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7篇文章
< 1 2 4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实现不动产登记规则的“一元主义”——登记生效主义 被引量:2
1
作者 李林林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S3期120-122,共3页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采取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折中模式。本文通过对登记生效主义及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价值及其效力...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采取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折中模式。本文通过对登记生效主义及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价值及其效力方面的评析,指出了登记对抗主义制度的不严谨性,提出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的不足之处,并结合两份著名学者立法建议稿的相关规定,提出将来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统一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一元主义
下载PDF
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的比较考察 被引量:5
2
作者 李智 李凤章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35-42,共8页
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在各自的体系框架内都很好的实现自由、安全、效益、公平的价值平衡,它们之间的差异也因此不是功能差异,而是由于具体的限制因素造成的路径差异。
关键词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物权变动 比较研究 登记制度 自由价值 安全价值 公平价值
下载PDF
论动产抵押的公示——以检讨登记对抗主义为中心 被引量:1
3
作者 王海栗 郑磊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38-41,57,共5页
动产的不特定性、流动性和一般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立法技术,决定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动产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不合理性。应当将动产抵押物限制在“准不动产”的范围之内,在该领域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并将部分适宜标示的... 动产的不特定性、流动性和一般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立法技术,决定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动产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不合理性。应当将动产抵押物限制在“准不动产”的范围之内,在该领域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并将部分适宜标示的其它动产也纳入可抵押的动产之列,辅之以标示的公示方法,这是能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 公示 登记对抗主义 “准不动产” 登记生效主义
下载PDF
浅议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合理性 被引量:1
4
作者 陈云 《宜春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76-79,共4页
动产抵押的制度价值在于既能发挥动产的融资功能,又可以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安全。然而,该制度中登记对抗主义的采用,使未登记抵押权的物权属性受到置疑,未登记抵押权的权利人的权利失去了保障,给抵押制度造成了体系上的冲突。从动产抵... 动产抵押的制度价值在于既能发挥动产的融资功能,又可以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安全。然而,该制度中登记对抗主义的采用,使未登记抵押权的物权属性受到置疑,未登记抵押权的权利人的权利失去了保障,给抵押制度造成了体系上的冲突。从动产抵押在罗马法的兴衰亦可见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下载PDF
从《物权法》的规定看登记对抗主义的合理性 被引量:2
5
作者 杨冰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72-74,共3页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模式,国外有三种立法体例,即:登记对抗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及托伦斯主义。我国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模式有了一定的规定。通过全面归纳《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模...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模式,国外有三种立法体例,即:登记对抗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及托伦斯主义。我国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模式有了一定的规定。通过全面归纳《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模式的规定,可以看出,《物权法》中存在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的模式,这说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有一定的合理性。通过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的优越之处,可以发现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有存在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物权登记模式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合理性
下载PDF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抵押合同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1
6
作者 王秋霞 《杭州商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44-46,共3页
抵押登记的效力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二元结构 ,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抵押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这一规定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交易安全 ,也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 ,在本文中笔者认为应当区别抵押合同的生效和抵押权... 抵押登记的效力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二元结构 ,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抵押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这一规定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交易安全 ,也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 ,在本文中笔者认为应当区别抵押合同的生效和抵押权的设定 ,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抵押的登记生效主义改为登记对抗主义 ,即将担保物权的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予以区分 ,把设定的抵押权和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设定的效力予以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登记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下载PDF
论数据资产登记制度的构建
7
作者 张龙 姜悦 《长江论坛》 2024年第6期57-66,共10页
“数据二十条”指出,要“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数据需要满足标准才能成为登记的客体,从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公共安全的角度看,涉及人格利益的个人数据、公共管理机构所掌握的数据和商业秘密不能成为数据资产登记的客体。数... “数据二十条”指出,要“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数据需要满足标准才能成为登记的客体,从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公共安全的角度看,涉及人格利益的个人数据、公共管理机构所掌握的数据和商业秘密不能成为数据资产登记的客体。数据集合存在可交易性,且位于数据价值链的中心位置,应当成为数据资产登记的客体。数据产品没有登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应成为数据资产登记的客体。数据资产登记的主体应当是数据持有者或数据处理者,登记申请方式以单独申请为原则、共同申请为例外。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应交由大数据局下属机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具有证明效力和推定效力,原则上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涉及授权许可的转移登记时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 数据产权 数据登记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下载PDF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构建及其评价 被引量:14
8
作者 高圣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23-25,共3页
在登记生效主义之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采取高于形式审查低于实质审查的标准。现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构建以登记对抗主义为其理论基础,明显违反《物权法》的规定。在单方申请主义模式之下,债务人的权益被极大的漠视。
关键词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实质审查
下载PDF
我国专利信托登记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2
9
作者 张兆永 吴平纪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07-111,116,共6页
我国专利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严重阻碍了专利财产信托化运用,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信托登记效力的选择应当结合信托财产的类型和特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专利权的对世性、排他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利益平衡价值观以... 我国专利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严重阻碍了专利财产信托化运用,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信托登记效力的选择应当结合信托财产的类型和特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专利权的对世性、排他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利益平衡价值观以及权利变动模式要求专利机关对专利信托进行干预,适当限制意思自治,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登记客体应包括:专利财产、信托法律关系和信托受益权。采用实质审查标准。构建完备的专利信托登记制度以保护当事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信托 登记生效主义 实质审查
下载PDF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1
10
作者 邢培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93-96,共4页
