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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久任与健讼之风:州县官实际任期对明清地方衙门理讼能力的影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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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陈俊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80-191,共12页
学界以往在探讨明清时期许多文献中皆有描述的“健讼之风”时,通常认为这是社会经济结构大变迁在当时一些地区造成的现象,并且在分析原因时尤其强调经济与人口这两大因素在当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只着眼于宏观社会经济结构变... 学界以往在探讨明清时期许多文献中皆有描述的“健讼之风”时,通常认为这是社会经济结构大变迁在当时一些地区造成的现象,并且在分析原因时尤其强调经济与人口这两大因素在当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只着眼于宏观社会经济结构变迁所带来的影响这一面,还要同时关注司法/行政体制及其实践运作中那些变与不变也可能会对“健讼之风”造成的影响。就此而言,明清时期州县官更调频繁的总体趋势,对地方衙门处理词讼的能力造成了众多负面的影响,进而在不少地方加剧了“健讼之风”。易言之,当时州县官实际任期日益缩短的大趋势,是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制度性影响因素。由此延伸开来看,明清时期那些关于“健讼之风”的记载所折射的一个重要历史背景便是,在司法与行政合一的基层官僚体制之下,那些包含官员任期在内的“制度资源”对社会经济结构变迁之大趋势的回应能力,总体上越来越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之风 司法/行政体制 州县官实际任期 地方衙门理讼能力 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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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申明亭制度的法律功能研究——以里老人主持理讼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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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彬 刘闪闪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3期70-74,共5页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立法者、司法者、学者等各界人士都逐渐把焦点转向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力量中来。明朝申明亭制度在德主刑辅、明刑教弼以及礼法结合等思想的指导下,广建申明亭,由里老人主持部分民间纠纷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立法者、司法者、学者等各界人士都逐渐把焦点转向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力量中来。明朝申明亭制度在德主刑辅、明刑教弼以及礼法结合等思想的指导下,广建申明亭,由里老人主持部分民间纠纷的受理、调解,充分发挥理讼、教化功能。明朝申明亭制度建立了诉讼和民间调解之间的联系,传递无讼的价值观念,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封建政府以及百姓对于诉讼的态度,是我国古代历史上典型的、形成完整体系、非常具有中国古代法律特色的制度。研究申明亭制度对于了解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法律习惯、以及民族特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为我们解决当下案件积压,纠纷解决效率低下等问题开启新的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明亭 里老人 理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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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公理讼与西周法官理想型--《诗经·行露》新释、解读与今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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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平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5期44-54,共11页
旧注以《诗经·行露》为守礼女子控诉非礼男子之辞,皆误.实则此诗为男子基于贵族身份提起特殊审判程序,召公受理诉讼作出的判词.全诗意在驳斥男子合法但不合礼的婚姻主张,以此宣示须以“德”统摄政、法乃至一切社会关系.诗中蕴含礼... 旧注以《诗经·行露》为守礼女子控诉非礼男子之辞,皆误.实则此诗为男子基于贵族身份提起特殊审判程序,召公受理诉讼作出的判词.全诗意在驳斥男子合法但不合礼的婚姻主张,以此宣示须以“德”统摄政、法乃至一切社会关系.诗中蕴含礼、法矛盾和德位、德礼冲突,恰好彰显理讼者的职责与使命,即不仅要作出判决,也要融贯相冲突的道理、事理、情理、法理,使之和谐.此即周人所塑造的召公式的法官(理官)“理想型”.这一西周的司法实践,可见诸师旂鼎、[亻朕]匜等铭文.《行露》式审判表明,法官的角色远不止是通过作出判决解决纠纷和维持“正义”,更应是理、德与政治正当性的象征.这种设置颇合于当前中国法律环境和民众观念,可为镜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露》 召公 法官 理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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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理的源流及其在理讼解纷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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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明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21年第2期127-133,共7页
中国古代有法学与系统化、逻辑化的法理。自法理在汉代诞生时起便具有浓厚的儒家色彩,儒家经义是其主要渊源。至宋代,以“道理”与“天理”为核心要素的理学营造了重理化的法文化氛围,法理开始从指示法之基本原理与作为法律正当性基础... 中国古代有法学与系统化、逻辑化的法理。自法理在汉代诞生时起便具有浓厚的儒家色彩,儒家经义是其主要渊源。至宋代,以“道理”与“天理”为核心要素的理学营造了重理化的法文化氛围,法理开始从指示法之基本原理与作为法律正当性基础的“幕后”走到了以理释法与援理裁判的“台前”,成为了蕴含事物本源之理、儒家经义之理、律文规范之理的话语体系,形成了“是非在理,轻重在法”的“理法”结构。在“体用一源”的语境中,以宋代判词为考察视角能够描摹法理在理讼解纷中的运转轨迹,揭示法理的涵义演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法 源流 理讼解纷 是非在 轻重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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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榜文》所见明初基层里老人理讼制度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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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秀桃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137-147,共11页
