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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信息平台的合理核实义务研究——从证明真实到证明尽到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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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家银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8-129,共12页
合理核实义务是新闻信息平台承担的一项基本注意义务。在现有过错规定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实定法层面创制了合理核实义务的制度,将以往的业务规范、行政要求和司法意见上升为法定义务,在基础法框架内为新闻信息平台的... 合理核实义务是新闻信息平台承担的一项基本注意义务。在现有过错规定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实定法层面创制了合理核实义务的制度,将以往的业务规范、行政要求和司法意见上升为法定义务,在基础法框架内为新闻信息平台的义务履行建立了清晰的规则。对合理核实义务认定标准,民法典的“六要素说”已成为明确的法定标准和适用依据,而是否获得经济利益是适用法律的非必要参考。虽然各类新闻平台承担的核实义务存有差异,但共同的趋向是许多法院已经从要求证明内容真实转向证明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实义务 媒体侵权 新闻信息平台 平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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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监管到生态调控: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平台义务重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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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笑延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6-91,163,164,共18页
数字时代的网络暴力信息呈现出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由海量网民参与、深受网民情感认同的“合理化”特点。由于网络暴力信息与网民日常的言论表达难以区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义务如果过度强调平台的看门人角色,一味地要求平台扩大监管... 数字时代的网络暴力信息呈现出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由海量网民参与、深受网民情感认同的“合理化”特点。由于网络暴力信息与网民日常的言论表达难以区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义务如果过度强调平台的看门人角色,一味地要求平台扩大监管范围、强化处置力度,就会明显抑制网络空间的言论表达、加重平台的内容合规成本、刺激网民对平台私权力的抵触情绪。面向生态治理的新型平台角色旨在改变“网暴有理”的社交媒体环境,能够跳出内容监管与言论表达的二元对立,将平台的治理责任与合规成本限缩至其创设的环境风险,释放平台塑造理性交往秩序、鼓励优质内容创作的公共治理潜能。基于生态治理的义务内涵,平台需要在事前预警环节识别诱导网民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高风险场景,在事中处置环节扭转网络暴力信息对网民群体的过度影响,在被害保护环节屏蔽网络暴力信息“合理化”宰制被害人的情境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信息 看门人规制 言论自由 平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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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 被引量:1
3
作者 吴兵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9-140,共12页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32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语义范围上具有模糊性,且缺乏法律本应具有的规范性品格,难以促成平台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的充分落实。平台的此项义务在应然状态下需具备法定性与强制性,其生成逻辑在于自利性驱使下的平...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32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语义范围上具有模糊性,且缺乏法律本应具有的规范性品格,难以促成平台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的充分落实。平台的此项义务在应然状态下需具备法定性与强制性,其生成逻辑在于自利性驱使下的平台信息权力容易异化并引发负面效应,从而需要以增加法定义务的方式补强信息权力的制约效果。平台义务具体配置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需要通过引入“最低核心义务理论”来求解,该理论可为平台义务的具体配置设定基准,为平台义务落实路径的优化提供补充视角,并能从中提炼出底线需求原则与负担合理原则作为平台义务配置的基本原则。在当前制度约束下,平台义务的落实应以最低核心义务内容为重点,构建软法落实机制。从长远来看,则需走向软硬结合的综合推路径径,开放行政处罚与私人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无障碍 平台义务 弱势群体 最低核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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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义务创设的宪法基础 被引量:8
4
作者 陈斌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23,共19页
