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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的结构整合构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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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庆涛 闫乃鑫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82-91,共10页
信息科技渗透生活世界,而“数字人权”存在概念模糊且话语破碎的问题,亟须进行有效理论整合。“数字人权”多路径解读交织,但由“信息人”立论存在悖论:一是过度概化了人的存在,二是虚构出的“数维坦”导致人权没有根基,三是跨语际概念... 信息科技渗透生活世界,而“数字人权”存在概念模糊且话语破碎的问题,亟须进行有效理论整合。“数字人权”多路径解读交织,但由“信息人”立论存在悖论:一是过度概化了人的存在,二是虚构出的“数维坦”导致人权没有根基,三是跨语际概念错位。作为话语的“数字人权”显然比作为概念的“数字人权”更具优势,已然获得了稳固的话语力量,功用上也有助于纾解话语碎片化的困境。其破碎特征可以从法律、法治、法理三种话语载体中显现出来,从而有必要予以整合。作为话语的“数字人权”,围绕数据核心,参考人权话语主体、客体、内容、关系的基本结构,可以从身份、概念、功能、价值四个方面进行整合。“数字人权”通过生产和控制两个操作向度区分为四元关系,规划“数字人权”的谱系建构,可以区隔出四象限结构,而关于数字的人权诉求可以被整合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人权话语 人权现代化 结构整合 数字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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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数字人权”的解构与追问 被引量:1
2
作者 刘志强 李越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72-81,共10页
“数字人权”论争至今,正题与反题的交锋依次聚焦第四代人权、人权的道德基础、人权性质三个争议点。从逻辑顺序来说,判断一项权利是否属于人权,首先要看基于人的本原属性能否推导得出,否则无所谓第几代人权或人权新特征的问题。在人权... “数字人权”论争至今,正题与反题的交锋依次聚焦第四代人权、人权的道德基础、人权性质三个争议点。从逻辑顺序来说,判断一项权利是否属于人权,首先要看基于人的本原属性能否推导得出,否则无所谓第几代人权或人权新特征的问题。在人权本原看来,“数字人性”不是人之本性,倘若把“数字人性”视为人权的人性根基,则会导致主体虚化、形态变异、义务扩张的伦理危机。就人权结构而言,“数字人权”的价值证立欠缺最低限度的基础性,政治决断与学术论证的脱离会导致科学性存疑,对“三元结构”的突破不利于规范体系的稳定性。“数字人权”话语表达的逻辑、理论和知识生产存在着不自洽、不自信、不自主的缺陷,即因果倒置、路径依赖和重复生产。因此,对于数字科技与人权的复杂性关系,仍需从人权本原、人权结构、人权话语等多元视角继续追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人权 人权本原 人权结构 人权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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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数字人权”之辩
3
作者 路平新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8-160,共13页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态势日渐明朗,在此背景下,人权是否会迭代为“第四代人权”逐渐成为时代之问。历史表明,工业革命中的科技迭代,并不能改变人权的前提——“人”。根据马克思对工业革命的分析,人的“类本质”不能与...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态势日渐明朗,在此背景下,人权是否会迭代为“第四代人权”逐渐成为时代之问。历史表明,工业革命中的科技迭代,并不能改变人权的前提——“人”。根据马克思对工业革命的分析,人的“类本质”不能与异化相混淆,故“人是数字存在”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所谓的“人权迭代”思维源于“三代人权”的理论误导。“三代人权”破坏了人权的体系性,否认了人权作为体系的应变能力。在人权的整体结构中,自由权驱动工业革命的同时也伴随着异化的风险,参政权的“积极参与”功能和社会权的“国家目标设定”功能分别构成了克服异化、保障弱者的机制。这套人权架构本身就有应对工业革命保障弱势群体的强大潜力,其内核在数字时代不会迭代。因此,数字时代不会产生“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 数字时代 第四次工业革命 数字人权 “第四代人权 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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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时代消费者人脸识别的心理机制与法律规制
4
作者 饶晗 王文龙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5-90,共6页
数字社会中人权的内涵被数字化重构,并产生了“数字人权”。数字人权具有安全、尊严、公平的价值属性,内涵主要包括互联网接入权、网络隐私权、数据被遗忘权和数据财产权。在商业场景中,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可能给消费者带来隐私、安全... 数字社会中人权的内涵被数字化重构,并产生了“数字人权”。数字人权具有安全、尊严、公平的价值属性,内涵主要包括互联网接入权、网络隐私权、数据被遗忘权和数据财产权。在商业场景中,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可能给消费者带来隐私、安全、财产、公平方面的风险,并且存在知情同意权被架空、法律和行政规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数字人权,结合自我知觉理论、技术接受模型、社会交换理论和双因素理论探讨了人脸识别的心理机制,并从知情同意权保障、三原则审查、自我约束、行政规制和司法救济几个方面提出了消费者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消费者 人脸识别 心理机制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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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数字人权”——基于国际人权规范的视角
