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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认定的反思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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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鹏庆 《荆楚学刊》 2024年第2期79-86,共8页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唯数量论”的情节认定模式,面临要素完备性缺陷和重刑主义的质疑。《批复》确立的综合认定标准虽具有积极意义,但有违背上位法之嫌,可能导致司法权的急剧扩张,蕴含同案不同判的隐忧。本罪保护法益是善良风俗和社会...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唯数量论”的情节认定模式,面临要素完备性缺陷和重刑主义的质疑。《批复》确立的综合认定标准虽具有积极意义,但有违背上位法之嫌,可能导致司法权的急剧扩张,蕴含同案不同判的隐忧。本罪保护法益是善良风俗和社会管理秩序,其与淫秽物品数量、内容、买受对象与传播范围均存在紧密关联性。司法裁判通过淫秽物品数量的限缩认定及“综合评价”标准的适用限制情节加重犯之成立,呈现限缩处罚的实践偏向。应对本罪罪刑结构进行改造,缩减量刑梯度并相应下调最高刑,同时采取“列举选择型”的入罪依据,满足数量、范围任一标准即可构罪,情节加重犯则应采取“数量+范围+数额”的“并列成立型”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 罪责刑相适应 刑法教义学 情节认定 罪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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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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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毅丞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2期22-25,共4页
在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性欲的刺激性乃是淫秽性的应有之义;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公众正常或健康的性观念;贩卖可以包括单纯的出卖;出版既遂应以淫秽物品已制作成印刷品为标志;对于"... 在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性欲的刺激性乃是淫秽性的应有之义;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公众正常或健康的性观念;贩卖可以包括单纯的出卖;出版既遂应以淫秽物品已制作成印刷品为标志;对于"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情形,主观方面不需要"以牟利为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作 复制 出版 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淫秽物品 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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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牟利维权“监管破困”策略演化博弈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张健 张倩语 +1 位作者 廖梦洁 万振龙 《运筹与管理》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47-154,I0062-I0066,共13页
“非法牟利维权”问题严重制约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有序经营与良性发展,数字经济时代智能监管技术为平台提供了有力武器,但智能化监管技术门槛高、转型难度大,如何通过政府规制与引导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履行监管义务并... “非法牟利维权”问题严重制约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有序经营与良性发展,数字经济时代智能监管技术为平台提供了有力武器,但智能化监管技术门槛高、转型难度大,如何通过政府规制与引导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履行监管义务并提升监管水平至关重要。本文基于回应性监管理论,构建以有限理性“投资型用户-平台”为博弈主体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最后采用多主体仿真实验动态刻画博弈系统演化过程,揭示了投资型用户的有限理性对平台治理策略的动态影响。研究发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智能监管水平的提升对维持市场良性发展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当市场投资者牟利维权高发、交易环境较为恶劣时,单纯依靠平台自身提升智能监管技术,无法使市场的经营状态向好发展。此时,政府扶持力度对于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监管智能化转型尤为重要。最后,本文为破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牟利维权”困境提供了政策与管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牟利维权 智能监管 演化博弈 多主体仿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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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利性网络谣言的危害及其法律治理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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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慈 《桂海论丛》 2014年第1期106-109,共4页
网络推手假借帮助企业营销、进行"网络反腐维权"以及通过删帖来替人消灾等方式,牟取暴利,侵犯了涉谣对象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滋生了非正当谋生群体,扭曲了社会公众尤其青少年的主流价值观,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人民群众极... 网络推手假借帮助企业营销、进行"网络反腐维权"以及通过删帖来替人消灾等方式,牟取暴利,侵犯了涉谣对象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滋生了非正当谋生群体,扭曲了社会公众尤其青少年的主流价值观,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人民群众极力要求公检法等部门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公检法等部门打击网络谣言一柄利器。然而,面对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当前有关法律还不足以对网络谣言形成有效防控。因此,当务之急之事,便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以强化规制网络谣言法律的威慑力、增强规制网络谣言法律的明确性,消除规制网络谣言法律间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牟利 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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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1
5
作者 李磊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6期69-71,共3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为了避免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法》增设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这一罪名。通过对本罪定义、客观方面和主体的分析,对准确认定本...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为了避免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法》增设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这一罪名。通过对本罪定义、客观方面和主体的分析,对准确认定本罪具有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亲友 非法牟利 定义 客观方面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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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网络淫秽信息牟利案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
6
作者 闫艳 倪冬梅 《信息网络安全》 2010年第6期11-12,共2页