现代宪法如何应对新型社会权力,是数字法治领域的关键议题。宪法的根本法和总章程性质意味着,宪法机制无法缺位于数字时代。在平台社会,数字平台需要承担公共义务,但义务的基础,不能被简化为优势地位,而是源于复合的权力束结构。数字平... 现代宪法如何应对新型社会权力,是数字法治领域的关键议题。宪法的根本法和总章程性质意味着,宪法机制无法缺位于数字时代。在平台社会,数字平台需要承担公共义务,但义务的基础,不能被简化为优势地位,而是源于复合的权力束结构。数字平台权力的兴起,使得宪法观念需因时调整,融入具有社会向度的社会宪法观。在既有理论谱系中,宪法私人间效力理论、社会宪治理论、数字立宪主义理论,均呈现了宪法介入社会关系的理论图景,但在面向实践时也有内在限度。回到“八二宪法”之中,可以借助宪法义务机制,对数字平台权力予以合理约束。宪法上数字平台的公共义务包括法秩序维护义务、共同体秩序守护义务、基本权利促成义务。置于数字化场景之中,上述义务能够在平台规范备案、数字平台立法细化、行政裁量与司法裁判说理中产生积极效用,从而提供一种宪法视角,塑造稳固的数字法治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权力 平台义务 根本法 数字立宪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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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媒介正义: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平台角色与法治实现 被引量:3
5
作者 朱笑延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0-62,共13页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义务的增设,标志着平台成为治理网络暴力的“超级责任体”。洞悉网络暴力信息在平台环境中生成、扩散、异化的内在规律,成为理解数字时代网络暴力法律规制转型的关键。引入传播学的数字媒介理论,可以发现网络暴力信息...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义务的增设,标志着平台成为治理网络暴力的“超级责任体”。洞悉网络暴力信息在平台环境中生成、扩散、异化的内在规律,成为理解数字时代网络暴力法律规制转型的关键。引入传播学的数字媒介理论,可以发现网络暴力信息并非由“乌合之众”自发聚集而成,而是在平台鼓励偏激言论、放大极端情绪、助推舆论集群的媒介不公环境下滋生的。搭建优化内容质量、鼓励理性讨论、提供被害救济的媒介正义秩序,成为平台履行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义务的独特内涵。平台应在事前预警环节设置与自身内容生态相适配的内容监测机制,实时感知网络暴力信息风险;在事中处置环节搭建健康引导网络舆情走向的议程框架,有效阻断网络暴力信息扩散;在被害保护环节配置具备及时响应能力的技术反制措施,防止被害人遭受网络暴力信息的舆论宰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信息 平台义务 媒介正义 内容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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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阈下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监管
6
作者 王田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3期4535-4541,共7页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交媒体模式,丰富人们业余生活的同时拉动信息产业的发展。然而,较低的准入门槛、广泛的传播效应,也使网络直播平台内部的法律风险不断衍生。网络直播平台在整个网络直播体系当中处于核心地位,为网络直播提供媒...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交媒体模式,丰富人们业余生活的同时拉动信息产业的发展。然而,较低的准入门槛、广泛的传播效应,也使网络直播平台内部的法律风险不断衍生。网络直播平台在整个网络直播体系当中处于核心地位,为网络直播提供媒介和技术支持,直播平台理应扮演净化直播空间环境的“守门人”角色。我国早已形成对直播平台进行监管的法律体系,但对直播平台的法律监管仍面临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执法机制运行不畅、程序衔接有待改进、平台义务范围模糊等困境,为此,应健全相关的行政法规、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行刑衔接的程序制度、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的义务范围,以更好地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更好地治理,从而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和维护社会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平台 法律监管 行刑衔接 平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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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行机制及义务承担规则
7
作者 吕来明 陈天舒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4期111-114,共4页
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承担相关平台义务。在运行机制上,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与一般电商平台相比,既具有共性,同时也因二手物品交易的特性与后者存在差异,因而不能直接套用一般电商平台的义务规则。考虑到... 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承担相关平台义务。在运行机制上,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与一般电商平台相比,既具有共性,同时也因二手物品交易的特性与后者存在差异,因而不能直接套用一般电商平台的义务规则。考虑到实践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应当将不同场景下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义务予以区分,从而张弛有度地规范发展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手物品网络交易 运行机制 电子商务法 平台义务 义务承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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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责任的配置路径——兼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平台承担“过滤义务”的观照 被引量:14
8
