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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与唐宋盗窃法比较研究——兼谈西夏对中华法系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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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旭俊 黄梦婷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3-40,共8页
“盗窃”是中国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历代皆有严格法律予以规制,以期维护社会稳定。文章对比研究了《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亥年新法》《唐律疏议》《宋刑统》及《庆元条法事类》中关于盗窃罪的条文,发现这些法典均设置了亲属内外有别、宽... “盗窃”是中国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历代皆有严格法律予以规制,以期维护社会稳定。文章对比研究了《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亥年新法》《唐律疏议》《宋刑统》及《庆元条法事类》中关于盗窃罪的条文,发现这些法典均设置了亲属内外有别、宽宥弱者、严惩官盗僧窃以及团伙共谋作案等主体处置措施,涵盖了牲畜、人员、佛神祀物以及官府文书等盗窃对象,量刑上均依据慎刑恤刑、告赏、邻里互助以及重盗重罚等原则。同时,西夏法典融入了大量具有党项民族特色的法律元素,完善了群盗、重盗等制度。概言之,西夏法典在充分吸收中原王朝立法精髓的同时,结合本民族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了创制和发展,在中华法制史上极具特殊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夏法律 天盛律令 亥年新法 唐宋法典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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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行为的定型化与体系性解读——从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分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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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洁 杨苡铭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9-114,共6页
文章以刑法体系解释和罪刑结构为视角,回归刑事本土化立场,秉持刑法学界的理论通说,坚持将公然和秘密作为盗窃罪和抢夺罪的界分标准,以在现行刑法体系中实现罪刑均衡。基于对盗窃罪与抢夺罪行为特征的分析,明确公然性是抢夺罪的本质和... 文章以刑法体系解释和罪刑结构为视角,回归刑事本土化立场,秉持刑法学界的理论通说,坚持将公然和秘密作为盗窃罪和抢夺罪的界分标准,以在现行刑法体系中实现罪刑均衡。基于对盗窃罪与抢夺罪行为特征的分析,明确公然性是抢夺罪的本质和核心特征,公然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夺罪,并非所有的抢夺行为都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对物暴力”不是构成抢夺罪的必备要素,财物“紧密占有”的含义需要扩大解释为处于被害人视线范围内的财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夺罪 盗窃 界限 公然性 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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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时代下“使用盗窃”行为可罚性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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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一平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7-65,共9页
使用盗窃作为盗窃罪的表现形态,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下,应当全面承认其可罚性。使用盗窃的本质在于对财产使用权的侵犯,伴随财产价值由财产所有权向使用权的转移,认可对其保护是法益开放性的要求。作为不可罚依据的排除意思,在我国刑法... 使用盗窃作为盗窃罪的表现形态,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下,应当全面承认其可罚性。使用盗窃的本质在于对财产使用权的侵犯,伴随财产价值由财产所有权向使用权的转移,认可对其保护是法益开放性的要求。作为不可罚依据的排除意思,在我国刑法语境中既缺少存在的必要性,又可能导致盗窃罪保护范围的不当限缩,不应当作为盗窃罪的主观超过要素存在。使用盗窃可罚性的基础在于该当盗窃罪构成要件。财物的事后返还作为使用盗窃的犯罪学特征,只能作为量刑因素,不影响盗窃罪的认定。损失数额应按照同类财物的替代成本计算,以保证罪刑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盗窃 盗窃 排除意思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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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盗窃论中入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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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德荣 《争议解决》 2024年第2期1027-1031,共5页
在盗窃罪中增加公开盗窃作为入罪情形,否认秘密要素作为入罪条件是近年来不少学者所支持的理论,为此学者们提出了盗窃罪与抢夺罪在坚持秘密要素下会导致的入罪问题,本文将探讨这些入罪问题是否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确实存在,公开盗窃论是... 在盗窃罪中增加公开盗窃作为入罪情形,否认秘密要素作为入罪条件是近年来不少学者所支持的理论,为此学者们提出了盗窃罪与抢夺罪在坚持秘密要素下会导致的入罪问题,本文将探讨这些入罪问题是否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确实存在,公开盗窃论是否确有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抢夺罪 公开盗窃 入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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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盗窃的既未遂认定
