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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付款终局性及其例外--基于信用证根本属性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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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根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4年第3期141-157,共17页
信用证下开证人与保兑人对受益人承担了相符交单下的确定付款义务。此所谓确定,不仅仅是强调开证人或保兑人的付款条件必须清楚明晰,而且要求开证人或保兑人据此作出的付款是终局的。开证人与保兑人付款终局性本质上是信用证付款确定性... 信用证下开证人与保兑人对受益人承担了相符交单下的确定付款义务。此所谓确定,不仅仅是强调开证人或保兑人的付款条件必须清楚明晰,而且要求开证人或保兑人据此作出的付款是终局的。开证人与保兑人付款终局性本质上是信用证付款确定性价值追求的体现,是信用证融资功能的最终要求,也是信用证风险分配机制的必然结果。故此,信用证付款终局性构成了信用证的根本属性,开证人与保兑人在开立或保兑信用证时不得擅自改变信用证付款终局性,否则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保兑。但在开证人或保兑人超额支付款项、受益人信用证欺诈等情形下,开证人或保兑人不受信用证付款终局性拘束而有权向受益人追索,是为例外。此例外并不是对信用证付款终局性的“背叛”,而是其内涵的有益补充。信用证付款终局性及其例外无论是对法院审判实践还是对银行实务操作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证 信用证付款终局性 终局性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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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终局性”问题研究——以内地司法判决在香港承认与执行为中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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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鹏 《时代法学》 2006年第1期102-108,共7页
终局性问题成为内地判决在香港顺利获得承认执行的主要障碍。香港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建立起了针对内地司法判决终局性的完整规则体系。通过对普通法法域终局性规则晚近发展的考察,并依据普通法判决理由的确定理论,建议香港法院采纳灵活... 终局性问题成为内地判决在香港顺利获得承认执行的主要障碍。香港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建立起了针对内地司法判决终局性的完整规则体系。通过对普通法法域终局性规则晚近发展的考察,并依据普通法判决理由的确定理论,建议香港法院采纳灵活的终局性标准,即判断终局性的关键应在于内地司法判决是否在当事人之间创设了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终局性 判决承认和执行 终局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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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终局性、“青天大人”与超级法官赫尔克里斯——简论传统中国的公正观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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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於兴中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02-107,共6页
中国法律传统中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特点,即法律判决的非终局性。其含义是只要当事人觉得不公平,他总是可以请求统治阶层复审。非终局性是实质正义观的反映,而现代法律制度更注重形式正义和判决的终局性。虽然司法程序的非终局性既是传统... 中国法律传统中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特点,即法律判决的非终局性。其含义是只要当事人觉得不公平,他总是可以请求统治阶层复审。非终局性是实质正义观的反映,而现代法律制度更注重形式正义和判决的终局性。虽然司法程序的非终局性既是传统中国也是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但这里主要关注传统中国司法程序的非终局性。从解释中国司法程序中的非终局性概念入手,结合中国的社会框架可以对这一法律现象作详细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局性 司法程序 公正 法官中心主义 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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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终局性: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上一道难以逾越的坎 被引量:5
4
作者 王吉文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4期137-141,共5页
作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个先决条件,判决终局性在国际社会的确定上存在相当大的困难。事实上,由于终局性与终审的关系问题、以及终局性的法律适用问题缺乏现实合理的确定标准,已经使得判决终局性问题成为了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 作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个先决条件,判决终局性在国际社会的确定上存在相当大的困难。事实上,由于终局性与终审的关系问题、以及终局性的法律适用问题缺乏现实合理的确定标准,已经使得判决终局性问题成为了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国际社会对判决终局性的协调的晚近发展表明,虽然该问题已经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但判决终局性问题仍远未获得有效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 终局性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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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决的终局性——以民诉法修改对内地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影响为中心
5
作者 马燕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51-56,共6页
判决的终局性是该判决在内国其他法域获得认可和执行的前提基础。随着香港和内地经贸往来逐渐频繁,民事纠纷日益增多,两地间的民商事判决若得不到相互承认和执行,不但此前进行的所有诉讼程序变得毫无意义,而且对两地经贸往来的发展也将... 判决的终局性是该判决在内国其他法域获得认可和执行的前提基础。随着香港和内地经贸往来逐渐频繁,民事纠纷日益增多,两地间的民商事判决若得不到相互承认和执行,不但此前进行的所有诉讼程序变得毫无意义,而且对两地经贸往来的发展也将构成障碍。然而,内地与香港关于判决终局性的理解一直存在较大分歧。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颁布施行无疑将引起对内地判决终局性认定和把握的新一轮冲击。因此,有必要通过分析新民诉法对判决终局性认定的影响,进一步探索协调两地有关判决终局性认定差异的法律途径,完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认可和执行 终局性审判 区际司法协助 内地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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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之特性——被动性与终局性
