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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 被引量:7
1
作者 姚大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91-96,共6页
自由、平等和民主是最基本的政治哲学概念。就民主理论而言,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处于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之间。就自由和平等而言,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试图取代古典自由和新自由主义成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第三种范式。
关键词 哈贝马斯 程序主义 自由主义 共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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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 被引量:4
2
作者 陈征楠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7-124,共8页
法的正当性问题是法学和实践哲学思想史中历久不衰的理论难题,当代学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针对该问题的探讨则另辟蹊径。通过"商谈规则"、"理想商谈情景"、"论辩原则"等理论设计,哈贝马斯试... 法的正当性问题是法学和实践哲学思想史中历久不衰的理论难题,当代学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针对该问题的探讨则另辟蹊径。通过"商谈规则"、"理想商谈情景"、"论辩原则"等理论设计,哈贝马斯试图以一种程序主义的途径对法正当性与道德的古典联系进行保护。在价值多元的当代社会,该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开放民主、超越独断论误区、逻辑自洽、坚守实践理性的规范内核等方面。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存在的问题在于:作为核心设计的"论辩原则"难以充分发挥哈贝马斯试图赋予它的功能。因此,有必要回归康德实践哲学中有关"定言律令"的学说,以便使商谈程序获得更有效的理性预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程序主义 法正当性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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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理性反抗价值虚无主义的徒劳——就“新程序主义法学范式及其对中国法学发展之意义”和季卫东教授商榷 被引量:7
3
作者 季涛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4-91,共8页
邓正来提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一设问,企图通过批判西方现代化范式为中国法学的自主发展提供一种新方向。季卫东则站在捍卫和发展现代化范式的立场,认为“新程序主义法学范式”是对这一问题的最好回答。本文认为邓正来之所以能够提... 邓正来提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一设问,企图通过批判西方现代化范式为中国法学的自主发展提供一种新方向。季卫东则站在捍卫和发展现代化范式的立场,认为“新程序主义法学范式”是对这一问题的最好回答。本文认为邓正来之所以能够提出其设问,根本原因在于作为价值虚无主义的现代性危机已经成为全球现象,而基于程序性建构理性的新程序主义法学范式正是这一现象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之一,并不能构成对它的克服。因此,一种超越新程序主义范式的理论视野和实践诉求始终是被要求着的,它也要求我们在一种更广阔的思想版图中思考中国法学发展的现状和未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性危机 价值虚无主义 程序性建构理性 程序主义法学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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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政:程序主义结构范式——一种对英国宪政结构的重新理解 被引量:4
4
作者 张彩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97-102,共6页
以沟通行为理论对英国宪政进行重新理解,英国协商式民主宪政在结构范式上是程序主义的,其观点主要基于三方面:英宪是一种重在建设性、平衡性的政治沟通共识程序;在行动主义的程序宪政框架中为诉诸议会主权提供辩护;在程序宪政机制中实... 以沟通行为理论对英国宪政进行重新理解,英国协商式民主宪政在结构范式上是程序主义的,其观点主要基于三方面:英宪是一种重在建设性、平衡性的政治沟通共识程序;在行动主义的程序宪政框架中为诉诸议会主权提供辩护;在程序宪政机制中实现的是一种程序正义的动态权利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国宪政 程序主义结构 协商式民主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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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程序主义的法律范式——哈贝马斯法律范式转变理论述论 被引量:3
5
作者 程德文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9-56,共8页
哈贝马斯的法律范式是指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它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当今西方社会占主要地位的是两种法律范式,一种是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它追求的是法律的形式化。另... 哈贝马斯的法律范式是指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它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当今西方社会占主要地位的是两种法律范式,一种是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它追求的是法律的形式化。另一种是福利国家的法律范式,它强调法律的实质化。而法律的实质化则不可避免地带来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危机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哈贝马斯认为,应该走向一种程序主义的法律范式。其重点在于关注"民主过程的程序性条件",将各种交往形式议题化,从而解决法律的合法性基础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范式 自由主义 福利国家 法治国危机 程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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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主义:论证逻辑和时代际遇 被引量:2
