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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包括过失”——层级罪过说之提倡 被引量:1
1
作者 苏永生 史山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9-31,共13页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应当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包括过失”,而且过失与故意之间系层级关系,即故意是建立在过失基础之上的、更高层级的罪过形式。此种解释结论所引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罪过形式的不同实现刑罚个别化,进而贯彻罪刑相适应和责任主义原则。为此,应当提倡根据故意从重处罚,即将故意的功能拓展到量刑领域。此解释结论可以运用于指导所有罪过形式“包括过失”之具体犯罪的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过形式 “包括过失” 根据故意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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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1
2
作者 何强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6-23,共8页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应当坚持以人类为中心的生态主义,将生态环境本身作为该罪的保护法益;此种法益立场决定了该罪为行为犯,其不法评价重点在于是否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关于该罪的司法适用,一方面,应证明该罪罪状描述的非构成...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应当坚持以人类为中心的生态主义,将生态环境本身作为该罪的保护法益;此种法益立场决定了该罪为行为犯,其不法评价重点在于是否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关于该罪的司法适用,一方面,应证明该罪罪状描述的非构成要件结果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这只是为了证明行为对法益的危险达到了可罚的程度;另一方面,应将该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故意,否则不仅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还可能使得过失污染环境行为也成立该罪,以致不当扩大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环境法益 行为犯 主观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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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司法认定困境及路径探寻——因果关系双层次理论之提倡
3
作者 陈小彪 李红蕾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9-91,共13页
近年来,污染环境犯罪呈常态化发展趋势,但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面临诸多困难,导致许多污染环境犯罪并未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以“污染环境罪”和“因果关系”为关键词确定232份刑事一审判决文书为样本并进行多角度实证分析,发现污... 近年来,污染环境犯罪呈常态化发展趋势,但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面临诸多困难,导致许多污染环境犯罪并未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以“污染环境罪”和“因果关系”为关键词确定232份刑事一审判决文书为样本并进行多角度实证分析,发现污染环境案件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在理论供给、认定技术等方面存在诸多认定困境。基于此,笔者提倡因果关系双层次理论,采用疫学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标准,科学建构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认定路径,并就其关键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因果关系双层次性 疫学因果关系理论 原因力标准 认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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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视角下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辨析
4
作者 李会彬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11-118,共8页
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单一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观点,会造成该罪的处罚间隙问题,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污染环境罪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之所以将污染环境罪设立为双... 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单一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观点,会造成该罪的处罚间隙问题,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污染环境罪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之所以将污染环境罪设立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是为了解决该罪的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问题。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既降低了证明标准,也降低了法定刑,防止了轻罪重判,因此并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法视角 污染环境罪 主观过形式 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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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关键问题 被引量:4
5
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2,共13页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考虑刑法固有的违法性,且不能离开客观归责的法理。在行为人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场合,如果其不关心受托人的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转移并任由受托人倾倒废物的,可以构成本罪共犯;但行为人因对方违约而拒绝将废物运回的,其犯罪故意可能被阻却。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与本罪的保护法益有关,将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理解为生态学的法益与人类中心的法益不相抵触;认为本罪既可以是行为犯也可以是结果犯,既可以是抽象危险犯也可以是侵害犯的主张,未必具有合理性,且实益极其有限。对于“外环境”的确认要在本罪保护法益的指导下进行,避免出现保护不力的局面。对于实务中确定严重污染环境时不当运用鉴定方法,导致损害被放大的问题,也应给予充分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实行行为 严重污染环境 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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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未遂认定的实践检视和标准构建——聚焦数量型污染环境行为 被引量:1
6
作者 任海月 单勇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3-112,共10页
