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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列宁主义在鄂豫皖地区的早期成功实践——对燕子河闻家店永佃权碑的历史考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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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涛 杨军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137-140,共4页
20世纪20年代,皖西地区金寨县闻家店(原属霍山县西镇所辖)佃农在早期共产党人刘仁辅等的带领下,反对地主豪绅转庄夺佃之阴谋,迫使封建统治阶级让步,取得永佃权斗争胜利而立下永佃权石碑,体现出革命知识分子与佃农团结协作的巨大力量。... 20世纪20年代,皖西地区金寨县闻家店(原属霍山县西镇所辖)佃农在早期共产党人刘仁辅等的带领下,反对地主豪绅转庄夺佃之阴谋,迫使封建统治阶级让步,取得永佃权斗争胜利而立下永佃权石碑,体现出革命知识分子与佃农团结协作的巨大力量。永佃权斗争的胜利,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皖西暴动奠定了群众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皖西地区的早期成功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闻家店 永佃权石碑 佃农 反转庄 永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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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制度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被引量:8
2
作者 刘旺洪 刘敏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1998年第6期75-80,共6页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固有缺陷愈益明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路在于建立新型的永佃权制度。新型的永佃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支付地租而对农村集体所有的...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固有缺陷愈益明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路在于建立新型的永佃权制度。新型的永佃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支付地租而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永久性地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永佃权的标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永佃权的原始权利主体只能是农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他人可以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永佃权;永佃权是无期限的;永佃权人只能以耕作、牧畜或经营其他农业商品项目为目的使用农业用地;永佃权人取得永佃权以后享有使用收益权、依法处分权、优先购买权、物上请求权等权利,同时负有支付地租、按规定用途使用农业用地、承担有关税费等义务。永佃权因为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将消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改革 永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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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价值 被引量:28
3
作者 周子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65-73,共9页
本文对中外永佃权的历史做了粗略的梳理 ,以期辨正学界对永佃权某些方面的误解。以此为据 ,进而阐明永佃权的当代价值。在考察中国和国外法律史的过程中 ,采用可靠的史料是重要的 ,而使用该国文化中特定的语言系统又是必须的。中国古代... 本文对中外永佃权的历史做了粗略的梳理 ,以期辨正学界对永佃权某些方面的误解。以此为据 ,进而阐明永佃权的当代价值。在考察中国和国外法律史的过程中 ,采用可靠的史料是重要的 ,而使用该国文化中特定的语言系统又是必须的。中国古代存在永佃制 ,但绝没有永佃权 ;中国的永佃制萌芽于隋唐而非秦汉或北宋 (英宗 ) ;永佃权虽然生成于私有制的土壤 ,但对我国物权法中的农地立法 ,仍有借鉴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永佃权 物权法 法律史 历史考察 立法 特定 借鉴 中国 佃制 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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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永佃权比较研究——兼论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确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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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凡文 王小芳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00-109,共10页
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学者在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时提出的一项新权利内容。对罗马法及我国历史上永佃权制度进行梳理,分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与永佃权制度之间的异同。比较研究认为,在我国,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学者在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时提出的一项新权利内容。对罗马法及我国历史上永佃权制度进行梳理,分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与永佃权制度之间的异同。比较研究认为,在我国,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与永佃权相似的法律属性;而立法上认可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地位,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和相应的法律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永佃权 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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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及其对策──兼论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被引量:72
5
作者 杨立新 《河北法学》 2000年第1期5-13,共9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样一个法律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造成了不应 有的混乱。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混淆了地上权和永佃权之间的界限。建议废弃 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概念,建立完善的永佃权和地上权。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永佃权 地上权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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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与清代农民生活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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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荣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44-48,共5页
永佃权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刑科题本中有关永佃权的案例以及契约文书和方志的记载,再现出了清代农民生活的状况。