5
作者 史轶晴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16-120,共5页
司法实践中,户内盗窃包括入户盗窃和在户盗窃两种情形,对相关犯罪行为既未遂的判定通常以所窃物品体积大小、行为人是否将物品搬离为标准。这是一种形式化的判别标准,其中的法理依据缺乏合理性证成。通过对个人专属领域概念的辨析与构建... 司法实践中,户内盗窃包括入户盗窃和在户盗窃两种情形,对相关犯罪行为既未遂的判定通常以所窃物品体积大小、行为人是否将物品搬离为标准。这是一种形式化的判别标准,其中的法理依据缺乏合理性证成。通过对个人专属领域概念的辨析与构建,可以为户内盗窃的既未遂判定确立实质性标准。若所窃物品涉及个人专属领域,则即使在户内,亦可认定行为打破了物主占有,建立了行为人自身占有,构成盗窃既遂;反之,则是盗窃未遂。在个人专属领域存在交叉重合时,应坚持“一物一占有”原则,通过引入以人格权为基础的“贴身禁忌”理论来区分物品的占有者,从而认定盗窃行为的既未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户内盗窃 既未遂 个人专属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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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法定数字货币行为的刑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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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丰 张鑫蕾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9-39,共11页
法定货币数字化在技术上实现了货币从法律意义上的种类物到特定物的跃迁,可以有效提高货币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反洗钱等国家治理功能。法定数字货币虽然安全系数较高,但仍然存在遭遇盗窃等侵财犯罪的风险。针对以法定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 法定货币数字化在技术上实现了货币从法律意义上的种类物到特定物的跃迁,可以有效提高货币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反洗钱等国家治理功能。法定数字货币虽然安全系数较高,但仍然存在遭遇盗窃等侵财犯罪的风险。针对以法定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的新型侵财犯罪,重点关注“打破旧占有、建立新占有”的传统刑法认定模式明显力有未逮。考虑到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属性与法律属性,在判断其权属时,应分别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表达式和作为货币财产的内容加以讨论。具体来说,应结合法定数字货币的不同应用场景,在危害行为类型、危害结果表现以及非法占有目的与法益和行为相呼应三个层次,重构盗窃数字人民币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并将其作为完善数字时代侵财犯罪刑法认定模式的初步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数字货币 盗窃 司法认定 民法意涵 刑法意涵 数字人民币 量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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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中“次”的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之衔接判断
7
作者 李星亿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4-22,共9页
多次盗窃系行刑交叉立法范式,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将客观立场与主观立场相结合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将犯罪停止形态融入次目的计量时,需注意仅有未遂形态的行政不法行为符合要求,中止与预备形态无需计量;基于未遂形态行政不法的纳入,应当承... 多次盗窃系行刑交叉立法范式,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将客观立场与主观立场相结合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将犯罪停止形态融入次目的计量时,需注意仅有未遂形态的行政不法行为符合要求,中止与预备形态无需计量;基于未遂形态行政不法的纳入,应当承认多次盗窃的整体亦存有未遂停止形态。将连续犯理论融入次目的计量时,在兼具形式数罪、实质一罪的场域,次目的计量应坚持一罪立场;在连续犯的具体认定时应坚持限缩立场。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融入次目的计量时,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系罪刑均衡原则的当然要求;但该原则并不等同于禁止二次评价,基于评价的非彻底性及全面性要求,存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仍可进行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次目 连续犯 多次盗窃 犯罪停止形态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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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理性到人民理性——《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文本解读
8
作者 许婕 郭昀轩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4-49,共6页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期间围绕人民的现实生活问题发表的一篇重要的政论性文章。对此篇文章展开分析,在文本解读中探讨马克思哲学思想从国家理性向人民理性转变过程中的内在逻辑,充分阐发马克思人民理...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期间围绕人民的现实生活问题发表的一篇重要的政论性文章。对此篇文章展开分析,在文本解读中探讨马克思哲学思想从国家理性向人民理性转变过程中的内在逻辑,充分阐发马克思人民理性思想的深刻内涵,并揭示其对当代中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实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国家理性 人民理性 思想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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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9