作者 张晓君 上官鹏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70-75,共6页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第1194—1197条规定了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责任的配置标准,但通过对照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规定的平台"过滤义务",可以发现其存在如明显的权利人承担相关版权保护主要责任的事实不能...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第1194—1197条规定了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责任的配置标准,但通过对照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规定的平台"过滤义务",可以发现其存在如明显的权利人承担相关版权保护主要责任的事实不能、平台在利益驱动下忽视相关版权保护和利益平衡机制失衡下在线内容分享市场呈现混乱状态等问题。因此,可以从法律上明确平台的"过滤义务"、以利益平衡原则构建"过滤义务"责任的实施细则和建立平台"过滤义务"承担的认证体系等维度,优化中国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的责任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过滤义务 在线内容分享平台 版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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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平台的信息规制义务 被引量:4
9
作者 莫林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19年第5期68-75,共8页
共享平台的信息利用目前基本处于自主状态,现行立法尚未提供具体可操作规范,从而客观上纵容平台放任信息攫取本能,过度收集、宽松审查和不当披露信息,直接或间接导致诸如网约车领域的恶性案件发生。厘清平台的信息规制义务迫在眉睫。在... 共享平台的信息利用目前基本处于自主状态,现行立法尚未提供具体可操作规范,从而客观上纵容平台放任信息攫取本能,过度收集、宽松审查和不当披露信息,直接或间接导致诸如网约车领域的恶性案件发生。厘清平台的信息规制义务迫在眉睫。在信息收集环节,平台应按关联、必要、准确、完整等标准细化收集范围及方式。在审查方面,信息的外部性效应要求政府与平台在"公益攸关"信息范围内联动审查,调整人工审查与技术辅助之协同模式。鉴于"双边市场"的非经营者-消费者关系特性,共享经济的信息披露需处理好协议披露和强制披露、主动披露和被动披露、守信披露与失信披露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平台义务 信息收集 信息审查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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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著作权问题研究
10
作者 张体锐 孙慧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5期64-76,共13页
数智化时代的技术加持、智能手机APP的飞速发展,使得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持续迸发出勃勃活力。合理界定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并分析其引发的相关著作权问题有利于促进文化传播和知识创新。虽然可以采用“差异化独创性标准”对重混... 数智化时代的技术加持、智能手机APP的飞速发展,使得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持续迸发出勃勃活力。合理界定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并分析其引发的相关著作权问题有利于促进文化传播和知识创新。虽然可以采用“差异化独创性标准”对重混创作进行保护,但重混创作毕竟要利用在先作品,因此必须要明确是否构成侵权或者合理使用,采用“转换性使用”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将其纳入合理使用兜底性条款开创了判断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构成合理使用的新路径。从保障公众参与文化的角度提出了用户“使用者权”,以积极性权利激发用户重混创作的活力;从保障著作权人固有正当利益的角度建议设置“选择退出”的消极许可模式,从而更好地调和著作权人与用户的关系,推动文化市场的扩展和文化价值的传播;从技术赋能的角度促使重混创作UGC平台服务者在事前阶段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以营造风清气正的平台环境,提高用户社交体验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混创作UGC 转换性使用 使用者权 选择退出模式 平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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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平台数据报送义务与用户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被引量:2
11
作者 闫晴 胡友东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102-110,共9页
履行报送义务是大数据时代网络平台维护公共秩序的应然使命,隐私权保障亦属用户的合理诉求。实践中由于网络平台数据报送义务相关法规不健全、数据报送安全保障不足、用户隐私权边界模糊等原因使得网络平台数据报送义务与用户隐私权产... 履行报送义务是大数据时代网络平台维护公共秩序的应然使命,隐私权保障亦属用户的合理诉求。实践中由于网络平台数据报送义务相关法规不健全、数据报送安全保障不足、用户隐私权边界模糊等原因使得网络平台数据报送义务与用户隐私权产生冲突。平衡二者冲突,需以合法性原则、合目的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为指导,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平衡网络平台数据报送义务与用户隐私权的冲突。具体而言,包括不断细化网络平台数据报送的范围,优化网络平台数据报送的程序规则,厘清用户隐私权内容和边界,精准细化报送目的,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建立规范清晰的归责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数据报送义务 用户隐私权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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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中立义务的可能与限度——从电子商务平台非中立行为的法律规制切入
12