5
作者 李佳颖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51-59,共9页
学术界就“数字人权”是否为新兴人权存在争议,判断“数字人权”是否为基本人权,要有实践和规范测试框架。在实践测试框架下,数字人权并未得到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同;在规范测试框架下,现有国际人权规范已经包含“数字人权”的基本... 学术界就“数字人权”是否为新兴人权存在争议,判断“数字人权”是否为基本人权,要有实践和规范测试框架。在实践测试框架下,数字人权并未得到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同;在规范测试框架下,现有国际人权规范已经包含“数字人权”的基本内涵。因此,“数字人权”并非新兴人权。数字时代下的人权保护需求可以通过现有的人权框架充分满足,“数字人权”并非必须另设独立人权类别。在全球数字时代人权治理方面,我们应坚持现有国际人权框架,同时警惕人权泛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国际人权规范 人权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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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视角下信息公平失衡问题及规制
6
作者 高嘉贤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第15期175-178,共4页
随着时代发展,人类正式从工商业时代跨入数字时代,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必然会引起人权新的发展与变革,“数字人权”的概念应运而生。本文阐述国家、企业与个人各主体在数字人权视角下所面临的信息失衡问题及... 随着时代发展,人类正式从工商业时代跨入数字时代,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必然会引起人权新的发展与变革,“数字人权”的概念应运而生。本文阐述国家、企业与个人各主体在数字人权视角下所面临的信息失衡问题及原因,并从道德、制度两方面针对各主体的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只有让各主体都能自由获取信息并做到有效利用,才能确保真正的信息公平,保证数字时代的人权平等性得以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信息公平 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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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的理论证成与自主性内涵 被引量:46
7
作者 郑智航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35-47,共13页
数字社会需要人权以“数字形态”的方式继续承担为人类社会进行道德奠基的重任。人的数字化生存丰富了人的自然属性,扩展了人的社会属性,从而拓展了人性的外延,并逐步形成一种独特的数字人性。以权利推定的方式,从“未列举基本权利”这... 数字社会需要人权以“数字形态”的方式继续承担为人类社会进行道德奠基的重任。人的数字化生存丰富了人的自然属性,扩展了人的社会属性,从而拓展了人性的外延,并逐步形成一种独特的数字人性。以权利推定的方式,从“未列举基本权利”这一进路出发,表明宪法可以容纳数字人权。对“人权条款”与“人格尊严”的诠释则进一步展示了宪法是容纳数字人权的主要载体。从基本权利的视角来看,数字人权具有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以及“结构耦合”等功能。数字人权具有理念上的独特性,它强调合作、共享和共治等基本理念,从而有别于传统人权的斗争和防御逻辑。上网权、隐私权、网络表达、个人数据权、数字身份权、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等子权利是数字人权在当前社会境况下的具体权利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性 数字人权 人格尊严 数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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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的概念证立、本原考察及其宪法基础 被引量:19
8
作者 龚向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21,共16页
数字人权概念的提出具有现实必要性与价值正当性,在体系定位上应属于兼具承继与发展双重面向的新兴人权范畴。在数字时代下,人的存在形态、生活方式与生产活动等都出现了全新的“数字属性”,该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外延拓展的结果,是数字... 数字人权概念的提出具有现实必要性与价值正当性,在体系定位上应属于兼具承继与发展双重面向的新兴人权范畴。在数字时代下,人的存在形态、生活方式与生产活动等都出现了全新的“数字属性”,该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外延拓展的结果,是数字人权产生的正当性根源。数字人权包括以人的“数字属性”为本原形成的具有数字化形态的传统人权,以及以人的“数字属性”为本原形成的新兴数字权利。这两种类型的数字人权都具有相应的宪法规范基础,应当成为宪法基本权利,并将随着宪法在数字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概念证立 数字属性 宪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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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视野下的公民信息公平权益保障 被引量:11
9
作者 宋保振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29-139,共11页
