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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垄断规制的演变——以欧盟《数字市场法案》为鉴
1
作者 赵雪静 马冉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4-68,共5页
数字经济时代下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其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特点给世界各国的反垄断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欧盟对于平台企业一贯采取较为严格的监管态度。为应对平台企业垄断方式的转变,欧盟坚持结构主义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制定了《数字市场法... 数字经济时代下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其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特点给世界各国的反垄断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欧盟对于平台企业一贯采取较为严格的监管态度。为应对平台企业垄断方式的转变,欧盟坚持结构主义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制定了《数字市场法案》,尽可能弥补传统反垄断法的不足。我国在平台垄断规制方面面临的难题与欧盟有共同之处,可以此为借鉴,完善反垄断执法相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垄断 数字市场 欧盟 “守门人”制度 数字市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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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反垄断的范式反思和规则调适——以欧盟《数字市场法》秩序自由主义面向为镜鉴 被引量:2
2
作者 吴佩乘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5-97,共13页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逐渐引发了对其竞争治理的争议,新近制定的欧盟《数字市场法》成为了对数字经济单独立法的典型代表。《数字市场法》与欧盟竞争法存在着紧密联系,反映了欧盟竞争执法在“更经济学路径”深刻影响下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垄...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逐渐引发了对其竞争治理的争议,新近制定的欧盟《数字市场法》成为了对数字经济单独立法的典型代表。《数字市场法》与欧盟竞争法存在着紧密联系,反映了欧盟竞争执法在“更经济学路径”深刻影响下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应对乏力。在此背景下,《数字市场法》的制定理念实现了对传统欧洲秩序自由主义的回溯。在数字经济法律治理中,《数字市场法》的镜鉴意义并不应体现在其单独立法的形式要件上,作为后发的反垄断司法辖区,我国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数字平台反垄断实践实现有效的竞争治理。基于当前平台反垄断活动中的问题,我国应当对传统反垄断分析范式进行适当调适,对竞争损害理论进行扩张,进一步提升平台反垄断法治化水平并且适当地对大型平台设置特殊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反垄断 欧盟 数字市场法》 秩序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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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事前监管与事后规制——数字市场反垄断的新方向 被引量:1
3
作者 申乐诚 马辉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8-44,共7页
数字市场的崛起向传统反垄断事后规制模式提出挑战——基础理论和技术失灵、严重的滞后性以及威慑度不足等缺陷在网络效应的影响下被无限放大。对欧盟和美国电信行业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诸如《数字市场法》等事前监管措施介入数字... 数字市场的崛起向传统反垄断事后规制模式提出挑战——基础理论和技术失灵、严重的滞后性以及威慑度不足等缺陷在网络效应的影响下被无限放大。对欧盟和美国电信行业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诸如《数字市场法》等事前监管措施介入数字环境下的反垄断领域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事前监管与事后规制之间存在天然界限,需要在错误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管控范围,同时两者务必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不可贸然将事前监管纳入既有的反垄断体系,而应坚持其对市场秩序和安全的追求,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功用。我国在引入事前措施的过程中应立足国情,建立公平竞争的审查机制,明确司法程序各阶段的主导治理力量,事前与事后呼应以保证良好的衔接与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前监管 事后规制 反垄断 数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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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市场法》对我国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启示 被引量:1
4
作者 李清扬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2期74-77,共4页
近年来,传统的《反垄断法》在应对日新月异的数字经济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由此也引发了新一轮的立法浪潮。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提出了“守门人”规则,该规则具有明显的事前监管特征,通过对“守门人”平台的认定和监管,为数字经济反垄断... 近年来,传统的《反垄断法》在应对日新月异的数字经济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由此也引发了新一轮的立法浪潮。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提出了“守门人”规则,该规则具有明显的事前监管特征,通过对“守门人”平台的认定和监管,为数字经济反垄断提供了新的方法。针对我国数字经济当前面临的问题,《数字市场法》及“守门人”规则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宝贵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共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反垄断立法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 数字经济 守门人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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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市场反垄断适用较小限制性替代措施测试
