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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化参与权:权利构造与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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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泽华
刘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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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工业大学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重点实验室
广东工业大学网络和数据法治研究中心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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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3年第5期78-87,10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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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中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研究”(21CF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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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高度数字化的社会场域内,出现与数字生活脱节的数字弱势群体,这揭示了数字科技成就美好生活背后的数字不平等问题。为跨越数字鸿沟,从权利视角证成数字化参与权尤为必要。数字化参与权是具有相对性的数字弱势群体的专属权利,其以数据与信息为权利载体,兼具物理、技能和权利救济三重维度的内涵,满足公民融入数字社会的基本需要。数字化参与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主要反映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这既表现为一项基于机会均等的参与权,也体现为蕴含实质公平的发展权。从法治逻辑来看,基本权利的保护模式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数字化参与权,数字化参与权的国家义务可从尊重、保护和给付三个维度予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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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化参与权
数字弱势群体
数据权利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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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participation rights
digitally disadvantaged groups
data rights
state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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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6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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