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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行为的定型化与体系性解读——从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分切入
1
作者 周洁 杨苡铭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9-114,共6页
文章以刑法体系解释和罪刑结构为视角,回归刑事本土化立场,秉持刑法学界的理论通说,坚持将公然和秘密作为盗窃罪和抢夺罪的界分标准,以在现行刑法体系中实现罪刑均衡。基于对盗窃罪与抢夺罪行为特征的分析,明确公然性是抢夺罪的本质和... 文章以刑法体系解释和罪刑结构为视角,回归刑事本土化立场,秉持刑法学界的理论通说,坚持将公然和秘密作为盗窃罪和抢夺罪的界分标准,以在现行刑法体系中实现罪刑均衡。基于对盗窃罪与抢夺罪行为特征的分析,明确公然性是抢夺罪的本质和核心特征,公然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夺罪,并非所有的抢夺行为都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对物暴力”不是构成抢夺罪的必备要素,财物“紧密占有”的含义需要扩大解释为处于被害人视线范围内的财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夺罪 盗窃罪 界限 公然性 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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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象三元划分下的财产性利益个别研究——以盗窃罪为例
2
作者 李玉柳 《法大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36-147,共12页
对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财产罪的行为对象这一问题的研究存在概念混淆和理论误解。将行为对象划分为用语行为对象、要件行为对象、实际行为对象,有助于在提升刑法解释的灵活性的同时捍卫罪刑法定原则。对财产性利益进行“单个引入、单个... 对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财产罪的行为对象这一问题的研究存在概念混淆和理论误解。将行为对象划分为用语行为对象、要件行为对象、实际行为对象,有助于在提升刑法解释的灵活性的同时捍卫罪刑法定原则。对财产性利益进行“单个引入、单个分析”,能够避免过去“先定义引入、后统一分析”的研究范式的弊病。盗窃罪用语行为对象的标准是:具有管理可能性,具有价值性,被合法所有或享有;管理可能性包括事务管理可能性和物理管理可能性。盗窃罪要件行为对象的标准是:属于盗窃罪用语行为对象,具有占有可能,具有占有事实。占有可能包括事实占有和规范占有,占有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占有和被害人的占有。盗窃罪的秘密要件和违背被害人意愿要件一般不会对盗窃罪要件行为对象的框定产生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物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财产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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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3
作者 李小嘉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3期9071-9078,共8页
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新型支付方式的不断涌现,侵财手段不断翻新。以往在传统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都存在着不小的难度,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更是让两罪的区分变得更加的模糊复杂。但正是因为两者的区分难度大,才更加需要... 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新型支付方式的不断涌现,侵财手段不断翻新。以往在传统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都存在着不小的难度,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更是让两罪的区分变得更加的模糊复杂。但正是因为两者的区分难度大,才更加需要对两罪进行准确合理的区分。文章从三个颇受争议的案件作为切入口——臧进泉案、偷换二维码案和擅自登陆他人支付宝给他人转账案。通过对这三个案件的定性分歧和焦点争议,进行深入的分析,并说明两罪之间区分的关键因素。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处分行为入手,对处分意识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对于支付宝等具有支付功能的第三方软件在司法实践中能否被骗,和第三方介入时对被害人的确认都有了明确的说明。在新型支付方式下,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对于司法实践中精准打击犯罪和定罪量刑,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nd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ew payment methods continue to emerge, and the means of invading money are constantly being renovated. In the past, it was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the crime of theft and the crime of fraud under the traditional payment method. The emergence of new payment methods has made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two crimes more blurred and complicated. But because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two is difficult, it is even more necessary to make an accurate and reasonabl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two crimes. This article will start with three controversial cases—the Zang Jinquan case, the case of stealing a QR code, and the case of unauthorized access to Alipay to transfer money to others. Through the qualitative differences and focal disputes in these three cases, an in-depth analysis is carried out, and the key factors that distinguish the two crimes are illustrated. Starting from the disciplinary actions of theft and fraud, the necessity of disciplinary awareness is analyzed. Whether third-party software with payment functions such as Alipay can be deceived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the victim’s grasp when the third party intervenes has been clearly explained. Distinguishing the crime of theft and the crime of fraud under the new payment method has profound significance for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in judicial practice, precise crackdown on crimes and protection of the legal interests of victim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诈骗罪 处分行为 处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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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秘密性的被害人教义学阐释
4
作者 李福芹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79-89,共11页
