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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之间的划分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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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天浩 《中国版权》 2017年第5期49-51,56,共4页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录像制品,但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并未对上述作品与制品的区分给出客观的划分标准,导致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作品与制品的认定存在分歧,进而使部分...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录像制品,但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并未对上述作品与制品的区分给出客观的划分标准,导致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作品与制品的认定存在分歧,进而使部分视听资料得不到应有的司法保护。本文通过分析视听资料的拍摄手法,尝试找出一个相对较为客观的划分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录像制品 独创性 智力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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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固定要求看我国《著作权法》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保护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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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9年第4期30-40,共11页
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依据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或可以将其认定为类似电影作品,或可以将其认定为录像制品。在擅自转播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侵权纠纷案件中,只要原告能证明被告转播的是自己享有权利的画面,就不应该以其是被同步直播所以没有满... 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依据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或可以将其认定为类似电影作品,或可以将其认定为录像制品。在擅自转播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侵权纠纷案件中,只要原告能证明被告转播的是自己享有权利的画面,就不应该以其是被同步直播所以没有满足"固定"要求为理由而拒绝保护。即便按照类似电影作品是被"摄制在一定介质上"或者录像制品是"首次固定的图像"的要求,只要体育赛事直播的画面被同步存储,也是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对类似电影作品或录像制品的定义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固定 出版 类似电影作品 录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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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播放MTV收费问题及法律对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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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盘长丽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S1期177-180,共4页
近年来,唱片公司和KTV经营者针对MTV收费问题,争论不休。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法律对相关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以及人们对MTV唱片交易的本质认识不清所造成的。按照现行法律,KTV经营者不需要对唱片公司就播放MTV的问题另行交纳使用费,... 近年来,唱片公司和KTV经营者针对MTV收费问题,争论不休。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法律对相关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以及人们对MTV唱片交易的本质认识不清所造成的。按照现行法律,KTV经营者不需要对唱片公司就播放MTV的问题另行交纳使用费,更不存在侵权赔偿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对现行著作权法作相应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KTV经营者 MTV 类似电影作品 录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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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游戏动态画面的可版权性研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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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银雀 余晖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1-45,共5页
电竞动态画面的性质认定是解决电竞直播法律问题的基础。电竞动态画面除游戏开发者独创设计的图形、音乐等资源外,还包括了游戏玩家的对战策略等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应给予其著作权保护。而这种对战竞技是在电竞平台运... 电竞动态画面的性质认定是解决电竞直播法律问题的基础。电竞动态画面除游戏开发者独创设计的图形、音乐等资源外,还包括了游戏玩家的对战策略等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应给予其著作权保护。而这种对战竞技是在电竞平台运营者的组织下进行的,将电竞动态画面定性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有利于实现电竞平台运营者、游戏开发者和游戏玩家三者利益的平衡。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合同的方式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竞动态画面 电竞平台运营者 游戏开发者 玩家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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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视听作品的范围及权利归属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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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64-683,共20页
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17条用"视听作品"的名称取代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将其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分别规定了著作权归属。前者著作... 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17条用"视听作品"的名称取代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将其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分别规定了著作权归属。前者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后者则由制作者与作者约定。该规定是建立在有关"视听作品"的范围大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误解基础上的。它导致难以划分两类视听作品,同时"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潜在利用者而言将难以确定,因为约定将产生著作权归制作者、合作作者或其中特定合作作者的复杂可能性。此类视听作品的交易安全将由此受到损害,交易成本将不可避免地上升。建议将"其他视听作品"的范围局限于电子游戏的连续画面,同时认定潜在利用者有权信赖此类视听作品版权标识中标注的人就是权利人,以此减少修改后《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带来的负面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影作品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视听作品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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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之辨析——兼评耀宇诉斗鱼案一审判决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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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丽娜 《中国版权》 CSSCI 2016年第2期46-49,共4页
网络游戏赛事直播画面是指游戏赛事直播形成的动态画面。一般的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仅仅是比赛状况的客观展现,但网络游戏比赛是在游戏程序的基础上所进行,是游戏玩家通过运行游戏程序来展现本身设定好的场景,调取游戏中本已存在的作品,其... 网络游戏赛事直播画面是指游戏赛事直播形成的动态画面。一般的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仅仅是比赛状况的客观展现,但网络游戏比赛是在游戏程序的基础上所进行,是游戏玩家通过运行游戏程序来展现本身设定好的场景,调取游戏中本已存在的作品,其直播动态画面可以构成"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电子游戏 直播画面 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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