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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菲南海仲裁案的不可受理性、仲裁庭裁决的无效性及仲裁庭无管辖权的问题——特别针对菲国在2015年7月7—13日听证会上提出的法律主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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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惕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15年第2期1-207,共207页
中菲南海仲裁案正处于决定性阶段。2015年7月7—13日,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就此举行了听证会,审理了中国在2014年12月7日发表的《立场文件》中所表达的非正式初步异议,以及其他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菲国起诉状所涉中国行为的合法性问... 中菲南海仲裁案正处于决定性阶段。2015年7月7—13日,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就此举行了听证会,审理了中国在2014年12月7日发表的《立场文件》中所表达的非正式初步异议,以及其他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菲国起诉状所涉中国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可否在审理案件实体问题阶段由仲裁庭审议,将取决于中国在2015年8月17日之前实际上作出的正式回应,以及仲裁庭作出有关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判决之前所发表的学术文章中可能体现出的中方回应情况。在本文中,作者从学者的角度建议中国可以如何反驳菲国在7月听证会上作出的口头陈述。文章搭建了一个综合的架构,回答了6个基本问题,关系到仲裁庭如何裁决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这些问题是:在菲国1~14项诉之声明中,(1)哪项诉之声明不存在争端及其原因;(2)哪项诉之声明不涉及法律争端及其原因;(3)哪项诉之声明不涉及《公约》之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及其原因;(4)哪项诉之声明未满足《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一节的要求,不应适用第十五部分第二节的争端解决机制,及相关原因;(5)哪几项诉之声明因适用第298条而不得由仲裁庭审理及其原因;(6)第297条是否限制了仲裁庭审理菲国诉之声明的管辖权及其原因。在回答这些问题前,本文还提出了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目前为止,所有讨论南海仲裁案的学术论文都聚焦于仲裁庭对菲国所提争端的管辖权问题,以及起诉状所呈主张的可受理性问题。但是,有一个关键问题却遭到了忽视,即菲国隐瞒中菲南海核心争端,不把核心争端提交仲裁庭审议所招致的后果。这些后果会影响仲裁庭判决的有效性吗?在仲裁案结束审理之后,这些后果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中菲南海关系?在深入研究这个问题之后,作者得出结论认为,中菲南海争端具有多层次性,而菲国仅提交了部分争端,这一做法将使仲裁庭的裁决在解决菲国起诉状所述中菲冲突方面完全无效。在仲裁庭即将就本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第一个判决之际,这关系到仲裁庭有无继续仲裁程序之必要。由于在审理案件实体问题阶段作出的裁决并无效力,继续仲裁程序已无必要,因此,本文建议仲裁庭适用其《程序规则》第27(2)条终止仲裁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2015年7月7—13日听证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附件七仲裁庭 管辖权和可受理性 既判力 中菲南海领土争端 海疆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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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海争端与其解决途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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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惕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6-37,共22页
中国海峡两岸的政府在南海的立场,皆主张九段线内的四大群岛的领土主权,以及四大群岛周边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这套主张,不被南海周边国家,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所接受。南海周边国家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 中国海峡两岸的政府在南海的立场,皆主张九段线内的四大群岛的领土主权,以及四大群岛周边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这套主张,不被南海周边国家,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所接受。南海周边国家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在南海的专属经济海域,与中国的九段线内的海域主张大幅度重叠。同时,南海周边国家对于中国所主张的四大群岛的领土主权,也有相冲突的主张。因此,中国面对的南海问题,是一种牵涉到领土主权争议的重叠海域的划界问题,比普通划界问题更为复杂。本文从国际法、国际海洋法的观点来看,涉及领土主权争议的划界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文中探讨海峡两岸的政府对于南海的诸项主张以及各项主张所面临到的国际法争议。目的在于将南海各个海域,以牵涉到的法律问题的复杂程度加以分类,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海域提出如何解决争端的建议。本文并针对海峡两岸在南海如何合作的问题,提出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疆划界 南海九段线 海洋法公约 暂时性安排 联合国大陆架界线委员会 南海政策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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