作者 李小嘉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3期9071-9078,共8页
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新型支付方式的不断涌现,侵财手段不断翻新。以往在传统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都存在着不小的难度,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更是让两罪的区分变得更加的模糊复杂。但正是因为两者的区分难度大,才更加需要... 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新型支付方式的不断涌现,侵财手段不断翻新。以往在传统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都存在着不小的难度,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更是让两罪的区分变得更加的模糊复杂。但正是因为两者的区分难度大,才更加需要对两罪进行准确合理的区分。文章从三个颇受争议的案件作为切入口——臧进泉案、偷换二维码案和擅自登陆他人支付宝给他人转账案。通过对这三个案件的定性分歧和焦点争议,进行深入的分析,并说明两罪之间区分的关键因素。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处分行为入手,对处分意识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对于支付宝等具有支付功能的第三方软件在司法实践中能否被骗,和第三方介入时对被害人的确认都有了明确的说明。在新型支付方式下,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对于司法实践中精准打击犯罪和定罪量刑,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nd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ew payment methods continue to emerge, and the means of invading money are constantly being renovated. In the past, it was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the crime of theft and the crime of fraud under the traditional payment method. The emergence of new payment methods has made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two crimes more blurred and complicated. But because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two is difficult, it is even more necessary to make an accurate and reasonabl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two crimes. This article will start with three controversial cases—the Zang Jinquan case, the case of stealing a QR code, and the case of unauthorized access to Alipay to transfer money to others. Through the qualitative differences and focal disputes in these three cases, an in-depth analysis is carried out, and the key factors that distinguish the two crimes are illustrated. Starting from the disciplinary actions of theft and fraud, the necessity of disciplinary awareness is analyzed. Whether third-party software with payment functions such as Alipay can be deceived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the victim’s grasp when the third party intervenes has been clearly explained. Distinguishing the crime of theft and the crime of fraud under the new payment method has profound significance for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in judicial practice, precise crackdown on crimes and protection of the legal interests of victim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诈骗罪 处分行为 处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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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象三元划分下的财产性利益个别研究——以盗窃罪为例
10
作者 李玉柳 《法大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36-147,共12页
对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财产罪的行为对象这一问题的研究存在概念混淆和理论误解。将行为对象划分为用语行为对象、要件行为对象、实际行为对象,有助于在提升刑法解释的灵活性的同时捍卫罪刑法定原则。对财产性利益进行“单个引入、单个... 对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财产罪的行为对象这一问题的研究存在概念混淆和理论误解。将行为对象划分为用语行为对象、要件行为对象、实际行为对象,有助于在提升刑法解释的灵活性的同时捍卫罪刑法定原则。对财产性利益进行“单个引入、单个分析”,能够避免过去“先定义引入、后统一分析”的研究范式的弊病。盗窃罪用语行为对象的标准是:具有管理可能性,具有价值性,被合法所有或享有;管理可能性包括事务管理可能性和物理管理可能性。盗窃罪要件行为对象的标准是:属于盗窃罪用语行为对象,具有占有可能,具有占有事实。占有可能包括事实占有和规范占有,占有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占有和被害人的占有。盗窃罪的秘密要件和违背被害人意愿要件一般不会对盗窃罪要件行为对象的框定产生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物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财产罪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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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使用警犬快速侦破盗窃蔬菜案
11
作者 张昊 张彦鹏 《中国工作犬业》 2024年第7期41-41,共1页
