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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基本理念、教师身份与立法技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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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雁雷 隋世锋 《现代教育论丛》 2024年第1期28-37,共10页
权益保障是我国教师立法的基本理念,此次《教师法》修订仍需贯彻和继承。科学定位教师的法律身份是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前提。基于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不同特征以及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实践诉求,中小学教师宜定位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高校... 权益保障是我国教师立法的基本理念,此次《教师法》修订仍需贯彻和继承。科学定位教师的法律身份是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前提。基于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不同特征以及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实践诉求,中小学教师宜定位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高校教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宜通过法律予以规定。教师权利义务是教师法律身份的外在表现,相关内容的修订须依据教师的不同法律身份。教师教育惩戒是中小学教师基于专业身份实施的事实行为,本质上属于教师专业自主权,《教师法》应予以确认和规范。围绕教师权益保障,还需从法律规范协调统一、增加程序性规范以及纠正硬法规范软法化等技术层面提高修订的科学性,增强《教师法》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法 权益保障 法律身份 教师教育惩戒权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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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典立法技术的发展——以唐明律计亩论罪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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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东平 王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8-78,共11页
中国传统立法沿革表明,其法典立法技术在不断进步,而唐明律计亩论罪量刑方式则较为明显地反映出这种变化。其立法技术沿革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他人田土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犯罪,罪刑虽然有所改动、整合,但传承关系明显;另一类与土... 中国传统立法沿革表明,其法典立法技术在不断进步,而唐明律计亩论罪量刑方式则较为明显地反映出这种变化。其立法技术沿革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他人田土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犯罪,罪刑虽然有所改动、整合,但传承关系明显;另一类与土地分配、赋役征派等基本国策相关联,因政策调整,犯罪类型差异大,但其部分刑等设计却随刑罚体系传承下来。计亩论罪与计赃论罪的原理不同,不能简单视为实物计赃,其行用与犯罪不符合盗罪构成有关,也是国家财政方针在法律中的如实反映。唐明两朝计亩论罪呈现出量刑从公私不分到区分官民、刑罚偏轻且具备体系性的鲜明特点。与唐代相较,明代更加重视官有财产保护以及体系内各罪刑罚间的联系,其立法技术更趋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明律 立法技术 计亩论罪 计赃论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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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制立法技术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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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淑女 《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66-67,70,共3页
随着我国教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教育法制的立法技术也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整体来讲,教育法制立法技术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势必对我国教育法制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探寻我国教育法制立法技术现状的成因及提高教育法制立法技术的对策显... 随着我国教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教育法制的立法技术也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整体来讲,教育法制立法技术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势必对我国教育法制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探寻我国教育法制立法技术现状的成因及提高教育法制立法技术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制 立法技术 宏观立法技术 微观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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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基本法典制定对《民法典》立法技术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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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保英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145-159,共15页
我国《民法典》的出台为行政基本法典的制定带来了契机,也提供了范式。行政基本法典的制定既是对《民法典》的必要补充,也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所必需。《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可以归纳为累积式技术线路、实用式技术线路、问题式... 我国《民法典》的出台为行政基本法典的制定带来了契机,也提供了范式。行政基本法典的制定既是对《民法典》的必要补充,也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所必需。《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可以归纳为累积式技术线路、实用式技术线路、问题式技术线路和顶层设计式技术线路。将民法和行政法放置在法典化的角度比较,二者在规范体系、体例结构、制定依据、社会基础上都存在着诸多共同特征。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讲,行政基本法典制定除了遵循自身的立法逻辑,吸收《民法典》的相关经验也是非常必要的。行政基本法典制定中存在规制对象确定、新法典与已经存在的单行法关系处理、引领性条款选择、与宪法契合等若干技术难题,其可以从法律概念整合、法典体系构型、法典顶层设计和实施宪法等方面对《民法典》立法技术予以吸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基本法典 立法技术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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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编纂中“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适用性及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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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一博 《江汉学术》 2024年第2期116-128,共13页