各国建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体例,主要有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登记制度的主要差别之一是登记的效力不同。通过对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和登记生效主义模式的价值取向、生成原因的比较,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个方面得... 各国建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体例,主要有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登记制度的主要差别之一是登记的效力不同。通过对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和登记生效主义模式的价值取向、生成原因的比较,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个方面得出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据登记 权利登记 托伦斯登记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下载PDF
关于我国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的思考——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出发点 被引量:4
11
作者 江孟燕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67-71,共5页
2014年12月22日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必将对以往不太规范甚至有所混乱的不动产登记带来可以预期的制度性改善,其本身也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然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2月22日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必将对以往不太规范甚至有所混乱的不动产登记带来可以预期的制度性改善,其本身也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然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统一规定,于是产生了选择登记对抗主义还是登记生效主义的困惑。应该说,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可谓伯仲难分,抑或创造出第三种不动产的效力模式亦不失可能。但这终究有赖于立法到位,将来适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应为根本上的期待之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下载PDF
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之效力 被引量:2
12
作者 王俊霞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73-74,共2页
《物权法》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确认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并辅之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这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有重大意义,但对一些现实问题尚需尽快制定配套法律予以明确。
关键词 登记生效主义 预告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下载PDF
地役权还是登记为宜 被引量:1
13
作者 肖宇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9-59,共1页
地役权登记的原则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地役权的设立采用了“登记对抗主义”。这与《物权法》第9... 地役权登记的原则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地役权的设立采用了“登记对抗主义”。这与《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体现的“登记生效主义”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役权 登记对抗主义 《物权法》 登记生效主义 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物权 合同生效 登记机构
下载PDF
《物权法》上登记规则之研讨
14
作者 尹树东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51-54,共4页
《物权法》第二章设专节确立了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则,规定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登记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模式,以登记生效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为例外。同时还规定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构建了我... 《物权法》第二章设专节确立了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则,规定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登记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模式,以登记生效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为例外。同时还规定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构建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基本制度。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应当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来完善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登记制度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物权登记 登记机构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下载PDF
我国慈善信托登记:现实困境与制度变革 被引量:9
15
作者 刘佳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84-89,共6页
慈善信托登记将信托财产与慈善信托当事人固有财产相区分,是确立和保障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核心环节。目前,我国慈善信托登记仍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导向,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慈善信托财产登记体系,慈善信托登记业务实践开展艰难,不利于... 慈善信托登记将信托财产与慈善信托当事人固有财产相区分,是确立和保障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核心环节。目前,我国慈善信托登记仍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导向,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慈善信托财产登记体系,慈善信托登记业务实践开展艰难,不利于慈善事业发展。借鉴国际通行惯例,我国慈善信托登记应当摒弃登记生效主义,适用登记对抗主义;理顺物权公示原则与意思自治的关系,强调慈善信托登记的社会属性,激活慈善信托的制度活力,推动慈善信托持续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法 慈善法 公益信托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下载PDF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初探 被引量:1
16
作者 熊琰 《新疆社科论坛》 2006年第5期29-33,共5页
登记生效主义的目的之一,在于将原本个人在不动产交易中承担的风险转由登记机关承担,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参考国外经验,我国的登记生效主义需要完善实质审查主义;明确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严格选拔登记官员;登记结果必须及时公示。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下载PDF
论私法中的私法自治与公法强制——以民国初年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为例 被引量:5
17
作者 雷秋玉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89-95,共7页
私治自治既是传统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一种法律技术和研究进路。然而,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确的,在不动产研究领域,如果不能以客观态度看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难以形成科学的认识。因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在民国初年... 私治自治既是传统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一种法律技术和研究进路。然而,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确的,在不动产研究领域,如果不能以客观态度看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难以形成科学的认识。因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在民国初年经历了从契约主义到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变迁,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公示方式的变化,实质上却是公法对于私法法律关系形成过程的渗入、控制过程。这说明,在私法自治的空间里,公法强制的因素已经融入并与其一起构成私法规则的整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自治 契约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要件主义 公法强制
下载PDF
论抵押权登记制度 被引量:1
18
作者 蔡忠杰 《政法论丛》 CSSCI 1998年第1期25-26,共2页
论抵押权登记制度蔡忠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 论抵押权登记制度蔡忠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船舶抵押合同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当事人 《担保法》 抵押物登记 登记 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登记
下载PDF
浅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19
作者 李爱玲 《科技创新导报》 2011年第18期237-237,共1页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世界各国的许多学者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采用的模式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并且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在我国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下载PDF
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统一
20
作者 朱冬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43-45,共3页
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我国仍然存在行政管理目的性极强的多头登记格局。必须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规范、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物权归属及变动的权利外观,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登记生效主义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4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