法实质解释 价值性冲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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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立法例下的实质解释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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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83-99,共17页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的立法例中,将其中的预备行为直接当作未遂犯或者既遂犯处罚,似乎具有明文的法律根据,但其实不仅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只要肯定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在某个法条中,那么当行为人仅实施了其中的预备行为时,就不能认定为未遂犯与既遂犯(预备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除外)。至于对该预备行为是否按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展开进一步的实质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 实质解释 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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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实质解释之反思与评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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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运锋 胡文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81-89,共9页
在解释理念上,刑法实质解释与刑法形式解释的争议还在持续,并在理论深度与视域广度上都有突破。刑法实质解释主张个案正义、结果导向及司法能动,这些可以从实质法治、实用主义法学及本体论诠释学那里获得理论支撑。从社会主体的思维模... 在解释理念上,刑法实质解释与刑法形式解释的争议还在持续,并在理论深度与视域广度上都有突破。刑法实质解释主张个案正义、结果导向及司法能动,这些可以从实质法治、实用主义法学及本体论诠释学那里获得理论支撑。从社会主体的思维模式、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及犯罪构成的逻辑关系等维度,可以获致刑法实质解释实然存在的判断。为廓清笼罩在实质解释之上的诸多疑问,还需对与实质解释相关的问题进行研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解释 形式解释 形式法治 诠释学 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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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超前立法观、实质解释论、类型思维法之运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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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冠煜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6期92-101,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但是该罪的行为类型欠缺多样性,醉驾行为没有情节的限制,双重既遂标准同时存在,从而导致了该罪的预期功能与现实效果之间的扭曲。为了填补立法漏洞,加强本条的可操作性,应当运用超前立法观、...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但是该罪的行为类型欠缺多样性,醉驾行为没有情节的限制,双重既遂标准同时存在,从而导致了该罪的预期功能与现实效果之间的扭曲。为了填补立法漏洞,加强本条的可操作性,应当运用超前立法观、实质解释论和类型思维法,适当丰富该罪的行为类型,将其解释为具体危险犯,以"足以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作为统一的既遂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超前立法观 实质解释 类型思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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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的溯源、表现、本质及出路 被引量:2
10
作者 刘红霞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8-73,共6页
就法规范解释方法和解释技巧而言,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绝非现代法律领域的新生事物,而是从古至今就存在的解释立场选择的本土产物。若就犯罪体系评价上形成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而言,其产生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形成犯罪论体系之争以后,... 就法规范解释方法和解释技巧而言,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绝非现代法律领域的新生事物,而是从古至今就存在的解释立场选择的本土产物。若就犯罪体系评价上形成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而言,其产生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形成犯罪论体系之争以后,是德日刑法引进过程中的舶来品。中国目前的犯罪构成体系若不改变,中国学者所主张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只能在解释论上存在,与犯罪构成体系无关。而就中国现有刑法解释体系来看,司法解释必须提倡形式解释,立法解释可以适度进行实质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争论溯源 本质分析 出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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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法教义学展开——以实质解释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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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丰 项艳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6-134,共9页
在毒品犯罪中,与其他罪名相较,刑法学界给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关注显然不够,而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呈高发态势的当下,我们有必要对该罪的内涵予以更新和充实,以使之能够保持积极的适用活力,减少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疑难。从实质解释的角度出... 在毒品犯罪中,与其他罪名相较,刑法学界给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关注显然不够,而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呈高发态势的当下,我们有必要对该罪的内涵予以更新和充实,以使之能够保持积极的适用活力,减少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疑难。从实质解释的角度出发审视该罪名,一方面,本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明确为"公安机关查处吸毒活动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就本罪规范而言,对"容留"的内涵,应当从其主体、方式、场所等方面着手进行诠解,对"他人"范围的认定,则应当采用目的性限缩的解释方法,而对于"吸毒"行为,不能忽视的是其具有限定本罪容留目的的功用。容留他人吸毒罪虽看似不起眼,但其在刑法体系中以及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展现出的不可替代性,却耀眼地彰显了该罪所具有的研究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留他人吸毒 实质解释 法教义学 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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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情节与行政处罚情节区分方法新探——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论之提倡 被引量:1
12
作者 曹菲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75-81,共7页
现行刑法采取的刑事处罚情节与行政处罚情节的区分方法有较大的模糊性。只有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刑事处罚情节与行政处罚情节的区分问题。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包括三个步骤:排除根本不侵害法益或者具有社会相当性的... 现行刑法采取的刑事处罚情节与行政处罚情节的区分方法有较大的模糊性。只有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刑事处罚情节与行政处罚情节的区分问题。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包括三个步骤:排除根本不侵害法益或者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排除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程度的行为,判断有关行为是否值得处以所涉嫌罪名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处罚情节 行政处罚情节 区分 构成要件 实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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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的批判性分析 被引量:1
13
作者 童云峰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4期116-125,149,共11页