6
作者 雷安军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第10期120-123,共4页
司法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法院的非行政化管理,法官的职业化、法院不主动介入纠纷等已经成为多数人们的共识。但是这些为什么会成为人们的共识?这涉及到司法权区别于立法权、行政权的特性。正是这些特性,使得我们不能像对待行政权、立法... 司法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法院的非行政化管理,法官的职业化、法院不主动介入纠纷等已经成为多数人们的共识。但是这些为什么会成为人们的共识?这涉及到司法权区别于立法权、行政权的特性。正是这些特性,使得我们不能像对待行政权、立法权那样对待司法权。司法权的特性是我们认识司法权的重要前提。本文主要分析司法权的被动性和终局性两个特性,希望能抛砖引玉,推动司法权特性的研究,为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权 被动 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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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决终局性原则: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的突破口
7
作者 倪学伟 《广东法学》 2006年第6期17-23,共7页
从政治体制层面确立司法裁决终局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该原则的确立,必将极大地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极大地提升法院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必将有效地理顺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关系,并能在司法领... 从政治体制层面确立司法裁决终局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该原则的确立,必将极大地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极大地提升法院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必将有效地理顺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关系,并能在司法领域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领导原则。将司法裁决终局性原则确立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可以使改革不走弯路并可以使改革卓有成效。确立该原则亟待配套两方面的制度措施:实行四级三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创建科学的再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司法裁决终局性 公正 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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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终局性问题 被引量:8
8
作者 乔雄兵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1期70-86,共17页
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判决终局性是影响判决域外承认与执行的重要因素。由于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各国立法与实践对终局性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要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和欧盟布鲁塞尔公约体系对外国... 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判决终局性是影响判决域外承认与执行的重要因素。由于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各国立法与实践对终局性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要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和欧盟布鲁塞尔公约体系对外国法院判决的终局性也作了不同的规定。我国立法对外国判决的终局性没有明确规定,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对终局性有不同的规定。为了促进我国判决在国际社会的自由流动,保障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需要在立法与司法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终局性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 承认 执行 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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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的终局性——既判力论与民事再审制度的衡平 被引量:4
9
作者 王合静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125-129,共5页
民事判决的终局性表示生效判决的效力。既判力论是保障民事判决终局性的诉讼终局点的理论。民事再审是和既判力法律效果相排斥的制度,动摇了民事判决的终局性。既判力与民事再审制度相衡平的支撑点是民事判决终局性的相对性。
关键词 民事判决 终局性 既判力 再审 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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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终局性问题研究
10
作者 肖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21-23,共3页
行政强制措施不具有终局性的观点提出后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认同,但这个观点在法律规范和实务操作中是找不到有关依据的。仔细研究并不难发现,只要明晰判断标准和合理的论证角度,其实不难得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终局性的结论。进而言之,行政... 行政强制措施不具有终局性的观点提出后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认同,但这个观点在法律规范和实务操作中是找不到有关依据的。仔细研究并不难发现,只要明晰判断标准和合理的论证角度,其实不难得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终局性的结论。进而言之,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终局性是其独立于其他行政行为的表现,也符合《行政强制法》视其与行政强制执行为同等地位的行政行为进行规定的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强制措施 终局性 相对人义务 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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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的终局性与公正性:以审级制度为视角
11
作者 江伟杰 《西部学刊》 2022年第11期115-118,共4页
