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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人工智能提供者内容审查注意义务的证成 被引量:16
1
作者 高阳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89-200,共12页
通用人工智能可自发或受用户操控被动生成有害信息,它的提供者作为新型的网络内容提供者,负有数字内容“守门人”职责,同时负有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从而预防有害信息的侵权风险。“以数据为中心”的内容... 通用人工智能可自发或受用户操控被动生成有害信息,它的提供者作为新型的网络内容提供者,负有数字内容“守门人”职责,同时负有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从而预防有害信息的侵权风险。“以数据为中心”的内容生产方式和算法黑箱效应降低了通用人工智能提供者对内容的管控力,导致对生成内容的普遍审查难以被实现。应针对有害信息,结合内容生产场景、提供者风险预见能力差异化构建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以技术性审查为标准,提供者采取符合技术特点的内容审查机制,便应当认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用人工智能 有害信息 注意义务 信息内容安全 网络内容提供者 内容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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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再审视:依据、内容构成及应对策略
2
作者 何平 李薇 占莉娟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73-81,共9页
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出版行业的改革和创新,各种不同类型出版业态涌现。此背景下出版者履行的合理注意义务呈现新变化和新内容,合理注意义务审查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局面,除了传统纸质出版物的出版者外,还包括... 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出版行业的改革和创新,各种不同类型出版业态涌现。此背景下出版者履行的合理注意义务呈现新变化和新内容,合理注意义务审查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局面,除了传统纸质出版物的出版者外,还包括数字出版者、开放出版者,各自审查内容亦有其特殊性。文章在梳理不同类型出版主体的合理注意义务内容具体构成的基础上,面向侵权前、中、后全程构建数字时代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纠纷防范体系,并结合国际典型判例提出我国出版者防范和应对将发生或已发生侵权纠纷的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版者 合理注意义务 风险防范 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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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注意义务之比较 被引量:1
3
作者 彭文华 熊浩宇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3-138,共6页
随着自动驾驶车辆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区分辅助驾驶车辆与自动驾驶车辆的法律责任,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从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等来看,对自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民事责任等有所规定,但如... 随着自动驾驶车辆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区分辅助驾驶车辆与自动驾驶车辆的法律责任,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从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等来看,对自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民事责任等有所规定,但如何规制其刑事责任的确定尚处于空白状态。确定自动驾驶车辆事故的法律责任,不可能无视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如何认定事故中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影响车辆事故之法律责任的重要因素,在过失犯罪认定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辅助驾驶车辆与自动驾驶车辆在注意义务的根据、特征、内容以及主体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区别。与辅助驾驶等传统车辆驾驶相比,自动驾驶车辆的注意义务更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同时还会面临来自道德与伦理方面的拷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辅助驾驶车辆 自动驾驶车辆 注意义务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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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注意义务研究 被引量:5
4
作者 刁佳星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5-30,共6页
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的复制性、演绎性侵权内容,文章基于智能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平衡发展需求,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于版权侵权的控制能力与获益水平,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水平要介于严格审查义务与... 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的复制性、演绎性侵权内容,文章基于智能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平衡发展需求,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于版权侵权的控制能力与获益水平,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水平要介于严格审查义务与通知—必要措施之间,并具体表现为规避版权侵权的设计义务与用户诱导侵权的治理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版权侵权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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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远程执业模式对医师注意义务认定的挑战及其回应
5
作者 罗萍 赵新颖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3期88-100,共13页
多点远程执业模式以医师为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为注册医师多点、线上执业提供了可能,但也对医师注意义务的认定带来挑战。在多点远程执业模式下,法律关系由简单变得复杂,诊疗场景由单一转向多变,主观医疗过错的判定由相对容易变得较为... 多点远程执业模式以医师为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为注册医师多点、线上执业提供了可能,但也对医师注意义务的认定带来挑战。在多点远程执业模式下,法律关系由简单变得复杂,诊疗场景由单一转向多变,主观医疗过错的判定由相对容易变得较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医患关系的成立节点、医师在不同情境下的具体诊疗义务以及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规则等问题需要重新思考。医患关系是否存在之认定应以是否接受诊疗为关键判断因素,远程诊疗下应扩张解释医师的亲自诊查义务。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以合同作为主要判断依据,如果不存在合同,则需要根据民法典中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点远程执业模式 医师注意义务认定 医患关系 医疗损害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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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中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2
