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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层到发包: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的规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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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康 李冰强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1-65,共15页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入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并存的“双轨制”运行阶段,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面临新的规范需求。当前碳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深受科层治理模式的影响,呈现横向事权集中与纵向事责下放的部门“垂...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入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并存的“双轨制”运行阶段,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面临新的规范需求。当前碳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深受科层治理模式的影响,呈现横向事权集中与纵向事责下放的部门“垂直”主导;被悬置的地方政府与委重任的地方职能部门的横向“属地”虚置;碳配额分配中央委托事权与地方固有事权的交织形态。受“集权-分权”思维局限的科层事权配置加剧央地权界封闭、权能受限、权责错位的固有弊端,造成双轨结构下碳配额分配央地事权边界固化、层级管理下碳配额分配主体功能式微、目标考核下事权与事责分离导致的行动乏力。优化碳配额分配央地事权配置须遵循“控权-赋权”理念,实现央地权界由“中央主导-地方配合”向“地方实施-中央监督”的动态调整;以“有限发包-省级统管”实现央地权能的高效配置;以“共同但有区别”的合作治理与责任分工实现央地权责精准适配。未来应以“专章立法+权力清单”为载体,采取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对央地碳配额分配事权展开体系化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 排放权交易 央地事权 条块分割 科层治理 有限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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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的法学探究——以行政法律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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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10-15,共6页
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是指在碳交易一级市场中,政府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碳排放配额分配给碳排放管制对象所采取的方式,包括有偿方式和无偿方式。从我国七试点省市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的考察入手,分析了碳排放配额初始分... 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是指在碳交易一级市场中,政府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碳排放配额分配给碳排放管制对象所采取的方式,包括有偿方式和无偿方式。从我国七试点省市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的考察入手,分析了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的类型及其利弊,在有偿分配方式下,一般采取政府拍卖方式,政府和碳排放管制对象形成的法律关系为行政合同关系;在无偿分配方式下,又可划分为祖父制和基准线法两种,政府和碳排放管制对象形成的法律关系为行政许可关系。建议在选择何种分配方式时,从选择建立最为适合一级市场的碳交易法律关系可以推导出最优的分配方式,强调在选择建立法律关系时既要体现政府的主动性、强制性,又要体现在发生纠纷时相对救济途径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易 排放配额 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 配额行政许可 排放管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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