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8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应收账款债权或成融资利器
1
作者 李敏敏 姜朝洋(摄影) 《徽商》 2013年第4期66-67,共2页
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粱棵表示,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或信用债权进行流转可以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关键词 应收账款债权 融资难 利器 中国科技大学 中小企业 管理学院 担保物 流转
原文传递
对信托型SPV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法律结构探析
2
作者 于萍 刘曜嘉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0年第3期38-42,共5页
基于信托制度具有的财产独立性和风险隔离性等法定功能,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多以财产权信托作为SPV,以实现对应收账款债权进行风险隔离。然而,此类产品涉及的法律主体繁多,法律关系复杂而模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系... 基于信托制度具有的财产独立性和风险隔离性等法定功能,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多以财产权信托作为SPV,以实现对应收账款债权进行风险隔离。然而,此类产品涉及的法律主体繁多,法律关系复杂而模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年5月30日揭牌运营,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和交易平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交易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债权 SPV 投资者 信托型 法律结构
原文传递
应收款债权担保的理论与实践
3
作者 冯忠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1期69-71,共3页
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在"物权法"草案讨论审议时引起了学界极大的反响和争议。但是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仍然坚持了这一规定。然而尽管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肯定,并不代表着它所面临... 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在"物权法"草案讨论审议时引起了学界极大的反响和争议。但是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仍然坚持了这一规定。然而尽管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肯定,并不代表着它所面临的理论困境和实际问题已经解决。本文试图从该规定对传统理论的突破与背离,以及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为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今后司法实践正确的面对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债权 权利质押 登记效力
下载PDF
应收账款证券化的风险规制:从规范诉求到制度建构 被引量:1
4
作者 徐英军 《经济法论坛》 CSSCI 2018年第1期124-139,共16页
目次一、应收账款证券化风险的类型化检视二、应收账款证券化风险规制的制度诉求三、应收账款证券化风险规制的规范建构四、结语在金融改革渐入“深水区”的我国,“脱虚向实”促进金融满足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大力发... 目次一、应收账款证券化风险的类型化检视二、应收账款证券化风险规制的制度诉求三、应收账款证券化风险规制的规范建构四、结语在金融改革渐入“深水区”的我国,“脱虚向实”促进金融满足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多渠道融资秩序成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内容。在此背景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规制 债权转让 应收账款债权 应收证券化 证券化基础资产 制度建构
下载PDF
创新农发行担保方式的有效平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条文解读 被引量:1
5
作者 陈兰芳 刑利民 彭伟奇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07年第11期70-73,共4页
  《物权法》第223条将应收账款作为可以出质的权利单独列出,同时在第228条明确"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2007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   《物权法》第223条将应收账款作为可以出质的权利单独列出,同时在第228条明确"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2007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方式 应收质押登记办法 农发行 收费权 应收账款债权 质押登记 征信中心 质押标的 应收质押融资 质权人 创新 条文
下载PDF
保理合同未来应收账款转让问题探析
6
作者 陈中泽 孟茜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19年第9期92-95,共4页
未来应收账款是现在已经具备合同基础法律关系且转让时基础合同中债务人尚未开始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义务的债权或付款请求权。保理合同中以未来应收账款转让在某些方面是具有债权转让的基本特征,但以未来应收账款为标的叙做保理合同涉... 未来应收账款是现在已经具备合同基础法律关系且转让时基础合同中债务人尚未开始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义务的债权或付款请求权。保理合同中以未来应收账款转让在某些方面是具有债权转让的基本特征,但以未来应收账款为标的叙做保理合同涉及到未来应收账款债务人、未来应收账款债权人、保理商。债权转让在实质上只是债权人发生变更,债务人和债权债务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即债的同一性保持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根本目的是在于简化法律关系,应该进一步完善保理合同中三方主体在转让问题中的权利分配。换言之,抗辩权和抵销权亦不应被缩限和空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人 保理合同 债权 应收账款债权 抵销权 保理商 抗辩权 问题探析
