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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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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迪 张欣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4期63-68,86,共7页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环境维权机制,但其中涉及的生态修复资金却存在管理方面的困顿,制约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发挥。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机制进行现状考察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环境维权机制,但其中涉及的生态修复资金却存在管理方面的困顿,制约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发挥。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机制进行现状考察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主体杂乱、管理主体权力扩张、监督体系缺失等问题。为确保生态修复资金在生态环境修复中得到最优利用,应当确定生态修复资金的合理管理主体、明确管理权限、建立监督体系,以真正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修复资金 管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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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视角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设定——对美国环境公民诉讼时效的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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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雄 许仁杰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0-63,共14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法诉讼,有别于民事私益诉讼,然而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在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中仍沿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框架或规定,无助于解决该制度面临的困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为解决行政失灵应运而生,应回归到公法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法诉讼,有别于民事私益诉讼,然而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在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中仍沿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框架或规定,无助于解决该制度面临的困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为解决行政失灵应运而生,应回归到公法制度下考察。本文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之间的制度架构共通,救济手段可相互替代,同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与环保署执法行动间的关系类似。因此,可考察和借鉴美国环境公民诉讼适用行政执法时效的制度规范与实践,通过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考量,证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行政处罚时效的优越性,并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性和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的期间长度、起算点、终止以及延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时效 环境公民诉讼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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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 被引量:2
3
作者 石晓波 卢炳权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3-52,共10页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原告需提供能够证明关联性事实的初步证据。这一规则应当理解为因果关系的法律推定。将因果关系法律推定规则引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合理性基础,如纠正人们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倒置”的错误认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平衡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负担。在证明标准问题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标准应因事后救济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划分而有所区别,且受关联性事实认定标准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因果关系 初步证据 证明责任分配 法律推定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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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顺序的反思与优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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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雅妮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4-42,共9页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做法不一,有“先刑后民”的,有“刑民并进”的,严重影响了司法的规范性。为保障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协同刑民责任等多元化诉讼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遵循刑事惩罚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基本理念,采用“刑—民—刑”为主、“先刑后民”为辅的审理模式,并通过强化判决说理性对“刑—民—刑”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防范。此外,还应正确看待和解与调解对审理顺序的影响,一旦发现对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公告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及时调整审理顺序,先行作出刑事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顺序 “先刑后民” “刑—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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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湿地保护领域中的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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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秀萍 李志明 《湿地科学与管理》 2024年第1期66-69,共4页
传统的湿地保护模式具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机会主义”“多元规制机构的协调难题”“持续性的运行成本支出”等相对劣势。为实现对于湿地生态的全过程保护,督促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有必要将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纳入湿地保护体系... 传统的湿地保护模式具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机会主义”“多元规制机构的协调难题”“持续性的运行成本支出”等相对劣势。为实现对于湿地生态的全过程保护,督促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有必要将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纳入湿地保护体系。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范围、提出时机和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湿地 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风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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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展开的实然状态与应然图景——基于“绿孔雀案”的反思
6
作者 朱谦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14-28,113,共16页
