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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效力的法律控制——以《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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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强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43-260,共18页
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现代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民法典》和《合同编通则解释》都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在起草中对一些问题均存在激烈的观点交锋,导致草案前后出现较大变化。在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草案... 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现代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民法典》和《合同编通则解释》都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在起草中对一些问题均存在激烈的观点交锋,导致草案前后出现较大变化。在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草案将格式条款定义的“3要素”改为“2要素”,舍去“重复使用”,但最终在民法典中又重回“3要素”;《合同编通则解释》则将之修改为“2.5要素”,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为了重复使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民法典》规定了格式条款绝对无效的情形;《合同编通则解释》细化规定了格式条款的相对无效情形,提出了“异常条款”的概念,并对异常条款提供方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做出了细化规定,且对电子合同异常条款提供者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履行做出了具体的反面规定。为保护条款相对方的利益,《合同编通则解释》还规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和“预先约定排除”这两类排除格式条款效力控制的抗辩为无效抗辩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重复使用 异常条款 提示义务 说明义务 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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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的规制路径探析 被引量:1
2
作者 陈文兴 张羽芊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0,共10页
以我国15个网络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归纳出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包括单方变更权条款、自动化决策条款、无限制用户内容授权条款等,现有的显失公平、提示说明义务、自动化决策规范等手段虽然能够提供救济,但都... 以我国15个网络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归纳出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包括单方变更权条款、自动化决策条款、无限制用户内容授权条款等,现有的显失公平、提示说明义务、自动化决策规范等手段虽然能够提供救济,但都因其自身缺憾而无法充分解决问题,使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的规制仍存有疏缺。因此,有必要通过设置格式条款负面清单、加强动态化监管、优化平台提示说明义务、设置脱离自动化决策权选项、明确告知义务范围、提高用户注意意识等手段为网络环境下用户的各项权益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点击合同 格式条款 单方变更 有限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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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用户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类型化研究
3
作者 李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08-117,共10页
网络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缔约方式不同于传统纸介质合同的订立,在网络缔约环境下其遵循的是非常态缔约规则,呈现出格式合同的品性。司法实践中,用户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较为典型的有仲裁、管辖协议条款、不合理隐私政策条款、单方变更权条款... 网络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缔约方式不同于传统纸介质合同的订立,在网络缔约环境下其遵循的是非常态缔约规则,呈现出格式合同的品性。司法实践中,用户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较为典型的有仲裁、管辖协议条款、不合理隐私政策条款、单方变更权条款以及其他不公平条款等类型。伴随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法院对格式条款法律规制愈加采用更严格的审查标准。在程序规制方面,传统格式条款之提示说明方式不再完全适合用户服务协议,提供方应积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并为用户提供合理退出机制。在内容规制方面,宜采用“概括规范+具体列举”模式,即以公平原则为主兼诚实信用原则为辅作为概括审查规范,并构建用户服务协议格式条款之“黑名单”与“灰名单”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户服务协议 格式条款 提示说明义务 程序规制 内容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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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4
作者 李涛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6期107-116,共10页
在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时代,智能合约正如火如荼地发展。智能合约是一种由数字代码形式组成的电子协议,其符合民事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然而,智能合约的缔约方式却不同于一般民商事合同。它并不遵循传统民法中当事人经由个别磋商、讨价还... 在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时代,智能合约正如火如荼地发展。智能合约是一种由数字代码形式组成的电子协议,其符合民事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然而,智能合约的缔约方式却不同于一般民商事合同。它并不遵循传统民法中当事人经由个别磋商、讨价还价而议定合同条款之要约与承诺的缔约规则,而是采用一种非常态缔约规则,这使得智能合约具有格式合同的品性。对智能合约格式条款进行法律监管,应立足于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关于格式条款的既有规范,再结合智能合约自身独特性,对其予以精准规制。就此而言,对智能合约格式条款的规制应当围绕程序控制、内容控制与行政控制三个方面展开,建构起一个符合智能合约格式条款监管的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合约 区块链 格式条款 程序控制 内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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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问题研究——银行卡纠纷疑难问题分析