从个人自治的法益概念角度,财产犯罪通过侵害被害人的财物而侵害被害人在财物上的自由处分和利用的意志自由,实现对被害人财产权利的侵害.不同财产犯罪体现了对被害人意志自由的侵犯方式和程度的不同.行为人对被害人意志自由的侵犯形式... 从个人自治的法益概念角度,财产犯罪通过侵害被害人的财物而侵害被害人在财物上的自由处分和利用的意志自由,实现对被害人财产权利的侵害.不同财产犯罪体现了对被害人意志自由的侵犯方式和程度的不同.行为人对被害人意志自由的侵犯形式,大致分为回避、对抗、压制和欺骗4种类型,分别对应刑法中的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诈骗罪.盗窃罪中,回避意味着行为人在被害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和被害人不会有意志上的直接接触,只有在这一意义上,才能说明“秘密盗窃说”的合理性和具体含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秘密性 意志自由 被害人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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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对盗窃罪认定的冲击及其解决 被引量:1
5
作者 袁彬 薛力铭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4-113,共10页
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未来势必会出现数字人民币与纸币共存的态势。因数字货币所独有的技术特征,使得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侵财行为手段不同于单一的传统盗窃行为,而是包含侵入数字钱包、获取支付密码等复合行为。因此,传统盗窃行为的... 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未来势必会出现数字人民币与纸币共存的态势。因数字货币所独有的技术特征,使得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侵财行为手段不同于单一的传统盗窃行为,而是包含侵入数字钱包、获取支付密码等复合行为。因此,传统盗窃行为的认定标准,已经不再适用盗窃法定数字货币行为的认定。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着手认定,应当在立足于危险结果说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案情加以综合判断。针对盗窃法定数字货币的手段行为,平和窃取说更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针对盗窃法定数字货币的既遂认定,相比传统“控制说”,“失控说”立足于他人财物是否失去控制,无疑更加契合智能合约等技术的应用。针对数字货币硬钱包,不能将其等同于信用卡,也不能将“冒用”他人数字货币硬钱包的行为解释为信用卡诈骗罪。对于盗窃数字货币软钱包的罪数认定,应当根据不同的行为类型加以区分,不能一概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排除计算机类犯罪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数字货币 盗窃罪 行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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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6
作者 刘文翰 刘士心 《天津法学》 2023年第4期41-51,共11页
盗窃罪与诈骗罪都是“占有转移”型犯罪,但两者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的占有转移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交易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支付账户内财产的法律性质特殊、财产的占有关系更加复杂,以及犯罪手段具备多重性。在司法... 盗窃罪与诈骗罪都是“占有转移”型犯罪,但两者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的占有转移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交易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支付账户内财产的法律性质特殊、财产的占有关系更加复杂,以及犯罪手段具备多重性。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非法获取他人账户资金和偷换二维码两种典型类案的定性存在盗窃说和诈骗说两种观点;在刑法理论上,“行为对象说”和“主要手段说”均无法对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分提供有效的帮助。因此,应当在结合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占有转移新特点的基础上,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教义学结构出发,以处分行为的有无作为区分两罪的标准。在认定处分行为上,应当从处分行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是否具备处分意识,是否具备自愿性三个规范要素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支付方式 盗窃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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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盗窃罪为视角的虚拟财产保护路径之肯定 被引量:1
7
作者 常丽君 《荆楚学刊》 2023年第1期90-96,共7页
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一定的财产内容,在交易中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能够独立存在于网络空间,应属于刑法规范中的“财物”范畴,具体为传统财物中的“无体物”。同时,盗窃他人所占有的虚拟财产,能够使得行为人排除权利人对虚拟财产的事实性支... 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一定的财产内容,在交易中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能够独立存在于网络空间,应属于刑法规范中的“财物”范畴,具体为传统财物中的“无体物”。同时,盗窃他人所占有的虚拟财产,能够使得行为人排除权利人对虚拟财产的事实性支配而不突破与实体占有趋同的事实性和物理性,符合传统盗窃罪中占有转移行为构造的要求。因此,可以说,对以虚拟财产作为犯罪对象的盗窃行为,在传统财产犯罪罪名的框架下,适用盗窃罪的解决逻辑并以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具备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经济 虚拟财产 占有转移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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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数额认识错误问题研究
8
作者 邹雨森 《法学(汉斯)》 2023年第5期4617-4624,共8页
由于主观认识的差异,人们的认识与刑法分则所设定的量化指标(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并不完全一致,不乏行为人对盗窃财物的数额存在错误认识的案例。“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对此必须有认识,否则不符... 由于主观认识的差异,人们的认识与刑法分则所设定的量化指标(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并不完全一致,不乏行为人对盗窃财物的数额存在错误认识的案例。“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对此必须有认识,否则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如果没有认识到,则应阻却故意的成立。同理,对于盗窃罪的加重犯罪构成,也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有认识。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可以根据“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在盗窃行为中对数额认识错误的案件该如何处理,应从低估财物价值的情况与高估财物价值的情况分类讨论、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犯罪数额 认识错误 故意认识 主客观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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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非法采矿罪辨析——盗采矿石的定性问题认定
9
作者 侯敏 徐博学 韩莹 《人民法治》 2023年第16期47-49,共3页