××××年×月××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使用警犬技术手段,在一起蔬菜被盗案件中,使用警犬发挥作用,直接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一万余元。一、案件基本情况×××... ××××年×月××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使用警犬技术手段,在一起蔬菜被盗案件中,使用警犬发挥作用,直接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一万余元。一、案件基本情况××××年×月××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辖区农户报警称:自己家菜地里价值一万余元的蔬菜被盗。在接到报警后,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立即指派刑侦大队办案民警与警犬技术民警携带警犬“雷神”同步上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警犬技术 刑侦大队 办案民警 甘肃省金昌市 盗窃 甘肃金昌 指挥中心 永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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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手机后使用支付宝的行为分析
12
作者 杨子露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9-35,共7页
盗窃手机这一犯罪类型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日趋复杂化。本文首先分析目前认定使用支付宝侵财案件的现实困境,主要有行为方式、资金性质、侵犯法益三个方面。支付宝内的资金可分为银行卡和余额,银行卡的性质观点争议不大,对于余额的性... 盗窃手机这一犯罪类型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日趋复杂化。本文首先分析目前认定使用支付宝侵财案件的现实困境,主要有行为方式、资金性质、侵犯法益三个方面。支付宝内的资金可分为银行卡和余额,银行卡的性质观点争议不大,对于余额的性质认定有债权凭证和数字化货币两个观点,数字化货币的观点应得到赞同。使用支付宝中绑定银行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余额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手机与使用支付宝两种行为可以分为临时起意的情形和以使用支付宝为目的的盗窃的情形,对以上两种情形均应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付宝 第三方支付 盗窃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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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NFT行为性质研究——以财产与数据的区分为视角 被引量:1
13
作者 詹红星 李漫惠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13-23,共11页
NFT属虚拟财产,在侵犯虚拟财产行为规制问题上,广大学者倡导应回归财产犯罪规制路径,引入数据分层理论。在数据信息内容层,NFT是可感知的虚拟财产,而私钥则是纯粹的数据排列,由此非法获取NFT私钥的行为涉及数据犯罪,而NFT本体则是财产... NFT属虚拟财产,在侵犯虚拟财产行为规制问题上,广大学者倡导应回归财产犯罪规制路径,引入数据分层理论。在数据信息内容层,NFT是可感知的虚拟财产,而私钥则是纯粹的数据排列,由此非法获取NFT私钥的行为涉及数据犯罪,而NFT本体则是财产犯罪的对象,窃取NFT之行为盗窃罪成立。NFT盗窃分为直接针对平台的盗窃和先获取私钥后盗取NFT两种情形,前者无关私钥一般仅涉及盗窃罪;后者则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紧密联系,当前后行为都成立犯罪时是牵连犯;在尚未转移占有NFT时,则可能成立数据犯罪和盗窃罪的犯罪预备之想象竞合。对NFT盗窃既遂数额的认定也需将NFT分为有价凭证与无体物两大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 财产犯罪 数据犯罪 数据分层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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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多次盜窃”
14
作者 晨鸡鸣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97年第6期9-10,共2页
修订后的刑法第264条对多次盗窃的行为作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是刑法取消惯窃罪之后,
关键词 多次盗窃 行为人 盗窃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 未受处罚 盗窃未遂 盗窃犯罪 刑法 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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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若干问题新论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德法 付熠炜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28-37,共10页
盗窃罪属于常见高发性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形态的变化,在司法认定和处理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盗窃罪所涉及的对象,尤其是与盗窃对象相关的数额问题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点;对于"多次盗窃"应以盗窃财物数额之和达到&... 盗窃罪属于常见高发性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形态的变化,在司法认定和处理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盗窃罪所涉及的对象,尤其是与盗窃对象相关的数额问题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点;对于"多次盗窃"应以盗窃财物数额之和达到"数额较大"为构成犯罪必要。盗窃转化犯中的疑难问题、单位盗窃等问题也有必要从新的视角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盗窃对象 盗窃数额 单位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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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秘密性的被害人教义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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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福芹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79-89,共11页