本文根据洪武三十一年《教民榜文》和明代徽州法律文书的记载 ,探讨了明初里老人理讼制度的内容及其在基层社会的实践状况 ,认为这一制度发挥了一定的解纷作用 ,可以为当时的乡民提供公正和利益的保证 ,集中体现了传统法律中的人文色彩。
关键词 里老人 《教民榜文》 理讼制度 明初法律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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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早期“理讼”问题中的公私矛盾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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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平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47-158,179-180,共12页
对先秦理讼问题的理解,只有以在"天下为私"的社会中求"道"这一中国政治思想史中的特质为背景展开,方可认识先秦理讼者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通过分析当时被视为理讼理想状态的"虞芮之讼",可知"讼&qu... 对先秦理讼问题的理解,只有以在"天下为私"的社会中求"道"这一中国政治思想史中的特质为背景展开,方可认识先秦理讼者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通过分析当时被视为理讼理想状态的"虞芮之讼",可知"讼"之于官方意义的正负两个维度:成为讼的受理者意味着权威和社会认同,但讼的出现本身又是社会稳定和秩序、伦理原则破败的表征。官方掌握理讼权的必要性和希冀无讼的根源,在于公私之间的矛盾,这也是中国法文化中理讼者所需面对的最核心的价值冲突。"理讼"涉及两组公私关系,即"以公成私"和"以成私致至公",由此析出了理讼之"公"的两个层次:公断之"公"与"至公"。基于道的"至公"与争讼基础的"私",和基于君权的"法"相冲突。理讼者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做到:在消弭理法冲突的基础上,平衡"至公"的追求与通过公断维系民之私欲来获得民众的认同。由此形成了中国理讼文化的独特面貌,其典型者为先准法断讼.再因理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讼 公私矛盾 先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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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俗与易俗:清代苗例、苗俗之理讼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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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泽时 《民间法》 CSSCI 2015年第2期335-345,共11页
"苗人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归结"条例的解释与适用,在清代是有历时变化和限度的;惩治苗人仇杀、劫虏及聚众勒禁等恶俗的条例,是有移乡避仇、变俗而治的法理根据的。苗人法律身份、犯罪情节的认定,均需要因俗而断。
关键词 苗例 理讼 因俗 易俗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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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徽州里老人理讼制度刍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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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小春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3年第1期76-97,共22页
里老人理讼制度是明代基层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在徽州,里老人理讼制度于明初一段时间里曾得到真正的落实,其理讼程序近似于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且至迟从成化初年开始走向衰落。朱元璋设立里老人理讼制度,意在加强乡里社会秩序控制,推... 里老人理讼制度是明代基层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在徽州,里老人理讼制度于明初一段时间里曾得到真正的落实,其理讼程序近似于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且至迟从成化初年开始走向衰落。朱元璋设立里老人理讼制度,意在加强乡里社会秩序控制,推行乡里社会"自治"。里老人理讼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一度在排解乡里纠纷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初 里老人理讼制度 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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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苗疆的法律儒家化与理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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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泽时 《民间法》 CSSCI 2017年第2期101-115,共15页
清代苗疆的款约、契约中常常出现宣扬“亲亲、尊尊”儒家伦理的表述,迄今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的新修楼房里还设有“天地君亲师”的神龛和神位.苗疆外结案件(包含秋审案件)之理讼是化苗成俗、沟通大小传统、型塑小传统的重要渠道,是苗... 清代苗疆的款约、契约中常常出现宣扬“亲亲、尊尊”儒家伦理的表述,迄今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的新修楼房里还设有“天地君亲师”的神龛和神位.苗疆外结案件(包含秋审案件)之理讼是化苗成俗、沟通大小传统、型塑小传统的重要渠道,是苗人法律意识的鬼神化向儒家化逐渐转变的重要媒介,也是司法的儒家化的场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苗疆 法律儒家化 理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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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从二元分离适用论到交错适用论的发展 被引量:9
10
作者 邓辉辉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68-70,共3页
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分类。长期以来,二元分离适用论是民事审判程序设置理论中最为基本的理论。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产生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论。在司法实践中,应交错适用诉讼... 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分类。长期以来,二元分离适用论是民事审判程序设置理论中最为基本的理论。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产生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论。在司法实践中,应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但也不能忽视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本质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与诉 二元分离适用论 交错适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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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完善——以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为视角 被引量:1