一、现状扫描河南省灵宝市金矿石资源丰富,依靠本地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当地百姓和外地人员为获取最大利益,非法采矿、盗采矿石的行为屡禁不止。为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管控非法爆炸物品,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 一、现状扫描河南省灵宝市金矿石资源丰富,依靠本地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当地百姓和外地人员为获取最大利益,非法采矿、盗采矿石的行为屡禁不止。为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管控非法爆炸物品,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减少开采矿产资源的安全隐患,对前期清查治理成效进行“再回头”“再巩固”,灵宝市政府及该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矿山资源领域、民爆物品监管专项整治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爆物品 矿产资源 非法采矿罪 盗窃罪 爆炸物品 治理成效 河南省灵宝市 矿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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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辨析
10
作者 成琳 《时代人物》 2023年第2期159-161,共3页
传统的盗窃罪或诈骗罪并不难区分,但盗骗交织型案件如何定性始终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两罪进行本质思考,得出处分行为是区分二者的关键。继而展开论述了处分行为的具体含义,提出盗骗交织案件的定性思路。
关键词 盗骗交织 盗窃罪 诈骗罪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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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型盗窃罪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为背景 被引量:6
11
作者 薛进展 蔡正华 《天津法学》 2012年第3期5-11,共7页
扒窃型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盗窃罪独立定罪类型,也拓宽了扒窃行为入罪的评价路径。刑法上的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扒窃都可以构成扒窃型盗窃罪,只有符合... 扒窃型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盗窃罪独立定罪类型,也拓宽了扒窃行为入罪的评价路径。刑法上的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扒窃都可以构成扒窃型盗窃罪,只有符合"公共场合"、"从他人身上"以及"取得"等标准的扒窃行为才能构成扒窃型盗窃罪。扒窃型盗窃罪作为内涵最为丰富的盗窃罪定罪类型,其外延受到的限制最严格,所以当出现多种类型盗窃罪竞合时,理应首先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扒窃型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扒窃型盗窃罪 盗窃罪 定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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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语境下盗窃罪治理模式探究——基于犯罪统计的分析 被引量:10
12
作者 卢建平 刘传稿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3-111,共19页
我国对于盗窃行为采取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二元制治理模式,其中,盗窃数额是划分盗窃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即盗窃罪)的重要标准。盗窃行为二元制治理模式虽然为时久远,且富有效率,但也存在犯罪数量前后可比基准不一致、刑事政策制定依据... 我国对于盗窃行为采取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二元制治理模式,其中,盗窃数额是划分盗窃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即盗窃罪)的重要标准。盗窃行为二元制治理模式虽然为时久远,且富有效率,但也存在犯罪数量前后可比基准不一致、刑事政策制定依据偏离客观事实、警察权过大、司法权受限、难以对盗窃案件进行统一、科学、有效治理等问题。为了解决二元制治理模式产生的弊端,基于法治语境和相对优势理论,可以考虑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盗窃行为全部纳入刑法,以盗窃罪予以处置,尝试建立一元制的盗窃罪治理模式,此举可以大大提升犯罪治理的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二元制 一元制 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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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盗窃罪司法适用问题探讨 被引量:14
13
作者 杨忠民 王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13-118,共6页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盗窃罪作了重要的修正。大幅增加了入罪情形,五种不同入罪情形的界定。表现了刑事法对于盗窃犯罪所持有的严厉惩治态度。而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如何界定这些不同的盗窃情形,把握相关的定...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盗窃罪作了重要的修正。大幅增加了入罪情形,五种不同入罪情形的界定。表现了刑事法对于盗窃犯罪所持有的严厉惩治态度。而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如何界定这些不同的盗窃情形,把握相关的定罪标准,以及如何认定其既遂的标准,则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盗窃罪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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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被引量:56
14
作者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34-141,共8页
虽然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性要素,但只需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即可,因而"处分意思不要说"相对合理;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结... 虽然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性要素,但只需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即可,因而"处分意思不要说"相对合理;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结合社会的一般观念进行判断;盗窃罪与诈骗罪不仅可能形成想象竞合,还可能存在法条竞合,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承认二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有助于认识错误和共犯问题的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盗窃罪 处分意思 处分权限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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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评析 被引量:8
15
作者 王志祥 张伟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37-44,60,共9页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的增设凸显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对法益的保护方面具有鲜明的功利性色彩,同时,也是刑法理性逐渐趋向边缘化的结果。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有必要对三种新增行为方式作出准确解读。对于...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的增设凸显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对法益的保护方面具有鲜明的功利性色彩,同时,也是刑法理性逐渐趋向边缘化的结果。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有必要对三种新增行为方式作出准确解读。对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应根据此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作出相应的阐释;而对于扒窃行为则可以从地点特征和对象特征两个方面加以限制。就犯罪形态而言,盗窃罪依然是结果犯,既要准确解读,也应清醒地看到立法修改中所存在的问题,如罪刑设置均衡性缺损、罪状设置规范性不足以及刑事处罚边界的模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盗窃罪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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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刑罚配置新论——以与盗窃罪比较研究为视角 被引量:5