5
作者 刘颖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2024年第10期0017-0020,共4页
本文研究探讨了银行卡纠纷中格式条款无效的问题。分析了格式条款无效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明确了格式条款的定义、特征及其无效的法律规定。接着,详细阐述了银行卡纠纷中格式条款无效的具体情形,并进行了深入的问题分析。随后,探讨了... 本文研究探讨了银行卡纠纷中格式条款无效的问题。分析了格式条款无效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明确了格式条款的定义、特征及其无效的法律规定。接着,详细阐述了银行卡纠纷中格式条款无效的具体情形,并进行了深入的问题分析。随后,探讨了格式条款无效对银行卡业务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最后,为完善银行卡格式条款无效问题,本文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及强化司法审查等多方面的建议。通过这些措施,旨在减少银行卡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无效 银行卡纠纷 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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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合意变更路径的规范构造
6
作者 吴逸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124-142,共19页
长期定型化交易中对于格式条款内容的合意变更具有不同于一般协议变更的特殊路径。其理念基础在于“概括性合意”构造,规范适用上对于使用人的变更要约,应类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提示说明义务的规范内容,对于相... 长期定型化交易中对于格式条款内容的合意变更具有不同于一般协议变更的特殊路径。其理念基础在于“概括性合意”构造,规范适用上对于使用人的变更要约,应类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提示说明义务的规范内容,对于相对人的承诺表示,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0条意思表示形式之规定作为解释论基础。前者在提示说明义务的适用范围上并无例外豁免之解释空间,所有格式条款合同类型中都应对变更内容进行明确的提示说明,且为确保相对人的知悉可能性,应采用个别而非整体之提示说明履行方法。后者应缓和相对人作出同意之意思表示的认定标准,相对人单纯沉默无法视为同意表示,仅在利益变更时可通过意思实现规则对“沉默即为同意”予以肯定解释,应检视相对人继续合同行为的具体指向,仅在其明确指向变更内容时才能推断为同意表示。对于基于“视为同意条款”而为的变更,尽管此类条款具有“约定合意”之法律性质,但为使其发生有效获取相对人同意表示的法律效果,应基于“合理性”标准对其适用要件进行规范性解释,程序上使用人应履行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设定合理期间以及赋予相对人妥当的退出机制,实体上具有基于法律、经济情况变化或符合使用人正当利益等合理的变更原因,且变更对象上排除核心给付条款和任意法的“给付描述”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合意变更 概括性合意 变更要约 同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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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评价方法———以《民法典》第497条的合理性评价要件为中心
7
作者 黄帅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32-149,共18页
《民法典》第497条是格式条款的效力评价规则,其适用对象包括商事合同。司法裁判回避《民法典》第497条的适用,其裁判理由违背立法逻辑,也违反了《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借助《民法典》第497条的合理性评价要件,司法裁判... 《民法典》第497条是格式条款的效力评价规则,其适用对象包括商事合同。司法裁判回避《民法典》第497条的适用,其裁判理由违背立法逻辑,也违反了《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借助《民法典》第497条的合理性评价要件,司法裁判应考量商事交易与民商合一规则设想相比的不同之处。常见条款、经济依赖和保护必要性是合理性评价的具体考量内容。常见条款是长期在相关行业或地域内普遍使用、具有典型性的合同条款。常见条款原则上对争议格式条款具有效力肯定功能,例外情况是相对方因经济依赖接受该格式条款。合理性评价如若无法依靠常见条款,则必须依据效力评价规则的内在设想,在个案中判断保护相对方的必要性,判定内容失衡的格式条款是否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合理性评价 常见条款 经济依赖 保护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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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商主体中格式条款的完善
8
作者 王银隆 《市场周刊》 2024年第16期163-166,共4页
现如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颁布,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已经成为定局。但对格式条款如何进行民商分立的二元布局,尚未有成熟定论。随着商主体之间的交易陡然增多,其合同内容的呈现也势必存在多方考量。... 现如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颁布,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已经成为定局。但对格式条款如何进行民商分立的二元布局,尚未有成熟定论。随着商主体之间的交易陡然增多,其合同内容的呈现也势必存在多方考量。如何对双方商主体间的交易进行规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对此应该区分由双方商主体构成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订入规则,更多应考虑双方商主体的特殊性以及结合个案情形使商事交易中格式条款的构成具有内在逻辑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商主体 商业惯例 交易安全与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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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平台格式条款单方变更权的法律规制
9
作者 杨涵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1期203-210,共8页
