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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行回转的制度反思与程序重构——兼评《强制执行法(草案)》第91至94条
1
作者 王次宝 陈晓红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45-53,103,共10页
在《民事强制执行法》进入单独立法倒计时之际,全面审视与反思执行回转制度正当其时。作为一项移植于苏联的特色制度,我国的执行回转具有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恢复原状、兼顾效率与公平等多重价值,但同时也存在背离审执分离与处分原则... 在《民事强制执行法》进入单独立法倒计时之际,全面审视与反思执行回转制度正当其时。作为一项移植于苏联的特色制度,我国的执行回转具有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恢复原状、兼顾效率与公平等多重价值,但同时也存在背离审执分离与处分原则、缺乏体系建构与程序衔接等诸多问题。执行回转不属于执行救济,也不应内嵌于执行程序之中,而应定性为一种“简略式审判程序”,参照非讼程序原理进行设计。新的执行回转制度应该以判决的形式判定是否回转及其具体内容,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的路径,严格限定当事人的范围,适当扩大回转标的的范围,有效细化具体程序规则,理顺与执行程序、另诉程序、破产程序、国家赔偿程序等周边程序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执行依据 内嵌式执行救济 简略式审判程序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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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4
2
作者 赖淑春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55-158,共4页
执行回转制度是法律为保护被执行人利益而设定的一种救济途径。其实质是再执行,是在原执行程序之外提起的一个新的执行程序。执行回转案件的执行依据是执行回转裁定;申请执行回转的期限应从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回转案... 执行回转制度是法律为保护被执行人利益而设定的一种救济途径。其实质是再执行,是在原执行程序之外提起的一个新的执行程序。执行回转案件的执行依据是执行回转裁定;申请执行回转的期限应从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回转案件的标的应按"完成行为"与"交付财物"两类情况分别确定,并依法返还孳息、承担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执行依据 申请期限 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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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程序构造论——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91条第1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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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黄月婷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2期1-19,共19页
自制度设立伊始,执行回转一直采取再执行传统构造,由执行机构对所涉权利作出裁定并实施强制执行行为.该构造虽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却存在缺乏执行依据、限缩适用范围、违背“审执分离”原理的症结.《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构建了执行... 自制度设立伊始,执行回转一直采取再执行传统构造,由执行机构对所涉权利作出裁定并实施强制执行行为.该构造虽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却存在缺乏执行依据、限缩适用范围、违背“审执分离”原理的症结.《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构建了执行回转“申请与诉讼”的选择型构造,申请延续了再执行构造的程序规则,诉讼的适用范围发生扩张.选择型构造形式上为当事人提供两种程序选择,实质上仅将申请作为救济途径,将诉讼排除在外.完善选择型构造,一是需具化申请的适用条件,主要是增加申请的适用限制,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和程序选择权;二是应将诉讼调整为执行回转构造的内在部分,并进行简化审级、缩短审限、禁止再审等规则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执行构造 选择型构造 不当得利 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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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 被引量:2
4
作者 栗志明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136-138,共3页
本文通过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法律适用、责任承担、执行程序、法律后果的对比分析揭示了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根本区别,指出了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立法缺陷,提出了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执行回转 执行错误赔偿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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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之程序定位及制度重构 被引量:1
5
作者 蒋玮 刘乐童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73-79,共7页
执行回转具有非讼程序的性质,既不是执行救济措施,也不属于执行程序的范畴。在未来《民事诉讼法》修改及《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单行立法过程中,应从执行回转的地位出发进行制度重构:将执行回转设于《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特别程... 执行回转具有非讼程序的性质,既不是执行救济措施,也不属于执行程序的范畴。在未来《民事诉讼法》修改及《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单行立法过程中,应从执行回转的地位出发进行制度重构:将执行回转设于《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特别程序”章;明确执行回转程序启动的条件;限缩执行回转程序的启动方式为当事人申请,并由检察机关兜底保护;将执行回转裁定作为执行依据,赋予其执行力;明确“先执行回转申请”“后执行回转之诉”的序位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审执分立 财产返还 非讼程序 执行回转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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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执行回转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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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鄢焱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6期87-89,共3页