在“总分结构”的结果导向下,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迎合了改善当前环境法自身体系性问题以及“适度化”环境法典的体系格局的迫切期待,从而形成了价值上的迷思。提取公因式作为从数学中援引的方法,必然受制于其数学逻辑,并继承其局限性。... 在“总分结构”的结果导向下,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迎合了改善当前环境法自身体系性问题以及“适度化”环境法典的体系格局的迫切期待,从而形成了价值上的迷思。提取公因式作为从数学中援引的方法,必然受制于其数学逻辑,并继承其局限性。提取公因式的功能本质是恒等变形,作为技术结果的公因式具有既定的正当性、天然的固定性、客观的独立性,无益于环境法典这一法律改革的目的。法律通过语句来表达规范意义,这决定了提取公因式的应用离不开对法律文本的分析。具有任意性、线性等特征的环境法律文本区别于具有独立意义的数理符号,同时环境法律文本中不完整法条、代词的使用以及非语言因素等语境也无法被纳入因式集合作为拟提取公因式的对象。通过分析这一技术的合目的性,最终得出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无法满足环境法典编纂的目的和价值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适度法典化 提取公因式 立法技术 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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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对立统一规律在立法技术中的体现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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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泳 《理论观察》 2024年第1期95-98,共4页
调整对象是指交换关系中的各行业的归属学科所归纳和要求的概念、原则和规则以及政治活动中的公益事业的归属学科所归纳和要求的概念、原则和规则的总称。调整对象是立法技术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立统一规律在立法技术中的体现与运用。... 调整对象是指交换关系中的各行业的归属学科所归纳和要求的概念、原则和规则以及政治活动中的公益事业的归属学科所归纳和要求的概念、原则和规则的总称。调整对象是立法技术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立统一规律在立法技术中的体现与运用。属地法和属人法的起草创制过程就是掌握立法技术和本国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的法学专业人员,将调整对象的归属学科所要求的各种专业判断,转化为生存发展计划的过程。任何属人法和属地法都是两个学科合作的产物,单一的法学知识结构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能完成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整对象 立法技术 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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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功能及科学化路径——基于当前地方立法现状的分析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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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治勋 汪潇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6-134,共9页
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取决于地方立法的层级、原则及地方人大的内部分工,框定地方立法技术的合理内涵是为了明确地方立法技术的功能定位,以达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引领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话语权。当下地方立... 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取决于地方立法的层级、原则及地方人大的内部分工,框定地方立法技术的合理内涵是为了明确地方立法技术的功能定位,以达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引领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话语权。当下地方立法技术的运用中存在着立法冲突、重复立法、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主要源自地方立法经验缺乏、地方立法人才匮乏、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不够完善。地方立法的技术层面与实质目标并不截然分离,而是会交互影响,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分层面、有次序地逐步进行,以推动地方立法技术的科学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人大 地方立法技术 科学立法 地方立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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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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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华 何松威 麻锐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49-58,123,共10页
"提取公因式"作为民法典总分体系立法技术的经典表达,体现总则在分则中的普遍适用特征。"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是抽象化立法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民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传统的"提取公因式"的立法... "提取公因式"作为民法典总分体系立法技术的经典表达,体现总则在分则中的普遍适用特征。"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是抽象化立法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民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传统的"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理论的致命错误是共性法律规则的绝对化和缺乏体系的内在整体性,所以当代"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必须摆脱绝对化的抽象思维的局限,构建体系的内部整体性。应从"提取公因式"的整体构建和规则归纳相互作用的角度,对民法典总则主要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提取公因式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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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处罚法》存在的几个立法技术问题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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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新生 关保英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62-65,共4页