刑法条文的规定不可能是完全明确和具体的。所以,就需要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对于刑法条文的解释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并形成较大争议。以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的争锋最为激烈。实质解释论过度强调社会危害性,在解释刑法之前就已... 刑法条文的规定不可能是完全明确和具体的。所以,就需要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对于刑法条文的解释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并形成较大争议。以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的争锋最为激烈。实质解释论过度强调社会危害性,在解释刑法之前就已经存在主观判断和目的,导致解释的结论具有较大恣意性。形式解释论过分拘泥于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不能适用客观社会变化,结论的合理性易被人质疑和诟病。因此,无论实质解释或形式解释都不应该被完全提倡。故有必要对实质解释和形式解释的不足和合理性进行系统的批判性分析,以期完善我国刑法解释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解释 形式解释 解释位阶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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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实质解释立场之提倡 被引量:7
14
作者 徐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年第1期75-79,共5页
对醉驾进行形式解释无法克服危险判断与抽象危险犯性质不一致的悖论,也不能为"醉驾一律入刑"提供出罪路径。从实体法层面来说,醉驾的判断应当坚持实质解释的立场,对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法定醉驾标准的,不能就此认定构成醉驾,... 对醉驾进行形式解释无法克服危险判断与抽象危险犯性质不一致的悖论,也不能为"醉驾一律入刑"提供出罪路径。从实体法层面来说,醉驾的判断应当坚持实质解释的立场,对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法定醉驾标准的,不能就此认定构成醉驾,而是应根据醉酒程度进一步评估行为人安全驾驶车辆的能力,进而确定醉驾是否存在抽象危险。从程序法角度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之危险是法律拟制的危险,这种危险可以被反证推翻,司法实务中进行危险的判断是基于举证的需要,并不背离抽象危险犯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 抽象危险犯 实质解释 相对无驾驶能力 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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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实质解释论的提倡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园 刘夏 《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5X期156-157,共2页
刑法规范的解释适用,究竟应当从形式角度还是实质角度进行,将从刑法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的学说之争入手,通过分析比较提出应当提倡刑法实质解释论的观点。实质解释论更好地解决了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之间的冲突,有效地贯... 刑法规范的解释适用,究竟应当从形式角度还是实质角度进行,将从刑法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的学说之争入手,通过分析比较提出应当提倡刑法实质解释论的观点。实质解释论更好地解决了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之间的冲突,有效地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和刑法的安定性。在刑法实质解释论运行方面,主张发挥法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并以保险诈骗罪为例进行阐述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实质解释 实体正义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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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实质解释的历史和现实状况 被引量:1
16
作者 吴林生 《管理工程师》 2010年第3期48-51,共4页
刑事司法中,为了保障刑法的适应性,以实现在整体上兼顾法的安定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目标,刑法实质解释已成为西方法治社会的普遍实践。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都不再囿于形式解释论的限制。由于法律文化传统和... 刑事司法中,为了保障刑法的适应性,以实现在整体上兼顾法的安定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目标,刑法实质解释已成为西方法治社会的普遍实践。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都不再囿于形式解释论的限制。由于法律文化传统和现实法律制度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在进行实质解释时,在实体上享有更大的职权而程序上受到更多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刑法解释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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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被引量:2
17
作者 陈凌剑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69-71,83,共4页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最核心的争论在于运用的位阶上。而在逻辑上的争论又不断上升到对罪刑法定原则理解的争论,刑法价值理念的争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存在着张力,二者之间的争论似乎永远存在。学者力求寻找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但...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最核心的争论在于运用的位阶上。而在逻辑上的争论又不断上升到对罪刑法定原则理解的争论,刑法价值理念的争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存在着张力,二者之间的争论似乎永远存在。学者力求寻找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但又因为社会的变化而显得难以把握。法律一方面要在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内显现出一种刚性的法律结构,另一方面又要在正义与公平的价值观下富于柔性的人性关怀。然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在刚性与柔性中相互掺杂,但二者的争论目的都是为了得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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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分歧澄清与出路选择 被引量:1
18
作者 焦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5期36-41,共6页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在我国刑法学界仍在持续。从争议的范围看,二者是三阶层与两阶层体系之间的争论,在传统的四要件体系中不存在;就解释目标看,二者都坚持客观解释论,没有根本分歧;从解释边界看,二者都将"可能文义"...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在我国刑法学界仍在持续。从争议的范围看,二者是三阶层与两阶层体系之间的争论,在传统的四要件体系中不存在;就解释目标看,二者都坚持客观解释论,没有根本分歧;从解释边界看,二者都将"可能文义"作为解释的限度,都重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在与刑法机能的关系方面,前者强调入罪的意义,后者强调出罪的意义,本质上都为了保障人权。我国现有的关于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争论与德日的争论不同,二者主要的区别仅在于何时进行"实质"判断。从我国当前现实状况出发,应坚持形式与实质统一的观点,适当强调形式优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解释目标 解释边界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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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刑法解释学上的口号之争 被引量:1
19
作者 陈坤 《广东法学》 2012年第1期26-37,共12页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正在成为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达两种解释论,无论是从解释结论,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干一些实质性的分歧,而与不同的解释立场并无关系。形式...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正在成为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达两种解释论,无论是从解释结论,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干一些实质性的分歧,而与不同的解释立场并无关系。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这种口号之争依赖于诸多误解而存在,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智力资源,还可能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不利影响。澄清这些误解与批判这一虚构的对峙,就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刑法解释 口号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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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关系人受贿主体——以刑法的实质解释为视角
20
作者 赵星 宓海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3期98-102,共5页
针对"关系人"受贿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七)》和以往的若干司法解释奉行"问题主义"的思路,先后引入了"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这样内涵模糊无法明确界定的术语作为犯罪的主体,缺乏统一性和... 针对"关系人"受贿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七)》和以往的若干司法解释奉行"问题主义"的思路,先后引入了"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这样内涵模糊无法明确界定的术语作为犯罪的主体,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实践中令司法陷入不能适法的境地。学者们多从形式侧面对上述术语进行解释,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要准确有效打击"关系人"受贿,应对主体进行实质解释,并用"关系人"统一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人受贿 影响力 实质解释 超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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