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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监护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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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84,F0002,共17页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侵害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监护人为恢复监护关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因此遭受的误工损失等其他财产损失。侵害监护权的行为只有使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时,父母以及担任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时,作为监护人的近亲属既享有因监护权被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有权就被监护人的死亡向侵权人行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伤残的,只有被监护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合理的奔丧费既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更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行为 监护权 被监护人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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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性要件的确立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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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汝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5期22-30,共9页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追究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时首先要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违法性要件的取舍是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现有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并未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包括违法性要...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追究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时首先要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违法性要件的取舍是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现有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并未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包括违法性要件做出明确示意。由于利益基础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宜适用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要件的取舍应重新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从公平、效率和自由等价值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以违法性为要件,并以形式违法和行为违法作为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违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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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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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海赟 《交通企业管理》 2011年第8期66-68,共3页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在交通事故发生造成损害结果后,当事各方如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不同,前者为归责的标准,后者受前者制约;只有先确定归责于谁,才能确定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在交通事故发生造成损害结果后,当事各方如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不同,前者为归责的标准,后者受前者制约;只有先确定归责于谁,才能确定如何赔偿(包括全部赔偿、限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而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能指导侵权纠纷的归责,充分体现侵权法的全部规范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原则 惩罚性赔偿 侵权行为法 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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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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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星 李静芹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37-141,共5页
由于机动车损害赔偿事故的多样化和不确定性,很难对赔偿主体进行一致的认定。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作为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并对在各种具体情形下机动车发生交通... 由于机动车损害赔偿事故的多样化和不确定性,很难对赔偿主体进行一致的认定。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作为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并对在各种具体情形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的认定一一作出了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运行支配 运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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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损害赔偿责任性质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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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开国 张铣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65-78,共14页
依据《侵权责任法》颁布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高压输电线路产权归属一直被各地法院作为确认高压触电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依据。其实质是将此类损害赔偿责任视为物件致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3条虽然作出了与以前的法律法规不... 依据《侵权责任法》颁布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高压输电线路产权归属一直被各地法院作为确认高压触电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依据。其实质是将此类损害赔偿责任视为物件致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3条虽然作出了与以前的法律法规不一样的规定,将此类责任定性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但是其颁布后,该法规定的意旨和精神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其原因在于,不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均没有真正明确触电赔偿责任的性质,也没有弄清这两种责任定性的本质区别所在。基于此,实有必要对触电赔偿责任的性质进行细致研究并予以明确,对这两种责任定性孰优孰劣进行权衡比较,以真正落实《侵权责任法》第73条之立法意旨及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触电损害赔偿责任 物件致害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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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豁免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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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锡生 关慧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0-25,共6页
基于保护受害人和促进核工业发展的考虑,豁免供应商对第三方的核损害赔偿责任成为国际惯例。但在实践中,责任豁免的范围被扩大到因供应商过错造成的核事故对营运人的损害。笔者认为,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绝对豁免不仅造成供应商与营... 基于保护受害人和促进核工业发展的考虑,豁免供应商对第三方的核损害赔偿责任成为国际惯例。但在实践中,责任豁免的范围被扩大到因供应商过错造成的核事故对营运人的损害。笔者认为,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绝对豁免不仅造成供应商与营运人权利义务的绝对失衡,有违公平公正,而且不利于敦促供应商加强质量管理与监督,从源头上防范核事故的发生。文章进而对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从绝对豁免到相对豁免的重构,建议明确规定供应商对因其原因造成核事故引起的核设施本身及营运人其他现场财产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细化责任的实现途径。同时,借鉴各国在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废除适用发展风险抗辩的做法,要求核材料、核产品供应商承担产品发展风险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责任 供应商 绝对豁免 相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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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出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及适当限制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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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王丽莎 《北方法学》 2011年第2期13-22,共10页