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不仅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我国多元主体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侧面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中,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司法机关基于环境治理中的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关系,分别扮演着维护环... 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不仅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我国多元主体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侧面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中,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司法机关基于环境治理中的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关系,分别扮演着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制度角色,但实践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往往在诉讼要件、诉讼时机与诉讼类型等方面失之偏颇。“绿孔雀案”作为我国第一起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依据环评行政许可建设行为的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公共利益损害救济的公法责任属性并不相符;而在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以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预防性保护的同时,法院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又使得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顺位偏离。基于对“绿孔雀案”的反思,环境公益诉讼应然图景是,社会组织依法正当行使法律赋予其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环境行政机关在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中发挥优先主导作用;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和法院共同协作,以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治理 权力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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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规范化适用
7
作者 刘琳 《中国软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5-93,共9页
“蓝碳”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实则有着诉讼缘由、保护法益、责任承担方式这3种不同的角色与定位,应给予不同的规范化建议。应明晰“蓝碳”行政监管机制、明确将“蓝碳”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转变环境司法范式,开启“蓝碳”环... “蓝碳”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实则有着诉讼缘由、保护法益、责任承担方式这3种不同的角色与定位,应给予不同的规范化建议。应明晰“蓝碳”行政监管机制、明确将“蓝碳”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转变环境司法范式,开启“蓝碳”环境司法机制,保护“蓝碳”法益;从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来规范作为责任承担方式的“蓝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蓝碳 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修复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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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的反思与优化
8
作者 杨雅妮 《残疾人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55-66,共12页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63条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专门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该规定对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不特定主体无障碍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反思与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63条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专门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该规定对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不特定主体无障碍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反思与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通过研究发现,要正确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实现维护不特定主体无障碍权益的目的,应以《立法法》第99条的规定为依据,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领域优先适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63条的规定,并通过科学界定违法行为的范围,赋予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民事公益诉权,确立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优先、以民事公益诉讼为补充的诉讼顺位以及明确检察建议的类型与制发对象等方式,全面优化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障碍环境 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诉讼顺位 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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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视角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认定
9
作者 田其云 崔志远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4年第16期39-44,共6页
“重大风险”的认定是困扰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因素,也是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我国的检察机关具有公益诉讼代表人的角色,但受制于“重大风险”内涵不清、支持起诉职能存在缺陷等问题,当前检察机关缺席“重大风险”的认定,这有... “重大风险”的认定是困扰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因素,也是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我国的检察机关具有公益诉讼代表人的角色,但受制于“重大风险”内涵不清、支持起诉职能存在缺陷等问题,当前检察机关缺席“重大风险”的认定,这有悖于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也不利于对“重大风险”的合理认定。为此,应借助“主客二分法”明晰“重大风险”的内涵与认定标准,确定检察机关在认定“重大风险”过程中的辅助支持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强制检察机关行使支持起诉的职能,推动检察机关助力“重大风险”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重大风险 检察机关 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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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研究
10
作者 韩立新 杨淇皓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37-45,共9页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司法手段,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其中,处于诉讼程序最前端的司法管辖问题始终存在,阻碍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后续程序推进和实体争议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司法手段,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其中,处于诉讼程序最前端的司法管辖问题始终存在,阻碍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后续程序推进和实体争议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带来向好信号,但由于条文规定的模糊性和效力层级的有限性,管辖连接点、管辖法院和管辖事项的明确性不足,尚有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管辖连接点模糊、民刑交叉案件下海事法院和普通法院管辖冲突、涉外海洋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法院不明以及海陆交叉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管辖争议四个焦点问题。以上述问题为支点,探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路径,并提出经由《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进行统一立法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 公益诉讼 司法管辖 环境司法专门化 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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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与金钱类环境责任适用的调适
