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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知识史与当代中国民法典特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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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彦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3-90,共18页
从知识史的视角来梳理近代欧洲民法典编纂,无疑会为理解当代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的知识支援以及反思的参照物。中西古今都存在集合式的法律汇编,而在理性思想指导下,以特定的工商经济需要作为基础,围绕个人权利本位,进而实现民族国家法... 从知识史的视角来梳理近代欧洲民法典编纂,无疑会为理解当代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的知识支援以及反思的参照物。中西古今都存在集合式的法律汇编,而在理性思想指导下,以特定的工商经济需要作为基础,围绕个人权利本位,进而实现民族国家法律统一,并以逻辑化、体系化方式编纂民法典,是近代欧陆民法法系的现象。防止法官擅断,实现权力平衡,满足自由竞争经济,划定个人与国家的法律边界,构成了近代欧洲民法典的立法用意。然而,法国、德国的民法典对公共福祉失却先见,更遑论对社会伦理、实质正义进行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汲取以往的民法典编纂经验,又弥补其缺失,在恪守逻辑化、体系化的同时,始终以中国的现实生活为鹄的,在保障个人权益,促进社会主体创造性、积极性时,注重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实现平衡。实践中,面对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内在的张力,需严守职业主义与现代知识分工,以法律教义学方法兼顾民法典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融贯,以敏感识见、精细操作的解释论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性思想 民法典编纂 经验教训 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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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反思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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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5-13,共9页
当前民法典总则立法正在进行,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讨论应当是一场学术讨论,而不宜越出正常的学术轨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立法权高度集中的前提下,中国民法继续发挥现有《民法通则》和地方"司法联邦主义"倾向的长处或许是... 当前民法典总则立法正在进行,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讨论应当是一场学术讨论,而不宜越出正常的学术轨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立法权高度集中的前提下,中国民法继续发挥现有《民法通则》和地方"司法联邦主义"倾向的长处或许是最好的。潘德克顿式的民法总则对中国而言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采用这一模式无法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立法资源,也无法突出契约的重要性。如果要制定潘德克顿式的总则,则必须分清公和私、民与商的关系,并处理好一些原则性问题。就潘德克顿体系中最核心的法律行为而言,可以考虑抛弃民事行为概念;保留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将行为能力问题放到法律行为当中去考虑;重新安排意思表示瑕疵所导致的法律行为效力障碍;充实处分权和处分权限制的规定;原则上确立撤销所涉及的行为自始无效,同时允许例外;将可变更理解为可调整的行为,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潘德克顿体系 契约原则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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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争论--兼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个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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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慧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8年第3期1-19,共19页
按照"两步走"工作方法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是党中央为民法典编纂确立的基本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出人意料地起草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并在人大常委会换届时印发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置我国传统立法经验... 按照"两步走"工作方法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是党中央为民法典编纂确立的基本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出人意料地起草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并在人大常委会换届时印发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置我国传统立法经验于不顾,且违背法律文件起草的常规。中国法学会将个别学者的意见当作法律界、法学界的普遍意见,要求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将人格权概念与人身权、财产权概念相提并论,违反《民法总则》的规定,违背民法学常识。人格权迥异于其他民事权利,具有防御性、先在性、不可定义性、不可言说性,无法套用一般民事权利的基本构造与法律逻辑。以权利法思维制定的人格权编草案,既不能作为行为规范,也不能用作裁判规范。只有人格权侵权责任法才可能作为裁判规范发挥作用。立法者只要完善侵权责任规则、刑事责任规则,就足以保护人格权。我国民法典编纂不应重蹈《乌克兰民法典》之覆辙,应吸收发达国家立法的有益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人格权编草案 人格权 侵权责任 裁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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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兼谈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理念和思路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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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28-33,共6页
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 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提下,制定一部民商混合的法典,即在正确界定和承认民法和商法差别的基础上,以商法编的方式对民商法进行统一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民商分离 民法典编纂 民法商法化 商法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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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的土地权利体系再构造——“三权分置”理论的逻辑展开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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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席志国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3-52,共10页