随着科技发展及社会伦理观念的变迁,我国与胎儿畸形相关的纠纷和诉讼呈明显上升趋势。我国侵权法应当引入错误出生的概念,确认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责任侵害的是患者获得适当产前保健服务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财产... 随着科技发展及社会伦理观念的变迁,我国与胎儿畸形相关的纠纷和诉讼呈明显上升趋势。我国侵权法应当引入错误出生的概念,确认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责任侵害的是患者获得适当产前保健服务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为从医疗机构第一次做出错误产检报告时起,至分娩结束时止的与怀孕相关的医疗费用、特殊抚养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东西部的差异限定为5万到10万人民币的最高额;财产损害则根据原因力规则和与有过失规则加以适当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 错误出生 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 适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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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的构建——兼评我国《合同法》与《海商法》的相应规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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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万忠 赵萍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3期48-52,共5页
网状赔偿责任限制模式、统一赔偿责任限制模式和综合性赔偿责任限制模式是构建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的三种模式。而综合性赔偿责任限制模式业已被当今多式联运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所采用。我国多式联运立法尽管也采纳... 网状赔偿责任限制模式、统一赔偿责任限制模式和综合性赔偿责任限制模式是构建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的三种模式。而综合性赔偿责任限制模式业已被当今多式联运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所采用。我国多式联运立法尽管也采纳该模式 ,但具体规则设计上仍有待完善 :一方面 ,应赋予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任何形态的货物损害享有适当的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另一方面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海商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 货物损害赔偿责任 运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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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探析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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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盈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36-141,共6页
科技创新的未知性、责任主体的多元化、因果关系的复杂化导致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类型多样化,也暴露出立法的滞后性。为实现鼓励创新和救济损害的法律价值衡平,应当明确不同责任主体的差别化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探明复数侵权... 科技创新的未知性、责任主体的多元化、因果关系的复杂化导致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类型多样化,也暴露出立法的滞后性。为实现鼓励创新和救济损害的法律价值衡平,应当明确不同责任主体的差别化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探明复数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分担规则,提高法律的张力和监管程序的灵活性,完善行业标准,建立行业补偿制度和强制保险制度,确保数据信息和消费者隐私的安全,以积极的法律革新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 人工智能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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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中电子支付服务损害赔偿责任及其规则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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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5-56,共12页
《电子商务法》用三个条文规定了四种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不符合支付安全管理要求损害赔偿责任、支付错误损害赔偿责任、未经授权支付损害赔偿责任和发现未经授权或者收到未经授权通知却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损害赔偿责任,... 《电子商务法》用三个条文规定了四种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不符合支付安全管理要求损害赔偿责任、支付错误损害赔偿责任、未经授权支付损害赔偿责任和发现未经授权或者收到未经授权通知却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损害赔偿责任,用以规范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履行电子支付服务合同义务的行为,并对造成用户损失的行为进行追责。这些损害赔偿责任都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于电子支付辅助性法律关系即电子支付服务合同关系中发生的违约责任,同时符合《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构成的要求,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到损害的主体有权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衡量,适用侵权责任规则保护电子支付服务合同关系中用户一方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且《电子商务法》第54条、第55条、第57条主要是从侵权责任角度进行规范的。因此,将这些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侵权责任进行解读是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这三个条文规定的四种电子支付服务损害赔偿责任,正确适用规范,以实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交易 电子支付服务 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竞合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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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法定义务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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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爱民 张海龙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57-61,共5页
电子签名的基本功能是保证传输信息的通信安全和防止发信人事后否认。电子签名认证的基本功能是确认电子签名持有人的真实身份 ,从而保障收信人的信赖利益。应对电子签名认证机构赋予法定义务 ,如审验义务、保密义务、信息告知和披露义... 电子签名的基本功能是保证传输信息的通信安全和防止发信人事后否认。电子签名认证的基本功能是确认电子签名持有人的真实身份 ,从而保障收信人的信赖利益。应对电子签名认证机构赋予法定义务 ,如审验义务、保密义务、信息告知和披露义务等。如其违反上述义务 ,侵害证书持有人权利以及第三人信赖利益并造成实际损失的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签名认证机构 法定义务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安全风险 信息披露 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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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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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治国 《旅游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69-72,共4页
旅游给人们带来精神生活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其中旅行社违约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问题尤为突出。针对此问题 ,文章首先分析了旅游合同的性质 ,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旅游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 ,同时通过对旅游本质分析和对精神损害... 旅游给人们带来精神生活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其中旅行社违约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问题尤为突出。针对此问题 ,文章首先分析了旅游合同的性质 ,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旅游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 ,同时通过对旅游本质分析和对精神损害赔偿本质及其适用范围的分析 ,指出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对旅行社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应予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旅游合同 旅游服务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 旅游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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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10
13
作者 杨立新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28-135,共8页
网络交易平台与网络非交易平台存在重要区别,网络平台提供者与利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网络非交易平台提供者为其提供支持的,就改变了网络平台的性质,成为网络交易平台,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 网络交易平台与网络非交易平台存在重要区别,网络平台提供者与利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网络非交易平台提供者为其提供支持的,就改变了网络平台的性质,成为网络交易平台,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网络非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对其提供支持的,网络平台属于自媒体,对于交易行为致害消费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网络非交易平台对于利用其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有偿服务应当承担虚假广告责任,无偿服务通常不应承担虚假广告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非交易平台 利用 交易活动 损害赔偿责任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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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 被引量:7
14