数字经济时代,不同公民之间面临的信息公平失衡不仅源于主体的技术获取和运用能力不足,而且和社会信息分化、算法参差赋权以及信息监管缺位直接相关,需要我们在技术性保障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性法律保障。在此法律保障中“,数字人权... 数字经济时代,不同公民之间面临的信息公平失衡不仅源于主体的技术获取和运用能力不足,而且和社会信息分化、算法参差赋权以及信息监管缺位直接相关,需要我们在技术性保障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性法律保障。在此法律保障中“,数字人权”可构成重要的理论基础依据“。数字人权”以数字人格与利益为依托,反映“数字弱势群体”对信息公平的诉求,并针对当下法律保障之不足,提供可操作的问题化解逻辑。具体实施中“,数字人权”一方面确立了公民信息公平权益保障的“设权保护模式”;另一方面借助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和现实权利样态,建构和完善保障该权益实现的权利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数字弱势群体 分配正义 信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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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数字化时代下数字人权的困境和出路 被引量:1
10
作者 于文佳 吴永科 樊传超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3年第12期17-25,共9页
在当前的数字化社会中,数字人权面临着理论和现实的种种困境。理论上,数字人权深陷理论偏狭,学界对其地位的认可并不统一。实践中,数字资源分配不均,导致数据利用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数字霸权和网络暴力现象屡见不鲜。为了满足现实社会... 在当前的数字化社会中,数字人权面临着理论和现实的种种困境。理论上,数字人权深陷理论偏狭,学界对其地位的认可并不统一。实践中,数字资源分配不均,导致数据利用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数字霸权和网络暴力现象屡见不鲜。为了满足现实社会对于数字人权承认和保护的新需求,可以完善数字人权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对数据掌控者的监督。同时,政府发挥监管和救济作用,防止出现数字霸权事件,执法和司法机关加强对网络环境的审查和执法力度,数字弱势群体也加强自身数字素养的提高,培养数字意识。各方综合发力,才能真正解决数字人权面临之困境,数字生产力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新兴人权 数字掌控者 数字弱势群体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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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保护的再嵌与联结:理论阐释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11
11
作者 汪波 牛朝文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48-63,共16页
随着数字社会的到来,数字技术所建构的物物互联、虚拟仿真以及虚实共生的新业态和新形式,逐渐成为公民满足基本权利与追求全面发展的表达式,甚至作为捍卫权利不可或缺的方式和途径。这使得原本深嵌于既有人权保护的结构与过程被数字技... 随着数字社会的到来,数字技术所建构的物物互联、虚拟仿真以及虚实共生的新业态和新形式,逐渐成为公民满足基本权利与追求全面发展的表达式,甚至作为捍卫权利不可或缺的方式和途径。这使得原本深嵌于既有人权保护的结构与过程被数字技术脱嵌出来,带来“数字人权例外”。不过,社会群体竞争作为“一般规则”的选择机制,加速数字人权保护纳入数字社会的统筹建构之中,有效改变数字人权保护的滞后状态。数字社会中人权保护的理性制度建构,能有效促进数字人权保护的关系再嵌和实践联结,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数字人权保护的规范精进,最终有助于为数字社会的演化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再嵌 互联网权利 数字社会 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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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人权之维:论数字人权的私法保障 被引量:4
12
作者 高一飞 《人权法学》 2023年第1期25-42,149,150,共20页
数字人权虽然带有强烈的公法色彩,但在具体化为各项权利加以保护的过程中,必然与私法发生密切关联。《民法典》作为“典型的权利本位法”,本质上可视为对宪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扩展与具体化,并在多处体现了对数字人权的保障。... 数字人权虽然带有强烈的公法色彩,但在具体化为各项权利加以保护的过程中,必然与私法发生密切关联。《民法典》作为“典型的权利本位法”,本质上可视为对宪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扩展与具体化,并在多处体现了对数字人权的保障。而在理论层面,私权力主体的普遍化以及财产法中心主义的式微,证成了《民法典》保障数字人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着眼于后《民法典》时代的法律适用,宜将数字人权作为价值基础,不断细化数字人格权利规范、完善数据财产权利规则,并构建契合数字法律问题特征的侵权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数字人权 私权力 人格权 数据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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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的定位及内涵研究
13
作者 付姝菊 《三明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1-55,共5页