关键词 行政处罚法 立法技术 法律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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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地方档案法规立法技术存在问题的分析 被引量:11
10
作者 陈忠海 吴雁平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6,共3页
从立法依据、立法渊源与法律效力、法规名称与适用范围、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形式结构、逻辑结构等六个方面,对我国地方档案法规立法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 地方法规 档案法规 立法技术 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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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刑法立法技术--以设罪技术为视角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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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鹏辉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57-64,共8页
人类已进入风险社会。刑法作为法秩序共同体安全的最有力保护者,必须对风险社会做出回应。然而从风险社会的视野来考察,我国刑法存在严重的缺位现象,不能完全胜任社会现实对刑法的期待。必须完善刑法的设罪、配刑、协调、语言等技术,对... 人类已进入风险社会。刑法作为法秩序共同体安全的最有力保护者,必须对风险社会做出回应。然而从风险社会的视野来考察,我国刑法存在严重的缺位现象,不能完全胜任社会现实对刑法的期待。必须完善刑法的设罪、配刑、协调、语言等技术,对刑法进行结构上的调整和制度上的重新设计。就设罪技术而言,应实现罪名设置的前瞻性,转变刑法被动应对的局面;增强犯罪构成的开放性,保持刑法的时代品格;延展责任主体的范围,扩大刑法的调整视野;将刑法防线提前,强化刑法的预防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刑事立法 立法技术 设罪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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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技术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3
12
作者 林嘉 杨飞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98-102,共5页
立法技术是表达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技巧等,内容包括法律规范的内部结构、外部形式、概念术语、语言文字等。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应注重立法技术问题,建议设立劳动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的一般规定,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中,行... 立法技术是表达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技巧等,内容包括法律规范的内部结构、外部形式、概念术语、语言文字等。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应注重立法技术问题,建议设立劳动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的一般规定,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中,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都要明确,语言文字尤其是概念术语要科学、准确、同一、简洁,力求制定一部不仅内容先进,而且形式也尽量完美的劳动合同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立法技术 立法依据 法律规范结构 立法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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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技术的缺陷与修补 被引量:5
13
作者 陈光 梁俊菊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5期133-139,共7页
《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立法技术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功能表达、法结构和法语言三个方面。其中,法功能表达技术缺陷表现为有关自治权的条款表述附加了很多制约条件等。法结构方面的缺陷表现为各章内容在体例安排和逻辑关系方面存在各种... 《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立法技术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功能表达、法结构和法语言三个方面。其中,法功能表达技术缺陷表现为有关自治权的条款表述附加了很多制约条件等。法结构方面的缺陷表现为各章内容在体例安排和逻辑关系方面存在各种问题。有些条款表述语言繁琐以及程度性和模糊性语词频繁使用等则是该部法律在法语言方面的缺陷。造成这些立法技术缺陷的原因有很多,可从法律自身的属性、立法的时代背景、传统思维与制度选择模式以及立法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对此,应分别从技术、制度和理论三个层面系统地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法》 立法技术 法功能表达 法结构 法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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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刑:从立法技术开始 被引量:16
14
作者 李洁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8-56,共9页
刑法的立法规定模式,属于技术性问题。而中国刑法立法规定的重刑过多,与立法规定模式有重要的关系。从中国刑法立法的死刑过多、法定最高刑与最低刑过高、财产刑的广泛并科等方面,可得出我国刑法重刑倾向的结论。立法技术的缺陷,是导致... 刑法的立法规定模式,属于技术性问题。而中国刑法立法规定的重刑过多,与立法规定模式有重要的关系。从中国刑法立法的死刑过多、法定最高刑与最低刑过高、财产刑的广泛并科等方面,可得出我国刑法重刑倾向的结论。立法技术的缺陷,是导致我国立法重刑化的主要原因。遏制重刑的努力,可至少从改变不同罪刑阶段法定刑的衔接式规定方式、改变自由刑的行刑裁量无限制对死刑的压力、改变以并科为主的财产刑导致的刑罚趋重倾向等技术性措施入手,以达致中国刑事立法的合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遏制重刑 立法技术 刑法立法 立法重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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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技术中的几种语言表述问题 被引量:18
15
作者 刘红婴 《语言文字应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60-63,共4页