审级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基石,其价值基础在于终局性与公正性的衡平。目前为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立法对审级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将终局性中的效率价值置于突出地位,但是审级制度的公正性被忽视,再审程序中过高的改判率、二审... 审级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基石,其价值基础在于终局性与公正性的衡平。目前为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立法对审级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将终局性中的效率价值置于突出地位,但是审级制度的公正性被忽视,再审程序中过高的改判率、二审终结后当事人过多的申诉请求,这些都难保司法的公正。因此,需要借鉴国外的三审终审制并结合我国国情完善二审终审制度,或改革本土的案件请示制度,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弥补公正性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局性 公正 审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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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仲裁裁决终局性的例外情形
12
作者 汪蓓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37-152,共16页
我国《仲裁法》的修订理应充分关注一裁终局的例外情形问题。对此,基于当事人合意、社会规律、程序瑕疵,不仅应结合仲裁特性变造设置终局性的新事实例外,还应充分考虑理论的体系性而增加规定四种新情形。对于新事实例外,应以仲裁裁决作... 我国《仲裁法》的修订理应充分关注一裁终局的例外情形问题。对此,基于当事人合意、社会规律、程序瑕疵,不仅应结合仲裁特性变造设置终局性的新事实例外,还应充分考虑理论的体系性而增加规定四种新情形。对于新事实例外,应以仲裁裁决作出之时而非辩论终结时或司法审查结束时确定终局性的基准时,基于基准时之后发生的与已决权利有关的新事实才能允许重复争议该权利主张。对于旧事实例外,并非所有基准时之前发生的旧事实均受终局性的拘束,应进行“合理性+可能性”判断改变完全排除重复争议旧事实的现状。对于司法审查例外,经司法审查发现虚假仲裁瑕疵的,仲裁裁决在本源上便不具备任何拘束性效力。而且,已被我国法院撤销的仲裁裁决固然在我国不具有终局性,但应当重视解决在其他国家仍然有可能得到承认与执行所面临的冲突。对于部分请求例外,由于仲裁解纷的终局性无关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切分最小解纷单位至不同案件的主张应满足达成合意、明示理由、获得支持三个要件。对于合意不生效例外,应强化仲裁的社会解纷属性这一正当性基础,修正仲裁合意可由司法审查被动变更的隐性瑕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仲裁裁决 终局性 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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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的终局性 被引量:2
13
作者 贺日开 《岳麓法学评论》 2003年第1期253-260,共8页
与一般认为司法的终局性是指司法的既判力的观点不同,本文提出司法的终局性是由管辖的终局性、解释的终局性和裁判的终局性三部分构成。文章从司法的解决纷争、制衡其他国家权力和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三大功能入手,对这一命题进行了充分... 与一般认为司法的终局性是指司法的既判力的观点不同,本文提出司法的终局性是由管辖的终局性、解释的终局性和裁判的终局性三部分构成。文章从司法的解决纷争、制衡其他国家权力和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三大功能入手,对这一命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文章进而对司法终局性的基本制度需求以及司法终局性的界限作了初步的探讨。文章的最后还指出了我国司法终局性方面存在的一些制度性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的终局性 终局性管辖权 终局性解释权 终局性裁判权 违宪审查 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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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司法判决终局性:难以逾越的障碍——以香港法院Chiyu Banking Corp Ltd v. Chan Tin Kwun案为中心 被引量:10
14
作者 徐鹏 《环球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250-256,共7页
终局性问题已成为内地司法判决在香港顺利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主要障碍。目前内地提出的解决方案似乎未能摆脱成文法思维的惯性,忽视了普通法司法过程的内在规定性,难以有效建立两地间法律对话和沟通的平台。本文从普通法确定判决理由的基... 终局性问题已成为内地司法判决在香港顺利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主要障碍。目前内地提出的解决方案似乎未能摆脱成文法思维的惯性,忽视了普通法司法过程的内在规定性,难以有效建立两地间法律对话和沟通的平台。本文从普通法确定判决理由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其他普通法法域在终局性问题上的晚近发展,对香港法院确立终局性判断标准的ChiyuBankingCorpLtdv.ChanTinKwun案的司法过程进行批判性分析,对该终局性标准的妥当性提出了质疑,以此寻求解决不同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间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新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和执行 终局性 司法过程 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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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中的“终局性判决”问题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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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立坤 《法律适用》 2004年第9期17-19,共3页
内地与香港已就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事宜进行了多年协商,至今尚难达成一致,其中争议较多的是双方对“终局性判决”的含义理解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中国内地 香港 民商事判决 终局性判决 执行 判决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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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终局性”问题研究——以内地司法判决在香港承认与执行为中心 被引量:1
16
作者 徐鹏 《刑事司法论坛》 2006年第1期306-327,共22页
目次引言一、终局性问题内地解决方案简评二、香港法院就内地判决终局性问题形成的规则体系(一)判断终局性的标准(二)确定终局性的准据法(三)内地判决终局性的举证责任(四)认定内地司法判决缺乏终局性的法律后果三、普通法其他法域终局... 目次引言一、终局性问题内地解决方案简评二、香港法院就内地判决终局性问题形成的规则体系(一)判断终局性的标准(二)确定终局性的准据法(三)内地判决终局性的举证责任(四)认定内地司法判决缺乏终局性的法律后果三、普通法其他法域终局性问题的晚近发展及其启示(一)终局性问题的晚近发展(二)终局性标准晚近发展的启示四、终局性问题对策——建立新的终局性标准(一)对香港法院终局性标准的质疑(二)对策——建立灵活、弹性的终局性标准结语引言香港回归以来,内地和香港间的法律协调虽在某些司法技术领域如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等方面取得一些进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局性 司法判决 香港法院 规则体系 文书送达 原审法院 举证责任 判决理由 民事诉讼法 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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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判决终局性认定:以“湾区意识说”为进路 被引量:1