作者 吴楷文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1年第3期26-29,共4页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实施的非中立行为突破了其本应具有的中立性,平台“私权力”也为该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可能。非中立行为造成的损害映射出平台中立义务现实中的正当性,理论上平台中立义务亦具有合理性并能与我国竞争法及竞争政策契合。...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实施的非中立行为突破了其本应具有的中立性,平台“私权力”也为该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可能。非中立行为造成的损害映射出平台中立义务现实中的正当性,理论上平台中立义务亦具有合理性并能与我国竞争法及竞争政策契合。在科学有效监管的要求下,必须结合现实状况合理评估平台中立义务的规制效果。为了实现理想状态与实然状态的平衡,应当限缩完全平台中立义务,并从透明度和公平性两个方面对其实施具体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平台经营者 非中立行为 平台中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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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短视频侵权认定标准及平台注意义务研究
13
作者 徐可 李海青 朱馨怡 《科技创业月刊》 2022年第9期146-148,共3页
随着短视频产业的不断发展,二创短视频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实践中,有关二创短视频争议的核心在于侵权认定标准不一及平台注意义务履行不完善。通过案例研究方法,从类型化角度分析二创短视频合理使用的判定方法,并基于《民法典》侵... 随着短视频产业的不断发展,二创短视频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实践中,有关二创短视频争议的核心在于侵权认定标准不一及平台注意义务履行不完善。通过案例研究方法,从类型化角度分析二创短视频合理使用的判定方法,并基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探讨二创短视频视域下平台注意义务的扩张问题,为二创短视频的未来发展提供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创短视频 授权认定标准合理使用 平台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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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信息审核责任 被引量:5
14
作者 薛军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1年第3期33-36,共4页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审核责任,相对于《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有了进一步的明确与细化。平台经营者审核义务在不同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属性,处于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之间。进入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审核责任,相对于《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有了进一步的明确与细化。平台经营者审核义务在不同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属性,处于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之间。进入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向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既有法定的强制性要求,也有基于平台治理需要提供的信息。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信息审核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既有行政法上的责任,也可能会产生民事上先行赔付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 平台信息审核义务 不真正连带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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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
15
作者 周学峰 《数字法治》 2023年第2期51-63,共13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大型网络平台施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别义务,要求网络平台制定平台规则,对平台内商业用户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管理。同时,该特别义务也可以被看作对网络平台的授权,增强了平台对商业用户的管理权和对数据的控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大型网络平台施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别义务,要求网络平台制定平台规则,对平台内商业用户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管理。同时,该特别义务也可以被看作对网络平台的授权,增强了平台对商业用户的管理权和对数据的控制力。为了防止大型网络平台滥用平台权力,有必要建立外部监管机制,并明确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大型网络平台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有可能导致侵权责任,但是,《民法典》中网络侵权责任规则的适用会面临解释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个人信息保护 平台义务 平台权力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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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责任落实研究 被引量:2
16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1年第9期31-34,28,共5页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遇到不少问题,尤其是在平台责任落实方面还缺少可操作性的标准。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平台责任落实的现状及问题,剖析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遇到不少问题,尤其是在平台责任落实方面还缺少可操作性的标准。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平台责任落实的现状及问题,剖析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探索有效落实平台责任的措施,为政府部门监管和企业落实责任提供参考,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责任义务 责任落实 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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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IS的区域义务教育发展监测与应用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倪晓丰 田晶 +2 位作者 杨风杰 赵洪 马晓瑜 《现代教育技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02-108,共7页