污染环境罪的未遂认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是污染环境罪刑法规制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自从《刑法修正案(八)》确立污染环境罪以来,理论界围绕污染环境罪的若干理论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但以理论构建为核心的研究难以解决... 污染环境罪的未遂认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是污染环境罪刑法规制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自从《刑法修正案(八)》确立污染环境罪以来,理论界围绕污染环境罪的若干理论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但以理论构建为核心的研究难以解决未遂认定这一实践问题。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思路主张基于指导裁判的《会议纪要》,从现行规范出发构建污染环境罪的未遂认定标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导致污染物有与外环境接触的具体危险,由于被公安、环保等部门查获或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污染物并未实际接触外环境造成环境法益受损的法定危害结果,该行为为污染环境罪未遂。在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情况下,应当比较既遂部分和半完成状态的未遂部分的量刑幅度,实现合理化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未遂 接触外环境 具体危险 部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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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中罚金裁处规范的适用检视
7
作者 沈跃东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6期156-172,共17页
有关污染环境罪的罚金刑裁处要件,散见于现行《刑法》第338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中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和适用样态。基于环境风险规制的特点,可以单处罚金要件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难以运用抽象规则进行具体化,而应在个案适用中通... 有关污染环境罪的罚金刑裁处要件,散见于现行《刑法》第338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中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和适用样态。基于环境风险规制的特点,可以单处罚金要件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难以运用抽象规则进行具体化,而应在个案适用中通过强化概念涵摄的说理论证,实现量刑规范的拘束力。罚金数额裁量要件中的违法所得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作为量刑要素,应择一适用。是否考量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应在个案中经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论辩后由法院裁定。确定并处罚金的金额时,应与主刑相协调。此外,应遵守“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将缴纳行政罚款作为减刑情节,以消解罚金数额小于罚款数额的“倒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罚金 裁量规制 生态坏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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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时代污染环境罪法益确定方法的新发展
8
作者 李文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3期92-102,共11页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门法范围扩张到民法典,需要以法秩序统一原理来筛选、确定本罪法益。借助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定本罪是一种阻挡层法益构造,既保护个人法益也保护生态环境法益,且阻挡层法益是生态环境法益,背后层法益是个人法益。污染环境严重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构成本罪,通过侵害生态环境法益进而严重侵害个人法益也构成本罪,但没有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使严重侵害了个人法益也不能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法益确定方法 阻挡层法益构造 民法典 民行刑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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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实证分析——基于319份判决案例
9
作者 张家豪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3-90,共8页
现有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研究大多以理论探讨为主,对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整体情况缺乏关注。将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行为的定性以及情节的适用转换为可量化的数据语言,通过运用数据模型并分析可以发现,司法实践对于“违反国家规定... 现有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研究大多以理论探讨为主,对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整体情况缺乏关注。将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行为的定性以及情节的适用转换为可量化的数据语言,通过运用数据模型并分析可以发现,司法实践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适用存在裁判文书书写的规范性问题;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以及其他有害物质的范围需要细化解释;司法解释对于“严重污染环境”与“后果特别严重”规定的各要件需要逐一对应,司法实践中量刑的难以预测化已经表明这一问题,且“后果特别严重”可以解释为“情节严重”;因此司法实践应当注重完善司法裁判文书内容的规范性,减少量刑过程中的非规律性,进而改善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与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大数据 污染环境罪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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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观重塑
10
作者 谢铠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4期104-118,共15页
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是污染环境罪诸多理论范畴中的基础命题,污染环境罪法益论研究存在“体系思考阙如”“立场选择盲从”“法益内涵失当”三个彼此勾连的结构性谬误.对此,应当奉行积极审慎的刑法观,在澄清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谬误的基础... 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是污染环境罪诸多理论范畴中的基础命题,污染环境罪法益论研究存在“体系思考阙如”“立场选择盲从”“法益内涵失当”三个彼此勾连的结构性谬误.对此,应当奉行积极审慎的刑法观,在澄清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谬误的基础上汲取中国传统生态环境文化的合理成分,将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观重塑为“机会法益论”,以包含“代际机会利益”与“代内机会利益”的“人类机会利益”作为污染环境罪法益的内核.在此基础上,构建“秩序—机会”的双层法益内容,以“国家环境安全管理秩序”为阻挡层法益,以“人类机会利益”为背后层法益,进而实现对“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规范诠释,缓和法益抽象化与实质化的冲突,发挥污染环境罪法益的批判立法机能与指导司法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积极审慎的刑法观 机会法益论 双层法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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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以污染环境罪为例
11