关键词 永佃权 清代 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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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永佃权流转的历史考察 被引量:2
7
作者 左平良 李平龙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75-77,共3页
我国永佃权流转的制度化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佃农对地主及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弱化、永佃权独立性的增强、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等为永佃权的流转提供了条件。永佃权的流转在总体上表现为民事习惯性、物权流转性、实质不平等性等历... 我国永佃权流转的制度化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佃农对地主及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弱化、永佃权独立性的增强、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等为永佃权的流转提供了条件。永佃权的流转在总体上表现为民事习惯性、物权流转性、实质不平等性等历史特点。永佃权流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永佃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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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永佃权的基本特征 被引量:17
8
作者 杨国桢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8年第2期10-16,共7页
永佃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租佃形式,它盛行于明代中叶之后,延续于清代、民国时期。采用永佃形式租佃地主土地的佃农,在不欠租的条件下,有永远耕种的权利,我们把它称之为永佃权。中国经济史学界对永佃权的由来和性质曾做过许多探讨,... 永佃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租佃形式,它盛行于明代中叶之后,延续于清代、民国时期。采用永佃形式租佃地主土地的佃农,在不欠租的条件下,有永远耕种的权利,我们把它称之为永佃权。中国经济史学界对永佃权的由来和性质曾做过许多探讨,提出富有启迪的见解。但长期以来,论者往往把永佃权和田面权混为同一概念,或把田面权附属于永佃权,从而把“一田二主”视为“永佃制”。这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不符合中国传统的永佃关系,我尝论其非,指出:“购买田面权的现耕佃户,……从本质上是田面主兼佃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永佃权 基本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 一田二主 佃制 租佃形式 民国时期 田面权 中国传统 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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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新型永佃权制的思考 被引量:5
9
作者 李敏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45-48,共4页
本文对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新型永佃权制进行了分析。从创设新型永佃权的现实基础及可行性、积极意义、制度的设计方案和可能产生的弊端及对策控制四个方面对新型永佃权进行了探讨和思考,认为新型永佃权制是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 本文对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新型永佃权制进行了分析。从创设新型永佃权的现实基础及可行性、积极意义、制度的设计方案和可能产生的弊端及对策控制四个方面对新型永佃权进行了探讨和思考,认为新型永佃权制是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永佃权 农地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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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农村的永佃权述析——以苏南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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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宏伟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136-139,共4页
永佃权是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产物,它是指佃户拥有土地的永久耕种权(田面权),而业主拥有土地所有权(田底权)。永佃权土地分布于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等省,而苏南最广。永佃权是通过购买、开荒、改良土地,典押土地,分封... 永佃权是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产物,它是指佃户拥有土地的永久耕种权(田面权),而业主拥有土地所有权(田底权)。永佃权土地分布于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等省,而苏南最广。永佃权是通过购买、开荒、改良土地,典押土地,分封土地等路途而来,它可以典押、买卖和转移。永佃权土地的租额一般占土地正产量的40%左右,其价格因时而异。永佃权对于建立一种比较稳固的社会关系(租佃关系),发展农业生产有一定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永佃权 起源 特点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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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律性质与特征——以台湾地区永佃权为参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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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权典 张建军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79-85,共7页
农地承包经营权系我国独创的法律概念,立法传统上无此表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行,并不能平息学界对此概念的争议;文章以台湾永佃权为参照,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表述缘由、本质属性及法律设计的利弊等进行建设性的探讨。
关键词 农地承包经营权 永佃权 本质属性 立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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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永佃权与其现代意义之否定 被引量:5
12
作者 屈茂辉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1期67-71,共5页
永佃权是传统民法上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 ,其在东西方的演进轨迹表明 ,它已趋向湮灭 ;表面上看 ,它与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似 ,但实际上二者差异甚大 ;我国《物权法》
关键词 永佃权 物权立法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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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比研究 被引量:2
13
作者 梁亚荣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60-70,共11页