完善义务教育监测评估体系,推动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布局,是解决义务教育非均衡问题的重要手段。文章采用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薄弱校和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性评价、人口与教育资源一致性等模型,搭建了基于 GIS 的区域义务教育发展... 完善义务教育监测评估体系,推动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布局,是解决义务教育非均衡问题的重要手段。文章采用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薄弱校和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性评价、人口与教育资源一致性等模型,搭建了基于 GIS 的区域义务教育发展监测平台,实现了从时间与空间角度对区域内学校布局、教育均衡、薄弱校筛选、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监测与评价分析。基于实际数据的实验结果表明,本平台能够为区域义务教育发展的科学督导监管提供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IS 义务教育 教育资源配置 区域义务教育发展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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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法律界定的问题审视及治理进路 被引量:4
18
作者 刘德良 陈莉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第2期52-59,共8页
“网络暴力”在不同学科有不同的含义,法律上的网络暴力是指发生在网络公共空间的针对特定个人的人身侵权行为。在现行法律下,信息发布平台既不对网络暴力的发生和传播负有事先审查义务,也不负有向受害人披露侵权者身份信息的义务,而是... “网络暴力”在不同学科有不同的含义,法律上的网络暴力是指发生在网络公共空间的针对特定个人的人身侵权行为。在现行法律下,信息发布平台既不对网络暴力的发生和传播负有事先审查义务,也不负有向受害人披露侵权者身份信息的义务,而是按照“通知—删除”规则消极应对,这是网络暴力背后的主要原因。同时,公司法规范缺乏系统性、法律责任过轻等也不利于网络暴力问题的有效治理。因此,立法应该从以下维度进行优化:适应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客观规律,贯彻“事先预防+事后救济相结合”的理念;让信息发布平台承担事先审查义务和侵权行为人身份信息披露义务;协调公私法的有关规范;加大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上的网络暴力 人格侵权 事先审查 通知—删除规则 平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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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金融风险监管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林诗颖 《黑龙江金融》 2023年第6期66-70,共5页
数字藏品是NFT作品的本土化表达,兼具商品属性、技术属性和金融属性。数字藏品交易中,交易主体身份认证缺失、交易标的具有资产证券化倾向和交易货币所承载的经济利益无序流动,都为洗钱、非法集资和投机炒作等金融风险的滋生提供了“温... 数字藏品是NFT作品的本土化表达,兼具商品属性、技术属性和金融属性。数字藏品交易中,交易主体身份认证缺失、交易标的具有资产证券化倾向和交易货币所承载的经济利益无序流动,都为洗钱、非法集资和投机炒作等金融风险的滋生提供了“温床”。规范数字藏品市场,应坚持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从技术向善和平台治理两个维度构建监管底线,并设计监管沙盒,探索数字藏品监管规则,实现数字藏品行业创新和监管的再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藏品 NFT 监管沙盒 平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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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法律治理的困境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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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艺 冯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3-92,共10页
平台是一类具有复杂的内部法律关系、规模化且深层次的组织管理权力和强营利属性的新兴经济与社会主体。平台的法律治理应在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指引下,综合考量规制、激励和公共服务等多种因素,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应的法治建设。当前,我... 平台是一类具有复杂的内部法律关系、规模化且深层次的组织管理权力和强营利属性的新兴经济与社会主体。平台的法律治理应在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指引下,综合考量规制、激励和公共服务等多种因素,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应的法治建设。当前,我国平台的法律治理在平台内利益分配、平台履行监管义务、公共产品供给三大核心问题上存在突出的困境。应以公平分配为核心,解决平台与平台内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冲突;以明确平台法律责任和在平台内植入内容治理样本为核心,激励平台自我合规,解决平台因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怠于履行或选择性履行对利益相关群体的监管义务问题;以信用评价和纠纷解决为核心,完善平台法律治理中的公共产品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法律治理 利益分配 平台监管义务 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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