6
作者 王德政(译)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42-47,共6页
如果在一场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要考虑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刑事责任,其他可能的责任人是汽车的所有人和司机。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注意义务,要求助于过失犯的一般性规定,产品责任方面公认的原则要得到运用... 如果在一场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要考虑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刑事责任,其他可能的责任人是汽车的所有人和司机。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注意义务,要求助于过失犯的一般性规定,产品责任方面公认的原则要得到运用。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对该汽车有监督义务并且必须确保交通处于安全状态。对于完全自动型的自动驾驶汽车而言,司机有义务监督启动巡航定速后的危险速度,还具有对自动驾驶汽车开始行驶前运行能力的监督义务。遵守民事责任原则并非不重要,但民事过失责任与刑事过失责任通常只有一些不重要的区别,法人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应提高对责任而言必要的过失的程度,并考虑只将对重要注意义务的违反提升为刑法非难的对象,以及保留明确规定的故意和过失构成要件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注意义务 交通事故 缺陷产品 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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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扩张的合理边界 被引量:2
7
作者 杨莹莹 《兰州学刊》 CSSCI 2024年第8期88-103,共16页
在算法推荐服务引发的版权侵权案件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边界是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关键。算法推荐虽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偏向性”,但同时也具有“辅助性”特征,算法推荐的本质仍然是一种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提... 在算法推荐服务引发的版权侵权案件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边界是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关键。算法推荐虽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偏向性”,但同时也具有“辅助性”特征,算法推荐的本质仍然是一种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提高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理论正当性。在传统侵权责任理论下,“必要措施”不但应当是补救性的,而且还应包括预防性的,这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合理扩张、版权侵权责任的适当加重预留了解释的空间。与此同时,也需要警惕过分扩张注意义务边界的趋势出现。一方面,应从整体层面出发,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承担较高注意义务的边界进行系统划定;另一方面,应从个体层面出发,在个案中根据具体情形运用“理性人”标准,进一步完善“较高注意义务”的衡量,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版权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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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平台版权注意义务:法理解构与规范路径
8
作者 初萌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99-113,共15页
以危险控制力和损害原因力作为区分依据,网络平台版权注意义务包括消极的注意义务和积极的注意义务,体现为三种具体的类型:一是基于侵权信息明显程度的消极注意义务,二是基于平台运营方式所致较大侵权风险的消极注意义务,三是基于损害... 以危险控制力和损害原因力作为区分依据,网络平台版权注意义务包括消极的注意义务和积极的注意义务,体现为三种具体的类型:一是基于侵权信息明显程度的消极注意义务,二是基于平台运营方式所致较大侵权风险的消极注意义务,三是基于损害原因力的积极注意义务。算法推荐技术的运用虽未显著提升平台危险控制力,但基于拟态环境的塑造改变了平台与传播行为之间的损害原因力,故应当相应提升注意义务。内容过滤仅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且适用范围应有所限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当从推送信息的选择、算法运作机理的设置和外部规则的引入三个维度来建构,从基于内容的注意义务转向基于技术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版权过滤 危险控制力 损害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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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风险与自动驾驶场景中的注意义务
9
作者 李昱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1-174,共14页
仅以预见可能性和避免可能性认定注意义务的做法不能切合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阶段与方案选择。厘清容许风险与注意义务的关系是合理构建自动驾驶场景中的注意义务的前提。容许风险不是注意义务的“后端限制事由”,而是对法益风险的... 仅以预见可能性和避免可能性认定注意义务的做法不能切合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阶段与方案选择。厘清容许风险与注意义务的关系是合理构建自动驾驶场景中的注意义务的前提。容许风险不是注意义务的“后端限制事由”,而是对法益风险的合理分配;主体间风险分配形成的风险管理范围型塑了注意义务的框架。自动驾驶场景中的风险分配应秉持社会分担原则、公平分配原则与有效分配原则,从横向的主体间维度与纵向的时间维度来界定研发者、制造商、销售商、使用者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许风险 风险分配 注意义务 自动驾驶 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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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财务信息失真中律师的注意义务
10
作者 杨骐玮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4-27,共14页
“看门人”互动之良效与必要性为律师对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提供了证成理据。作为多“看门人”情境下的特别现象,“看门人”的互动与彼此影响会作用于财务信息失真的防范水平。是以,不宜将各“看门人”孤立看待。若其互动受阻,或缺乏必... “看门人”互动之良效与必要性为律师对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提供了证成理据。作为多“看门人”情境下的特别现象,“看门人”的互动与彼此影响会作用于财务信息失真的防范水平。是以,不宜将各“看门人”孤立看待。若其互动受阻,或缺乏必要的信息流动与沟通合作,财务信息失真被阻遏之概率则可能降低而更易出现各“看门人”的同时失守。五洋建设案便是这一效应的现实写照。至于律师应该对财务信息监督到何种程度,反应型监督较主动监督更为可取,即律师须对可能预示着会计欺诈、错误的警告信号作出反应,但不必对会计师的决定作专业评估。律师仅在通过必要调查、询问会计师甚至与之合作调查等方式确保警告信号被消除的情况下,才可继续代理。反应型监督纠正了将一般注意义务等同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的流行解读,为律师的注意义务提供了以能力禀赋为内核的参照标准,即一个具有一定基础会计知识、执业经验或敏感度的律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务信息失真 律师 反应型监督 注意义务 警告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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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下短视频平台版权注意义务司法认定争议与优化