永佃制是我国明、清时期东南沿海地区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地租佃形式 ,是发展得较完备的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制度。永佃制下永佃权的出现使佃农获得稳定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佃农的利益有了较多保障 ,对封建经济的发展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作... 永佃制是我国明、清时期东南沿海地区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地租佃形式 ,是发展得较完备的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制度。永佃制下永佃权的出现使佃农获得稳定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佃农的利益有了较多保障 ,对封建经济的发展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当前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突破口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突破了原有的“集体所有 ,共同经营”体制 ,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债权性、难流转等局限日益明显。因此 ,我们在土地使用制度上借鉴永佃权稳定、易于流转的优点来改造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是有益的和可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永佃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关系 比较研究 土地管理法 土地流转 明代 清代 土地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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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赋予农民双重地权下的土地永佃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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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海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42-43,共2页
关键词 农民土地财产权 国家所有 产权分割 地权 界定 保障制度 永佃权 相适应 主体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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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几点思考——兼论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的概念考证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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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煜 彭俊瑜 《甘肃农业》 2005年第8期32-33,共2页
我国现行的农地法律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和诸多缺陷,无法有效地保证农民的利益。本文将从介绍地上权与永佃权基本内容入手,分析阐述它们在我国建立之可行性及其对改革当前农地制度之重大意义,并提出了些许如何完善它们的个人建议。
关键词 中国 土地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上权 永佃权 使用权制度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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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永佃权化改造 被引量:1
16
作者 毛瑞兆 胡晓明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28-30,共3页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已经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肯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权物权化改造的方向,并具体论述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永佃权化改造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 永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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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逻辑与社会本位——民国永佃权制度的价值意蕴与规则建构 被引量:1
17
作者 李文军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74-85,共12页
在民国民法的永佃权制度设计中,立法者一方面着眼于民法近代化,以现代物权逻辑建立所有权制度,确定永佃权的他物权性质并防止其向双重所有权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国民党的土地政策和社会本位理念,赋予永佃权较大权能以限制所有权,对作为... 在民国民法的永佃权制度设计中,立法者一方面着眼于民法近代化,以现代物权逻辑建立所有权制度,确定永佃权的他物权性质并防止其向双重所有权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国民党的土地政策和社会本位理念,赋予永佃权较大权能以限制所有权,对作为永佃权人的佃农加以扶持。从法律规则本身而言,永佃权制度体现了物权逻辑与社会本位的较好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永佃权 物权逻辑 社会本位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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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永佃权的清代国家法与习惯法之比较 被引量:1
18
作者 王聪聪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20-24,共5页
永佃是民间自发产生的经济制度,佃农因支付押租或因垦荒改良土地而获得永佃权。永佃权提高了佃农地位,但地主与佃农的权利关系并不明确而带有模糊性,争诉频发。起先国家法禁止永佃,但永佃权是市场规律在起作用,法律禁而不止,所以国家法... 永佃是民间自发产生的经济制度,佃农因支付押租或因垦荒改良土地而获得永佃权。永佃权提高了佃农地位,但地主与佃农的权利关系并不明确而带有模糊性,争诉频发。起先国家法禁止永佃,但永佃权是市场规律在起作用,法律禁而不止,所以国家法予以默认。相对于国家法,习惯法的规定更详细,但习惯法比较分散,效力也弱于国家法。清代永佃法律并不统一,无法使永佃权从自发制度转化为规范制度,削弱了永佃权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永佃权 国家法 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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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源于何时
19
作者 刘秋根 《晋阳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42-42,共1页
中国古代租佃制发展到宋代,普遍走向复杂化,表现在所有权、占佃权、耕种权的分离,以及以占佃权的转让为标志和永佃权的产生及盛行。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这些现象,普遍于明清而渊源于宋①。实际上,从笔者所见材料看,它在唐代就已出现。... 中国古代租佃制发展到宋代,普遍走向复杂化,表现在所有权、占佃权、耕种权的分离,以及以占佃权的转让为标志和永佃权的产生及盛行。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这些现象,普遍于明清而渊源于宋①。实际上,从笔者所见材料看,它在唐代就已出现。唐代以前,土地包佃制度非常盛行,尤其是在国家所有的荒闲地上,如南朝梁时的豪强大族多包占官荒士地,“贵价僦税,以与贫民”②。很显然,这是所有权(国家)、占佃权(豪强)、耕种权(贫民)分离的一种形态。至唐代,法律明确地规定“官田它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古代 租佃制度 永佃权 宋代 唐朝 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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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新型永佃权制的思考
20
作者 李敏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共3页
本文对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新型永佃权制进行了思考。从创设新型永佃权的现实基础及可行性、创设新型永佃权的积极意义、新型永佃权制度的设计方案和新型永佃权可能产生的弊端及对策控制四个方面对新型永佃权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本文对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新型永佃权制进行了思考。从创设新型永佃权的现实基础及可行性、创设新型永佃权的积极意义、新型永佃权制度的设计方案和新型永佃权可能产生的弊端及对策控制四个方面对新型永佃权进行了探讨和思考,认为新型永佃权制是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永佃权 农地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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