传播网络淫秽信息牟利罪的牟利行为性质不仅包括通过传播淫秽信息本身直接牟利,而且包括以传播淫秽信息为手段而间接牟利。间接牟取非法利益的具体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根据司法解释计算牟利数额的标准也不相同。免费注册的黄色网站并不实... 传播网络淫秽信息牟利罪的牟利行为性质不仅包括通过传播淫秽信息本身直接牟利,而且包括以传播淫秽信息为手段而间接牟利。间接牟取非法利益的具体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根据司法解释计算牟利数额的标准也不相同。免费注册的黄色网站并不实行会员制度,不能以会员数量作为评价该类网站牟利情节的参考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色网站 淫秽电子信息 牟利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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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1
7
作者 刘杰 陈丹平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70-73,共4页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刑法修订时专门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背职经营而规定的一种新的犯罪行为。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如何界定"亲友"的范围,真正做到规范国有公司、...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刑法修订时专门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背职经营而规定的一种新的犯罪行为。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如何界定"亲友"的范围,真正做到规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值得探讨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为亲友非法牟利 刑法 国有资产 中国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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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色情之规范分析——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视角 被引量:5
8
作者 周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3期36-41,共6页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行为在于广泛扩散,这一行为侵害了社会善良性风俗,牟利目的对行为入罪标准具有决定意义。且在网络背景下,其有了新型体现。利用BT软件下载淫秽物品的行为不构成本罪。点对点的裸聊和网络公共会议型裸聊亦不构...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行为在于广泛扩散,这一行为侵害了社会善良性风俗,牟利目的对行为入罪标准具有决定意义。且在网络背景下,其有了新型体现。利用BT软件下载淫秽物品的行为不构成本罪。点对点的裸聊和网络公共会议型裸聊亦不构成本罪,组织网络淫秽表演而牟利者宜定组织淫秽表演罪。从立法预设分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最高法定刑设置过重。现代刑事政策要求刑罚轻缓化,这是法律宽容品性、刑法人道、刑罚目的、刑罚经济性的必要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BT下载 裸聊 法定刑 刑罚轻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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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要点分析
9
作者 缪林 汤锦淮 胡晓娟 《信息网络安全》 2010年第3期26-27,40,共3页
网络淫秽色情的黑手正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影响着人们的网络生活,对互联网的良性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自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侦破了一批淫秽色情案件,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本文... 网络淫秽色情的黑手正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影响着人们的网络生活,对互联网的良性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自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侦破了一批淫秽色情案件,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本文结合实际案例点评典型网络淫秽色情传播手段和方法,并总结出侦办此类案件的要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 淫秽色情 传播 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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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0
作者 孙国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3-7,共5页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一些构成要件,理论和实务界常常有不同的理解。实际上,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利用职务便利”应是狭义的,仅指直接利用自己职务上对单位业务的一定决策和处置权的便利;“本单位的业务”,应界定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一些构成要件,理论和实务界常常有不同的理解。实际上,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利用职务便利”应是狭义的,仅指直接利用自己职务上对单位业务的一定决策和处置权的便利;“本单位的业务”,应界定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并有义务向公司披露的、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商业机会;对“盈利业务”的判断,应是指行为人单位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该业务盈利的可能性;而行为人是占有现实的财物还是获得牟利的机会,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根本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亲友 职务便利 非法牟利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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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被引量:2
11
作者 李希慧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5期39-42,共4页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修订后的刑法新增的一种犯罪 ,目前理论上尚缺乏对这种犯罪的深入论述。本文对这一犯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及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 为亲友非法牟利 定义 构成要件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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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亲友”之探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徐武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第6期26-27,共2页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亲友"的含义存在不同的解释。"亲友"概念的法律界定是本罪认定的关键。为了准确认定本罪,必须对本罪的罪名进行相应的修改。
关键词 为亲友非法牟利 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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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犯罪最新司法解释适用若干疑难问题
13
作者 吴盛 闫艳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60-63,共4页
手机用户浏览网页电子信息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不能直接将页面请求点击量认定为"实际被点击数",不成功的访问请求点击数应当进行扣除;淫秽网站通过自己内网点击相关淫秽信息的点击量以及同一手机用户针对同一淫秽电子信息的重复... 手机用户浏览网页电子信息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不能直接将页面请求点击量认定为"实际被点击数",不成功的访问请求点击数应当进行扣除;淫秽网站通过自己内网点击相关淫秽信息的点击量以及同一手机用户针对同一淫秽电子信息的重复点击量应当在"实际被点击数"中进行扣除。判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的牟利情节,首先应当明确按照何种牟利行为性质进行司法认定。局域网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互联网",根据最新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利用网吧局域网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淫秽电子信息 牟利 实际被点击数 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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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故意的司法认定