11
作者 余耀军 李舴玉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8-77,共10页
当前,对我国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与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分歧,呈现为理论与实务对责任并处的妥当性之争,以及修复生态环境应否优先之辩。两类责任的并处引发了同质性责任重复负担、惩罚性过重减损修复... 当前,对我国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与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分歧,呈现为理论与实务对责任并处的妥当性之争,以及修复生态环境应否优先之辩。两类责任的并处引发了同质性责任重复负担、惩罚性过重减损修复效果的实践困境。为此,亟待对生态修复责任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惩罚性赔偿之间的适用规则分别进行明确。行政罚款具有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功能,与生态修复责任产生功能上的交叉,仅应在综合责任人被科以的其他行政处罚手段,仍难以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时,才可并处,但需与之相折抵。同时,生态修复责任的确定与适用应当具有优先性,且因其与罚金对责任人而言并无太大实质功能的区别,故二者不宜并处。此外,惩罚性赔偿实为“准刑事罚”,仅在生态修复责任内容不具备惩罚性效果的情况下才存在适用的空间。由此,理顺生态修复责任与三种金钱环境责任之间的关系,消解并处时的责任重复问题,以期在确保生态修复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适当的惩罚与威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修复责任 金钱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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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执法非诉执行类”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反思与优化
12
作者 唐绍均 汪肇东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25-36,共12页
负有环境资源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生效的行政决定怠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无果的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虽“于法有据”,但司法实践案例中呈现出的“诉讼的耗时性与环境公益保护的紧迫性... 负有环境资源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生效的行政决定怠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无果的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虽“于法有据”,但司法实践案例中呈现出的“诉讼的耗时性与环境公益保护的紧迫性存在冲突”“检察机关的胜诉对生效行政决定的执行仅有间接影响”以及“挤占虚耗司法资源”等问题却一再表明,对“怠于申请非诉执行的行为”不加区分地提起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欠缺合理性。“环境执法非诉执行类”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泛化适用,既是对检察机关“全链条式”监督理念的误用,也是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有限监督原则”的违背,还与行政诉讼之“诉的利益理论”存在冲突,建议将“环境执法非诉执行类”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区分为履行职责类诉讼与确认违法类诉讼,对于前者国家可通过立法直接赋予检察机关强制执行申请权的方式予以“赋权替代”,对于后者检察机关可通过提起确认违法类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管部门怠于履职行为的违法性予以“宣示”,实现“环境执法非诉执行类”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分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执法 非诉执行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 强制执行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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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参考行政罚款制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规则
13
作者 曹明德 袁野阳光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7-67,F0003,共12页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第10、12条构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规则条款,该组规则选择了“基数×倍数”的“倍数计算法”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方法。鉴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具...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第10、12条构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规则条款,该组规则选择了“基数×倍数”的“倍数计算法”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方法。鉴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具有高度同质性,基于平等对待当事人的要求,确定两种金钱类惩罚性责任之数额的运算规则与计算结果应当基本一致。但现实是二者在考虑因素、裁量区间和设定方式上均存在矛盾,难以实现平等对待当事人的目标。通过比较法考察,倍数计算法尽管广泛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但却一直未成为通行做法,只是无法采用最优规则之下的权宜之计,并受到较多质疑。在易造成不平等对待当事人之后果及没有特别且充分的正当性基础作为支撑的情况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应由行政机关主导的原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规则不宜采用倍数计算法,而是应当与相应行政罚款的计算规则保持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金 数额计算规则 倍数计算法 参考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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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探析
14
作者 靳建丽 朱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18,共14页
预防性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其程序适用仍存在诸多困境,我国现有立法或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通过从民事侵权理论视角、诉讼法视域下和裁判数据反映三视角分析预防性环境... 预防性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其程序适用仍存在诸多困境,我国现有立法或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通过从民事侵权理论视角、诉讼法视域下和裁判数据反映三视角分析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的特殊性,探寻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活动的程序机理和实践现状。基于损害事实要件的缺失、证明活动突破传统证明方式、重大风险内涵的模糊性、预防性责任的性质四种影响因素,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结合具体的证明要件,分别明确危害行为、“重大风险”、因果关系相对应的特殊的证明标准,对于危害行为仍采“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于“重大风险”和“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应适当予以降低,以增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性功能,实现环境保护前端处置、源头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预防原则 预防性责任 证明标准 优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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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的阶段性运行困境与突破路径
15
