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守门人”制度的嬗变及其对完善我国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的启示 被引量:8
1
作者 金美蓉 李倩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07-116,共10页
作为“守门人”的主体具备对通道的控制力,在相关制度的发展中承担监管辅助者与被监管对象的双重角色。在我国平台责任中应厘清“以网管网”与对超大型平台特殊监管的不同规制逻辑。“以网管网”属第三方执行策略,利用第三方平台的“守... 作为“守门人”的主体具备对通道的控制力,在相关制度的发展中承担监管辅助者与被监管对象的双重角色。在我国平台责任中应厘清“以网管网”与对超大型平台特殊监管的不同规制逻辑。“以网管网”属第三方执行策略,利用第三方平台的“守门”能力以监管用户的不法行为,在此过程中平台承担着辅助监管者的角色;而特殊义务制度通过对超大型平台课以一系列特殊义务,以约束和引导其私权力的行使,防止其“守门”权力的滥用。我国应在充分利用平台“守门”能力的同时有效避免“守门”权力的滥用,强化超大型平台特殊义务的构建,通过填补相关立法空白、优化“守门人”界定、设置区分性义务、保留规则的灵活性等手段引导平台经济产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 互联网平台 平台主体责任 以网管网 私权力约束
下载PDF
版权滥用规制中平台主体责任的生成及实现
2
作者 郭玉新 左添熠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3年第9期46-51,共6页
数字时代版权滥用行为不仅诱发了单边效应、封锁效应和消费者福利减损等竞争损害,而且阻滞了创新要素流动,不利于知识信息的传播利用和学习再创作,亟待规制。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公共规制暴露出回应性不足等缺陷。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发挥... 数字时代版权滥用行为不仅诱发了单边效应、封锁效应和消费者福利减损等竞争损害,而且阻滞了创新要素流动,不利于知识信息的传播利用和学习再创作,亟待规制。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公共规制暴露出回应性不足等缺陷。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发挥平台自我规制的优势,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版权滥用规制中平台主体责任的设置在原则上应当具有层次性、明确性和比例性,在内容上平台通过积极履行相应义务,具体承担法律责任、契约责任和道德责任,形成层次分明、边界清晰的责任体系,可有效预防和化解版权滥用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滥用 反垄断监管 自我规制 平台主体责任
下载PDF
平台开放、主体责任和协同治理
3
作者 刘小鲁 史金梦 李三希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93-103,共11页
平台生态的开放趋势日益明显,对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激发创新活力起关键作用。然而,如果政府继续采用传统的监管方法,可能会过度认定平台主体责任,增加合规成本,进而影响开放模式的可行性。在平台经济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如何... 平台生态的开放趋势日益明显,对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激发创新活力起关键作用。然而,如果政府继续采用传统的监管方法,可能会过度认定平台主体责任,增加合规成本,进而影响开放模式的可行性。在平台经济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如何有效应对不同平台治理能力差异化和平台类型多样化带来的挑战变得尤为关键。文章基于国际平台监管实践和激励性规则的经济理论,探讨平台放权背景下政府与平台如何分工协作的问题。文章构建了一个能够协调平台私权与政府公权的协同治理体系,旨在实现平台生态高开放度和高治理水平“双赢”的结果,推进中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生态 协同治理 开放性 平台主体责任 商业模式创新 治理成本
原文传递
公众账号新规六大亮点
4
作者 朱巍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2-93,共2页
公众账号新规首次明确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的内涵与外延,要求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内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分级分类"管理,提出"复合验证制度",规范公众账号合法转让的具体步骤,要求互联网平台建立对网络... 公众账号新规首次明确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的内涵与外延,要求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内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分级分类"管理,提出"复合验证制度",规范公众账号合法转让的具体步骤,要求互联网平台建立对网络虚假信息的管理机制,通过类型化的方式明确账号运营者和MCN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主体责任 分级分类管理 真实身份认证 公众账号转让 流量造假 虚假信息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责任
下载PDF
网暴案件中的民行刑责任与一体化衔接 被引量:5
5
作者 赵宏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20,共16页
网暴案件往往会关涉民行刑三种责任。民事责任的讨论重点聚焦于平台责任及其边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立法强调平台的主体责任,但这种主体责任却不能被简单上升为平台广泛的事先内容审查,否则不仅会给平台运营造成重负,也会直接干... 网暴案件往往会关涉民行刑三种责任。民事责任的讨论重点聚焦于平台责任及其边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立法强调平台的主体责任,但这种主体责任却不能被简单上升为平台广泛的事先内容审查,否则不仅会给平台运营造成重负,也会直接干预个人的言论表达;网暴案件的行政责任既涉及对网络侮辱诽谤者的治安管理处罚,也涉及对平台未尽保护义务的行政处罚;针对网暴案件的刑事规定迄今已覆盖网络侮辱诽谤罪的入罪条件、打击范围、自诉转公诉的条件,以及溢出侮辱诽谤罪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与处理,但这些规定在细节上又都需要进一步地讨论和澄清。网暴案件的处理需要民行刑三者的衔接和协力,三者的一体化衔接应谨守刑法作为最后手段的立场,避免通过盲目扩大犯罪圈来回应网暴治理。在考虑是否需要制定单行的反网暴立法问题时,须戒除立法万能的认知,避免象征性立法造成的立法冗余和实施困难,同时避免对网暴的治理陷入以暴制暴的困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信息 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侮辱诽谤罪 一体化衔接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