现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普遍存在着语言表述上的问题 ,这些问题较明显地体现为语言的冲突、语言逻辑的错误、语言内部结构的不规范和语体风格的误区。解决这些问题是立法学的重要任务 ,不仅要针对立法行为的实际要求 ,还须从立法技术理... 现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普遍存在着语言表述上的问题 ,这些问题较明显地体现为语言的冲突、语言逻辑的错误、语言内部结构的不规范和语体风格的误区。解决这些问题是立法学的重要任务 ,不仅要针对立法行为的实际要求 ,还须从立法技术理论的高度予以全面的框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技术 表述 立法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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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终身教育立法技术问题研究 被引量:22
16
作者 兰岚 《现代远距离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0-27,共8页
国家终身教育立法是一项教育立法实践活动,立法精神与内容的诠释是一个重要环节,立法技术关系整部法律的成败。终身教育立法的总则部分可以采用纲领性立法模式,原则性地阐明我国终身教育的立法思想、原则、目标等,确立整部法律的稳定性... 国家终身教育立法是一项教育立法实践活动,立法精神与内容的诠释是一个重要环节,立法技术关系整部法律的成败。终身教育立法的总则部分可以采用纲领性立法模式,原则性地阐明我国终身教育的立法思想、原则、目标等,确立整部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以及在终身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分则部分采取集权和分权协调一致,使中央政府让渡出来的权力在地方政府、市场、学校和社会之间进行合理配置;最后配合科学的立法表述技术,力求达到内容规范、逻辑严谨、语言精准,努力呈现一部优质的国家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身教育立法 立法技术 纲领性立法 集权与分权 表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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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立法技术探讨——以对传统“结果”概念的延伸解释为切入点 被引量:11
17
作者 王永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10-20,共11页
我国刑法关于抽象危险犯的条文一般只规定了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结果要素。因此,理论上在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构成时往往将其与行为犯联系在一起,用行为犯的不法根据来说明抽象危险犯的不法,或者用行为犯的犯罪构成来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犯... 我国刑法关于抽象危险犯的条文一般只规定了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结果要素。因此,理论上在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构成时往往将其与行为犯联系在一起,用行为犯的不法根据来说明抽象危险犯的不法,或者用行为犯的犯罪构成来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构成,这直接导致了抽象危险犯的处罚范围过宽。抽象危险犯并非行为犯,而是结果犯。为了限缩抽象危险犯的处罚范围,理论上必须对传统的"结果"概念进行延伸解释,并对行为犯的立法模式进行反思;为了促成抽象危险犯的理性立法,立法上需要对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构成进行优化,明确划清刑事不法与行政违法和自由的界限,并消除对抽象危险行为的类型化所持的习惯性、通常性或者对危险程度进行量化的误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行为犯 结果犯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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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宪草”之立法技术分析 被引量:3
18
作者 胡旭晟 周浩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14-19,共6页
从"五五宪草"的制定过程及结构、内容和外部形式看,其立法技术,包括体制技术、程序技术与表达技术,均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其立法理念与立法技术之间,充分体现了"理性"与"经验"、积极功能与消极功能、法律... 从"五五宪草"的制定过程及结构、内容和外部形式看,其立法技术,包括体制技术、程序技术与表达技术,均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其立法理念与立法技术之间,充分体现了"理性"与"经验"、积极功能与消极功能、法律发展现代化与本土化相结合。"五五宪章"不仅为当代立法提供了参考与借鉴的经验,而且为中国的宪政建设提供了有益的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技术 “五五宪草” 立法理念 法律发展 外部 制定过程 体现 中国 体制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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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及其在《食品安全法》中的适用 被引量:3
19
作者 李容华 陈叶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第6期50-61,共12页
有限理性论在立法技术中的应用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而且在实践上具有有效性。在理论上的开拓性在于:第一,首次实现了从有限理性论展开对立法技术的研究;第二,首次梳理出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的特征;第三,通过《食品安全法... 有限理性论在立法技术中的应用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而且在实践上具有有效性。在理论上的开拓性在于:第一,首次实现了从有限理性论展开对立法技术的研究;第二,首次梳理出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的特征;第三,通过《食品安全法》,首次验证了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对法律的解释、遵守和修改所具有的有效性。在实践上的有效性在于: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要领,我们不仅对《食品安全法》的"天之问"给予合理解释,而且为《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与完善提供了有效且有针对性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理性论 立法技术 食品安全法 理性主义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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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的立法技术革新——以立法技术瑕疵评估为中心 被引量:13
20
作者 刘斌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78-84,共7页
立法技术问题是商法学问题中的一种独立类型。我国现行公司法虽历经5次修改,但立法技术瑕疵仍然存在。循立法技术的法定标准和理论评价标尺,我国现行公司法上存在的立法技术瑕疵可归为4类:其一,法条漏洞、法条赘文等条文层面的技术瑕疵... 立法技术问题是商法学问题中的一种独立类型。我国现行公司法虽历经5次修改,但立法技术瑕疵仍然存在。循立法技术的法定标准和理论评价标尺,我国现行公司法上存在的立法技术瑕疵可归为4类:其一,法条漏洞、法条赘文等条文层面的技术瑕疵;其二;体系遗漏、引致漏洞、一般规范与特别规范的顺位失当、条文编排脉络失序等体系性技术瑕疵;其三,语言技术瑕疵;其四,延续技术瑕疵。从效用目标来看,立法技术目标包括明确规范意涵、避免体系冲突、便利法律适用等基本价值目标以及实现立法美学、承载良法善治等进阶价值目标。基于此,此次公司法结构性修改不仅应当着力于公司法规范在制度理性层面的进一步完善,亦应当力除前述类型的立法技术弊病,从而迈向形式体系与实质规范协调共生的公司法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立法技术 法条漏洞 引致漏洞 法条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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