5
作者 赵泽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35-248,共14页
数字市场的不断发展引发了新的商业模式和商业行为,而这些模式和行为也使数字市场竞争不断呈现动态性与效果的复杂性。所谓动态,即是市场上的经营者不断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调整自身的经营行为;所谓效果的复杂性,则表现出难以判断这些经营... 数字市场的不断发展引发了新的商业模式和商业行为,而这些模式和行为也使数字市场竞争不断呈现动态性与效果的复杂性。所谓动态,即是市场上的经营者不断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调整自身的经营行为;所谓效果的复杂性,则表现出难以判断这些经营行为与模式变化所产生的竞争损害和经济收益。因此,我国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机关在运用合理原则对这些新型商业行为进行评价时,往往难以判断其产生的竞争损害大小与违法性。然而,孕育于美国反垄断司法过程中的“较小限制性替代措施测试”,尽管其在“美国运通案”之前尚未被美国最高法院所采用,却可以作为“合理原则”中精简复杂经济效益分析的关键一环,从而在数字市场反垄断案件中得以适用。美国的判例法实践为其设立了适用标准和程序,这使“较小限制性替代措施测试”的适用较为平滑,因而也获得了反垄断学界的支持。正是由于其能够精简“合理原则”下竞争损益的衡量,因此,“较小限制性替代措施测试”能够达到数字市场反垄断的双重目标,即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确保商业行为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并且其与动态的、复杂的数字市场竞争高度契合,因而能够有效纠正我国现阶段对于“合理原则”适用的模糊性和随意性,提高数字市场反垄断实施的精度和效率。不过,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机关同样需要审慎适用这一测试方案,如果在构思可供比较的替代措施时出错,则会使反垄断司法和执法产生“假阳性”错误,扼杀良性的商业行为。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说,该测试体现着合理原则所蕴含的比例性品格;在法律规则层面,该测试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的方式在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竞争效果分析的法律条文中阐明。在法律的具体实施上,需要使该测试与数字市场的“双边或多边特性”“多元化的经济效益”“创新和动态性”等特征紧密结合,在判断涉案行为效果时将该测试置于这些特征之下适用。不过,由于该测试本身的缺陷及其在附属限制原则与一般“合理原则”中具有含义差别,因而需要明晰其具体适用的层次及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较小限制性替代措施测试 数字市场 合理原则 附属限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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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视角下数据可携对数字市场的双面影响
6
作者 付祥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5-109,共5页
数字市场的出现将用户数据带到了商业竞争中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围绕数据产生的技术创新理论更迭层出不穷,用户数据成为各大平台在数字市场抢先争取的巨大蓝海。面对激烈的数字市场竞争,数据可携应运而生,为用户数据的使用与竞争划出了... 数字市场的出现将用户数据带到了商业竞争中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围绕数据产生的技术创新理论更迭层出不穷,用户数据成为各大平台在数字市场抢先争取的巨大蓝海。面对激烈的数字市场竞争,数据可携应运而生,为用户数据的使用与竞争划出了新的舞台,同时对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市场竞争补充了新的规则。数字可携通过对用户数据的调整,直击数字市场垄断寡头力量的痛点,能有效规制垄断数字平台的反竞争行为,彰显出强大的反垄断力量。与此同时,数据可携的出现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亟待解决,诸如可能损害消费者福利,数据安全的保护问题以及同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等。在利用好数据可携为反垄断事业带来裨益的同时,如何减少或避免数据可携的潜在损害,成为打开数字市场反垄断新局面的一把关键钥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 数据可携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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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市场法案》对我国数字经济立法的启示和借鉴
7
作者 赵婷 《经济师》 2024年第3期35-36,共2页
随着数字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数字市场中的冲突和矛盾也日益增加。为了发动数字经济新引擎,增强国家数字化软实力,各国都积极参与到数字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建设中。其中,欧盟的数字市场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配套体系... 随着数字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数字市场中的冲突和矛盾也日益增加。为了发动数字经济新引擎,增强国家数字化软实力,各国都积极参与到数字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建设中。其中,欧盟的数字市场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配套体系,而我国仍存在数字市场立法缺失的问题。文章在梳理欧盟《数字市场法》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着重阐述其主要适用制度的源流和价值,并且根据我国的国情,为我国数字市场法的立法和完善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数字经济 市场法案 “守门人” 中国版数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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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市场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6