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人权已经历了以自由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本位的传统人权发展阶段,20世纪末21世纪初,有学者提出数字人权概念,但有学者主张数字人权只是传统人权的数字化表现,不能也不必将数字人权作为一项崭新、独立的具体权利。实... 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人权已经历了以自由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本位的传统人权发展阶段,20世纪末21世纪初,有学者提出数字人权概念,但有学者主张数字人权只是传统人权的数字化表现,不能也不必将数字人权作为一项崭新、独立的具体权利。实际上,数字人权与传统人权的内涵与特征相契合,是一项人权;但其与传统人权具有显著不同,内涵更丰富、威胁更复杂、保护更多元,因此不能被视为传统人权的当代表现形式,而应视为一项崭新的独立人权。就内涵而言,数字人权可分为数字接入权、数字使用权、数字离线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 数字人权 数字接入权 数字使用权 数字离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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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的定位、挑战与保障研究
14
作者 谢婉奕 《法学(汉斯)》 2023年第2期750-756,共7页
在数字化时代下,传统人权呈现出新形态,各种新兴人权涌现出来,原有的第三代人权格局被打破。数字人权是其中最为主要的新兴人权,其引领着新一代的人权,形成了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面临着算法黑箱的未知性和自动化、巨大的数字鸿沟难以... 在数字化时代下,传统人权呈现出新形态,各种新兴人权涌现出来,原有的第三代人权格局被打破。数字人权是其中最为主要的新兴人权,其引领着新一代的人权,形成了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面临着算法黑箱的未知性和自动化、巨大的数字鸿沟难以跨越、侵权主体扩大和侵权频发等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为了应对数字人权所面临的各项挑战,首先应树立数字人权价值,对算法进行约束、其次要注重保护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最后应构建个人–企业–国家法律义务体系,共同保障数字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社会 数字人权 第四代人权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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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时代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治理 被引量:137
15
作者 郭春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9-36,共18页
在数字人权时代,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相当多的便利,但也给个人信息、隐私和财产带来风险,并且给人的尊严带来被贬损的可能。在兼顾产业发展的同时,我们应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持审慎态度。对该技术的应用带来的风险... 在数字人权时代,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相当多的便利,但也给个人信息、隐私和财产带来风险,并且给人的尊严带来被贬损的可能。在兼顾产业发展的同时,我们应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持审慎态度。对该技术的应用带来的风险、其所涉的数据提供者、控制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等各方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进行衡量。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通过公权力机关的推动和公民自我认知的提升形塑"数字理性"主体。其次,立足现有规范体系和现实,将个人信息保护的"知情同意"架构进行柔韧化处理,建构合理的规范体系。最后,通过强化数据掌控者和监管者的责任、推动公众和专业人士的有效参与、建构兼容"知情同意"框架的制度体系等方式,形成基于责任和参与的多重治理机制。这些措施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路径,也是实现数字人权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 个人信息 隐私 数字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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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时代个人信息数据的类型化保护原则 被引量:5
16
作者 缪文升 《北方论丛》 2020年第4期77-83,共7页
在数字人权时代真正具有商业价值的不是单个个体的信息,而是涵盖个人信息的数据,是那些通过大数据整合后所生成的个人经济行为、消费习惯、个人爱好等内容。为此,并不是对所有个人信息数据"一刀切"式的要么允许要么禁止,而是... 在数字人权时代真正具有商业价值的不是单个个体的信息,而是涵盖个人信息的数据,是那些通过大数据整合后所生成的个人经济行为、消费习惯、个人爱好等内容。为此,并不是对所有个人信息数据"一刀切"式的要么允许要么禁止,而是要区分各种信息数据的属性,确定各种信息数据之间的边界,根据信息数据的属性、类别、对信息数据原始权利人的影响等进行分类,从而界定保护的级别。基于此,根据个人信息数据具有共享的基本特点,强化个人信息数据的使用更应该增加个人信息数据类型化保护的原则,对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动态化于信息数据的收集、存储、利用和处理等行为的全过程,从而在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与使用之间找到平衡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时代 个人信息数据 类型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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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的类型学分析:困境及应对 被引量:2