网络平台单方变更合同具有普遍性和频繁性。由于平台服务协议的变更性、非显著性、免费性等特点,既有格式条款规制制度难以发挥效用。《电子商务法》确立了平台单方合同变更权与相对方单方合同解除权,网络平台方的单方解除权应认定为约... 网络平台单方变更合同具有普遍性和频繁性。由于平台服务协议的变更性、非显著性、免费性等特点,既有格式条款规制制度难以发挥效用。《电子商务法》确立了平台单方合同变更权与相对方单方合同解除权,网络平台方的单方解除权应认定为约定单方解除权。但网络平台格式条款的单方变更权缺乏抑制,需要分类分级设置网络平台的特殊提示义务,规定用户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提供合理退出机制,对变更条款设立解释规则,以及制定变更条款负面清单制度,以公平原则兜底,以实现对网络平台单方变更权的法律规制。The unilateral modification of contracts by online platforms is common and frequent. Due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latform service agreements, such as their mutability, non-prominence, and free-of-charge nature, the existing regulatory system for standard clause fails to exert its effectiveness.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establishes the right of online platforms to unilaterally modify contracts and the right of counterparties to unilaterally terminate contracts. The unilateral termination right of online platforms should be recognized as an agreed-upon unilateral termination right. However, the unilateral modification right of online platform standard clause lacks restraint.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special notification obligations for online platforms based on 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stipulate the applicable conditions and legal consequences of users’ contract termination rights, provide reasonable exit mechanisms, establish interpretation rules for modified terms, and formulate a negative list system for modified terms. These measures should be underpinned by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to achieve legal regulation of online platforms’ unilateral modification r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单方变更权 法律规制 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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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规制方式的思考与完善
10
作者 陆雄 《市场周刊》 2024年第1期159-162,共4页
格式条款的产生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结果,人们在交易过程中使用格式条款已经成为屡见不鲜的事情,但格式条款不可避免地造成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影响合同自由的实现。我国格式条款治理中规制方式很多,但规制效果欠佳,主要表现在诸多... 格式条款的产生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结果,人们在交易过程中使用格式条款已经成为屡见不鲜的事情,但格式条款不可避免地造成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影响合同自由的实现。我国格式条款治理中规制方式很多,但规制效果欠佳,主要表现在诸多规制方式未能形成利弊互补、相辅相成的有机结合。文章通过运用体系化的思维剖析格式条款规制内在的主要矛盾和深层逻辑,引入公共规制,并对现有的规制方式进行整合创新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法律规制 信息壁垒 认知局限 公共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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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购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
11
作者 赵金洁 《争议解决》 2024年第5期139-143,共5页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规模迅速壮大,网购合同格式条款得到了广泛应用。区别于传统格式条款,网购合同格式条款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如经营者提示义务不完全履行、消费者救济受到限制等。我国...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规模迅速壮大,网购合同格式条款得到了广泛应用。区别于传统格式条款,网购合同格式条款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如经营者提示义务不完全履行、消费者救济受到限制等。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存在诸多不足,可以从立法体系、明确提示义务、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促进网购行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法律规制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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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12
作者 毛温馨 《争议解决》 2024年第7期116-122,共7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服务已经逐渐覆盖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娱乐、购物、通讯等离不开网络平台,但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可能权益也在受到平台的侵蚀。网络服务合同是平台所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用户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无法协商内...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服务已经逐渐覆盖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娱乐、购物、通讯等离不开网络平台,但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可能权益也在受到平台的侵蚀。网络服务合同是平台所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用户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无法协商内容。格式条款因其高效便利的优势契合互联网的发展需求而广泛应用,因而一些网络服务平台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以及用户在复杂网络环境中的弱敏感性实施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比如瑕疵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致使用户在不知情情况下签订协议,任意变更条款,或在协议中拟定不公平的条款侵犯用户的权益。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环境中格式条款做出特别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单方变更权规范缺失、以及现有的显失公平原则客观标准不清晰,网络服务合同和传统的纸质合同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完善立法,加强行政方面的监管,平衡格式条款的效率价值和法律所要保护的公平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合同 格式条款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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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营销中关于格式条款问题研究