11
作者 李争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124-127,共4页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对我国社会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对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小额纠纷,缓解我国司法"案多人少"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程序功能发挥的前提,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对我国社会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对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小额纠纷,缓解我国司法"案多人少"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程序功能发挥的前提,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独特的审判程序,将其置于简易程序之中适用传统诉讼二元分离适用论的立法体例显然不利于其立法目的实现和功能发挥。文章运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实施规则、救济途径等方面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额诉程序 与非交错适用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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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平讼理:传统国家治理中的循吏司法及其现代启示——以汉代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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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钝夫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7-23,46,共8页
循吏是指“奉法循理”之吏,在国家治理中扮演“亦官亦师”的角色,承担着“养民”“教化”和“理讼”三重使命。司法是循吏在国家治理中的主要任务之一,这一任务广泛体现在“养民”“教化”和“理讼”三项活动之中。循吏司法不仅是理讼... 循吏是指“奉法循理”之吏,在国家治理中扮演“亦官亦师”的角色,承担着“养民”“教化”和“理讼”三重使命。司法是循吏在国家治理中的主要任务之一,这一任务广泛体现在“养民”“教化”和“理讼”三项活动之中。循吏司法不仅是理讼的过程,也是教化甚至养民的过程。汉代是中华法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汉代循吏的司法实践以“无讼”为价值追求,在理讼过程中多以“教化”为具体手段,注重把“国法”和“人情”结合起来,体现出“奉法循理”的风格,以此达到政平讼理的效果,实现以德化民的目的。汉代循吏司法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法律传统,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治理,是“德法共治”的国家治理体系建构过程中的重要力量,为当代国家治理提供了有益的传统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循吏 国家治 奉法循 政平 德法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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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民事诉讼立法的调整与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 被引量:2
13
作者 卞利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40-148,共9页
明清时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与诉讼案件的增多,传统民间“厌讼”和“贱讼”的诉讼观念发生了变化。为此,明清统治者从民事诉讼立法的角度,对有关民事纠纷与诉讼处理程序进行了调整,确立了里老人理讼和民间调解为主、官府判... 明清时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与诉讼案件的增多,传统民间“厌讼”和“贱讼”的诉讼观念发生了变化。为此,明清统治者从民事诉讼立法的角度,对有关民事纠纷与诉讼处理程序进行了调整,确立了里老人理讼和民间调解为主、官府判决为辅的立法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日益变化的农村社会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时代 民事诉 农村 社会稳定 民间调解 里老人理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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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程序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10
14
作者 张晓茹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70-72,共3页
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提出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理论,家事事件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通常有三种情形。家事诉讼与非讼的集中交错以裁量权和对审权为中心。家事审判职权主义的特征使它与非讼程序有着某... 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提出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理论,家事事件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通常有三种情形。家事诉讼与非讼的集中交错以裁量权和对审权为中心。家事审判职权主义的特征使它与非讼程序有着某些相统点,因此家事诉讼事件可以一定程度的非讼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与非交错 家事事件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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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司法中的“遵用状式”研究 被引量:5
15
作者 吴佩林 吴冬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3期46-55,共10页
