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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竞业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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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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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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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42-4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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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竞业限制制度是劳动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该制度的创立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和自由择业权,但是维护了当前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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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竞业限制制度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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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n - compete system
commercial secret
labor contrac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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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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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劳动者就业权利与竞业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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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虚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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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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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10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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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一部分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对其自主就业权作出限制,是用人单位保护自身经营活动中一些商业秘密以及专利技术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对劳动者的就业及生活产生了影响。在劳动用工中,合法合理使用竞业限制制度,既能够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成果不被泄露,又能够保护劳动者就业及生存权利不受侵害,已经成为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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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法律法规
竞业限制制度
劳动用工
合法合理
《劳动合同法》
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
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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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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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独家签约模式下主播“跳槽”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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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班小辉
吴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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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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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法学》
2024年第4期47-5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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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协同治理视阈下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保护研究”(23AFX0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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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主播“跳槽”纠纷频频发生。实践中,独家签约主播“跳槽”纠纷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竞业限制制度和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的适用问题,相关裁判存在分歧,有损司法权威。根据网络主播法律身份,劳动关系下主播竞业限制具有合法性基础,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审查各项要件。具有演艺经纪关系主播可以与直播公司约定竞业限制,但应严格审查该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审查认定竞业限制约定有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违约金司法酌减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具体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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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主播
直播公司
竞业限制制度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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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twork anchor
live broadcast company
non-compete legal system
agreed payment for breach of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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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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