物权权利体系的核心是不动产物权体系,而不动产物权体系的重点则是土地权利体系。基于对民法典的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的认知,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权利体系的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才能够纳入民法典物权编。本文提出将土地权利体系... 物权权利体系的核心是不动产物权体系,而不动产物权体系的重点则是土地权利体系。基于对民法典的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的认知,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权利体系的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才能够纳入民法典物权编。本文提出将土地权利体系作为一个独立的物权体系进行构建,应当将土地权利划分为三阶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用益物权与土地担保物权;并在此基础上,应用“三权分置”的基本原理重新构建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土地权利体系 “三权分置”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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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中的“层累现象”初论——兼议民法典编纂问题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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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2期37-51,共15页
中国民法和民法理论均面临"层累现象"的困境。立法者制定民法典的政治功利性、法律移植的副作用和路径依赖的堆叠效应等因素共同造就了民法"层累现象"的形成;其表象为民法体系中的概念混淆不清、制度和规则之间互... 中国民法和民法理论均面临"层累现象"的困境。立法者制定民法典的政治功利性、法律移植的副作用和路径依赖的堆叠效应等因素共同造就了民法"层累现象"的形成;其表象为民法体系中的概念混淆不清、制度和规则之间互相抵牾、民法与民事特别法间错综复杂关系等诸多问题;其出路在于注重中国民法学说史研究,坚持以中国问题为民法研究转型的中心,秉承解释论研究的三条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层累现象 民法典编纂 法律移植 路径依赖 民法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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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不宜独立成编 被引量:14
7
作者 李扬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2-41,共10页
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体系虽应对知识产权作出规定,以彰显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纯正其私权属性,但民法典分则中不宜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法编,知识产权法应当保持现行民事单行特别法的立法模式。主要理由是:世界上从未有过成功范例;知识产权的... 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体系虽应对知识产权作出规定,以彰显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纯正其私权属性,但民法典分则中不宜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法编,知识产权法应当保持现行民事单行特别法的立法模式。主要理由是:世界上从未有过成功范例;知识产权的变动性和民法典的稳定性不协调;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大量公法性、程序性规范和民法典的私法属性相矛盾;知识产权法独立成编不能增加知识产权法的规范能量;难以将知识产权法中私法性、实体性规范和公法性规范、程序性规范截然分割,单独规定在民法典中。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典也不可取,主要理由是: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之间性质迥异,难以抽象出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则;世界上没有成功的先例,《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只不过是一部所有知识产权法规范的汇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民法典编纂 单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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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编纂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影响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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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25-131,共7页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揭开了我国优化民事法律体系的序幕,同时也对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文拟从立法技术层面对中国国际私法面临重新构建的历史性课题进行理论辨析,并就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中国国际私...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揭开了我国优化民事法律体系的序幕,同时也对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文拟从立法技术层面对中国国际私法面临重新构建的历史性课题进行理论辨析,并就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的现实路径进行实证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国际私法法典 现实需求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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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化与我国民法典编纂 被引量:7
9
作者 刘士国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01-107,共7页
绿色化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是绿色化理念的法律化。编纂民法典分编应进一步贯彻这一原则。民事主体应享有保护环境、利用环境、享有良好环境、请求停止环境侵害和赔偿损失的环境权。必... 绿色化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是绿色化理念的法律化。编纂民法典分编应进一步贯彻这一原则。民事主体应享有保护环境、利用环境、享有良好环境、请求停止环境侵害和赔偿损失的环境权。必须摈弃个人主义所有权理论,构建绿色物权,规定物权人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之下对特定的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环境责任不仅包括污染后救济,也包括停止侵害的预防责任。现行《侵权责任法》章名"环境污染责任"应改称"环境民事责任"。依环境权法理,民法典应明确规定污染者负担原则和环境修复责任,规定公民提起公益环境诉讼的权利以及共同环境污染者的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化 民法典编纂 环境权 物权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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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性条款配置研究——以民法典编纂为中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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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茂辉 廖子轩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0-78,191,共10页
