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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性被害人保护主体补位与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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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姣 姚平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1-27,共7页
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是一个更为特殊和弱势的群体,受到犯罪侵害后其身心备受摧残因而迫切需要救助与保护。本文基于社会保护理论分析框架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体系,运用文献和个案分析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的处境进行审视。在针对未成年女性被... 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是一个更为特殊和弱势的群体,受到犯罪侵害后其身心备受摧残因而迫切需要救助与保护。本文基于社会保护理论分析框架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体系,运用文献和个案分析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的处境进行审视。在针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实施的保护行动中,家庭是与被害人关系最紧密的责任主体且发挥主要作用。当前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尤其是女性被害人保护,亟须重构保护主体补位与协同联动机制,以家庭为基础、司法为焦点、社工为枢纽,协同学校、政府、网络等多元主体,打通固有边界、链接有效资源、聚合共同责任,持续提升多元主体主动履责、协同保护的意识、能力和效果,不断健全和完善新时代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社会保护体系,为未成年女性安全生活、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女性被害人 社会保护 主体补位 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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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罪案件中未成年女性被害情况实证研究——以重庆市2007年1月——2008年4月发生的相关案件为依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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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德江 范晖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6期90-96,共7页
强奸犯罪是一种会造成女性生理、心理严重创伤的罪行,当被害人为未成年女性的时候,其危害结果更为严重。通过对重庆市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发生的强奸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强奸罪中的未成年女性被害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而这类犯罪的... 强奸犯罪是一种会造成女性生理、心理严重创伤的罪行,当被害人为未成年女性的时候,其危害结果更为严重。通过对重庆市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发生的强奸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强奸罪中的未成年女性被害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而这类犯罪的主要侵害目标是缺乏有效监护的8-14周岁的幼女,而且这类案件多发于白天、室内。由于未成年女性大多缺乏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容易受利诱致害。在被害后,她们大多不知道采取正确有效的自救方法,所以,要预防未成年女性成为强奸犯罪的被害人,帮助已经被害的未成年女性恢复正常的生活,需要社会、政府和家庭的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犯罪 未成年女性被害人 被害规律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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