作者 王宏巍 顾歆煜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2-70,共9页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主体之一,如何合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理论研究上尚未形成定论。在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框架内,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运行面临证明责任过重、手段不足、缺乏保障措施等一系列问题。从环境公益诉讼调...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主体之一,如何合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理论研究上尚未形成定论。在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框架内,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运行面临证明责任过重、手段不足、缺乏保障措施等一系列问题。从环境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法律规范出发,通过分析不同诉讼阶段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提出减轻诉前阶段检察机关证明责任、丰富调查核实权行使手段、增强权力运行保障措施等突破路径,达到更好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查核实权 环境公益诉讼 运行困境 突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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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保民间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本分担研究
16
作者 任洪涛 《中国西部》 2024年第5期71-80,共10页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仍存在着诉讼成本高、资金匮乏等问题,使得不少环保民间组织因成本分担难题空有“一腔热血”但参与度却远不及预期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实践中,呈现出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不一、环保民间组织资金...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仍存在着诉讼成本高、资金匮乏等问题,使得不少环保民间组织因成本分担难题空有“一腔热血”但参与度却远不及预期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实践中,呈现出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不一、环保民间组织资金不足、诉讼成本转移机制欠缺、司法救助适用范围狭窄等现实困境。鉴于此,提出通过变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标准、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增设环境公益诉讼保险制度等,以期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本分担制度的设计提供借鉴与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保民间组织 成本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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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现存问题及其对策——以S省D县检察院为样本
17
作者 刘海蓉 罗丹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7-116,共10页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建立了我国现行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S省D县检察院开展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为出发点,从微观角度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据线索获取困难、诉讼管辖混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惩...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建立了我国现行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S省D县检察院开展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为出发点,从微观角度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据线索获取困难、诉讼管辖混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难以管理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建设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未来应当加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公民的联动衔接,多途径收集线索;探索建立检察院内部跨区域合作机制,减少在异地管辖、集中管辖背景下程序衔接不畅的问题;引入专业组织和专家辅助人对环境污染定损,并提供相应修复建议;明晰公益诉讼案涉赔偿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由省级以上检察院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跨区域管辖 惩罚性赔偿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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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贵”: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无法内部化的成本——基于267份一审判决书的深度调查
18
作者 章礼明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46-56,共11页
“鉴定贵”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务中反映的诉讼成本难题,有必要对此展开实证性研究。抽样调查显示,在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中,仅约五分之一因取得环境损害类鉴定证据产生了鉴定费用,并且平均鉴定费不足五千元。这与实务界人士声称的动辄... “鉴定贵”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务中反映的诉讼成本难题,有必要对此展开实证性研究。抽样调查显示,在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中,仅约五分之一因取得环境损害类鉴定证据产生了鉴定费用,并且平均鉴定费不足五千元。这与实务界人士声称的动辄“几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鉴定费存在明显差距。究其成因,面对高昂的鉴定费,受制于支付能力,检察机关在法院支持下采用了多种规避方法。然而,这些规避行为实质上有损判决的公正性。这表明“鉴定贵”是一项无法内部化的诉讼成本,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缺乏实效性,有待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损害类鉴定证据 诉讼成本 鉴定贵 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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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附民公益诉讼刑民衔接的完善
19
作者 何立荣 叶子俊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4年第5期86-91,共6页
环境刑附民公益诉讼刑民衔接具有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责任聚合理论、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等丰富的理论基础。但是,其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刑民裁量情节脱节、制度不足等现实问题,亟需对其予以完善。具体应做到:一方面,通过全面评估生态环境修复... 环境刑附民公益诉讼刑民衔接具有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责任聚合理论、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等丰富的理论基础。但是,其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刑民裁量情节脱节、制度不足等现实问题,亟需对其予以完善。具体应做到:一方面,通过全面评估生态环境修复措施、设置阶梯型从宽处罚幅度,以综合运用刑民裁量情节;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诉前磋商机制、创新诉讼审理模式,以优化环境刑附民公益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附民公益诉讼 刑民衔接 量刑情节 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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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
20
作者 王帮元 《环境》 2024年第7期79-80,共2页
两项制度衔接的必要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举措,均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性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 两项制度衔接的必要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举措,均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性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检察公益诉讼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改革举措 生态文明建设 国有资产保护 两项制度衔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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