定义性条款是对特定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进行阐释及具体说明的法律条文,其具有明确法律适用大前提、凝聚用语共识、减轻论证和说明负担以提高交流效率、间接回答某些民法学理论问题的功能。编纂民法典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置定义性条款,坚持... 定义性条款是对特定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进行阐释及具体说明的法律条文,其具有明确法律适用大前提、凝聚用语共识、减轻论证和说明负担以提高交流效率、间接回答某些民法学理论问题的功能。编纂民法典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置定义性条款,坚持必要性原则。与司法适用并不直接相关的法律概念、交由学说理论定义更妥当的法律概念、交由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进行价值补充或予以类型化的概念无需立法定义。需要立法者设置相应标准或进行价值判断的法律概念、与日常观念用语和专业科学用语含义不尽相同的法律概念应该配置定义性条款,并妥当安放定义性条款的体系位置。我国民法典施行法中应规定法律概念解释规则的一般性条款,同时还要发挥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协调联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义性条款 法律概念 立法技术 民法典编纂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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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国际私法立法体例论纲 被引量:2
11
作者 马志强 马思捷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51-55,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颁布迈出了民法典编纂的重要一步。首先起草的是总则部分,将来作为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国际私法规范是否纳入民法典就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通过考察现有国际私法立法结构可知,从近期目标看,应以民法典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颁布迈出了民法典编纂的重要一步。首先起草的是总则部分,将来作为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国际私法规范是否纳入民法典就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通过考察现有国际私法立法结构可知,从近期目标看,应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完善国际私法相关立法;从远期目标来看,应制定一部独立统一的《中国国际私法典》。在制定法典的过程中要把握两个原则、凸显"三个协调",以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国际私法立法体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国际私法 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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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的法条表达技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条文的梳理 被引量:7
12
作者 黄文煌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22-132,共11页
法条是承担规范功能并能够被裁判所援引的恒定的结构单元,将拟调整的事项通过法条形式进行表达,须遵循科学的技术规则。在立法机关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文本中,仍有不少条文表达上的问题,表现为不同规范类型的表征性... 法条是承担规范功能并能够被裁判所援引的恒定的结构单元,将拟调整的事项通过法条形式进行表达,须遵循科学的技术规则。在立法机关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文本中,仍有不少条文表达上的问题,表现为不同规范类型的表征性词语运用不当,存在赘述型法条和无害规定,法条之间的内容重复且条文群的体系化程度不足,条文的标示也缺乏科学性。为提高立法的质量,应正视这些问题,并运用法条表达技术予以克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法条表达技术 规范类型 法条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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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恶法岂能死灰复燃——论《侵权责任法》第87条及民法典编纂中的高空抛物责任 被引量:21
13
作者 孟祥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0年第3期104-115,共12页
我国目前的高空抛物责任制度在不能确定加害人时,规定由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做法,既违反了自己责任原则,又无法以替代责任理论进行合理解释,结果导致无辜之人担责,它与我国传统... 我国目前的高空抛物责任制度在不能确定加害人时,规定由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做法,既违反了自己责任原则,又无法以替代责任理论进行合理解释,结果导致无辜之人担责,它与我国传统的连坐制度并无二致。《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高空抛物责任既不是侵权责任,也不符合公平责任的要求,该条规定还存在举证责任倒置不合理、混淆了行为致害与物件损害、引发被告不适格等问题。对于加害人不明且建筑物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高空抛物事件,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制度等侵权责任法以外的制度来解决受害者的救济问题。《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的内容要么不合理,要么重复,整体上没有保留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坐 高空抛物责任 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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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合同解释规则的完善——以借鉴欧洲统一私法运动研究成果为视角 被引量:1
14
作者 段小兵 李旭东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25-129,共5页
我国现有合同解释规则的成文法化程度不够、体系分散、整合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防止枉法裁判的功能。我国应借鉴欧洲统一私法运动的研究成果,以民法典编纂为历史契机,整合、完善我国合同解释规则,实现合同解释规则制... 我国现有合同解释规则的成文法化程度不够、体系分散、整合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防止枉法裁判的功能。我国应借鉴欧洲统一私法运动的研究成果,以民法典编纂为历史契机,整合、完善我国合同解释规则,实现合同解释规则制度充分的成文法化、体系化,发挥其约束司法权力、维护司法公正的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合同解释 规则 自由裁量权 欧洲合同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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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裁判法、权利法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语言表达取向 被引量:8
15
作者 翟新辉 《财经法学》 2017年第3期27-37,共11页
民法作为私法,具有裁判法及权利法品格,与刑法主要作为行为法不同。民法规范不在于要求当事人按照立法者的意旨而行为,而在于为民事活动提供裁判规则,民事不存在纠纷时,民法规范只是潜在地配置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国民法典编... 民法作为私法,具有裁判法及权利法品格,与刑法主要作为行为法不同。民法规范不在于要求当事人按照立法者的意旨而行为,而在于为民事活动提供裁判规则,民事不存在纠纷时,民法规范只是潜在地配置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国民法典编纂,语言表达应坚持裁判法及权利法取向——民法典语言表达为求精准裁判,应该专业化,而不是为求大众理解而通俗化或自然语言化,民法典编纂应去除现行民商事法律中不具可司法性(可诉性)的宣示性、倡导性条款及重复的公法规范,采取"赋权"而不是"赋予义务"的权利法取向的表达方式,从而与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相契合,让不同性质的法律各司其职,从而利于"找法"和法律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语言表达 裁判法 权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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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信用权保护模式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4