作者 周灵方 张娟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119-122,共4页
在国外的学说和理论中,通常根据两个标准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是运行支配权;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我国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中,未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作出概括和界定,这给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定损害赔偿... 在国外的学说和理论中,通常根据两个标准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是运行支配权;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我国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中,未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作出概括和界定,这给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带来一定困难。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笔者认为应依据车辆实际支配管理、运行利益归属及有关法律特殊规定,其中以车辆实际支配管理和运行利益归属为原则性标准,以法律特殊规定为具体性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责任 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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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保险性——对当前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对策建议 被引量:14
15
作者 竺效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97-99,共3页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已进入环境风险高发期,建立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制度已迫在眉睫。在建立和实践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为了既能给受害人以及时、充分的救济,又能避免责任企业因承...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已进入环境风险高发期,建立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制度已迫在眉睫。在建立和实践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为了既能给受害人以及时、充分的救济,又能避免责任企业因承担的赔偿责任过重而陷入经营困难甚至破产,从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考量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区分性、道德风险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细化相关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可保险性 环境责任保险 风险可预见性 道德风险 . ..…… .—L!电 ^口1… 州1/^nn一 N1 r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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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请错误所致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兼析新《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6
16
作者 阮忠良 玄玉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4期100-104,共5页
我国诉讼法上的保全是指为使将来判决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其职权,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或行为作出的临时性司法强制措施。旧《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财产保全”,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则规定... 我国诉讼法上的保全是指为使将来判决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其职权,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或行为作出的临时性司法强制措施。旧《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财产保全”,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则规定法院“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第100条),从而将保全的对象范围从财产扩展至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损害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财产保全 司法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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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2
17
作者 高桂林 艾尔肯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73-76,共4页
2002年4月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因医疗事故造成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各种医疗费用的同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一直困挠着在司法实践中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棘手... 2002年4月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因医疗事故造成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各种医疗费用的同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一直困挠着在司法实践中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棘手问题。以《民法通则》以及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应遵循的原则、赔偿的范围以及行使请求权的主体等问题进行论述,使《条例》关于保护医疗损害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事故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抚慰 限额赔偿 生命健康权 请求权主体 中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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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规则的改进与适用方法 被引量:13
18
作者 杨立新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84-96,共13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二章规定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在原《侵权责任法》第二章规定的基础上有了重要改进。改进的重点,一是增加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三是调整侵权损害赔偿方法;四是扩大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二章规定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在原《侵权责任法》第二章规定的基础上有了重要改进。改进的重点,一是增加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三是调整侵权损害赔偿方法;四是扩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通过这些改进,实现了我国侵权法从民事责任法向债法属性的回归,实现了侵权责任请求权与其他权利保护请求权的分离,使我国侵权法的损害赔偿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民事权利,救济权利损害。在法律适用中,应当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以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理论基础为依据,采用适当的办法进行补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规则 改进 重点 适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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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层面破解我国医师多点执业困境 被引量:18
19
作者 马文建 《中国医院管理》 2014年第10期54-56,共3页
推行医师多点自由执业从理论上讲可以打破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这种不均衡分布的局面。由于医师异地执业出现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究竟是否为执业医师本人承担、接受或输出医疗机构承担并不明确,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损害... 推行医师多点自由执业从理论上讲可以打破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这种不均衡分布的局面。由于医师异地执业出现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究竟是否为执业医师本人承担、接受或输出医疗机构承担并不明确,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损害可能会出现"三方都不想管、三方都要负责"的局面。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结果并不满意,多数属于"叫好不叫座"。尝试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层面解读我国医师多点执业面临的困境后得出:必须完善医疗损害鉴定机制,构建执业医师自由人制度,医师本人需购买异地执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强制性保险,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逐步推行真正意义上的医师多点执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医师 多点执业 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强制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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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思考 被引量:5
20
作者 姜淑明 梁程良 《时代法学》 2012年第6期65-74,共10页
信赖利益是指法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合理信赖所具有的一种既有利益。这种利益可以体现为财产上的利益,也可以表现为法律行为上的机会性利益。我国现行法律在信赖利益的保护方面存在有诸多不足,我们需要建立这样一种责任制度:既能全... 信赖利益是指法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合理信赖所具有的一种既有利益。这种利益可以体现为财产上的利益,也可以表现为法律行为上的机会性利益。我国现行法律在信赖利益的保护方面存在有诸多不足,我们需要建立这样一种责任制度:既能全面保护法律行为中合理信赖人的利益,又能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符合公平正义。这种制度便是以保护信赖利益为主要目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是有别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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