作者 白皓元 《西部学刊》 2024年第22期99-102,共4页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污染环境罪的法律权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其中,纯粹人类中心主义和纯粹生态中心主义所存在的问题,导致该罪名在实际适用中遭遇困境。法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环境行政法被设立的目...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污染环境罪的法律权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其中,纯粹人类中心主义和纯粹生态中心主义所存在的问题,导致该罪名在实际适用中遭遇困境。法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环境行政法被设立的目的是既保护环境,还保护公众健康,因而采纳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既能更有效地维护法律权益,又符合我国刑法及环境行政法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保护法益 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 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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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野下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12
作者 赵惠霏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94-99,共6页
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学说包括故意说、过失说、混合罪过说、择一罪过说和层级罪过说。主张本罪的罪过形式“包括过失”既缺乏文理依据,也难寻伦理依据。故意说适应了环境刑法保护法益的调整,与污染环境罪的行为构造相契合,满足本罪在司法... 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学说包括故意说、过失说、混合罪过说、择一罪过说和层级罪过说。主张本罪的罪过形式“包括过失”既缺乏文理依据,也难寻伦理依据。故意说适应了环境刑法保护法益的调整,与污染环境罪的行为构造相契合,满足本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需求。在已经采取生态学的人类中心的法益论,提前介入打击环境犯罪的基础上,刑法不应继续降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条件,应该恪守刑法谦抑主义,提倡污染环境罪故意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过形式 故意说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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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型污染环境罪的实务难点分析
13
作者 赵悦明 舒平安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11-115,共5页
对非法处置型污染环境案件的实务审查主要包括责任形式的认定、专业检验报告的审查以及非法处置行为的界定。污染环境罪的责任形式系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污染环境的后果,并对污染环境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检验... 对非法处置型污染环境案件的实务审查主要包括责任形式的认定、专业检验报告的审查以及非法处置行为的界定。污染环境罪的责任形式系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污染环境的后果,并对污染环境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检验报告需详细分析可能存在的辩护难点,并论证检验报告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非法处置的危害性应等同或者相近于非法排放或非法倾倒行为的危害性。针对处置的语义的开放性,应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操作规范、污染物是否与外环境接触、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或者危害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检验报告 非法处置 实务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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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之争与立法选择: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被引量:2
14
作者 李梁 邵嘉 《海峡法学》 2023年第3期78-89,共12页
污染环境罪脱胎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经历了两次刑法修正案的修改以及二十余年国家刑事政策的变革,本罪的罪过形式却愈加朦胧,归根结底是立法不明确所导致的。在理论层面,对于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做如何解释一直争论不休,然理论上的意见... 污染环境罪脱胎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经历了两次刑法修正案的修改以及二十余年国家刑事政策的变革,本罪的罪过形式却愈加朦胧,归根结底是立法不明确所导致的。在理论层面,对于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做如何解释一直争论不休,然理论上的意见不合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无所适从,这显然不能满足国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需要。当前理论界对于本罪的罪过形式大多采用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其观点集中体现为:过失说、故意说、择一罪过和混合罪过四种学说,但都存在难以避免的缺陷,解释论领域难以彻底解决问题。从双重罪过说的立法例来看,在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立法时,不仅应当满足判断罪过形式的实际需要,更应当注重贯彻法治对刑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坚持刑法文本的逻辑性和适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刑事立法 过形式 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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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轻刑化倾向及其克服
15
作者 邓君韬 邓悟 陈兴琼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31-34,共4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作出重要修改,增设特别严重情形并提高法定刑。分析四川省污染环境罪司法实践发现,污染环境罪宣告刑多集中在第一档法定刑幅度,自由刑处理力度较弱且缓刑适用率畸高、罚金数额判罚较低。原因或在于案...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作出重要修改,增设特别严重情形并提高法定刑。分析四川省污染环境罪司法实践发现,污染环境罪宣告刑多集中在第一档法定刑幅度,自由刑处理力度较弱且缓刑适用率畸高、罚金数额判罚较低。原因或在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介入与适用率低、自由刑梯度设计不合理、罚金刑使用标准模糊。增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完善污染环境罪刑罚阶梯设计,或有助于污染环境罪的正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刑罚适用 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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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犯视域下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研究 被引量:3
16
作者 郭伟伟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77-185,共9页