8
作者 洪莹莹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2期14-31,共18页
囿于传统反垄断法应对平台市场力量的不足,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改良传统反垄断法、全面的事前规制和持续的机构监管三种路径。作为事前规制路径的典型代表,欧盟《数字市场法》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囿于传统反垄断法应对平台市场力量的不足,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改良传统反垄断法、全面的事前规制和持续的机构监管三种路径。作为事前规制路径的典型代表,欧盟《数字市场法》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通过考察该法出台的主要动因、政策目标和调整机制可以得出启示:中国竞争政策目标设定不仅应关注本国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更应本着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中美欧数字博弈的大背景下综合考量;数字竞争政策存在多种路径,应综合权衡个中利弊,结合本国制度基础和市场发展阶段谨慎选择;在数字竞争政策的设定中也应注意与其他数字、数据政策的冲突与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数字市场法》 守门人 事前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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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市场法》下最惠待遇条款的反垄断应对:欧盟经验与中国路径 被引量:1
9
作者 段葳 高严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23-132,共10页
数字经济下的最惠待遇条款,是近年来各国反垄断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型价格限制条款,可能造成促进共谋、妨碍竞争的不利后果。然而如何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却始终是一个难题。2022年欧盟《数字市场法》的通过,是对数字时代反垄断法发... 数字经济下的最惠待遇条款,是近年来各国反垄断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型价格限制条款,可能造成促进共谋、妨碍竞争的不利后果。然而如何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却始终是一个难题。2022年欧盟《数字市场法》的通过,是对数字时代反垄断法发展的一次大胆尝试,同时也为最惠待遇条款的规制探索了新的路径。因此有必要对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在洞悉欧盟反垄断立法要义和理念的基础上,同世界各主要反垄断执法区域的规制路径进行比较,在提炼经验与共识的基础上推动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完善。通过分析最惠待遇条款的竞争效应,可明确新规定下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的新影响。尤其是在我国2022年《反垄断法》修订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与反垄断实践的现状,为最惠待遇条款规制路径的建构提出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惠待遇条款 数字市场 垄断协议 平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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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市场法》“守门人”制度解析与展望 被引量:5
10
作者 严驰 王晓丽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3年第3期54-60,共7页
《数字市场法》中的“守门人”制度突破了以往欧盟反垄断规则的限制,以事前监管模式为主,采用了定性定量标准相结合的模式,设定了全新的反垄断分析路径。如今的“守门人”制度尚存在定量标准有瑕疵、标准间关联性不强、义务规定不成体... 《数字市场法》中的“守门人”制度突破了以往欧盟反垄断规则的限制,以事前监管模式为主,采用了定性定量标准相结合的模式,设定了全新的反垄断分析路径。如今的“守门人”制度尚存在定量标准有瑕疵、标准间关联性不强、义务规定不成体系等问题。我国可借鉴《数字市场法》中的“守门人”制度,强化平台事前监管、定性定量指标结合、更新反垄断分析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数字经济 “守门人”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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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市场监管的措施之维 被引量:1
11
作者 吴叶乾 《时代法学》 2023年第4期94-107,共14页
数字市场呈现出不同传统的基本特征,带来了不同以往的监管挑战。这催促着市场监管的理论与实践需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做出回应,尤其是在监管措施方面,必须保证效率、灵活性和契合性。结合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数字市场的独特属性以及我国市... 数字市场呈现出不同传统的基本特征,带来了不同以往的监管挑战。这催促着市场监管的理论与实践需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做出回应,尤其是在监管措施方面,必须保证效率、灵活性和契合性。结合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数字市场的独特属性以及我国市场监管的改革动向,数字市场监管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不同阶段需要着重发挥好不同监管措施的作用。在事前监管中,数字市场监管更适合采取激励性监管措施;在事中监管中,应当发挥好指导性监管措施的补充功能;在事后监管中,则以严格执行命令控制性监管措施为主。此外,将大数据与信用融合进数字市场监管措施运用的全过程,是基于市场监管工具与内容创新的最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 市场监管 监管措施 大数据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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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市场法》的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数字平台规制的启示 被引量:2