"遵用状式"是清代县衙维护地方诉讼秩序的一项基本规定,然而,在诉讼实践中,由于涉讼者贫穷、受衙役搕索、制度改变等因素,"违式"呈状的现象时有发生。既然有制度规定,州县官对"违式"词状当以驳回为要,而... "遵用状式"是清代县衙维护地方诉讼秩序的一项基本规定,然而,在诉讼实践中,由于涉讼者贫穷、受衙役搕索、制度改变等因素,"违式"呈状的现象时有发生。既然有制度规定,州县官对"违式"词状当以驳回为要,而事实上牧民之官却多受理此状。两造的违式递呈与县官的准理违式状,究其实质是两者基于地方法规与社会现实的一种博弈。违式递呈展现了清代州县诉讼实态的多重面相,州县官对违式状的不同处理则反映了他们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理讼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遵用状式 违式 秩序 理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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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循吏研究——以《吴中判牍》为中心 被引量:1
16
作者 胡秀全 《黑龙江史志》 2014年第9期26-27,共2页
我国古代社会,官吏是皇帝与百姓间的桥梁,在诸多的官吏群体中,循吏是其中的典型。对循吏的记载,见诸于历代正史的"循吏传"。受儒家文化影响,循吏除遵守法律外,还因循人情。循吏所因循的人情,体现于正史循吏的政绩中,尤其是理... 我国古代社会,官吏是皇帝与百姓间的桥梁,在诸多的官吏群体中,循吏是其中的典型。对循吏的记载,见诸于历代正史的"循吏传"。受儒家文化影响,循吏除遵守法律外,还因循人情。循吏所因循的人情,体现于正史循吏的政绩中,尤其是理讼中。《吴中判牍》为清代循吏蒯德模撰写,是清代循吏理讼实践的代表,以此为中心,可更好地研究清代循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循吏 人情 理讼 《吴中判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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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简约型司法体制下的“健讼”问题研究--从财政制约的角度切入 被引量:41
17
作者 尤陈俊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54-160,共7页
由于受治理理念和财政因素等的制约,清代官方始终没有通过增设包括州、县官在内的常规官僚方式来积极应对当时主要由于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和人口渐繁而不断扩大的民间词讼规模。在这种简约型司法体制之下,一旦词讼规模超过官府理讼能... 由于受治理理念和财政因素等的制约,清代官方始终没有通过增设包括州、县官在内的常规官僚方式来积极应对当时主要由于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和人口渐繁而不断扩大的民间词讼规模。在这种简约型司法体制之下,一旦词讼规模超过官府理讼能力所能应对的范围,就会被纳入"健讼"之类的主观评价话语而予以谴责。因此,清代所谓的"健讼"之论,既是对官府理讼能力与民间诉讼需要之间张力不断拉大这一现实的话语体现,也是当时的司法体制在"制度资源"逐渐无法有效应对社会情势变迁之时用来弥补其正当性的一种"话语资源"。清代简约型司法体制下的种种微妙关联对于我们思考当代的司法状况不乏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司法 简约型司法体制 理讼能力 财政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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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Capital System Reform Tendency of Chinese company
18
作者 ZHAO Shuwen LV Zhiwei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6年第5期62-64,共3页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history and evolvements of capital system in order to grasp the tendency of capital system reform. Managers should give more attention to the establishing of reform institution and the supe...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history and evolvements of capital system in order to grasp the tendency of capital system reform. Managers should give more attention to the establishing of reform institution and the supervising of company capital system' s operation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Managers should als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third party and creditors when they value the interests of shareholders. It is imperfect to only emphasis or value the interests of the shareholders or the third party and creditors. In addition, creditor' s self-protection of civil action should obtain much more approaches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mpany capital system reform creditor' s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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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讼累生态与徽州民间调处解纷偏好
19
作者 魏文超 范忠信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1年第10期133-134,共2页
徽州地方司法中的百姓讼累体验1.官府理讼效率低下中国帝制下的州县衙门职官人数少,只有一名正印官与几名佐贰职官,但正印官必须对辖区内的“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诸事务负责,理讼只是其职责之一。
关键词 正印官 解纷 职官 民间调处 理讼 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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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司法“案结事了”服判智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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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玉强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52-169,共18页
在我国传统司法文化中,服判的应然含义是"案结事了",其表现为社会治理目标层面的"定分止争"与司法官治狱理讼行动指南层面的"敬慎治狱""处断平允"。司法官治狱理讼时将"察情""... 在我国传统司法文化中,服判的应然含义是"案结事了",其表现为社会治理目标层面的"定分止争"与司法官治狱理讼行动指南层面的"敬慎治狱""处断平允"。司法官治狱理讼时将"察情""据证""用谲"相结合可谓是实现"案结事了"的服判智识。"察情"是服判的灵魂,包含了推鞫得情之情实与断狱以情之尽情;"据证"是服判的关键,是对传统证据文化据证惟实的阐释,乃司法服判之本相;"用谲"对证难凭、情难见的案件是实现服判的妙计,端于察情认知的把握,赖于据证惟实的支撑。古代司法官治狱理讼时对"案结事了"式服判的孜孜以求值得今人借鉴与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狱理讼 “案结事了” 服判 察情 据证 用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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