从个人自治的法益概念角度,财产犯罪通过侵害被害人的财物而侵害被害人在财物上的自由处分和利用的意志自由,实现对被害人财产权利的侵害.不同财产犯罪体现了对被害人意志自由的侵犯方式和程度的不同.行为人对被害人意志自由的侵犯形式... 从个人自治的法益概念角度,财产犯罪通过侵害被害人的财物而侵害被害人在财物上的自由处分和利用的意志自由,实现对被害人财产权利的侵害.不同财产犯罪体现了对被害人意志自由的侵犯方式和程度的不同.行为人对被害人意志自由的侵犯形式,大致分为回避、对抗、压制和欺骗4种类型,分别对应刑法中的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诈骗罪.盗窃罪中,回避意味着行为人在被害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和被害人不会有意志上的直接接触,只有在这一意义上,才能说明“秘密盗窃说”的合理性和具体含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秘密性 意志自由 被害人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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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典型“盗窃案”中的法理情
17
作者 郑金雄 《方圆》 2023年第9期22-23,共2页
这是一个因借钱而“借”来了涉嫌盗窃罪的故事。“成年人的崩溃,是从借钱开始。”在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类似“男子为还债背着妻子借钱,害怕被责备,于是报假警称家中被盗”“女子不想向亲友借钱,于是谎称被抢劫并被拘留十天”的新闻,这... 这是一个因借钱而“借”来了涉嫌盗窃罪的故事。“成年人的崩溃,是从借钱开始。”在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类似“男子为还债背着妻子借钱,害怕被责备,于是报假警称家中被盗”“女子不想向亲友借钱,于是谎称被抢劫并被拘留十天”的新闻,这些都是描述“人生崩溃”的例子。而今天的故事主角是两个亲兄弟,二哥张林泉向五弟张全法借钱,弟弟不想让自己的妻子知道,于是两人商量假装钱被盗窃。然而,这个“双簧”计划却引起了警方的“特别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情 盗窃 抢劫 非典型 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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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盗窃案背后的隐情
18
作者 郭丽丽 周云 《江淮法治》 2023年第5期48-48,共1页
“顺手牵羊”构成犯罪吗?一段时间以来,肥西县上派镇一超市发生了一系列蔬菜、鸡蛋被盗事件。这让超市管理人员警觉起来,一天,一位店员不经意间发现一位中年女性拿了一把青菜放在购物篮,又悄悄把一袋鸡蛋放进自己外套里,在付钱时却只付... “顺手牵羊”构成犯罪吗?一段时间以来,肥西县上派镇一超市发生了一系列蔬菜、鸡蛋被盗事件。这让超市管理人员警觉起来,一天,一位店员不经意间发现一位中年女性拿了一把青菜放在购物篮,又悄悄把一袋鸡蛋放进自己外套里,在付钱时却只付了青菜的钱,管理人员当场把该女子王某拦下。经公安机关侦查,王某曾有数次盗窃行为,涉案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市管理 购物篮 顺手牵羊 盗窃行为 盗窃 管理人员 中年女性 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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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评析 被引量:8
19
作者 王志祥 张伟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37-44,60,共9页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的增设凸显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对法益的保护方面具有鲜明的功利性色彩,同时,也是刑法理性逐渐趋向边缘化的结果。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有必要对三种新增行为方式作出准确解读。对于...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的增设凸显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对法益的保护方面具有鲜明的功利性色彩,同时,也是刑法理性逐渐趋向边缘化的结果。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有必要对三种新增行为方式作出准确解读。对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应根据此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作出相应的阐释;而对于扒窃行为则可以从地点特征和对象特征两个方面加以限制。就犯罪形态而言,盗窃罪依然是结果犯,既要准确解读,也应清醒地看到立法修改中所存在的问题,如罪刑设置均衡性缺损、罪状设置规范性不足以及刑事处罚边界的模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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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新司法解释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被引量:16
20
作者 刘宪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90-101,共12页
在认定"多次盗窃"中的每次盗窃行为时,应将已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盗窃行为均计算在内,以更有利于打击盗窃犯罪。应通过审查行为人所携带的器械与盗窃行为、盗窃目标是否存在关联来判断盗窃行为人所携带的器械是否为"... 在认定"多次盗窃"中的每次盗窃行为时,应将已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盗窃行为均计算在内,以更有利于打击盗窃犯罪。应通过审查行为人所携带的器械与盗窃行为、盗窃目标是否存在关联来判断盗窃行为人所携带的器械是否为"凶器",如不存在关联即可认定为"凶器",反之则只能认定为犯罪工具。"随身携带的财物"应理解为贴身的可携带的财物或者在近身范围内可支配、可掌控的可携带的财物,其中对近身财物的支配和掌控是指客观上可支配和可掌控而不要求实际支配和掌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等特殊盗窃行为存在未遂的形态,但存在未遂形态并不等于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多次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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