执行回转制度是我国执行救济中除了执行异议外的一项相当重要的制度,对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执行回转中原受益人应当返还的财产范围以及原受益人和人民法院在执行回转中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的条... 执行回转制度是我国执行救济中除了执行异议外的一项相当重要的制度,对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执行回转中原受益人应当返还的财产范围以及原受益人和人民法院在执行回转中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的条件和情况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制度 原受益人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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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回转问题研究
7
作者 余红 牟芯玉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52-58,共7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后,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且实际应归属于夫妻一方而非双方的债务,可以申请执行回转。但在执行回转中,存在着执行程序提出主体是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后,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且实际应归属于夫妻一方而非双方的债务,可以申请执行回转。但在执行回转中,存在着执行程序提出主体是否应以当事人为主、回转程序中应如何援引法律规定来维护权利、执行已处置财产应如何确定返还比例等问题,常常使得执行回转程序的推进受阻。这与执行程序的强制性和终局性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从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回转的提出及执行回转的流程着手,确定夫妻间不负债务一方提出执行回转的具体方式,建立健全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回转的体制机制,最终将执行回转程序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降低执行回转的难度和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民事执行 执行回转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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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执行回转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8
作者 刘璐 《天中学刊》 2014年第2期14-18,共5页
我国有关执行回转制度的规定见于《执行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条文规定的简单粗陋给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执行回转案件的识别、执行标的的认知,执行回转中相关费用的负担等问题,是困扰法官实... 我国有关执行回转制度的规定见于《执行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条文规定的简单粗陋给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执行回转案件的识别、执行标的的认知,执行回转中相关费用的负担等问题,是困扰法官实务操作的主要问题。在执行回转案件的识别问题上,不同的"回转"应当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和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平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行为"、孳息、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回转各有不同的特点。在相关费用的负担上,应结合公平原则和具体操作的可行性进行具体的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识别 执行标的 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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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问题引起的国家赔偿与执行回转的区别 被引量:4
9
作者 马新文 《河南社会科学》 1998年第3期71-73,共3页
本文主要从理论角度,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因执行问题引起的国家赔偿与执行回转的混淆现状,剖析了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及导致执行回转的主要原因,论证了因执行问题引起的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况,从而明确了因执行问题引起的国家赔... 本文主要从理论角度,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因执行问题引起的国家赔偿与执行回转的混淆现状,剖析了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及导致执行回转的主要原因,论证了因执行问题引起的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况,从而明确了因执行问题引起的国家赔偿与执行回转的本质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 国家赔偿 执行回转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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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回转问题探究——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91条
10
作者 程玲 吴国建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23-28,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执行回转的4条规定稍显笼统。一些国家比如德国、韩国,还有我国台湾地区并未设置执行回转制度,相关理论专家、学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执行回转的4条规定稍显笼统。一些国家比如德国、韩国,还有我国台湾地区并未设置执行回转制度,相关理论专家、学者及实务人士对于涉及执行回转方面的研究亦十分有限,这就给司法实务带来了一定难度。执行回转可看作“再执行”,也是独立的执行程序,在程序和实体上都需要正当、合法。民事强制执行实践中涉执行回转相关问题,尚不能够在《草案》第91条至第94条规定中找到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执行程序 孳息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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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执行回转”的故事
11
作者 龚明 《人大建设》 2005年第11期12-13,共2页