12
作者 郭玉洁 丁国峰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53-60,共8页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数字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大型数字平台的蓬勃发展。但反垄断机构对大型数字平台的规制亦面临监管困境。尽管学术界与实务界尝试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应对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制的核心难题,但是传统反垄断框架难以全面规制大...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数字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大型数字平台的蓬勃发展。但反垄断机构对大型数字平台的规制亦面临监管困境。尽管学术界与实务界尝试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应对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制的核心难题,但是传统反垄断框架难以全面规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其中存在现有反垄断框架适应力不足、平台数据垄断行为加剧等问题。作为事前监管模式的代表,欧盟《数字市场法》创设的“守门人”制度在促进数字市场的公平性、创新性与竞争性上发挥重要作用。这对我国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制具有重要启示,对此应当完善我国数字平台反垄断框架,建立事前监管的规制范式,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大型数字平台 “守门人”制度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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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市场中滥用经济依赖地位的法律推定:意大利《2021年度市场与竞争法》第33条述评 被引量:1
13
作者 温博宇(译) 翟远见(校)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5期140-158,共19页
对意大利《2021年度市场与竞争法》(意大利2022年8月5日第118号法律)第33条进行了解读,该条引入了在与终端用户或供应商的联系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数字平台具有经济依赖地位的法律推定。作者指出,对于重要的数字平台,由于欧盟《数字市场... 对意大利《2021年度市场与竞争法》(意大利2022年8月5日第118号法律)第33条进行了解读,该条引入了在与终端用户或供应商的联系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数字平台具有经济依赖地位的法律推定。作者指出,对于重要的数字平台,由于欧盟《数字市场法》规则具有普遍性,禁止滥用经济依赖地位的国家规则的适用将受到限制,因为这些规则往往规定了内容相同的行为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 经济依赖地位 法律推定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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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市场监管的实现逻辑:理念变革与路径选择
14
作者 吴叶乾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51-60,共10页
落实数字市场监管是繁荣数字经济,构建数字中国的关键环节。呈现出诸多新特征的数字市场,为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带来了新挑战,也提出了成本对称、回应创新、反应敏捷等监管新要求。基于此,实现数字市场监管,首先,应当变革政府垄断式... 落实数字市场监管是繁荣数字经济,构建数字中国的关键环节。呈现出诸多新特征的数字市场,为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带来了新挑战,也提出了成本对称、回应创新、反应敏捷等监管新要求。基于此,实现数字市场监管,首先,应当变革政府垄断式监管的传统理念,树立起公私合作式监管的新理念,促进形成协同效应;其次,应当明确行使监管职权的具体行政机构,并引入平台作为新的监管主体,实现“一加一大于二”;再者,需要在功能适当、辅助补充、必要保留和国家担保等原则的指引下,完成监管权力在不同主体间的恰当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监管 公私合作 平台 权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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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市场监管改革的需求挑战与对策
15
作者 顾欣欣 王帅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2期32-35,共4页
数字市场监管改革,是应对数字经济迈入发展新阶段的必由之路。推动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优化政府与市场关系、协调国内与国外发展关系的监管改革需求。然而,由于适应数字市场动态竞争不畅、规则体系建设尚不完备、执法机制和手... 数字市场监管改革,是应对数字经济迈入发展新阶段的必由之路。推动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优化政府与市场关系、协调国内与国外发展关系的监管改革需求。然而,由于适应数字市场动态竞争不畅、规则体系建设尚不完备、执法机制和手段较为单一的限制,数字市场监管改革面临诸多现实挑战。为此,数字市场监管改革应持续贯彻积极的包容审慎原则,以适用数字市场动态竞争的特点;不断完善竞争规则,实现对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全覆盖;探索构建协同多元的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数字市场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 政府与市场 包容审慎 竞争规则 协同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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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经济反垄断的范式转变——以欧盟《数字市场法》为镜鉴 被引量:32
16
作者 林秀芹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3-19,共17页