11
作者 冼卓铭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S01期106-111,共6页
随着算法推荐技术在短视频平台的应用,平台版权侵权注意义务的提升成为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论题。其中,算法推荐技术的应用是当今短视频版权侵权案件中注意义务提升与具体变化的关键所在。通过梳理算法推荐技术的技术原理与法理分类,从百... 随着算法推荐技术在短视频平台的应用,平台版权侵权注意义务的提升成为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论题。其中,算法推荐技术的应用是当今短视频版权侵权案件中注意义务提升与具体变化的关键所在。通过梳理算法推荐技术的技术原理与法理分类,从百家争鸣的司法实践中分析算法推荐技术应用情况与行为责任,以期更好地帮助我们评判短视频网络服务平台的版权侵权注意义务。当下司法裁判观点在短视频平台为何承担更高注意义务、其行为违背何种注意义务、应当如何承担更高注意义务上存在较多分歧。应当从“积极注意义务”“消极防范义务”两个角度对平台注意义务的范围进行认定,承认部分算法推荐技术构成“推荐行为”,审慎要求平台承担消极防范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短视频平台 版权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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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下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危机与疏解
12
作者 万俊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97-105,共9页
人工智能时代的出版者因数字化而扩张,合理注意义务因网络传播技术而丰富。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下,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存疑、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不明、署名方式不清以及合理使用边界模糊,个人信息、隐私和数据安全等法律风险相互叠加... 人工智能时代的出版者因数字化而扩张,合理注意义务因网络传播技术而丰富。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下,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存疑、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不明、署名方式不清以及合理使用边界模糊,个人信息、隐私和数据安全等法律风险相互叠加,造成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严重失衡,阻碍出版者践行知识传播“守门员”职责。应对合理注意义务规范作出符合技术发展和产业现实的相应调整,树立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下出版者新形象,构建以现有技术为标准的过错判断标准,合理界定出版者对智能出版物的披露义务及其例外。打造以智能算法为规制对象的技术问责体系和伦理调适规范,实现法律风险的前端性预防和过程式治理;在革新出版理念和人机双重过滤机制协助下,提升合理注意义务的可履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出版者 合理注意义务 智能出版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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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形机器人使用者的注意义务
13
作者 宁园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8-48,共11页
人形机器人的应用和普及将产生人形机器人使用致害风险,并引发有关使用者是否应负注意义务的诘问。使用者是人形机器人的直接管控者,应设置与其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以保障智能社会交往安全、维系人的主体性认同和共同体认同... 人形机器人的应用和普及将产生人形机器人使用致害风险,并引发有关使用者是否应负注意义务的诘问。使用者是人形机器人的直接管控者,应设置与其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以保障智能社会交往安全、维系人的主体性认同和共同体认同、实现动态利益衡平。人形机器人的注意义务包括合理指令义务、合理操作义务和过程管理义务,注意义务的成立则需满足义务履行的必要性、损害可预见性、损害可避免性三个要件。由于使用者对人形机器人的支配存在有限性和依赖性,应以人形机器人制造者、人工智能提供者未就损害发生之危险履行必要辅助义务作为使用者注意义务的免除事由,以避免使用者承担超出其支配能力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形机器人 注意义务 社会交往安全 主体性认同 免除事由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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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注意义务的教义学解析——对加重义务说的回应及修正
14
作者 林锦晖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5期129-142,共14页
司法实践中存在网络服务商“应对用户著作权侵权的注意义务”被泛用的情形,甚至出现过滤、审查等要求,脱离了法定义务的规范评价范畴,导致道义义务升格为实定法,有悖法理.“注意义务”泛用的现实原因来自推崇“加重义务说”,但却未阐明... 司法实践中存在网络服务商“应对用户著作权侵权的注意义务”被泛用的情形,甚至出现过滤、审查等要求,脱离了法定义务的规范评价范畴,导致道义义务升格为实定法,有悖法理.“注意义务”泛用的现实原因来自推崇“加重义务说”,但却未阐明其含义.通过规范释义与教义解析得知,要求服务商承担“加重注意义务”具有正当性,但只能“有限地加重”,表现为目的性扩张解释下服务商需在可预见范围内对与知悉侵权内容相关联的“相同、相近似侵权内容”予以有限防范,即加重注意义务具有履行范围、行为客体的有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商 著作权侵权 加重注意义务 目的性扩张解释 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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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中立到科技向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15
作者 李倩 李保芳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4年第8期134-145,共12页
为提升服务效率与经济效益,数智时代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已较为普遍且深入地内嵌了算法推荐技术,从而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针对算法推荐技术带来的侵权风险增加,技术治理原则应实现从技术... 为提升服务效率与经济效益,数智时代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已较为普遍且深入地内嵌了算法推荐技术,从而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针对算法推荐技术带来的侵权风险增加,技术治理原则应实现从技术中立到技术向善的转变,算法服务提供者应承担比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更高的注意义务。对其注意义务提高程度的判断应遵循比例原则,目前较为典型的5种算法技术呈现出“生成合成类、调度决策类、排序精选类、个性化推送、检索过滤类”介入平台内容的程度依次递减之类型序列,相应算法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随之减低。在算法服务提供者适用红旗规则时,应考量“明显侵权”情形下的被动审查义务,并对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采取必要措施”做出特殊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中立 科技向善 算法技术 算法推荐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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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承担更高注意义务研究——基于国内首例“NFT数字藏品”侵权案