原文传递
类票据创新机理与监管路径研究
7
作者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课题组 赵慈拉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6-77,共22页
随着实体经济应收账款持续增长,流动资产显现“渐冻症”态势,类票据现象应运而生,引发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界的关注。文章对类票据的产生机理进行研究,发现其产生既有内生性、必然性和广泛性因素,也有因缺乏监管形成的外生性因素,体现为... 随着实体经济应收账款持续增长,流动资产显现“渐冻症”态势,类票据现象应运而生,引发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界的关注。文章对类票据的产生机理进行研究,发现其产生既有内生性、必然性和广泛性因素,也有因缺乏监管形成的外生性因素,体现为市场主体迎合供应链金融发展需求,在金融抑制环境下,以商业本票功能创新模式,规避金融监管的一种异化现象,并成为影子银行中活跃度渐升的一项融资交易。类票据具有货币支付与信用创造的货币属性,有关部门应确立统一票据工具、适度开放票据市场的监管原则,以前瞻性的政策视角,助力市场主体应收账款融资目标,进行金融监管政策、制度和金融工具的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票据 票据监管 应收电子债权凭证 数字商业本票 信贷资产证券化
下载PDF
浅谈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被引量:1
8
作者 白志潮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81-83,88,共4页
文章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面临的风险进行研究,主要从债权转让方面、保理协议的履行过程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分析,进而提出防范措施,以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积极开展。
关键词 国际保理 保理商 应收账款债权 风险防范
下载PDF
论出口保理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9
作者 谭振鹏 李欣亮 《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11X期207-208,共2页
国际保付代理业务中的出口保理商会在出口商向其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之前、当中、之后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应收账款自身的瑕疵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当中。在我国制定国际保付代理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关键词 出口商 出口保理商 应收账款债权
下载PDF
有一种服务叫国际保理
10
作者 张晓蓓 《中国中小企业》 2009年第11期86-87,共2页
国际保理起源于国际贸易,是为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集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基本做法是银行或专业保理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保理合同,将供应商对某债务人的贸易合同项下的应... 国际保理起源于国际贸易,是为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集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基本做法是银行或专业保理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保理合同,将供应商对某债务人的贸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予以受让,并在此基础上向供应商提供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或融资中二项或者二项以上的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服务 国际保理 应收账款债权 国际贸易 务管理 风险担保 供应商 赊销方式
下载PDF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被引量:3
11
作者 麻莉 丁俊峰 《人民司法》 2020年第31期21-25,共5页
保理商和应收账款债权人在保理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条款,但在基础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也约定了管辖条款,该两份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一致。保理商同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提出管辖异议。此时,司法实践中有两种... 保理商和应收账款债权人在保理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条款,但在基础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也约定了管辖条款,该两份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一致。保理商同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提出管辖异议。此时,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一是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 管辖异议 应收账款债权 债务人 有追索权保理 保理商 司法实践
原文传递
浅谈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被引量:2
12
作者 黄容吉 《上海农村金融》 2008年第1期41-42,共2页
一.国内保理业务的含义和实质 国内保理业务是国内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与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可以看出,国内保理最大优点是银行可以借用大型... 一.国内保理业务的含义和实质 国内保理业务是国内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与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可以看出,国内保理最大优点是银行可以借用大型优质企业的信用,受让其上游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因此,它是一项可以有效拓宽我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信贷产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内保理业务 风险点 应收转让 应收账款债权 中小企业 服务合同 贸易融资 货物销售