17
作者 王勇 《南海法学》 2022年第6期26-36,共11页
数字社会作为一种新社会形态必然会带来人权观念的更迭,这成为数字人权观念提出的基础。数字人权根据其产生的特征可以类型化为纯粹的数字人权、新权利形态的数字人权、旧权利形态的数字人权三种。但是,数字人权新生不久,在理论上面临... 数字社会作为一种新社会形态必然会带来人权观念的更迭,这成为数字人权观念提出的基础。数字人权根据其产生的特征可以类型化为纯粹的数字人权、新权利形态的数字人权、旧权利形态的数字人权三种。但是,数字人权新生不久,在理论上面临着许多质疑。数字人权不仅面临着欠缺道德基础、概念难以证成、缺乏规范基础等理论的偏狭,还面临着权利保障成本的增加、浪费等问题。为了回应这些问题,需要确立数字人权研究的实践立场,树立全新的数字人权观,坚定数字人权理论自信,在遵循数字人权研究自身规律的基础上,开启数字人权研究新时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基本权利 权利成本 权利保障 人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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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法律规制与数字人权保护问题探析 被引量:2
18
作者 李文静 杨洪斌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52-59,共8页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算法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算法的急速兴起导致算法风险不断出现,形成算法“黑箱”,这势必会给现行法律制度带来挑战。算法不是绝对中立的,法律需要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人工智能算...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算法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算法的急速兴起导致算法风险不断出现,形成算法“黑箱”,这势必会给现行法律制度带来挑战。算法不是绝对中立的,法律需要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人工智能算法法律规制面临算法不透明、算法正义观存在危机性和规制算法的针对性条款存在欠缺等困境。对此,应构建大数据时代算法透明制度,加强算法监管,细化立法条款,明确问责机制,以推进人工智能算法法律规制的完善。从长远来看,应立足数字人权保护,从宏观层面影响算法,从而实现从源头规制算法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规制 算法透明 算法歧视 算法监管 数字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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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人权何以重要:论作为价值系统的数字人权 被引量:26
19
作者 高一飞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50-165,共16页
数字人权面临着独立性难题和有效性诘问。作为反思,数字人权既不是与现有人权并列的新类别,亦不可简单归类为某一人权价值之下的新内容,而是强调在适度区隔人权与权利的前提下,重申数字时代人之于科技应用的自主性价值,并将人权作为评... 数字人权面临着独立性难题和有效性诘问。作为反思,数字人权既不是与现有人权并列的新类别,亦不可简单归类为某一人权价值之下的新内容,而是强调在适度区隔人权与权利的前提下,重申数字时代人之于科技应用的自主性价值,并将人权作为评价或指引数字科技应用的价值准则。根据“权利—义务”“解释—建构”的双重界分以及“领域命题”—“情境命题”的理路分殊,数字人权能够细化为“人权的数字形态”“基于数字的人权”“数字中的人权”“通过数字的人权”四种形态,四者共同塑造了人权话语的象征功能、人权概念的指示功能、人权制度的规范功能。沿此进路,数字人权更类似于一个介于纯粹抽象人权价值与具体权利形态之间的“问题式范畴”,以“自主性”为价值核心进行内部整合,藉此判断“特定事物是否具有人权价值”,并因之可能成为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价值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人权价值 数据权利 算法歧视 人权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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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法权利到数字人权——人之数字性保护跃升 被引量:4
20
作者 王菁菁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32-39,共8页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人类载入数字社会,客观的物理世界在网络虚拟空间完成与现实的镜像投射,人类亦获得了数字形态的镜像化生存与实践。然而,人与数字技术间的张力不仅对人的主体地位、社会治理的价值内核,以及现行私法体系中权利责任...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人类载入数字社会,客观的物理世界在网络虚拟空间完成与现实的镜像投射,人类亦获得了数字形态的镜像化生存与实践。然而,人与数字技术间的张力不仅对人的主体地位、社会治理的价值内核,以及现行私法体系中权利责任等制度带来一系列严峻挑战,更催生出新的人权诉求。数字人权因应数字社会的发展趋势,正视与回应人之数字生存提出的人权新诉求,彰显对数字人性之关怀与关爱。其中,个人信息和隐私不仅关涉每个以数字化形态生存的人之根本,有效促进人格自由发展与实现,而且可以弥补数字社会下私法对个人权利保护的“天然不足”。故应秉持数字社会人权治理逻辑,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从私法权利提升为基本权利,提高对数字人性保护之位阶,进而促进我国人权理论的更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数字人性 基本权利 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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