16
作者 尚国萍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51-56,共6页
信用乃市场经济的社会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权是民事主体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享有的一项独立人格权。从我国《民法通则》的制定到《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均未规定信用权,凸显了我国... 信用乃市场经济的社会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权是民事主体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享有的一项独立人格权。从我国《民法通则》的制定到《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均未规定信用权,凸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民事立法层面对信用利益保护的不足。信用与名誉是两种不同标准的社会评价。司法实践中通过名誉权制度对民事主体信用利益进行间接保护的方式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和诚信社会的迫切要求。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积极确立信用权制度,强化民事主体信用利益的法律保护,对完善现代民事权利体系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以及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信用权 社会信用体系 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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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日期的确定——以中国民法典编纂为背景的论述 被引量:3
17
作者 薛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2-8,共7页
我国传统上以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为被宣告死者的死亡日期,这一规定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对此进行了一定的修改,赋予失踪日期法律上的意义。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该修改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 我国传统上以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为被宣告死者的死亡日期,这一规定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对此进行了一定的修改,赋予失踪日期法律上的意义。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该修改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在宣告死亡的判决中,另行具体确定最可能的死亡日期,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告死亡 保险法 司法判决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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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对医疗代理决定刑法效力的影响 被引量:3
18
作者 刘建利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4-53,共10页
《民法总则》在"监护"的内容中,明确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增加了"意定监护"等新规定。《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则进一步强调了"... 《民法总则》在"监护"的内容中,明确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增加了"意定监护"等新规定。《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则进一步强调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意味着我国的医疗代理正由"法定主义"向"意定主义"转变。对无"自我决定"能力的患者实行医疗行为,除满足"医学适应性""医术正当性"外,还要具备用以替代"患者的知情同意"的"医疗代理同意"这个要件才能实现刑事正当化。依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此时的"医疗代理同意"既不能简单等同于"患者家属的同意",也不应是"医务人员的同意",而应当是最为接近患者真实想法的"患者的推定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自我决定权 知情同意 医疗代理决定 推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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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律化:民法典编纂中婚姻家庭编的重大使命——基于中国家庭法百年来变革的反思 被引量:4
19
作者 李春斌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31-42,共12页
中国家庭法百年来的变革经受了三次大的冲击:1915—1919年新文化运动以及五四运动前后对家的彻底批判;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对家的残酷戕害;2003—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尤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中国家庭法百年来的变革经受了三次大的冲击:1915—1919年新文化运动以及五四运动前后对家的彻底批判;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对家的残酷戕害;2003—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尤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经济理性对家的全面侵入。在这三次大的冲击中,家庭法无一例外都表现出"去家庭化"的倾向。它深刻地反映了百年来中国社会个体自由理念与家价值、家原则、家哲学、家整体的冲突。中国家庭法百年来变革的本质意图是希望依靠过激的文化自杀行为,完成精神转换和政治动员,以丢掉法的"中国主体性"为代价,快速实现现代化。在民法典编纂中,应当时刻反思民法典的"中国主体性"问题,时刻自问民法典的回"家"路。中华传统文化所提供的家哲学、家伦理理应成为当代中国人为数不多的可以回"家"的路。家依然是当下中国最值得珍视的最重要的传统资源。认真对待家在民法典中的法律地位,实现家庭法律化,是我国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大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婚姻家庭编 家庭法律化 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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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编纂视角下的返还制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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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晶晶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59-65,157,共7页
我国民法中存在不当得利返还、所有人/占有人返还、无因管理返还、合同解除返还、侵权返还、替代返还和法定转让七种返还制度。从民法典的体系性要求来看,这些制度存在用语不规范、多重返还权利竞合致使责任体系不协调以及返还效果复杂... 我国民法中存在不当得利返还、所有人/占有人返还、无因管理返还、合同解除返还、侵权返还、替代返还和法定转让七种返还制度。从民法典的体系性要求来看,这些制度存在用语不规范、多重返还权利竞合致使责任体系不协调以及返还效果复杂交错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从法律事实导出法律效果的思维方式,对法律效果关注不够。可以尝试立足于返还效果,以"救济进路"的视角,通过对返还制度具体条文中效果规范部分进行修改、分别整合规范"失败合同"的返还制度和部分具有原物返还效果的返还制度,以及建立从返还客体出发的效果规则等途径,探索民法典中返还制度的应有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返还制度 民法典编纂 体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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