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的合理性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统一,根本原因在于对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法益及其累积危险犯属性缺乏明确的判断。有关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问题的争论,在深层次上映射出对污染环境犯罪不同价值观念立场的对立。环境法益被视为... 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的合理性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统一,根本原因在于对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法益及其累积危险犯属性缺乏明确的判断。有关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问题的争论,在深层次上映射出对污染环境犯罪不同价值观念立场的对立。环境法益被视为集体法益的典型代表。集体法益的复杂需求决定了其机能与属性的二元性特征,是同时具备个体法益与超个体法益的整合性二元结构。在累积犯中,单个违法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为集体法益,属于超个人的法益。根据集体法益的特征,可以确定污染环境罪的累积犯属性。立足于对二元集体法益的构造,结合累积危险犯属性,以违法性判断的行政从属性和独立性辩证统一为逻辑起点,重新厘清“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构造类型归属,以定量化界定“严重污染环境”的临界点,以标准化行为模式实现适度犯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集体法益 累积犯 行政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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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量刑特征及影响因素规范化的实证建构——基于2014—2022年全国1832份判决书的考察 被引量:2
17
作者 杨博文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5-107,180,共14页
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是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重要环节,因而污染环境罪的行政从属性与生态法益保护的复杂性,导致刑罚适用与量刑标准方面存在诸多差异。通过回望中国新时代环境治理十年来的发展成效,选取中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及《刑... 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是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重要环节,因而污染环境罪的行政从属性与生态法益保护的复杂性,导致刑罚适用与量刑标准方面存在诸多差异。通过回望中国新时代环境治理十年来的发展成效,选取中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及《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全国2014—2022年1832份污染环境罪案件刑事判决书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严重程度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过往环境行政处罚对量刑的影响逐渐减小,而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对量刑的影响逐渐增大。在经济发达地区,共同犯罪的主犯罚金数额较大,刑期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与此相反。过往环境行政处罚可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措施与缓刑的适用率。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污染环境罪案件中的量刑应当规范化,实现“司法正义”与“生态正义”统合的良法善治,揭示生态损害赔偿的重要作用,完善污染环境案件中的量刑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行政从属性 生态法益 生态损害赔偿 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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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护公共利益的正当防卫——以污染环境罪为视阈 被引量:1
18
作者 龙天鸣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93-106,共14页
《刑法》第20条将公共利益作为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这是一个与德日刑法有别的中国特色命题。环境犯罪是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环境群体性事件应存在正当防卫的评价空间。以污染环境罪为例,在防卫起因上,违反国家规定侵害环境法益是正当防... 《刑法》第20条将公共利益作为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这是一个与德日刑法有别的中国特色命题。环境犯罪是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环境群体性事件应存在正当防卫的评价空间。以污染环境罪为例,在防卫起因上,违反国家规定侵害环境法益是正当防卫发动的前提。在防卫时间上,必须以行为人故意着手构成行为犯为防卫基准,且以污染的持续计划与公权力调停的缺位来作为不法侵害的持续性特征。在防卫对象上,防卫对象可以是实施污染的自然人或被利用之物,而单位是否为防卫对象并非真问题。在防卫限度上,只能以损害不法侵害人自由权、名誉权、财产权为代价,由此造成额外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若以损害不法侵害人生命权、健康权为目标,则属于防卫外的加害,防卫者应被另行定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正当防卫 污染环境罪 环境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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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探讨 被引量:1
19
作者 李聪聪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3年第5期141-143,共3页
污染环境罪是由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订而来。2013年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指导司法适用出台了专项的司法解释,但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通过案... 污染环境罪是由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订而来。2013年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指导司法适用出台了专项的司法解释,但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归纳出污染环境罪在司法适用中的困境,并通过对污染环境罪理论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化研究,以期为解决实践中暴露的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司法现状 单位犯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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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犯罪行为的教义学展开--兼论污染环境罪的激活
20
作者 郝一洋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3年第12期108-116,共9页
我国司法实践对污染环境罪的适用不够灵活,有必要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相较于立法论,解释论是更合适的路径选择。对污染海洋行为进行教义学分析有利于激活污染环境罪,应当采取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来界定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 我国司法实践对污染环境罪的适用不够灵活,有必要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相较于立法论,解释论是更合适的路径选择。对污染海洋行为进行教义学分析有利于激活污染环境罪,应当采取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来界定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以污染海洋行为为例,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三步走”将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海洋”的范围限定为,污染后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的海域。从功能主义的视角看,污染海洋的行为可以分为故意处置型、操作违规型和意外事故型3类,每个类型的犯罪行为适用不同的处理模式。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其对应的过失犯罪,非法制造、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交叉和竞合的关系,应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在不违反重复评价原则的情况下,充分评价。在船舶碰撞导致的污染海洋案件中,应当区分碰撞事故的责任和污染事故的责任,全面评价各主体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污染 污染环境罪 刑法解释论 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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