6
作者 韩德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49-64,共16页
法律程序主义以一种超越法律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姿态,将法律程序界定为摆脱法律的形式和实质之范畴对立的根本路径,赋予程序以不依赖于结果作为评价标准的独立价值,鼓吹程序在法治事业中的中心地位。法律程序主义理论有其系统的论证逻... 法律程序主义以一种超越法律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姿态,将法律程序界定为摆脱法律的形式和实质之范畴对立的根本路径,赋予程序以不依赖于结果作为评价标准的独立价值,鼓吹程序在法治事业中的中心地位。法律程序主义理论有其系统的论证逻辑,这种逻辑并不完全超验,有其现实的社会生活基础,法律程序主义是风险社会的时代际遇。中国应倡导法律程序主义并创生一条独特的法制现代化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程序主义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实质主义 法律商谈论 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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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程序主义建制化研究——从农民工讨薪事件谈起 被引量:1
7
作者 丁社教 付超 《甘肃理论学刊》 2014年第4期22-26,共5页
农民工讨薪事件频发,特别是在年关岁末,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诉求维护其经济利益权利过程中往往陷入一种无序的社会行为。本文运用哈贝马斯程序主义的模式,构建基于法治目标的农民工维权行为的程序主义模式,一方面,从程序主义民主模式中... 农民工讨薪事件频发,特别是在年关岁末,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诉求维护其经济利益权利过程中往往陷入一种无序的社会行为。本文运用哈贝马斯程序主义的模式,构建基于法治目标的农民工维权行为的程序主义模式,一方面,从程序主义民主模式中获取农民工与劳动单位之间合理及合法的规章制度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从农民工自身出发,通过学习提高自身文化水平,进而促进构建合理合法实现自我维权意识的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工 讨薪上访 程序主义 经济权利 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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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作为程序——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观及其现实意义 被引量:2
8
作者 喻中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47-52,共6页
自由主义的民主与共和主义的民主 ,构成了当代社会民主模式的两大景观。在比较分析与综合这两大民主模式的基础之上 ,哈贝马斯论证了他的程序主义的民主模式。民主作为程序 ,意味着商谈和对话成了民主模式的核心内容。这种以交往与对话... 自由主义的民主与共和主义的民主 ,构成了当代社会民主模式的两大景观。在比较分析与综合这两大民主模式的基础之上 ,哈贝马斯论证了他的程序主义的民主模式。民主作为程序 ,意味着商谈和对话成了民主模式的核心内容。这种以交往与对话为特征的民主理论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主模式 程序主义 话语理论 哈贝马斯 交往 对话 民主理论 自由主义民主观 共和主义民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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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理解权利——哈贝马斯对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程序主义的权利概念分析 被引量:1
9
作者 王晓升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3-18,共6页
在对主体权利和人民主权关系的理解上,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之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自由主义把权利的正当性建立在道德自主性原则的基础上,强调人权高于主权,把人权看作是脱离人民主权而私人独立享受的东西,主张用一种弱的民主制度来... 在对主体权利和人民主权关系的理解上,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之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自由主义把权利的正当性建立在道德自主性原则的基础上,强调人权高于主权,把人权看作是脱离人民主权而私人独立享受的东西,主张用一种弱的民主制度来实现人权。而共和主义则相反,从伦理共同体基础上理解人权和主权的关系,强调主权高于人权,认为人权只能在人民主权的实施中被享用,主张用一种强的民主制度来保障人权。而哈贝马斯强调从程序主义角度重新理解权利,把人不仅作为法律的承受者,而且作为法律的创制者,强调人权和主权是相互补充的,主张通过程序主义的民主制度保证同时实现人权和人民主权。但是这种程序主义却没有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自由主义 共和主义 程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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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程序主义话语的逻辑——对季卫东教授程序论法学思想的初步探讨 被引量:2
10
作者 魏敦友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5期21-27,共7页
季卫东教授的法治程序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学理论,作为一种法制现代化理论,它比一般的法制现代化论者思考得更深更广,如果说一般的法制现代化论者是立足于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对立模式上进行思考,那么,它则是从... 季卫东教授的法治程序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学理论,作为一种法制现代化理论,它比一般的法制现代化论者思考得更深更广,如果说一般的法制现代化论者是立足于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对立模式上进行思考,那么,它则是从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三维角度进行的思考,更为重要的是,它将视角引入对中国法制建设起支配作用的中国秩序原理,深入地考察了中国秩序原理不同于西方之处,并在此基础之上展示了内涵深厚的新程序主义的法学理论逻辑。本文对季卫东教授的法治程序主义理论的基本理路进行了初步的考察,在展示其深广内涵的同时,也对它进行了若干批判,指出它还没有完全直面中国秩序原理,所以在理论上它依然是"西方中心论"的,而且,它还需要进一步理论化与系统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 中国秩序原理 程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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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合法性危机的新出路——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11