16
作者 马松建 蒋兆乾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6期56-60,共5页
贪污腐败已然成为社会之积弊,各领域的反腐研究甚为必要。本文从贪污罪刑罚配置着手,以与盗窃罪比较研究为视角,比较分析了我国古代以及国外的相关立法,对贪污罪的刑罚配置提出两方面的完善建议:一是真正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完善刑罚配置... 贪污腐败已然成为社会之积弊,各领域的反腐研究甚为必要。本文从贪污罪刑罚配置着手,以与盗窃罪比较研究为视角,比较分析了我国古代以及国外的相关立法,对贪污罪的刑罚配置提出两方面的完善建议:一是真正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完善刑罚配置体系,具体包括降低起刑数额、增设拘役刑、使贪污罪内部刑罚协调等;二是鉴于当前反腐败形势之需要应保留死刑,但应严格把握其适用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监守自盗 盗窃罪 刑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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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盗窃罪的司法适用路径 被引量:43
17
作者 李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13-120,共8页
《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修正案是迄今为止对刑法所做的最大幅度的修正,并涉及对刑法总则相关内容的修正,因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凸现了较多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由此也引发了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烈探讨。本组... 《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修正案是迄今为止对刑法所做的最大幅度的修正,并涉及对刑法总则相关内容的修正,因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凸现了较多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由此也引发了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烈探讨。本组文章主要对其中一些个罪的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以期裨益于该修正案的顺利实施和准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司法适用 路径 “数额较大” 《刑法》 数额犯 盗窃行为 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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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轻缓化理论探析——兼论我国盗窃罪刑罚结构 被引量:2
18
作者 汪力 高铭爱 李高峰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02-107,共6页
虽然目前倡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但从现行刑法典的刑罚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刑法在量刑上还是一部偏重的刑法。在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大潮下,我国也应该充分考虑国情,摈弃重刑化思想,这是由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死刑的严格限制适用政策以及罚金... 虽然目前倡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但从现行刑法典的刑罚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刑法在量刑上还是一部偏重的刑法。在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大潮下,我国也应该充分考虑国情,摈弃重刑化思想,这是由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死刑的严格限制适用政策以及罚金的适用与刑罚轻缓化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刑罚轻缓化、文明化、科学化。在刑罚轻缓化语境下修正盗窃罪刑罚之不足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也是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轻缓化 宽严相济 盗窃罪 刑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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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他人支付宝钱款行为定性分析——兼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 被引量:34
19
作者 赵运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0-96,共7页
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钱款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与财产处分的特征。在该过程中,支付宝平台没有选择可能,只能根据支付指令转移资金,不符合诈骗罪被骗主体有处分财产选择权的教义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钱款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与财产处分的特征。在该过程中,支付宝平台没有选择可能,只能根据支付指令转移资金,不符合诈骗罪被骗主体有处分财产选择权的教义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款,论证转移支付宝资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有循环论证之嫌。实践中从他人微信账户中转移资金、通过偷换商家二维码获取非法利益、从他人股票账户中转移股票、从他人财付通账户中转移钱款等非法行为,一般都依照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盗窃罪与诈骗罪不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可以构成想象竞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付宝 盗窃罪 诈骗罪 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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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的对象 被引量:30
20
作者 童伟华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8-77,共10页
盗窃罪的对象原则上限于有体物,刑法有例外规定的场合下也可以是无体物。只有具有金钱或经济价值的财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仅仅具有消极价值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中的财物必须具有所有和占有的可能性,葬祭对象物中的尸体... 盗窃罪的对象原则上限于有体物,刑法有例外规定的场合下也可以是无体物。只有具有金钱或经济价值的财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仅仅具有消极价值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中的财物必须具有所有和占有的可能性,葬祭对象物中的尸体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但棺里藏置物依照我国社会观念或者一般风俗习惯,不能被视为放弃了所有、占有的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此外,虽然法律禁止私人持有违禁品,但该种场合下法律例外地保护占有,故违禁品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对象 财物 金钱价值 祭葬对象物 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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