在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面临新的挑战,大型数字平台携数据、资金、网络等多重优势构筑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进而实施自我优待、数据不当合并、数据不兼容、施加不公平交易条件等不当行为。此类不当行为实质排除或限制了市场竞争,然建立... 在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面临新的挑战,大型数字平台携数据、资金、网络等多重优势构筑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进而实施自我优待、数据不当合并、数据不兼容、施加不公平交易条件等不当行为。此类不当行为实质排除或限制了市场竞争,然建立于相关市场界定地基上的传统反垄断法难以有效规制此类不当行为。我国2022年《反垄断法》专门增加了针对数字市场的反垄断条款,但过于原则、抽象。欧洲议会通过的《数字市场法》(DMA)堪称数字时代的反垄断法,在立法目标、规制理念和规制路径方面均有创新,创制了“守门人”的新概念,并用具体的“黑名单”“灰名单”规则规制垄断行为,将开启“数字治理的新纪元”,为我国数字市场反垄断提供可咨借鉴的有益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 范式转变 数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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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时代下数字市场将如何转型发展 被引量:2
17
作者 陈汝东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8-19,共2页
5G时代赋能数字化市场的转型发展首先依靠的就是技术,核心目标是人,人是掌握5G数字技术的生产力。在5G时代赋能数字市场的社会生产力建设中,应继续深化改革开放,释放我国数字生产力的动能,破除束缚乡村生产力发展的"紧箍咒",... 5G时代赋能数字化市场的转型发展首先依靠的就是技术,核心目标是人,人是掌握5G数字技术的生产力。在5G时代赋能数字市场的社会生产力建设中,应继续深化改革开放,释放我国数字生产力的动能,破除束缚乡村生产力发展的"紧箍咒",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推动实体经济的转型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 技术创新 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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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市场的生态竞争:基于平台的视角 被引量:2
18
作者 吴义爽 朱学才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59-72,共14页
随着数字化技术不断向各行各业深度渗透,产业组织形态快速升级并发生剧烈变革,市场竞争的本质已由传统企业间竞争转变为围绕平台形成的不同数字生态之间的竞争,传统企业竞争相关理论亦不再适用于数字市场生态竞争中的企业实践。基于平... 随着数字化技术不断向各行各业深度渗透,产业组织形态快速升级并发生剧烈变革,市场竞争的本质已由传统企业间竞争转变为围绕平台形成的不同数字生态之间的竞争,传统企业竞争相关理论亦不再适用于数字市场生态竞争中的企业实践。基于平台视角更有利于揭示数字市场中市场价值、市场边界、产品类型及竞争逻辑等生态竞争的本质特征。根据平台在数字生态系统中担任的角色,可以将数字市场划分为交易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三种不同的市场类型。对不同数字市场中生态竞争的企业实践的分析发现,交易市场和信息市场更易形成“差异化”的竞争生态,技术市场更易形成“赢者通吃”的竞争生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竞争 数字市场 竞争逻辑 平台经济 数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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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看门人”制度 规制数字流量垄断 欧盟《数字市场法(草案)》对我国反垄断法修订的启示 被引量:12
19
作者 杨东 周鑫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1年第2期22-25,共4页
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提出《数字市场法(草案)》。这是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加强对社交媒体、电商平台和其他在线平台的监管。欧盟《数字市场法(草案)》设立"看门人&q... 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提出《数字市场法(草案)》。这是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加强对社交媒体、电商平台和其他在线平台的监管。欧盟《数字市场法(草案)》设立"看门人"制度,弥补反垄断法事后监管应对数字平台垄断问题时的不足,丰富完善了其竞争规制体系,是对欧盟反垄断法的重构。我国在反垄断法修订过程中,应当将数字经济反垄断进行专章规定,并通过强化事前与事中监管解决数字平台流量垄断问题,完善我国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重构 反垄断法修订 数字市场 “看门人”制度 流量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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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大而不倒”?——美国数字市场垄断的政治经济学解读 被引量:4
20
作者 王淼 韩彩珍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55-162,共8页
美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推行的多轮量化宽松政策加速了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凭借廉价借贷获得巨额资金的互联网巨头摆脱了美国传统反垄断法的约束,同时利用政治捐赠、人事纽带和话语宣传等劫持政府监管,迅速获得在数字市场和其他领域... 美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推行的多轮量化宽松政策加速了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凭借廉价借贷获得巨额资金的互联网巨头摆脱了美国传统反垄断法的约束,同时利用政治捐赠、人事纽带和话语宣传等劫持政府监管,迅速获得在数字市场和其他领域的支配地位,成为新的“大而不倒”,加剧了美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近年来,美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反垄断打击力度,其充实反垄断法和提升反垄断机构工作能力的监管经验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数字市场 互联网巨头 反垄断 金融化 监管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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