16
作者 赵丽莉 丁佳琪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6,12,共7页
国内“NFT侵权第一案”引发了关于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注意义务承担的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其采用了创新的技术架构支撑去中心化的数字藏品交易,在内容制作和交易中拥有更高控制力,能够直接影响藏品的展示、销售与传播,也... 国内“NFT侵权第一案”引发了关于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注意义务承担的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其采用了创新的技术架构支撑去中心化的数字藏品交易,在内容制作和交易中拥有更高控制力,能够直接影响藏品的展示、销售与传播,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透明度与安全需求。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承担起更高注意义务的诉求被提出,对此,应确立事前审查提示、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的全方位审查机制,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 版权审查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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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数字出版平台注意义务探析:理论、问题与对策
17
作者 程娅 《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8-84,共7页
NFT数字出版平台作为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技术架构、经营模式、管控能力等方面有别于传统平台,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在此背景下,NFT数字出版平台存在审查义务不明、警示义务缺失、移除义务失序等现实问题。为更好地推动NFT数字出... NFT数字出版平台作为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技术架构、经营模式、管控能力等方面有别于传统平台,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在此背景下,NFT数字出版平台存在审查义务不明、警示义务缺失、移除义务失序等现实问题。为更好地推动NFT数字出版平台切实履行注意义务,应结合其平台特征,将技术逻辑与法治逻辑相融合,在铸造前明确审查要素、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在交易中规定警示要求、警示内容、警示方式,在“通知”后选择适用打入黑洞地址、控制侵权主体账户等必要措施,以期促进NFT版权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 版权 注意义务 移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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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流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注意义务探究
18
作者 王日新 《传播与版权》 2024年第14期102-106,共5页
在“技术干预”和“技术可为”理论下,文章借助我国首例算法推荐案,分析信息流推荐服务对传统“避风港”规则体系的冲击。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司法实践中有不断扩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态势。在此情境下,法院需要重新考量注意义... 在“技术干预”和“技术可为”理论下,文章借助我国首例算法推荐案,分析信息流推荐服务对传统“避风港”规则体系的冲击。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司法实践中有不断扩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态势。在此情境下,法院需要重新考量注意义务与较高注意义务的边界、信息流推荐下“必要措施”的救济滞后以及注意义务与审查义务混同的问题,并通过合理界定注意义务的限度,强化利益诉求双方的合作、优化“通知-必要措施”的实施细节,审视“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弥合版权上下游之间的利益鸿沟,寻求信息流推荐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的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意义务 避风港制度 版权保护 算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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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下版权注意义务的完善路径
19
作者 韦文强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117-122,共6页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算法推荐在网络服务平台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用户体验和平台收益。但是,算法推荐的应用也加大版权侵权的潜在风险,给“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带来了诸多难题,算法推荐技术客观上提升了侵权行为发生风险,超出了现...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算法推荐在网络服务平台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用户体验和平台收益。但是,算法推荐的应用也加大版权侵权的潜在风险,给“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带来了诸多难题,算法推荐技术客观上提升了侵权行为发生风险,超出了现行版权保护规则,导致事后的版权责任已经无法有力保护版权。在算法时代,平台应当重新认定自身的版权责任,引入版权过滤机制,结合算法运用领域的特殊性合理认定版权注意义务,构建新的版权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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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更高的注意义务研究
20
作者 郑森 《河南科技》 2024年第8期123-126,共4页
【目的】在智能时代背景下,通过对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进行分析,尝试提供合理的适用认定思路和建议。【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比较法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梳理当下更高的注意义务适用不足之处。【结果】更高的注意义... 【目的】在智能时代背景下,通过对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进行分析,尝试提供合理的适用认定思路和建议。【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比较法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梳理当下更高的注意义务适用不足之处。【结果】更高的注意义务存在适用规范不明、与审查义务混同、侵权认定偏失等不足之处。【结论】司法实践中对于更高注意义务的法律认定保证了法律审判的正常逻辑以及司法的公正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更高的注意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经济利益 避风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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