14
作者 闫艳 《信息网络安全》 2010年第3期14-15,25,共3页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终端用户提供传输技术享受其他终端提供的淫秽电子信息下载或者在线视听服务的网络不法行为,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并对淫秽网站性质达到"明知"程度,其对网站电子淫秽信息怠于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监管的行...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终端用户提供传输技术享受其他终端提供的淫秽电子信息下载或者在线视听服务的网络不法行为,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并对淫秽网站性质达到"明知"程度,其对网站电子淫秽信息怠于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监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信息服务提供者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手机 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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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犯罪司法解释适用问题
15
作者 闫艳 杨玉俊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5-10,共6页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终端用户提供传输技术享受其他终端提供的淫秽电子信息下载或者在线视听服务的网络不法行为,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并对淫秽网站性质达到明知程度,其对网站电子淫秽信息怠于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监管的行为,应当认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终端用户提供传输技术享受其他终端提供的淫秽电子信息下载或者在线视听服务的网络不法行为,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并对淫秽网站性质达到明知程度,其对网站电子淫秽信息怠于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监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手机用户浏览网页电子信息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不能直接将页面请求点击量认定为实际被点击数,不成功的访问请求点击数应当进行扣除;淫秽网站通过自己内网点击相关淫秽信息的点击量以及同一手机用户针对同一淫秽电子信息的重复点击量应当在实际被点击数中进行扣除。判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的牟利情节,首先应当明确按照何种牟利行为性质进行司法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淫秽电子信息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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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
16
作者 乔新生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1期73-73,共1页
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快播公司及其4名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一审判决,对公司判处罚金1000万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是,这家公司在提供网络视频信... 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快播公司及其4名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一审判决,对公司判处罚金1000万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是,这家公司在提供网络视频信息服务过程中没有履行自己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系统内部存在大量的淫秽视频,公司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采用放任自流的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间接故意,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犯罪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 网络安全 视频信息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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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非生产性牟利活动与政府规制的内在共生性——基于新政治经济学视角
17
作者 方旖旎 《晋中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37-41,共5页
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态,制度缺陷使利益再分配成为可能。当政府实施渐进式制度改革时,规制是政府应对制度供应缺口的一种反应。由于决策惯性区间的存在,在政府干预市场的实践过程中制度租金滋生。跨国公司为获取制度租金,必然会对政府实... 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态,制度缺陷使利益再分配成为可能。当政府实施渐进式制度改革时,规制是政府应对制度供应缺口的一种反应。由于决策惯性区间的存在,在政府干预市场的实践过程中制度租金滋生。跨国公司为获取制度租金,必然会对政府实施DUP,以期获取政策倾斜或更多的资源支配权,因此跨国公司DUP与政府规制存在内在共生性。同时由于政治资源的积累性,政企合谋的制度交易将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DUP的路径依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生产性牟利活动 政府规制 内生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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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淫网陷法网——谢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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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韬 卢跃 《计算机安全》 2005年第3期74-75,共2页
关键词 淫秽物品 网上传播 牟利 淫秽色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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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若干问题研究
19
作者 谭明 吕晓伟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 2002年第1期24-27,共4页
两高司法解释对刑法第166条确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罪名从语义学角度来讲存在一些缺陷,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和歧义,此罪名应表述为“为亲友牟利非法经营罪”;另外,刑法第166条第1款中的“盈利业务”实为盈利性商业事务,它包含了盈利... 两高司法解释对刑法第166条确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罪名从语义学角度来讲存在一些缺陷,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和歧义,此罪名应表述为“为亲友牟利非法经营罪”;另外,刑法第166条第1款中的“盈利业务”实为盈利性商业事务,它包含了盈利可能性与盈利现实性,“亲友”一词应作限制解释,不应无限扩大其外延;对“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则应考虑到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不应仅局限于字面含义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为亲友非法牟利 盈利业务 亲友、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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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20
作者 刘志洪 吴邲光 《检察实践》 2005年第2期35-37,共3页
关键词 为亲友非法牟利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客观方面 认定 司法实践 第三章 理论界 罪名 分则 刑法 修改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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