17
作者 王崇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9-46,共8页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为区际司法协助理论体系注入了新的理论思考及研究契机。作为区际判决承认和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终局性判决的认定需要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构建下进行分析与完成。相比于其他学界方案而言,"湾区意识说"更能切合...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为区际司法协助理论体系注入了新的理论思考及研究契机。作为区际判决承认和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终局性判决的认定需要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构建下进行分析与完成。相比于其他学界方案而言,"湾区意识说"更能切合并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它强调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和协商平台,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在区际司法协助领域内的合作,并在这一框架下解决终局性问题的认定。面对大湾区构建与终局性判决认定之间的间隙,我们可以通过明确"终局性"判定标准的考量要素、在高层次协调机构下构建司法协助协调体系并加强大湾区学理与实践性的研究和交流活动这三项做法对其予以弥补,从而更快解决粤港澳大湾区的区际终局性判决的认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终局性判决 湾区意识说 区际司法协助 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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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情形研究
18
作者 崔梦豪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8年第10期119-126,共8页
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是隐藏在法律条文规定背后的,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不衔接而造成的一种事实上的复议终局。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的显著特征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审查范围的不衔接是其形... 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是隐藏在法律条文规定背后的,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不衔接而造成的一种事实上的复议终局。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的显著特征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审查范围的不衔接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的缺陷性主要表现在限制相对人的救济权、增加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和限缩司法监督的功能。弥补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的缺陷性主要有3个途径:一是将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法律化,二是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无缝衔接,三是建立公正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藏行政复议终局 表现形式 缺陷 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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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合理性探讨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吉文 李晓芳 《西部法学评论》 2008年第6期81-85,共5页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不过,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这种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是不必要的,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而...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不过,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这种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是不必要的,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而且,这种制度的存在也使我国判决因为不符合"终局性"条件而难以在外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所以,可以取消这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制度 处分原则 终局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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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确定性要件” 被引量:4
20
作者 张文亮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0年第2期19-38,共20页
外国判决具有"确定性"是其得到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之一。然而,对于判决"确定"的标准,各国、各法系之间尚存在诸多差异,这影响着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鉴于"确定性要件"日益突出的重要性,海牙判决... 外国判决具有"确定性"是其得到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之一。然而,对于判决"确定"的标准,各国、各法系之间尚存在诸多差异,这影响着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鉴于"确定性要件"日益突出的重要性,海牙判决公约计划就"确定性要件"达成了折中方案,意在引入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判决确定性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内法要求外国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引入了"确定性要件",而我国司法实践并未充分关注"确定性要件"的适用。"确定性要件"的合理架构及适用应成为我国未来有关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立法及司法完善的重要方面。关于"确定性要件"的完善进路,应充分考虑海牙判决公约方案的开放性、国际性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确定要件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终局性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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