13
作者 冉旭玲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4期5173-5178,共6页
房地产行业的日渐发展,基于对效率与便捷考量,格式条款在房地产领域为提高效率而广泛被需要。在房开公司与顾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是依据房开公司提供的合同所签订,格式条款的使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简化操作流程、增强服务... 房地产行业的日渐发展,基于对效率与便捷考量,格式条款在房地产领域为提高效率而广泛被需要。在房开公司与顾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是依据房开公司提供的合同所签订,格式条款的使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简化操作流程、增强服务效能以及加速业务周转方面,此类条款展现出显著的正面效应。然而,这种变革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契约自由模式产生了影响,带来了新的挑战与调整需求。开发商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在购房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设置对购房者不公平、不合理、不对等的格式条款,企图转嫁合同风险、规避法律责任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is developing day by day, based on the efficiency and convenience considerations, the form clause in the real estate field to improve efficiency and widely needed. In the residential development companies’ contracts for the sale and purchase of commercial housing, it is generally the case that the contracts are signed based on those provided by the residential development company, and the use of standardized clauses has become a common phenomenon. Such clauses have demonstrated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s in simplifying operational procedures, enhancing service efficiency, and accelerating business turnover. Developers take advantage of their advantageous position, in the purchase contract or supplemental agreement set up for the buyer unfair, unreasonable, unequal format terms, attempt to transfer the contract risk, avoid legal responsibility which is not uncommon, a serious infringement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uye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营销 格式条款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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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平台隐私政策的效力——以格式条款为视角
14
作者 李淼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0期23-29,共7页
大数据带来信息技术和网络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网络平台隐私政策侵权事件频发。通过对网络平台隐私政策的概念、功能、性质以及其格式条款属性的研究,以格式条款为视角,进一步探讨隐私政策格式条款的特殊性以及隐私政策格式条款规制的... 大数据带来信息技术和网络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网络平台隐私政策侵权事件频发。通过对网络平台隐私政策的概念、功能、性质以及其格式条款属性的研究,以格式条款为视角,进一步探讨隐私政策格式条款的特殊性以及隐私政策格式条款规制的原则和规则。最后,将网络平台隐私政策的效力分为不成立、无效以及可撤销三种情形,基于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其可行性,并做出进一步的讨论,以在侵权责任请求权路径之外为网络用户提供一个新的救济路径选择。Big data has brought abou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Internet, but it has also led to frequent incidents of infringement of privacy policies of online platforms.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concept, function, nature, and format attributes of privacy policies on online platfor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ormat clauses, this paper further explores the particularity of privacy policy format clauses and the principles and rules of privacy policy format clause regulation. Finally, the effectiveness of privacy policies on online platforms is divided into three situations: non-establishment, invalidity, and revocability. Based on existing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the feasibility of these situations is explored, and further discussions are made to provide a new relief path for online users beyond the path of infringement liability claim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政策 个人信息保护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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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代表”应如何理解——兼论保险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规则
15
作者 张建宁 《上海保险》 2024年第7期54-60,共7页