作者 王小芳 王树理 《沈阳大学学报》 CAS 2011年第6期30-34,共5页
分析了哈贝马斯的形式法律范式、福利法律范式,分析了学界提出的几种解决资本主义法治国危机的几种方式,最后分析了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对于中国意义。
关键词 合法性危机 哈贝马斯 程序主义 法律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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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美好生活权的程序主义研究
12
作者 陈文曲 李皓然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39-146,共8页
在“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人权观念下,我国美好生活的人权证立需要跳出“义务论-目的论”二分的传统人权研究范式,反思实体主义研究倾向,回归人权作为人类解放之堡垒的批判精神。程序主义的交往权力概念为我国美好生活权的建... 在“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人权观念下,我国美好生活的人权证立需要跳出“义务论-目的论”二分的传统人权研究范式,反思实体主义研究倾向,回归人权作为人类解放之堡垒的批判精神。程序主义的交往权力概念为我国美好生活权的建构提供了有益借鉴。在程序主义视域中,美好生活权是人在生活世界背景下通过交往形成的共识性力量,具有丰富的交往内涵。结合我国尊重、发展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实践来看,程序主义的美好生活权旨在推动人权通过中心解构和创生建构实现法治化重构,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好生活权 人权 程序主义 交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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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的规范性民主模式
13
作者 王晓升 《学习论坛》 2008年第12期28-31,共4页
哈贝马斯认为,商谈原则是道德原则和民主原则的共同基础,民主原则的正当性不是建立在道德原则的基础上的。民主原则是和法律规范同源共生的,是商谈原则的制度化。但是自我合法化的民主原则如果失去道德商谈的引导,就会成为一种经验性民... 哈贝马斯认为,商谈原则是道德原则和民主原则的共同基础,民主原则的正当性不是建立在道德原则的基础上的。民主原则是和法律规范同源共生的,是商谈原则的制度化。但是自我合法化的民主原则如果失去道德商谈的引导,就会成为一种经验性民主。程序主义的立法过程就是要把商谈程序制度化,并使之受到道德原则的引导。这种商谈性的民主立法过程才是一种正当的民主立法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主义 民主 道德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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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正当性理论的背景与基础
14
作者 陈征楠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45-50,159,共6页
哈贝马斯(J.Habermas)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理论代表着当代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理论中针对法正当性这一古典问题的崭新尝试,它具有客观的社会学背景和内在的认识论基础。首先,该理论产生于后形而上学的多元社会,它因应着政治系统合法化的认... 哈贝马斯(J.Habermas)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理论代表着当代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理论中针对法正当性这一古典问题的崭新尝试,它具有客观的社会学背景和内在的认识论基础。首先,该理论产生于后形而上学的多元社会,它因应着政治系统合法化的认同危机对法律系统所提出的时代要求。其次,该理论体现了当代法哲学在实践理性与实践哲学的语境中对"真理符合论"的反思,在认识论上具有深层的现象学基础。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即使是在距离德国本土万里之遥的中国,哈贝马斯的法哲学与法社会学思想也早已占据了颇为可观的理论阵地,或可以为,以上两点乃是对这门显学本身展开诠释或批判的前提性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性 哈贝马斯 程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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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转换中的现代法律——以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律范式为切入点
15
作者 陈伟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13年第3期88-93,共6页
对于法律规范的理解,既可以从法律理论的内部视角出发把法律规范理解为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内容,也可以从一个更为广阔的历史视角出发把法律规范理解为某种法律文化的产物。这就涉及对法律规范的"前理解",即特定法律规范所在社... 对于法律规范的理解,既可以从法律理论的内部视角出发把法律规范理解为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内容,也可以从一个更为广阔的历史视角出发把法律规范理解为某种法律文化的产物。这就涉及对法律规范的"前理解",即特定法律规范所在社会中那种默认的社会观念(法律范式)。在对从资产阶级形式法到福利国家实质法范式转变的历史过程考察的基础上,哈贝马斯指证了"程序主义法律范式",试图为现代法律的反思性自我理解找到一条新的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范式 程序主义 哈贝马斯 资产阶级 福利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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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之法的生成与意义——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治观管窥
16
作者 张翠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23-26,共4页