2005年8月22日,鲁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到县法院调研工作,笔者发现一个"期限15日执行回转"的故事.那是在2004年底,鲁山县人大常委会就一起案件执行中的问题发出监督意见通知书,要求县法院在15日期限内将错误执行的6.37... 2005年8月22日,鲁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到县法院调研工作,笔者发现一个"期限15日执行回转"的故事.那是在2004年底,鲁山县人大常委会就一起案件执行中的问题发出监督意见通知书,要求县法院在15日期限内将错误执行的6.37万元执行回转.8日后,县法院就依照法定程序,纠正了错误.事情待从头说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故事 人大常委会 案件执行 错误执行 法定程序 鲁山县 法院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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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制度的厘清与重构——以《强制执行法(草案)》为视角
12
作者 李宗诚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0-140,共11页
我国执行回转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不同于执行救济,执行回转程序是独立于原执行程序的全新的执行程序。执行回转程序中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审裁判被撤销或者变更是执行回转的前提条件... 我国执行回转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不同于执行救济,执行回转程序是独立于原执行程序的全新的执行程序。执行回转程序中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审裁判被撤销或者变更是执行回转的前提条件,再审裁定作出之前,一般应当认为执行回转缺乏实体基础和依据。执行回转的启动应当摒弃职权主义回归当事人主义,积极探索构建执行回转之诉。执行回转一般仅限于金钱类执行案件,但行为不应完全排除在执行回转的范围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执行救济 善意取得 启动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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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中金钱孳息的计算标准
13
作者 张丽洁 《人民司法》 2024年第7期58-63,共6页
执行回转中金钱孳息的计算标准,应结合执行回转的发生原因、受损失的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申请执行回转人与被执行回转人对执行回转均无过错的,应以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金钱孳息计算标准;被执行回转人对执行回转无过错,申请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中金钱孳息的计算标准,应结合执行回转的发生原因、受损失的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申请执行回转人与被执行回转人对执行回转均无过错的,应以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金钱孳息计算标准;被执行回转人对执行回转无过错,申请执行回转人存在过错的,应以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为金钱孳息计算标准;双方均有过错的,参照违约责任赔偿标准,按照过错责任大小,以LPR标准为基础,作为金钱息标准计算;被执行回转人对执行回转有过错,申请执行回转人无过错的,类比侵权损害赔偿,可以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作为金钱息标准计算,具体可以根据资金占用的损失等确定金钱息计算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侵权损害赔偿 孳息 活期存款利率 人民银行 过错责任 计算标准 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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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返还财产对象不包括其他合法取得财产的第三人
14
作者 冷海波 《人民司法》 2024年第22期109-111,共3页
【裁判要旨】执行回转裁定虽具有给付内容但为程序性裁决,撤销原裁决的新生效法律文书虽给付内容不明确但为终局性裁决,作为执行回转案件的执行依据更为妥当。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由执行机构适用异议复议程序审查,并可对执行对象... 【裁判要旨】执行回转裁定虽具有给付内容但为程序性裁决,撤销原裁决的新生效法律文书虽给付内容不明确但为终局性裁决,作为执行回转案件的执行依据更为妥当。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由执行机构适用异议复议程序审查,并可对执行对象是否正确等内容予以审查。基于保护财产交易安全和执行回转制度自身的特殊性,执行回转返还财产对象应为原申请执行人,不包括其他合法取得财产的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取得 返还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 执行回转 执行依据 程序审查 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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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撤销前已履行的可参照执行回转立案 被引量:2
15
作者 刘旭峰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期104-106,共3页
【裁判要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申请执行,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通过法院审判庭履行给付义务,该给付义务具体、明确的,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再审程序撤销后,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要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申请执行,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通过法院审判庭履行给付义务,该给付义务具体、明确的,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再审程序撤销后,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可参照执行回转的规定予以立案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回转 判决撤销 立案 给付义务 申请执行 当事人 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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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回转制度之完善 被引量:5
16
作者 济南中院《执行回转问题研究》课题组 张爱云 +4 位作者 陈明 王齐亮 尹逊航 季昱辰 王建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67-176,共10页