原文传递
融资虽便利 风险亦需防
13
作者 赵劲松 殷仁安 《中国外汇》 2012年第5期66-66,共1页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是指在T/T或D/A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采用赊销(O/A)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同时向商业银行转让该出口应收账款债权,并由商业银行按照出口商业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口商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融资服务方式。
关键词 融资 便利 风险 应收账款债权 商业发票 商业银行 出口商 结算方式
原文传递
新类型保理合同纠纷 银行公司对簿公堂
14
作者 王要勤 王鑫刚 《法庭内外》 2016年第5期64-64,共1页
4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了某银行诉某科技公司、某金属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上诉一案。银行诉称,银行与科技公司签订《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及《有追索权国内融信达业务申请书》,约定科技公司将其与金属公司购销合同项下的500余... 4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了某银行诉某科技公司、某金属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上诉一案。银行诉称,银行与科技公司签订《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及《有追索权国内融信达业务申请书》,约定科技公司将其与金属公司购销合同项下的500余万应收账款债权全部转让给银行,并基于应收账款债权总额,向银行申请融资405万。后科技公司和银行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了金属公司。应收账款到期后,金属公司先后向银行支付了405万元货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公司 合同纠纷 银行 保理 应收账款债权 债权转让 法院审理 商业发票
原文传递
2016是消费金融发展元年历景化应用体现普惠金融价值
15
作者 戴贤超 《投资有道》 2016年第6期92-93,共2页
2014年以来互联网+消费金融迅速迭代发展.除了各大银行、BAT着力布局消费金融之外,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大小电商以及P2P网平台纷纷拓展各类消费融资。2015年10月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 2014年以来互联网+消费金融迅速迭代发展.除了各大银行、BAT着力布局消费金融之外,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大小电商以及P2P网平台纷纷拓展各类消费融资。2015年10月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正式挂牌,意味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版图进一步扩大,行业对消费金融的基础资产争夺更为激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金融 普惠金融 金融发展 金融资产证券化 价值 应用 年历 应收账款债权
原文传递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之司法审查标准
16
作者 王子杰 《人民司法》 2022年第29期4-6,25,共4页
【裁判要旨】保理商与应收账款债权人之间是否构成保理法律关系,应当以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为标准,以合同约定与履行情况、保理商是否合理履行审慎义务为基础,综合判断相关业务是否与转让应收账款具有密切关联性,进而认定双方之间的实... 【裁判要旨】保理商与应收账款债权人之间是否构成保理法律关系,应当以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为标准,以合同约定与履行情况、保理商是否合理履行审慎义务为基础,综合判断相关业务是否与转让应收账款具有密切关联性,进而认定双方之间的实质法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慎义务 司法审查标准 民法典 综合判断 保理 裁判要旨 应收账款债权 转让应收
原文传递
诺亚踩雷“罗生门”,风控造假如何破?
17
作者 吕笑颜 石丹 《商学院》 2019年第8期90-94,共5页
诺亚财富'踩雷'承兴国际,暴露了公司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不足。那些粗犷的野蛮生长,终究躲不过一地鸡毛的命运。34亿元规模的私募产品,一夜之间'爆雷',诺亚财富(NYSE:NOAH)陷入一场信任危机。危机之下,诺亚财富创始人汪... 诺亚财富'踩雷'承兴国际,暴露了公司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不足。那些粗犷的野蛮生长,终究躲不过一地鸡毛的命运。34亿元规模的私募产品,一夜之间'爆雷',诺亚财富(NYSE:NOAH)陷入一场信任危机。危机之下,诺亚财富创始人汪静波于7月8日晚间试图用一封内部信,最大限度安抚内部的不安与外部的恐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供应链融资 应收账款债权 第三方理财机构 供应链金融 罗生门
原文传递
多重保理优先顺位规则的解释论
18
作者 腾春艳 《华章》 2023年第6期159-161,共3页
《民法典》第768条多重保理优先顺位规则作为辅助规范,可同时适用于有追索权及无追索权保理。多重保理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采登记优先、通知次优主义。但登记后仍应向债务人通知,否则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债务人仍... 《民法典》第768条多重保理优先顺位规则作为辅助规范,可同时适用于有追索权及无追索权保理。多重保理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采登记优先、通知次优主义。但登记后仍应向债务人通知,否则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债务人仍可向让与人清偿。该通知既可对抗其他未登记及通知在后的保理商亦可对抗债务人,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权利人仅能按比例取得应收账款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重保理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登记对抗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