形式法治片面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实质法治片面强调法律的价值性,二者都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治以合法之法为核心,合法之法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法律生成过程中主体间基于交往理性的商谈论证程序。由于合法之法是承受者... 形式法治片面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实质法治片面强调法律的价值性,二者都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治以合法之法为核心,合法之法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法律生成过程中主体间基于交往理性的商谈论证程序。由于合法之法是承受者的"自我立法",因此必须得到遵守,这就实现了法律实用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合法之法就成为实现真正法治的根本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程序主义法治 合法之法 哈贝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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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法治建设与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17
作者 姜福东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4期117-119,共3页
在多元主义条件下,程序主义法律范式成为和谐社会法治建设的最佳选择。我们应该增强立法的过程性、公开性、参与性和交涉性,形成话语共识,推进民主立法。我们应该在行政性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纳入对话与论辩、沟通与协商、调解与和... 在多元主义条件下,程序主义法律范式成为和谐社会法治建设的最佳选择。我们应该增强立法的过程性、公开性、参与性和交涉性,形成话语共识,推进民主立法。我们应该在行政性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纳入对话与论辩、沟通与协商、调解与和解的因子,寻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适当比例。我们应该在司法审判领域进一步注重程序正当、民主参与、平等对话、理性论辩等原则,寓合理的可接受性于法律论证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元主义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民主立法 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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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的规范性民主模式
18
作者 王晓升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3期41-46,共6页
哈贝马斯认为,商谈原则是道德原则和民主原则的共同基础。民主原则的正当性不是建立在道德原则的基础上的。民主原则是和法律规范同源共生的,是商谈原则的制度化。但是自我合法化的民主原则如果失去道德商谈的引导就会成为一种经验性民... 哈贝马斯认为,商谈原则是道德原则和民主原则的共同基础。民主原则的正当性不是建立在道德原则的基础上的。民主原则是和法律规范同源共生的,是商谈原则的制度化。但是自我合法化的民主原则如果失去道德商谈的引导就会成为一种经验性民主。程序主义的立法过程就是要把商谈程序制度化,并使之受到道德原则的引导。这种商谈论的民主立法过程才是一种正当的民主立法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主义 民主 道德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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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及其当下隐喻
19
作者 崔燕 《社科纵横》 2012年第3期73-75,共3页
哈贝马斯以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理论建构,对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范式和社会福利国家实质法范式进行学理的批判。程序主义法律范式为缓解或消解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张力关系提供了"哈贝马斯式"的理论出路,即哈贝马斯所建构... 哈贝马斯以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理论建构,对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范式和社会福利国家实质法范式进行学理的批判。程序主义法律范式为缓解或消解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张力关系提供了"哈贝马斯式"的理论出路,即哈贝马斯所建构的用以摆脱市场崇拜或国家崇拜"两难处境"的法律范式。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理论关照在于,实现非建制化的意见或意志形成过程与建制化的意见或意志形成过程在程序过程和交往形式层面的"耦合"。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内里的"问题意识即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具有当下的隐喻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范式 社会福利国家实质法范式 法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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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主义范式视野下的建制化民主程序
20
作者 吴芳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2年第6期184-185,共2页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以主体间性哲学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主权为依归,避免了形式法的"工具理性"对实质正义的遏制和福利法对自由的侵害。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重点在于民主程序的建制化,而由于民主过程存在被"策略行为"腐...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以主体间性哲学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主权为依归,避免了形式法的"工具理性"对实质正义的遏制和福利法对自由的侵害。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重点在于民主程序的建制化,而由于民主过程存在被"策略行为"腐蚀等难题,民主程序建制化必须围绕公民的民主人格的培养和民主程序的制度性创建来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主义法律 民主程序 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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