执行回转制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执行机构依申请或依职权,审查后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强制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因执行所得之不当利益的制度。执行回转程序是独立于原执行程序的全新的执行程... 执行回转制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执行机构依申请或依职权,审查后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强制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因执行所得之不当利益的制度。执行回转程序是独立于原执行程序的全新的执行程序,导致执行回转的原因是执行依据错误。执行回转裁定中权利主体为原执行财产的所有权人,义务主体为原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以原实际执行财产及孳息为限,行为、执行费等不应作为执行回转标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执行依据 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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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与执行程序中的国家赔偿 被引量:3
17
作者 高琼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18-19,共2页
执行回转与执行程序中的国家赔偿□高琼执行回转,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个别现象,它是指在执行完毕后,由当事人自动地或者由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执行结果再回转过来,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的状态。它是民事、经济案件发生错判得以救济的途... 执行回转与执行程序中的国家赔偿□高琼执行回转,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个别现象,它是指在执行完毕后,由当事人自动地或者由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执行结果再回转过来,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的状态。它是民事、经济案件发生错判得以救济的途径。而执行程序中的国家赔偿是指人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法律文书 国家赔偿法 执行程序 当事人 执行错误 人民法 错误执行 执行行为 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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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执行回转理论基础与制度构造的革新 被引量:9
18
作者 陈刚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6-103,共18页
我国民事执行回转制度一方面因在实践运行中背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趣旨,出现了“审执合一”的程序构造和可能被执行回转之诉替代之问题;另一方面因生成于传统职权主义诉讼体制,又面临着理论基础和制度构造都需要彻底改造的问题。相较于... 我国民事执行回转制度一方面因在实践运行中背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趣旨,出现了“审执合一”的程序构造和可能被执行回转之诉替代之问题;另一方面因生成于传统职权主义诉讼体制,又面临着理论基础和制度构造都需要彻底改造的问题。相较于其他被执行财产事后救济制度,民事执行回转制度对于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迅速的理念,促成纠纷一次性或最大化解决,有着十分明显的制度优势。因此,将民事执行回转制度由职权进行主义运行模式改造成贯彻处分权主义的运行模式,使之在保留原有制度功能及优势的同时,又符合新时代民事诉讼的发展需要,是当下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过程中应予充分考虑和努力解决的重大课题。具体制度构建上,应将不当得利之债规定为民事执行回转制度的实体法基础,并将其定性为实质诉讼规范;坚持审执分立的程序构造和排除另诉的处理方案;将回转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中,并设立裁判解释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最终调整说 审执分立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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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回转制度的法系意识考察及立法启示 被引量:7
19
作者 陈刚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3-16,共14页
从法系意识上考察,民事执行回转制度以同一程序和判决对当事人间争讼法律关系进行最终调整为设置目的,执行回转关系建立在实体法规定的不当得利之债基础之上,执行回转案件处理采用“审执分立”的程序构造。然而现行民事执行回转在制度... 从法系意识上考察,民事执行回转制度以同一程序和判决对当事人间争讼法律关系进行最终调整为设置目的,执行回转关系建立在实体法规定的不当得利之债基础之上,执行回转案件处理采用“审执分立”的程序构造。然而现行民事执行回转在制度设计上严重违背了这种法系意识,以致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充分发挥排除另诉的固有功能以及对被执行财产进行事后救济的制度性功效。目前《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起草者拟通过增设执行回转之诉、促成“审执一体化”程序构造的法定化,以改《民事诉讼法》设定的执行回转制度。但这样的制度设计因进一步乖离法系意识,将有可能更加深化现有问题的解决难度。于立法论上的结论而言,宜从法系意识上考察民事执行回转制度的法理基础及特质,审慎研判增设民事执行回转之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执行回转的实体法基础,并复原“审执分立”程序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最终调整说 不当得利 审执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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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途同归:执行回转中被执行人物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5
20
作者 黄海涛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42-151,共10页
被执行人因在先执行行为而移转之物权,在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下,比较法上多以构成不当得利之债而另行起诉返还的方式解决。我国的执行回转制度在被执行人权利保护的效率上大有提升,但其中原被执行人请求返还之基础权利性质不明... 被执行人因在先执行行为而移转之物权,在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下,比较法上多以构成不当得利之债而另行起诉返还的方式解决。我国的执行回转制度在被执行人权利保护的效率上大有提升,但其中原被执行人请求返还之基础权利性质不明,导致在原申请执行人存在其他债权人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之权利无法获得优先保护。执行回转并不否认原执行行为之效力,故被执行人原有之物权能否自然回复仍有疑问。而从实体公正与社会效果考虑,执行回转应当实现对被执行人原有权利的充分保护,并使其优于原申请执行人的一般债权人。解决这一问题,在实体角度看,关于物权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与无因性的分歧,可以通过“无因性的相对性说”予以化解,并利用“共同瑕疵说”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但这一问题目前在实体法领域仍有较大争议,而未作出明确规定,当前宜通过程序法方式予以解决,在“强制执行法”中规定相关事项。在立法论上,未来强制执行法可以选择建立原执行行为的申请撤销制度、赋予执行回转裁定直接物权回复效力、赋予被执行人物权期待权这三种不同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回转 物权回复 物权行为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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