一、问题的提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都是自然人,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下文将二者皆称为企业)。企业行为的组织和管理实际是由企业委托下的自然人进行的。因此,在财产保险格式条款中,常用“被保... 一、问题的提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都是自然人,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下文将二者皆称为企业)。企业行为的组织和管理实际是由企业委托下的自然人进行的。因此,在财产保险格式条款中,常用“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泛指具有被保险人相关身份的行为人。“被保险人的代表”应当如何理解?《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其后果由法人承担;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以该组织名义从事活动,其行为后果最终由出资人或设立人连带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保险人 《民法典》 非法人组织 保险格式条款 行为后果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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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格式条款的效力审查规范解读——以零时生效条款与等待期条款为例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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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栩栩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5-64,共10页
格式条款审查制度运行20余年来,司法实践对于其内涵有基本认定,但对于其规范逻辑、规范功能、体系关联的把握尚有欠缺,第40条效力审查规范的适用度和要件化程度低。司法解释侧重于第39条的说明义务审查,忽视了对效力审查标准的讨论,第4... 格式条款审查制度运行20余年来,司法实践对于其内涵有基本认定,但对于其规范逻辑、规范功能、体系关联的把握尚有欠缺,第40条效力审查规范的适用度和要件化程度低。司法解释侧重于第39条的说明义务审查,忽视了对效力审查标准的讨论,第40条的适用存在实务困境。以上问题在本次法典编撰中均受到立法者关注,《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对《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做了全面修正,增加了“合理性”审查标准,令第497条发挥“一般条款”的功能。而“一般条款”的具体化和类型化标准,在有任意法规范的情形中,系格式条款和任意性规范以及其中内在的正义性实质的偏离程度;在尚无任意法规范的情形中,则考量等值原则、风险控制、保险保障等因素,从而确定格式条款是否限制了依据合同本质所发生的重要权利或义务,决定格式条款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格式条款 效力审查 核心给付 给付均衡 保险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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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冲突时的请求权基础——兼评我国《合同法》第41条后段之不合理性 被引量:2
17
作者 张建军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94-98,共5页
保护相对人利益是规制格式合同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合同法》第41条后段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显然,这一规定只考虑了在多数情况下非格式条款有利于相对人,而没有兼顾特殊情况下格式条款也有可能... 保护相对人利益是规制格式合同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合同法》第41条后段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显然,这一规定只考虑了在多数情况下非格式条款有利于相对人,而没有兼顾特殊情况下格式条款也有可能更有利于相对人的客观实际,因此,该规定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既然《合同法》已规定了“条款有疑义时为不利于使用人”的原则,则没有必要再做出第41条后段的规定,否则,有“添足”之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 相对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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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可撤销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18
作者 黄孝山 《经济师》 2007年第2期98-99,共2页
实践中存在着可撤销的格式条款,而我国法律对此未做出相应的规定,从而使可撤销格式条款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探讨可撤销格式条款的含义、格式条款可撤销情形及格式条款可撤销时合同效力等问题,有利于寻求可撤销格式条款公平、正义价值,... 实践中存在着可撤销的格式条款,而我国法律对此未做出相应的规定,从而使可撤销格式条款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探讨可撤销格式条款的含义、格式条款可撤销情形及格式条款可撤销时合同效力等问题,有利于寻求可撤销格式条款公平、正义价值,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销 格式条款 可撤销格式条款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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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立法新探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丽美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61-64,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39—41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引起法学界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论探讨。格式条款是体现单方意志性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我国格式条款立法现状不容乐观,亟待制定一部兴利除弊、切实保护条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39—41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引起法学界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论探讨。格式条款是体现单方意志性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我国格式条款立法现状不容乐观,亟待制定一部兴利除弊、切实保护条款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科学、系统的《格式条款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立法现状 格式条款 专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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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中格式条款规定的若干思考
20
作者 王丽美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3期117-118,共2页
《合同法》第39—41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引起法学界对于格式条款的热议。本文以格式条款价值分析及其立法现状为起点,重在提出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格式条款法》,切实保护条款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格式条款 立法现状 格式条款 专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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